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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享丨企业ESG信息披露同群效应研究

2023/12/27 16:13:42  阅读:50 发布者:

作者简介

李宗泽,扬州大学商学院硕士,主要研究方向:ESG和环境会计

李志斌(通讯作者),扬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内部控制和环境会计

研究缘起

2003年《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发布,二十年来关于企业社会面价值的问题被广泛讨论,同时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备受各界关注。20209月,中国明确提出“碳达峰”及“碳中和”的“双碳”战略目标,宏观背景对企业发展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关于披露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另一方面,ESG报告作为相关非财务信息的整合为企业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提供了新的思路,强化企业ESG报告的表现将有效赋能企业自身竞争力指数级裂变及维度层级化提升。然而,出于趋利避害动因和社会比较、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压力,企业间ESG信息披露的暗面会致使同群效应的产生进而导致披露效用的缺失,宏观规制压力不断上升。企业高速发展所创造的经济绩效有效促进了宏观经济水平的提升,但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高速发展的企业也带来了市场垄断、环境恶化等问题。各国政府和社会组织纷纷呼吁企业在追求经济绩效的同时,应主动兼顾环境、社会、民众等多方利益,从而创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然而,自2003年《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发布以来,中国ESG发展及相关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其大多停留在例如ESG与企业价值、企业投融资、企业绩效等企业层面的经济后果研究,对于ESG指标体系构建的合理性及ESG信息披露有效性等研究则相对较少。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当前国内尚不强制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亦未提出一个完整且被证实有效的ESG评级体系,因而一味地研究ESG对中国企业造成的经济后果则会产生偏驳。鉴于此,本文将关注点放在影响企业ESG信息披露水平的内外部因素上并以同群效应为切入视角作具体分析。

理论渊源

“同群效应”一直是教育学、经济学及社会学等学科研究中的热点问题。正如中国古语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述,人在面临选择,进行决策时会受到周围同样地位人群的影响,且这种影响一定程度上会使自身的行为和结果产生变化。进一步来说,“同群效应”是基于不盲目从众的经济人理性假设,存在理论到现实的映射路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Manski1993)在心理学研究中首次引入了“同群效应”概念并将其中个体的定义进行了广义拓展,即这里的个体不仅指个人,也包括企业、社会公益组织及政府机构等。近年来,经济学及管理学领域对以企业同群效应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一直保持较高关注度。现有实证研究已经证明,高管薪酬(赵颖,2016)、投资决策(ChenMa2017;杨海生等,2020)、并购决策(万良勇等,2016)、股利政策(AdhikariAgrawal2018Grennan2019)、违规违法(陆蓉和常维,2018)、创新行为(晏艳阳等,2018)、资本结构(钟田丽和张天宇,2017)、股票价格(张晓宇等,2017)、社会责任表现(Cao等,2019)及慈善捐赠(彭镇等,2020)等企业相关财务和非财务行为决策均受到了同群企业相关行为的影响。但是,关于企业间ESG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研究一直缺失,虽然已经有研究证实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间存在同群效应但还不够充分(沈洪涛和苏亮德,2012;吴蝶,2021),原因在于其中对环境和社会责任的界限划分尚不明确,亦未包含公司治理层面的因素。

应当说明的是,学界对于同群效应的讨论大多趋于中立,即其结论只证明同群效应存在却不明确指出其体现一种“好”或“坏”的趋势。当然,这一点在多数时候是难以讨论的,正如众多学者所指出:“这只是当下的最佳选择”。而与此不同的是,基于我国目前“半强制+自愿”的披露模式及可能存在的大规模“漂绿”问题(李瑾,2021;黄世忠,2021),在缺乏外部独立鉴证的前提下,外界难以对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和所获评级做出客观判断。同时,由于其中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及信息使用者众多,任何不“真实”微小问题的影响都是重大的。聂辉华等认为共同富裕和ESG在本质上趋于一致,两者的目标也是一致的,具体原因在于这二者均是在全社会“做大蛋糕”,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聂辉华等,2022)。因此,无论是向“好”还是“坏”的方面集聚,同群效应若存在于企业ESG信息披露中,则会产生同质化问题进而导致披露的相对无效性,最终造成“反作用”。在这种背景之下,讨论ESG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便有其显著意义,指出这一问题并进行修正能够对后续ESG指标评价、ESG准则制定、ESG话语传播及企业如何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等多方面研究产生显著的推动价值。

研究结论

近年来,ESG理念逐渐深入企业发展的各阶段、各方面。这种全新的概念为评估优质企业带来了新的思路,如何合理有效地披露ESG相关信息已经成为各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本文以20112020年沪深两地上市公司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考察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研究发现,同群效应显著存在且其在E(环境)、S(社会)及G(治理)三个子样本中有着不同的表现,E(环境)部分在总效应中贡献了较大的份额。在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信息的加速传递使得同群效应更加显著,良好的公司综合治理水平则能够抑制这一现象的产生。相较于国有企业及行业中的领导者,ESG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在民营企业和行业中的追随者间表现得更为显著;相较于有着较强政策约束的重污染行业及处于衰退期的企业,同群效应更多地体现在处于非重污染行业和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从外部调节因素来说,更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更强的法制环境都正向调节了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

研究启示

首先,企业应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状况及发展阶段的ESG信息披露模式。研究结论表明,当前企业ESG信息披露中存在显著的同群效应,即其相互间的模仿学习较为严重,这与发展企业ESG的最初目的存在偏差。ESG建设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长周期、高投入的工作,短期上其必然会影响企业的战略规划,这就要求企业须在合适的时机将其与发展进行适配。合理有效的ESG信息披露一方面应避免造成无意义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应保证不同企业各自披露的独立与独特性,避免信息披露变成一个单一的口号;其次,政府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ESG信息披露的模仿行为一定程度上是由外部环境所致,即现有法律法规难以完全约束企业的行为。监管制度及惩治手段的缺失使得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有着很高的自由度,“两张皮”现象不断加重。再次,除了监管与惩治外,相应的激励政策也应出台。ESG作为一个舶来品,其与中国市场还不够契合且会占用一定量的企业发展资源。从这点来说,想让企业心甘情愿地进行ESG信息披露除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制度压力外,政府部门也应提供适当补助以弥补企业在履行ESG职责时的资源需求;最后,统一的ESG信息披露准则亟待出台。除以上三点外,当前最为欠缺的是一个符合中国市场环境及企业整体发展状况的ESG信息披露准则。中国企业当前遵循的ESG披露标准大多是由境外机构制定,其合理性及有效性都有待检验。并且,根据以往事实经验,未经中国本土化的准则大多都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对此企业、政府及学界应合力而为,共同完善中国企业ESG披露准则建设,为中国企业ESG发展指明方向。

原文引用

李宗泽.李志斌.企业ESG信息披露同群效应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23,(5).

转自:“南开管理评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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