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奖范围扩大!官宣一重要通知
2022/6/8 11:34:06 阅读:195 发布者:
今天,《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通知。其中,推荐制变为提名制、奖项设置变更等都是重大看点。
事关奖项申报,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浏览关键变化~
“推荐”变“提名”
奖励办法的一个亮点,是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后者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办法和细则改革了报奖方式,由提名者进行提名,不受理自荐。由省科学技术厅对提名者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强化奖励的学术性。
同时,明确提名者主要职责,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提名遴选机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异议调查答复等责任。对不得被提名和授奖的情形进行了细化。
从推荐到提名,在打破部门垄断的同时,如何保证科技奖不为人情评审所困?
新实施的办法和细则健全了评审机制,通过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明确其人员构成,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通过建立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及信誉管理制度,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评估与管理。
“细则还明确了各个奖种评审模式与流程。在整个流程中,对操作程序、评价标准做出明确界定,严格实行‘一审三评六公告(示)’制,对各环节操作方式、评价标准、时间要求等做出明确规范。”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对部分通过行业评审的候选人或候选项目,视情况在总评审前组织现场考察等,确保奖励质量和水平。
接下来,省科技厅将按照新的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启动今年的科技奖励提名工作。
科技合作奖上限增加15项
调整后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奖种分别是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为“科学技术合作奖”。
此次新版本的办法和细则规定,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由不超过五项增加到不超过二十项。
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范围扩大到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国外或者省外的个人、组织,包括同本省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和为促进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三类人员或组织。该奖项奖金数额为每人(组织)10万元。
科学技术进步奖,范围扩大
增加奖励范围也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
实施细则对五大奖种的奖励范围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拓展了科学技术进步奖范围,在原有“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基础上,增加“科学技术普及类”和“企业技术创新类”。
增设企业技术创新类:授予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同行业前列,在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引领并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业态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省内企业。该奖种不分等级,每项奖金30万元。
增设科学技术普及类:授予在表达科学技术知识的视角和方法方面具有重大创新,能够准确进行科学描述,内容通俗易懂且为大众所广泛欢迎,对于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和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养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普作品的作者。该奖种不分等级,每项奖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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