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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 | 郝铁川:中国特色共同富裕与马恩共产主义共同富裕的同与异

2023/9/26 14:32:11  阅读:41 发布者:

共同富裕的三要义:

公平富裕、公正富裕、公益富裕

作者:郝铁川,河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

来源:《探索与争鸣》2023年第8期。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基础上的共同富裕,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同富裕。前者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公平富裕。按照各尽所能、能者先富原则,使人们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竞争。二是公正富裕。按照先富帮后富原则,通过实施完善所得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缩小社会成员贫富差距;通过国家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新农民、搞活农村集体所有制等,缩小城乡之间贫富差距;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加大对落后地区政策支持力度等,缩小地区之间贫富差距;通过创造更多中高收入就业岗位、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三是公益富裕。按照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原则,通过建立鼓励捐赠行为的多种制度等,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同时可考虑将征收环境税作为共同富裕的一个举措。就三者的关系而言,公平富裕是公正富裕的基础,公平富裕和公正富裕共同促进公益富裕,公益富裕是对公平富裕、公正富裕的有效补充。

关键词:共同富裕;公平富裕;公正富裕;公益富裕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含义

二、公平富裕:人尽其才、能者先富

三、公正富裕:先富帮后富

四、公益富裕:以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机制推进公益事业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含义

笔者认为,有两种共同富裕目标:一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富裕理论;二是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论。两者之间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异性,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阶段革命论和不断革命论的统一。其中一致性主要有三点:一是两者都强调共同富裕要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共产主义的共同富裕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科技极度发达、劳动生产率空前提高、劳动时间大大缩短、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为人民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发展条件。二是两者都强调共同富裕既要物质生活极大丰富,还要思想觉悟极大提高。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思想境界达到非常高的地步,不是把劳动当作谋生的手段,而是当作自觉的第一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意愿及社会需要自由选择职业和变换工作;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按照《宪法》要求,强调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三是两者都强调共同富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两者都存在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然后带动其他人和地区富裕的动态发展过程。

     而两者的差异性表现为:一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共同富裕主张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其特征是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阶段的理论,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社会“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基础上的,强调通过人才强国战略,让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做大“蛋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形成“两头小、中间大”(中等收入群体在社会总人口中居于多数)的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这一差异性有利于我们循序渐进地促进共同富裕,防止“一大二公”“穷过渡”的发生。二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共同富裕理论主张限制乃至消灭私有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则强调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使其能够公平竞争。三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共同富裕主张实现“每一个人都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强调通过“提低(即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节高(即合理调节高收入)、去非(即取缔非法收入)”,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承认这些差异性,有利于我们把握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工作布局,错落有致地推进共同富裕。

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有公平富裕、公正富裕和公益富裕三大要义。公平富裕体现的是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各尽所能、做大“蛋糕”的形式平等正义;公正富裕体现的是对主客观条件有缺陷、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与区域予以帮助的实质平等正义;公益富裕体现的是自觉自愿、奉献社会的友爱精神。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公平富裕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宗旨是创造条件,让人尽其能,能者先富;公正富裕是共同富裕的目标,宗旨是先富帮后富,缩小贫富差距;公益富裕是共同富裕的补充,宗旨是通过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让富者愿意为公益播撒爱心。三者呈递进关系:第一,没有公平富裕,就不可能有公正富裕。人类历史早已证明,社会成员的富裕总是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再由国家抽肥补瘦,让所有地区和所有人的财富有所增长,使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能够保持在合理的区间。第二,没有公正富裕,就没有公益富裕。因为公正富裕的原则是抽肥补瘦,在抽肥补瘦时,为了增进公益富裕,会对富者的公益捐赠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和表彰宣传,使捐赠者感到有所失,更有所得。

二、公平富裕:人尽其才、能者先富

202212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日报》发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一文,强调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实现公平富裕,即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做大社会分配的蛋糕。笔者认为,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是实现公平富裕的基础。它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教育公平。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成才及富裕,必须以一定的文化水平为基础。中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事实告诉我们,教育精准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的核心举措,是实现稳步脱贫、拔除“穷根”的关键手段。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政府始终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执政理念、行动目标和政策措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人均受教育年限从1949年的1.6年提高到2022年的14年,走完了发达国家近200年走完的历程,创造了促进教育公平的中国模式,为世界教育公平进程提供了宝贵经验。

