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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首次发布:法学研究生简介及其硕博学位基本要求​

2024/1/27 11:17:16  阅读:38 发布者: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配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知识体系更新演化,编修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主要目的是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科专业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制定培养方案、开展学位授予等提供参考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我国学科专业设置、监督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渠道。

本次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为试行版,有关内容将根据各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进程不断调整完善。

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官网

中文名称: 法学

英文名称:Law

编写成员: 法学学科评议组

(一)学科概况

 法学是在实践中产生,并通过实践运用于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学问。

法学是世界高等教育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早设置的学科之一。国外早期的知名大学,如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在创立之初均设有法学专业,建立起各自的法学教育体系。随着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欧洲国家逐渐形成近代型法学教育理念和制度体系。19世纪下半叶,欧洲法学教育理念和制度模式开始传入亚、非、拉各大洲,成为世界各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基础。

 我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私塾性质的法学教育。此后,官方及民间法学教育都有所发展,但正规的、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则出现于清末民初。就学科意义而言,中国的法学,起于春秋战国“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6篇,史称“改法为律”。经汉武崇经和汉儒注释章句之后,“刑名之学”又称律学。由此以降,陈陈相因,世代承袭,直至清末,“律学”遂成中国法学之正统。明末清初,西学东渐,随着西方法学理论的输入和法律制度的移植,中国传统律学逐渐解体。清末民初,在推进法律改革和教育改革进程中,新的法律体系与传统律学相结合,产生了中国近代法学。

 新中国成立后,法学经历了引进初创(1949-1957)、遭受挫折(1958-1978)、恢复重建(1979-1991)、改革发展(1992至今)四个历史阶段。至今,随着国家法治建设和高等教育的稳步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现代法学教育体系和涵盖学士、硕士、博士的全链条、多层次、多类别的法学学位制度体系。法学学科建设日臻完善,形成了由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军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党内法规学、网络与信息法学、卫生健康法学、交叉法学等学科方向构建的一级学科体系。法学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培养模式不断改进,法学教学与科学研究、法律实践、职业发展等的联系更为紧密。

 新时代,在强调中国特色的同时,法学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之间,不断交汇融通,形成了法哲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

(二)学科内涵

 法学是以法、法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关于法律知识和基本理论的专门学问。

 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这里的“法”通常具有不同内涵:就法的形式而言,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判例法;就法的体系而言,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部门法;就法的发展时间维度而言,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就法的适用空间而言,包括本国法、外国()法、国际法等;就法的一般分类而言,包括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国内法和国际法;就法的运行而言,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书面上的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

 法学研究的各种“法现象”,包括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法的创制与实施,涵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的价值,包括秩序、公平、自由、安全、正义等;法的思想,包括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的一般观念、理念、理论等;法律制度,包括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还有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跨时代、跨法域的比较研究。

 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法和法现象不是孤立的,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同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内在的联系。

 当前,我国法学学科分为理论法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以及法学其他学科等五个子项。其中,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人权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法律职业伦理、法律心理学及其他理论法学科;法律史学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制度史及其他法律史学科;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军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党内法规学、网络与信息法学、卫生健康法学及其他部门法学科;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际争端解决制度、涉外法治及其他国际法学科。

 新时代的中国法学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依据,努力形成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学习法学应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体系,深入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史、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熟知国内外关于本专业研究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学术前沿发展动态;同时,还要涉猎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的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法学方法论、社会实践调研等多种工具性知识。

 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1)马克思主义方法,即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2)历史考查方法,即把法律现象同一定历史条件联系起来进行考查;(3)比较分析方法,即对不同国别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4)规范分析方法,即以一定价值判断为基础,对法规范进行分析和考察;(5)实证研究方法,即对法律实践的观察、实验和调查,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法律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6)法律解释方法,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说明。

