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尘简
在 2020/7/16 22:53:37 对 重庆社会科学(不收版面费审稿费)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查看本刊所有点评
我的点评:这个期刊建议大家不要投,实在恶心到我了。奇葩编辑x(过于恶心不想提)。这位编辑脑洞神奇。态度嚣张。期刊并没有说不能硕士独作,还责怪我说没有写明白自己身份(当然我只写了研究生),后来让我加导师二作,后让导师审查修改一番后,老师同意二作,过几天又说导师必须一作。并且这位编辑还说导一学二是该刊惯例,然后我找出2019年2期的一篇文章导二学一,该编辑又连忙辩解该期不是它负责。呵呵,你们这么注意作者身份即便不负责,你也应该知晓吧?想让我导师一作?贵刊估计配不上。这期刊还很会干不良勾当,告诉我让我把自己身份改成副教授,对不起,这种学术不端行为,我不干。
看看该期刊的影响因子,还想进入c正刊,有这样的编辑,做梦去吧,连个中文核心都不是。更加可气的是,一年后,本人考上博士研究生,按照该刊的歧视规定我的身份是可以独作,邮箱联系该编辑,该编辑连句回应都没有,做人的基本礼仪也没有,你即便不要也给我个回应吧?还让我修改格式,最后这样。该编辑,看到了,欢迎联系我,你有我邮箱。
木杉
在 2020/7/16 22:32:28 对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不收版面费审稿费)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查看本刊所有点评
我的点评:再回复前辈:通过前辈的教导,我也做了一些反思。我觉得有几点问题或许需要解释一下。第一,关于不接受挂名。其实不怄气的讲,挂名对自己、对老师、对期刊、对论文、乃至对整个学术研究都是有一定的意义的。那些直接拒稿的刊物难度就不算歧视我吗?只不过在稍稍肯定了我的文章之后又婉转地表达我还太嫩,反差更明显罢了。具体到我的文章,您说的很对,对一篇文章的贡献不止于词句之间。但我只是本科生而非研究生,我的老师并非我的导师,总不能因为老师给我上了民诉法课程就把我对于人民调解的一点拙见署上他的名字吧。而且我也承认自己歧视这家刊物,我觉得道德绑架老师在这家期刊上“被发文”似有不妥。当然,心里有些膈应也是实话。第二,关于一稿多发。我个人也认为这位讲师并非故意为之,毕竟在着重强调学术建设的今天不会有人真的蠢到顶风作案。我当然知道因为期刊方面流程不规范导致作者“被一稿多发”的现象比比皆是。此次我也不光向作者单位反映了相关问题,还致电了两家刊物。《青海》说我们先发的,责任不在我们;《岭南》说是作者打了个时间差。但是问起录用前是否通知作者时,两家倒是同样的含糊其辞。但问题是,作者的想法是应该由我来调查的吗?我认为作为一个事外人,我只需要客观的描述事实,而事实就是一篇文章、两处发表。至于作者恶意还是无心,这显然应由作者单位来考量。假设这一次确实是因为两家期刊流程不规范导致的,这位讲师是无辜的,但是他工作的学校不听他申诉,执意严惩,难度责任在我而不在学校吗?第三,关于“洗稿”。我想您可能还不太了解情况。至少在我看来,刘教授的文章与这位博士生的文章并非理论与实证的关系,这么说吧,他其实是把刘教授几万字的论文缩成一篇几千字的“长篇摘要”(事实是否如此当然还要待作者单位作出评估)。这样的工作当然不能说是无意义的,比如安徽大学法学院师生团队运营的公众号“极简刑事法研究”下设“文献极简报告”板块就是专门从事这样的工作的,很多安大法学院本科生和硕士生在掌握原文的基础上,将已发表的文章进行精简提炼。这样的做法显然节省了学者的时间。但问题是,这能算是精简者的学术成果吗?