在充分肯定我国在教育公平方面所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够均衡,尤其是教育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严重的现状。首先,义务教育阶段的不公平。这主要指城乡间的教育技术条件、基础设施、师资力量的差距较大。其次,高中阶段教育的不公。一是校际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导致择校现象盛行。二是校内不同学生群体间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造成优质教育资源集中于少数学生群体。最后,高等教育领域的不公平。教育资源集中于东部地区。根据中国高校招生的惯例,高校每年招生的数量均向学校所在地倾斜,因此拥有较多高校的地区享受较多的高等教育资源。

大量研究表明,在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第三产业高端行业,对就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要求较高,这些行业都呈现出相似的就业状况,即高等受教育程度的人所在比重很高,低等受教育程度人员所在比重较低。在多属于第二、第三产业的建筑业、采掘业、制造业、社会服务业等部分产业中,中等受教育程度就业人员占大部分。第一产业的农林牧行业中几乎没有什么高受教育程度的就业人员。这种第一产业劳动者目前素质偏低的状况,使得我国许多适合应用于农村的科技成果无法推广,现代化生产举步维艰,农业生产效益低。因此,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就业和收入,关系到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性条件,我们必须提高我国的教育公平水平。

第二,就业公平。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就业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战略性地位和在宏观经济决策中的优先位次,并将就业服务、帮扶和消除不合理限制和歧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平等就业”和“就业歧视”第一次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之中,表明了党和政府对公平就业的重视。《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同时针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群体,结合相关法律及各职能部门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其就业权益。但是,当前性别、年龄、学历、疾病等各类就业歧视问题仍然存在,不仅直接损害一些劳动群众的平等就业权利,更为中国实现共享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要加快完善促进公平就业的制度机制。

此外,我国民营企业创造和提供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达到了90%,因此,为了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通过继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等政策,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就业消费投资,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积极的低税环境与制度预期。同时,通过税收激励政策引导,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例如,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并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形成有助于社会创新的税收环境。

笔者认为,就业公平还包括建立全社会工资指导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法国政府对居民工资的管理主要通过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包括国有企业)两种体制分别确定,并在两种部门之间建立横向联系和对比。对于私人部门,政府主要通过控制和指导最低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两个标准,来体现对整个私人部门工资及收入的间接管理调控。对于公共部门,政府通过制定层次明晰的薪酬等级和福利制度,有效保证和规范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正常增长。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国政府进行宏观工资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最低工资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物价指数、经济发展、就业状况、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支出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根据情况做适当调整,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第三,机会平等。这里所说的机会平等,主要是指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创业方面的机会平等。20227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这份清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外资内资、国资民资在准入机会方面的平等,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因此,我国时下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把这些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多年的“弹簧门”“旋转门”等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名义平等、实际不平等的问题。

第四,法律公平。法律公平是指公民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方面的地位平等。立法平等是指未经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预法律的制定;执法和司法平等是指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他们可以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目前在经济领域,不同所有制企业享有法律公平对待的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立法方面,我国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样采取对不同所有制财产采取不同保护的表述,很容易让人误解两者地位的不平等。如何通过立法消除人们的这一误解,值得进一步研究。在执法方面,党中央多次强调,一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二要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解决不敢贷、不愿贷问题;三要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废除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四要完善政策执行方式,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五要把支持和引导国企、民企克服困难、创新发展的工作情况,要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在司法方面,20195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民营企业家们在会上表示,他们对法治的最大期望是得到公平对待、平等保护。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周强对此曾回应道,司法机关一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不得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二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总之,共同富裕首先要建立于教育公平、就业公平、机会公平、法律公平等基础之上,我们可以称之为公平富裕。只有实现公平富裕,才能能者先富、做大蛋糕,从而为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三、公正富裕:先富帮后富

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再三强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而不是让社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后来,中国共产党人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主要标志概括为:形成“两头小(极富极穷的‘两极’很小)、中间大(中等收入群体在人口总数中居于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一)缩小社会成员贫富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日渐显著。国内外经济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警戒线。对此,我们要充分利用税收这一杠杆调节贫富差距。

第一,完善所得税制度。税收公平是国际社会调节贫富差距过大的主要措施。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中在公平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税收结构不公平,表现为以间接税为主,间接税的纳税人通常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劳务价格等办法转嫁出去,最终由消费者负担,这不但容易扭曲税收的公平性,且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对此,相关部门已经决定要以增加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结构中占比和更加合理设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为税制改革方向。