(三)学科范围

 1.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是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范畴、原则、价值和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法是什么、法应当是什么、法在人类历史上如何产生和发展、法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运行、法和社会其他方面如何相互作用等问题。其研究方向涵盖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学、部门法哲学、法律文化研究、人权理论与人权法学等。

 2.法律史学

 法律史学是以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法、法现象和法文化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各类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规律、国外各类法律制度的发展与规律、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观点和理论的产生与演变、国外各类法律理论和法律学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其研究方向涵盖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宪法学

 宪法学是以宪法、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宪法的实施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宪法基础理论、中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部门宪法学等。

 4.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行政法现象及其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行政体制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等。其研究方向涵盖中国行政法、外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部门行政法等。

 5.刑法学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制度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理解适用方法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中国刑法学基本理论和刑事立法及其司法实践、国外刑法学理论和刑事立法及其司法经验、犯罪学理论与实务、监狱立法及刑罚执行等。其研究方向涵盖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犯罪学、监狱学、刑事政策学等。

 6.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是以民商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民事商事法律一般理论、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等。其研究方向涵盖民法学(包含物权法、债权法、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商事法学(包含公司法、其他企业法、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信托法、电商法、物流法、银行法、支付法等)。

 7.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法律制度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财政法、税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8.社会法学

 社会法学是以社会法、社会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社会法基础理论、社会法法律制度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9.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是以诉讼法、诉讼法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诉讼理论、诉讼法律规范、诉讼实践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交叉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环境资源法治体系、环境资源政策、环境资源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比较和国外环境资源法等。其研究方向涵盖中国环境资源法、比较环境资源法、外国环境资源法、国际环境法等。

 11.国际公法学

 国际公法学是以国际公法理论、规则和制度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国际公法学。其研究范围包括: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各分领域国际法。其研究方向涵盖国际组织法、条约法、领土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空间法、外交与领事关系法、国家责任法律制度、国际人权法、武装冲突与国际人道法、国际争端解决等。

 12.国际私法学

 国际私法学是以国际私法及其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物权、涉外债权、涉外知识产权、涉外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国际商法、涉外海事海商法、国际文化财产法、国际体育法、对外关系法、区际私法、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制度等。

 13.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学是以国际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经济新秩序、WTO相关问题、区域贸易协定问题、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国际贸易法、WTO规则体系、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纠纷解决机制等。

 14.军事法学

 军事法学是以调整军事领域社会关系中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也是法学和军事学的交叉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军事法学基础理论、军事法律规范、军事法律制度、军队党内法规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国家安全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军事行政管理法、军事刑法、军事司法等。

 15.知识产权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是以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知识产权概念体系、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国际竞争规则与国际纠纷解决机制等。其研究方向涵盖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

 16.党内法规学

 党内法规学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党内法规基本原理、党内法规制度史和思想史、党的领导制度、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实施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党内法规学原理、党内法规史学、党章学、党的领导法规学、党的建设法规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等。

 17.网络与信息法学

 网络与信息法学是以调整网络与信息领域社会关系中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网络法律关系的确认、网络主权、网络传播法、网络电子商务、网络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网络刑事法、网络电子证据、网络和信息安全以及信息权属、信息交易、信息保护、信息公开、信息管理等。其研究方向涵盖网络法学、网络诉讼法、网络空间国际法、信息基本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法、信息财产法、信息安全法等。

 18.卫生健康法学

 卫生健康法学是以卫生健康法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的法律规范、医疗服务主体及医疗行为法律规范、药品与医疗用品生产、运输、使用等法律规范、医疗社会保险、健康保险、社会救助、互助保险法律规范以及其他卫生健康法律事务。其研究方向涵盖公共卫生法学、医事法学、药事法学等。

 19.交叉法学

 交叉法学是指不同学科之间相互交叉、融合、渗透而产生的新兴法学学科,是以特定专业领域与法律交叉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总称。它既表现为法律作用于相关领域而形成的交叉学科,其标志性特征即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相关专业领域问题;也表现为相关专业作用于法律领域而形成的交叉学科,其标志性特征即用其他专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法律领域问题。其研究范围包括:法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交叉问题,法学与技术科学之间的交叉问题,法学与人文哲学社会科学或其内部不同分支学科之间的交叉问题等,表现出交叉性、开放性、应用性等特点。