新用户(ID:254218)
在 2020/7/16 20:47:41 对 教育理论与实践(基础教育类不收版面费)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查看本刊所有点评
我的点评:请教大家几个问题:第一,编辑部只接受纸质稿件,那么我们需要投的地址是什么?联系人和电话号码怎么写?只能寄挂号信还是一般快递也可以呢? 第二,并未找到官方网站,所以贵刊的论文格式和投稿要求这些在哪儿找寻呢??有朋友帮帮忙?跪求!!第三,最近暑假来了,还可以寄送稿件进行投稿吗??谢谢大家!!!!!
临江听波
于 2020/7/17 22:19:09 回应: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9号
邮编:030009
电话:0351-5604672
我是5月底按照万维的这个地址电话快递过去的。昨天收到编辑部回应了。
学术小菜鸡
于 2020/7/22 14:18:59 回应:
请问编辑部回应要求修改部分内容并发送电子版意思是初审通过么
请问暑假里可以邮寄稿件过去吗?是用邮政还是普通快递都行,万分感谢!!!
天天向上
在 2020/7/16 19:18:22 对 长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类)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查看本刊所有点评
- 审稿时间:15天
- 审稿费用:100元
- 每版费用:600元
- 是否录用:直接录用
- 查重要求:无查重
- 有无课题:无课题
- 有无回复:有自动回复
- 投稿难度:较易
我的点评:请问各位在此刊发过的前辈们!这个期刊有没有稿费?有的话是多少?今天收到编辑老师的邮件,说审稿费100元,版面费150元/1版,我的文章占四个版面,总共要700元。感觉太贵了,如果有稿费的话,还可以。请发过的前辈多多指教!感谢感谢!
木杉
在 2020/7/16 19:15:18 对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不收版面费审稿费)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查看本刊所有点评
我的点评:回复前辈:前辈您好!听君一席话,受益颇丰。发文难,本科发文难上加难。我认为这是有客观因素的。我深知我们学力有限。倘若让我来作编辑恐怕也难有本科生文章得以发表。我自己都承认,当期刊在歧视作者的时候,作者又何尝不是在歧视期刊。只是一句感慨罢了。感慨之余,便是焦虑。梁慧星老师曾说过,法学研究就是写论文,不会写作就是不会科研。所以每每论文被拒,骂编辑“有眼无珠”只是幌子,无能狂怒倒是真的,质疑自己的水平也是真的。
我从来不追求绝对的公平,也未敢无端指责学术圈“你侬我侬”。平日被拒到也罢了,但是一家学术期刊主动让我把一个对本文未置一语的老师尊名列于文上,这岂非误人子弟?当然,学生不才,言语之间倘若有失,还请见谅。
关于学术不端的举报,我需要澄清一点,我是在请教过老师得到确认后所为,并不代表我是毫无证据地“乱锤”。之所以说“随手”举报,是因为这个话题正好是我比较用心去研究的,知网上除了黑刊以外的几乎所有文章我都拜读了一遍,在这一过程中发现有一作者的两篇文章除了题目有两字之差以外全文几乎一模一样。您可以查证《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的《新型支付方式下侵财犯罪中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域之分——基于司法裁判实务的分析》与《岭南学刊》2019年第1期的《新型支付方式下侵财犯罪中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域——基于司法裁判实务的分析》。而博士生洗稿之事,则是我的拙作被他刊拒稿、正欲转投《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时,发现2020年第3期有《第三方支付环境下侵财犯罪定性研究》一文。既然研究方向相同,我自然而然地拜读了,发现他的文章结构、表述方式和主要观点与刘宪权教授的三篇论文高度雷同:(1)刘宪权:《网络侵财犯罪刑法规制与定性的基本问题》,载《中外法学》2017年第4期;(2)刘宪权:《论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定性》,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5期;(3)刘宪权、李舒俊:《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信用卡诈骗罪定性研究》,载《现代法学》2017年第6期。