累进制个人所得税是指税率随着个人应纳税款的增加而上升(直至达到某一点为止)的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这两项制度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举措,因为累进制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抽肥补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减轻低收入群体纳税负担,变相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为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一是拓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将更多居民纳入纳税范围。二是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汇总纳税制度,更加注重家庭收入差异与经济状况,使税制结构调整向低收入家庭倾斜。三是扩大个人所得税方面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将更多财产性收入、资本性收入纳入累进税率体系,并加强资本要素收入较高群体的税源管控,通过税收征管能力的提升让高收入群体承担更多的税收,进而为降低劳动要素收入税收提供空间。在完善所得税制度的同时,还要打击非法收入。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规模大,个人所得税规模小。这表明个人所得税的漏征漏管问题比较严重。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企业个人经济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避免灰色收入逃离监管,关注工资薪金以外尤其是资本利得收入占比高的收入群体。

第二,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财产税调节的重点是富人,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车船税、烟叶税、房地产税、契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比如,遗产税和赠与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财富代际累积,防止财富过度集中贫及富差距过分悬殊,从而促进代际公平和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中国虽然将之列入了立法计划,但至今没有开征。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虽然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但仍然存在如下问题:地方之间的保障制度转移衔接不够通畅;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人群尚未纳入社会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承担的补充保障发育不够;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水平不高;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待遇不统一;一些地方社保基金存在入不支出风险。因此,为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我们要落实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行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接续的措施,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的确认机制;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国家顶层设计,最终消除区域差别;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

(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我国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发达国家对农业和农产品从来都没有实行市场化,相反都采取了保护政策,其内容主要有三:一是连续不断地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农村教育、信息化服务等进行直接投入。二是连续不断地对农民种粮给予各种补贴,确保农民有较高的生活水平。三是中央财政连续不断地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以保证农业劳动者素质的不断增强。

202012,党和政府决定设立5年的过渡期,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包括财政投入政策衔接、金融服务政策衔接、土地支持政策衔接、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等。笔者认为,缩小城乡贫富差距,还要抓好农村两支队伍、盘好“三块地”、实现农业“四化”。关于农村两支队伍,一是新农人。新农人是有文化、懂科技、会管理、懂市场、职业化的、不同于计划经济年代人民公社社员的新型农业从业人员。二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这必须是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现代农业掌门人队伍。同时,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等“三块地”是农民富裕的经济支撑。第一,我们必须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通过使用权流转、托管、入股等形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模式,使农业现代化、农民镇(市)民化。第二,我们必须稳步推进不同类型地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在依法、自愿、有偿和一定限制条件下,探索农房使用经营权流转、扺押、出租等权益价值实现机制。第三,我们要用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和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增加农民的财产经营收入。关于农业“四化”,即农业适度规模化、农业生产专业化、农业技术现代化、农业服务社会化等。实现农业“四化”,实质就是把原来的小农生产方式改造成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三)缩小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

我国东西部之间人均GDP的差距目前是2.8倍。在国外,区域之间人均GDP差距,法国是1.32倍;日本是1.56倍,贫富差距较大的美国是1.83倍。因此,我国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是较大的。笔者认为,我国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缩小地区间的贫富差距:

第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指出,转移支付制度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但从缩小地区差距和群体差距、推进公正富裕的角度来看,转移支付的重点应该是欠发达地区的低收入人群,在“提低、扩中、限高”的过程中,提高低收入困难群体收入是基础性工作,转移支付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此。

时下我国转移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转移支付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转移支付迄今尚未专项立法,转移支付作为政府宏观调控重要手段和社会财富重要分配制度之一,缺乏基本法的支撑。与转移支付相配套的一些法规,大都出自财政部门的规章、规定等政策性条文,层级较低。二是中央与地方相关事权和支出责任迄今缺乏明晰划分。中央和地方在一些相关共同事权界定方面不够清晰,按照预算法中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是无权支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地方虽然接受了中央转移支付,但大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却无法支配,严重削弱了了地方财政的资金统筹能力。

如何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确立“钱随事转”的原则,这是建立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二是要综合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转移支付按照调控目的及对象的不同,一般分为专项转移支付、分类转移支付和一般转移支付三大类,专项转移支付一般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补助,对资金的用途有明确的限制和附加条件。四是既要有实现各地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宗旨的以地区为目标对象的政府间转移支付,还要有直接以人为目标对象的对居民转移支付,主要是用于对欠发达地区低收入人群的帮扶,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五是转移支付应有一定的附加条件,如要求被转移支付地区要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让低收入家庭免受转移支付资本化效应的不利影响。