 (四)培养目标

 1.硕士学位

 坚持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实行法学专业知识培养和法律实务技能训练并重,培养德法兼修,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具有较高理论素养的法律实务从业型人才,以及具有较高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学学术研究型人才。

 2.博士学位

 坚持学术性导向,培养德法兼修,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系统、熟练、深入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相关学科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法学教育能力并具备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够产出创造性知识成果,拥有宽阔国际视野的法学研究高级专门人才。

(五)相关学科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历史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公安学、国家安全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等。、哲学、政治学、历史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公安学、国家安全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等。

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具有较为全面和扎实的哲学基础知识和相关的科学知识,以及人文历史知识。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熟悉哲学和相关学科的经典著作或重要理论著作。了解和熟悉本专业的重要研究成果,研读本二级学科若干经典著作和重要理论著作,较全面地把握本专业的研究方法和前沿问题。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获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

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逻辑思维、理论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用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来思考和研究问题。善于观察、总结认识和实践中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2.学术道德

尊重他人学术成果,遵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三)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经过正规、严格的专业训练,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善于自学,掌握查询、搜索专业文献的工具、途径和技术手段;具有在理解并运用本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的基础上,自主继续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通过互联网搜索资料和获得电子资源的方法。

2.科学研究能力

掌握从事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对资料和观点做出正确的鉴别与判断,掌握概念分析和逻辑论证方法,揭示命题据以成立的根据,使之成为具有说服力的正确论断;同时善于综合和归纳,从复杂的现象中梳理和概括简明的结论。较好地掌握哲学各分支学科独特的研究方法,具有继续研究哲学及其分支学科的能力。

3.实践能力

掌握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具有撰写调研报告、分析社会问题和学术组织工作的能力。

4.学术交流能力

能熟练运用口头和书面语言表达学术思想,清晰而准确地表述学术观点,以及对所在专业方向学术问题的判断和论证。

(四)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规范性要求

硕士论文应按照国家和授予权单位规定的学位论文格式撰写。严格遵守哲学各专业领域写作、引文和注释的具体规范。规范性要求是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底线,第三部分“(四)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之“2.哲学博士学位论文的规范性要求”同样适用于硕士学位论文。

2.质量要求

哲学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完整的、有翔实内容和充分论证的学术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3万字;应反映本研究领域或方向的新成果,并有比较深刻的见解,对本学科某一方面的教学、研究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或对社会文化发展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及结构

博士生应对哲学及其分支学科有系统的理解,掌握坚实宽广的哲学基础理论和比较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相关学科知识。本学科博士生的知识结构应包括下列要素:

1.哲学基本理论: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掌握哲学基本概念和理论,对不同哲学派别的理论有明确的辨析和判断;

2.哲学史知识:在全面、扎实把握哲学发展史知识的基础上,深入研读本专业经典著作,能够运用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解释哲学理论发展的线索和原因;

3.专业知识:全面深入地掌握所在二级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前沿知识,对主攻研究方向的最新研究成果有全面考察和深入分析;

4.相关一级学科知识:了解与本人研究问题相关的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

5.语言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听说和翻译、写作能力;历史文本研究要熟练掌握原著原文的古代语言(如古汉语、古希腊语、拉丁语等)或外语(如英文、德文、法文等)。

(二)获本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

哲学博士生除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把对哲学智慧的追求化为提升自身思想境界以及投身学术事业、从事理论工作的精神动力和行动准则;能够用追求真理的态度、缜密的思维和严谨的学风探讨哲学问题,在理性讨论中积极参与学术争鸣,在学术共同体中以相互学习和合作的方式共同努力推动哲学学科发展。

