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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传热点案例|​退休阿姨赴横店拍摄《甄嬛传》刷屏

2022/11/11 15:21:10  阅读:108 发布者:

案例概述

16位阿姨赴横店拍摄《甄嬛传》,引发年轻人在网络大声疾呼:我也想要这样的退休生活!但其实,因涉及营利,这场拍摄的组织者已经涉嫌侵权。

1027日上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独家采访时,《甄嬛传》制片人、春雨影视总裁曹平表示:公司法务已在准备材料发给短视频平台,要求下架相关视频。

退休版《甄嬛传》拍摄者在某平台提到拍摄缘起

 

案例分析

27日,澎湃新闻相关稿件中曾联系到活动组织者、“为满足自己戏精老妈”而策划相应拍摄的当事人彭恺,而在采访信息中,彭恺创办了公司,“就是满足老年人这种比较新奇需求的”,而在其用户名为“狗哥”的小红书账号下记者发现,比起为母亲圆梦,“狗哥”带老年团拍摄《甄嬛传》更像是一门生意,相关视频中,某时尚俱乐部以及“XX·奥斯卡之旅”的商业信息频现。

27日上午,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陈亮表示,改编也需要获得授权,如果彭恺或相应提供服务的公司没有获得《甄嬛传》原著作权人的授权就使用相同剧名、情节、台词等明显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元素或细节,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从新闻传播伦理法规的角度来看,《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13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以及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

在这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组织策划这类经典剧“翻拍”的商业公司,李景健认为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他人IP进行牟利,具有不正当竞争性。相关公司如果想从事这方面的业务,应当事先获得版权方授权,并支付相应对价,比如把部分收益给权利人。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看,这也是尊重IP价值的体现。

转自:“新传记忆面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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