第二,中央要加大对落后地区政策支持力度和帮助解决难题。首先,促进区域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建立全国大市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不合理制度和陋习,推动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自然、智力和人力资源要素之间的合理流动,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培育经济增长极等方式促进落后地区发展,缩小地区间贫富差距。其次,不仅在改善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还要给落后地区提供一些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重大项目,采取措施促进其产业转型,从基础条件到造血机制等支持落后地区的跨越式。

(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2021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时,特别提出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笔者认为,中等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主要有四:一是一定时期内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中等收入水准。二是拥有一定的资产积累,如拥有一套房、一部车和相应的储蓄或资本。三是具备抵御大病等生活风险的能力。四是职业与收入稳定、能享受文化艺术等精神生活。

如何对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第一,合理规定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笔者认为,年收入10万元是中等收入标准的起点,因此把年收入12万元以上作为起征点为宜。第二,切实解决有可能成为中等收入群体成员的新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城镇产业工人、基层公务员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等生活、就业方面的一时难题,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第三,缩减个人对“五险一金”所交的比例,减少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借鉴其他国家将一些股市投资亏损抵扣到个人承担部分。第四,通过解决住房问题、使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逐步提升到60%左右,确保创造性劳动与复杂劳动能够获得应有的收益回报、提高社保水平等,使更多的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第五,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扩大多种经营收入渠道,鼓励个人业余时间创业增收,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允许职工业余兼职打工。第六,中小企业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它们是扩大中等收群体的蓄水池,因此,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强大的经济效益,更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效益。第七,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力度,完善法定养老、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并加以定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公益富裕:以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机制推进公益事业

在近年来我国推动公益富裕的实践中,各个地方不仅借鉴了国际社会通行的通过税收政策发展慈善捐赠的经验,同时还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创造了一系列借助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来发展公益事业的做法。

(一)进一步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社会通过调节税收结构的经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鼓先富帮后富、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体制机制。

世界各国公益事业的发展经验表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与实效,与公益观念、慈善事业密切相关、慈善捐赠是第三次社会财富的分配制度,与第一次和第二次社会财富分配的区别是强调捐赠者的自觉自愿。域外采用累进税率、征收遗产税等政策,严格管理各类慈善组织,以消除了人们对善款可能被滥用的担忧,这些对促进扶贫抑富、遏制财富转移、鼓励慈善事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当前,中国鼓励捐赠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财产税体系中缺乏类似遗产税、赠与税的税种,高净值群体在代际财富转移方面会更多选择家族传承而非社会公益、二是慈善支出所形成的税收抵免额度较低,跨期抵扣时间较短。三是限制条件较多,程序较为复杂,从而增加了捐助群体的时间成本,影响了捐赠积极性。对于实物捐赠,现行税制中还缺乏价值确认与税收扣除的具体规定,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税收对于慈善捐赠行为的激励作用。

因此,要从如下三个方面,推进我国崇尚公益慈善事业的良好风气。

第一,建立实物性捐赠税前扣除制度。这一制度包括明确实物的价值确认及扣除限额、年度扣除比例等,从而将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税收促进社会共同富裕提供更为可靠的制度保证。第二,建立健全有关慈善捐赠的激励制度。在出台调节财产分配方面的政策同时,要注意配套出台大额捐赠、慈善信托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疏导引流慈善资源。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建立非公募慈善基金或慈善信托。同时,始终坚持慈善的利他性和公益性,严格厘清慈善与商业界限,净化慈善源流,绝不允许打着慈善的名义搞商业营销。

第三,按照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多层级、多领域的慈善行为表彰制度,加强对慈善家、捐赠者的激励和褒扬力度。鼓励慈善组织在扶贫济困、养老助残、教育医疗等领域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鼓励依托现代信息手段建立个人、法人慈善账户,加强慈善组织信息联网。

除了公益捐赠之外,笔者建议将征收环境税纳入共同富裕的举措之中。征收环境税有四大好处:一是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域,增加国家税收。二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三是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如果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四是拓宽了共同富裕的内涵,共同富裕除了物质、精神富裕之外,还需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环境税收首先诞生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就表明人们对富裕的理解是不断深化的。环境税的实践,已经证明它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有效性。