2.学术道德

在各项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术规范以及学科的专业标准。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以规范方式标明所引用的材料、观点的出处。

(三)获本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本学科博士生应具有阅读经典、学术著作和期刊的良好习惯和学习能力,从中捕捉本专业研究的前沿信息;扩大知识面,尽可能从其他学科吸取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相关知识;关心社会现实,在社会实践中提炼哲学需要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博士生应能熟练运用通过互联网搜索资料和获得电子资源的方法。

 2.学术鉴别能力

哲学学科的学术鉴别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对所使用的文本材料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鉴别,包括:对引证学术文献的权威性和完整性的鉴别,对第一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联系的密切程度和重要性的鉴别,对历史上哲学理论、观点和方法的是非功过和历史地位的鉴别,对其他学科知识与哲学问题相关性的鉴别。第二个层面是对本人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重要性做出鉴别,包括对自己的研究结果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鉴别。博士生应当具有自觉的学术评判能力,以选择主攻研究方向、突破点、合适的材料、文献和方法,保证博士论文达到预计目标。

3.科学研究能力

本学科博士生的科学研究能力突出体现为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问题意识表现在从经典的文献资料和新近的研究成果中,能提炼出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的哲学问题;创新意识表现在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论证核心观点的新颖性与独特性,以及表明属于可继续讨论和深入研究的开放性问题或方向。

4.学术创新能力

博士生的研究创新能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依据学科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实践检验,对哲学理论的某个关键概念或命题做出合理的质疑、澄清和修正;

2)围绕当前或历史上哲学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运用新的材料、论证和方法,提出新的解决方案;

3)在哲学与其他学科的某个交叉点上,用跨学科的方法,研究新问题,提出新观点,体现和其他学科相互渗透和影响的特点;

4)用实证材料和文本资料,论证和具体说明哲学理论联系实际的新途径;

5)应用特定的哲学理论观点和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对新的社会现象做出具体、全面、合理的解释;

6)根据现有的和新发现的文本资料,对某个哲学家的思想做出新的梳理和诠释,做出新的评价;

7)对重要的或新发现的哲学文本,做出新的翻译、勘校、考证和注释。

5.学术交流能力

在学术论文和学术交流中,本学科博士生要能够熟练运用口头和书面语言,清晰而准确地展示自己研究的问题、核心思想、论证方式和所具有的理论或实践意义。

(四)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与综述的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需要经过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合理性论证在广泛阅读、分析概括学术文献的基础上,说明博士论文选题在特定研究领域中具有何种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可行性论证围绕所确定的选题和现有的研究进展,提出论文的核心观点、重点和难点,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论述的结构和预期效果。论文综述所涉及的文献要有覆盖性、相关性和新近性;应选择最具代表性和新近最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加以重点分析和评述。综述应包括充分的第二手材料,不能是作者个人学习某一经典文本的心得。

2.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国家和授予权单位规定的学位论文格式撰写,篇幅一般不少于10万字。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1)所有引用材料和证据,包括经作者概括和改写的间接引文,都必须标明出处。

2)引文出处直接可靠;一般不使用转述资料;个别情况如需转述,必须如实标明,不能把转述的原始出处窃为己注。

3)直接引文应注意相应的篇幅,引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分析和评论,应避免没有评述和解释的引文。

4)应当用规范的汉语学术术语和风格撰写。重要的翻译概念要标明外文原文,不常见的自行翻译的外来术语要加以解释。

5)论文结构完整,每部分有论点和论据,各部分有内在联系。

6)参考文献应详尽,包括本论文引用、依据的文献和继续研究所需的文献。

3.成果创新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可参阅本部分“(三)获本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之“4.学术创新能力”中提到的7个主要方面。博士论文亦可在其他方面做出创新。

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必须取得同行专家认可;论文主题或主要内容如与其他学科交叉,需要经过相关学科专家的评审和认可。

转自:“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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