(二)党利用执政优势,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参与先富帮后富的公益活动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有执政的优势、组织优势、宣传优势、统战优势等,在推动先富帮后富方面,可以有一系列创造。

例如,深圳市已经连续13年举办了以“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深圳市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的爱心企业、爱心组织和个人,参与消费帮扶、支持乡村振兴和帮扶协作事业。在2023年的这一活动中,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等现场踊跃参与举牌认捐和消费帮扶举牌认购。其中,鑫荣懋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点筹互联网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爱心企业代表上台举牌,共计划采购16.7亿元消费帮扶产品;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义集团等17家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代表举牌,共认捐超3.66亿元。深圳市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时间横跨1年,将持续至20245月。期间,深圳将广泛发动爱心捐款,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打造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特色公益品牌项目,引导支持一批大型企业参与整县整镇帮扶。同时,深圳发挥现有平台效益,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征集、发动和推广各类公益捐赠项目。

(三)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村与村之间先富帮后富的公益活动

20184月,黄杜村20名农民党员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提出捐赠1500万株茶苗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增强饮水思源、不忘党恩的意识,弘扬为党分忧、先富帮后富的精神”。黄杜村为普安县送来2000亩“白叶一号”茶苗,其中1500亩给了屯上村。屯上村的致富热情被“白叶一号”调动起来,从土地流转到基地建设再到后期管护,老乡们始终是各环节的主体。茶园带动2000多名群众就业,最近3年劳务收入超过1100万元。随着2022年茶园正式采收,春茶产值达150万元。这是村民们用汗水浇灌的果实,也是多方协作的成果。屯上村党支部书记孔令金坦言:“如果没有外力持续助推,我们可能又走回了‘单兵作战’‘靠天吃饭’的老路。”

(四)用政治、精神奖励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响应党的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号召,参与先富帮后富的公益活动。

近年来,浙江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社会责任意识持续提升,履行社会责任更加规范化、组织化、专业化,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不断彰显民营企业的担当。浙江恒生电子致力于将技术的专业力量与公益事业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新模式,影响更多人共同参与公益事业。2022年,恒生电子在公司LIGHT PARK为微笑咖啡提供免租场地,店内咖啡师和服务员85%以上都是聋哑人士,门店部分收入通过浙江恒生电子公益基金会反哺给他们,用于咖啡制作、烘焙等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竞争力。长期以来,娃哈哈弘扬“产业报国,泽被世界”理念,于2009年成立“浙江省娃哈哈慈善基金会”,坚持“办企业就要为人民大众谋福利”,投身产业振兴、教育公益等项目,累计纯公益捐赠超7.3亿元。23年间,娃哈哈持续开展“春风助学”项目,从“捐资建设基础教育设施”到“设立教育奖学金”,再到“加强教育扶贫投入”,累计资助教育事业达4.8亿元,援建23所希望小学。

我们要探索建立民营经济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探索设立企业专项帮扶基金和帮扶项目,帮扶经济发展落后的企业和困难群众。同时,创建技能人才培养新机制,由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培训岗位,帮扶困难人员解决就业,提升就业能力。结合民营企业的自身优势,鼓励企业在乡村振兴、教育助学、救灾扶贫等领域积极投入,打造经济利润创造与社会价值创新的“共栖”生态。

总之,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所以,在发展共同富裕的公益事业方面,具有资本主义国家所不具有的优势,能够创造许多中国特色的发展公益事业的做法。我们要充分利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优势、组织的优势、舆论的优势、统战的优势,开展无偿帮扶、共享型帮扶、社会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帮扶。一是优化无偿帮扶,从提供资金、项目再到提供好的项目、人才,特别是加强人才智力输送,促进由输血型帮扶转向造血型帮扶。二是强化共享型帮扶,把举国体制优势和市场优势相结合,努力实现各个地区的互惠、共赢。三是推进社会帮扶,以税收优惠、拥有股权、政治待遇等激励机制,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在落后地区投资兴业,将收入更多地用于慈善公益事业。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有公平富裕、公正富裕、公益富裕三大要义,这三大要义依次递进,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特点,又开辟了走向共产主义社会共同富裕的路径。我们深信,中国不仅能够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了绝对贫困人口,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扶贫道路,对世界扶贫事业做出巨大贡献,也一定能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道路,使它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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