在这一问题上的核心期刊论文,截止我写作时不过11篇,可以说每一篇我都反复拜读了,所以当读到该博士生的大作时感到分外“熟悉”。您当然可以怀疑我是投稿不成有意报复这位博士生,毕竟这种事在学术圈内屡见不鲜,学术不端的利剑有时已沦为铲除异己的工具,而我又无法自证清白。但我只能说,我问心无愧。我只恨自己浪费了太多时间机会、没有早点投稿这家合适的期刊,并没有对该博士生心怀怨恨。况且,我也说了,该生就读于五院之一,对于法学论文,我相信校方能从学术角度查明事实真相。
而在事实之外,您似乎劝我“得饶人处且饶人”。这不失为一种为人之道,但学生不能苟同。不瞒您说,我的院长就曾被我院前教师举报论文抄袭,证据不可谓不充分,遗憾的是最终院长安然无恙,教师愤然而去。连指导我写作论文的老师都批评这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我并不是一个职业打假人,我只是觉得,既然这是一件错事,那我就有义务指出。事实上每一位从事科研的人都有这个义务。即使退一步,我们走下学术风气的“道德制高点”,您劝我谅人之不易,可是学术不端所针对的哪一个行为不是难人之所难?我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总有人为胡作非为者开脱,又朝着仗义执言者倒打一耙。或许我有些冲动,但不冲动那还是年轻人吗?我承认自己有时很冲动,但我绝不鲁莽。我选择遵守规则。您说的制度外的包容、引导,那不是我应该考虑的,而是作者单位需要思考的。您让我包容他们,但我希望您能明白,包不包容不是我能决定的。一者我又不认识他们,二者我也无处罚他们的权力,三者他们是我的学长和前辈,我想学术问题上不需要后辈给前辈上课吧。我所作的只是指出事实,倘若他们受到了处罚,处罚他们的必不是我,甚至也不是学校,而是学术规范。
承蒙先生教诲,不胜荣幸。
佚名一名
于 2020/7/16 21:02:28 回应:
谢谢这位同学的回应,看得出你是一位有想法且态度认真的法学生。评论内容仅仅只是一点交流,谈不上你说的教诲,听之任之亦或弃之皆可,大可不必在意。从你的言语认识中,需要向你说明几点。第一,对于老师挂名一事,希望你能理解,非直接指导乃至字句修改才为对本文有所贡献,选题、拟定框架、方向建议,知识讲授、方法传授,甚至为人处世教导,以及老师的名气和影响力,都能算作是一种贡献,一篇文章能够成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和综合的结果,非熬几个夜、看几篇文章、综合几个观点能成,同时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文章大有价值,大可不必拘泥于此,更要早日公开发表,甚至借以老师的影响力,让更多的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看到,这既是利于你自己,同时也是成全刊物的要求,何乐而不为呢?第二,你说的这两个刊物刚好我都熟悉,其中一个刊物的法学编辑还认识且日常有交流,该刊的惯例确实是未通知作者就发表,容易造成作者“被一稿多发”,这个情况你是否了解呢?如果不了解的话,那也就算是有失偏颇了。第三,你所转投的刊物今年开始强调质量建设,并对有一定研究的学者积极约稿,但该刊并非核心刊物,乃至于权威刊物,故选择文章有自己相应的标准和要求,重复率、框架结构、观点表述、逻辑论证等方面符合了即可录用,不能以核心刊物的要求与之对比。同时,模拟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方法,特别是对于研究生以及青年学者而言,模拟权威专家学者的框架结构、论证方法、行文风格等,有助于自我提升快速成长。至于观点,无外乎左说、右说以及折中说,只要能够自圆其说、逻辑证成、独立成篇,都能算是一种成果,其并不等同于照搬照抄。另外你若执着于此显示自己的正义之行,那你的目光应当看到法理学会、民法学会、刑法学会、行为法学会等各个法学会的会长以及副会长,看看他们的论文、报刊以及著作,大可不必盯着一个博士生和一个硕士讲师。第四,也是个人最想表达的,作为一个法学生,心中有公正之念、事中有公正之行,是一种天职亦或本分。但一个人,一个活在社会中的人,就像完成一篇文章一样,是动态的、综合的,应当有更高的修养和境界,个人认为那就是心中装满平和、事中能够放过。总之,个人认为包容不仅仅是制度和文化的事,更是我们每一个个体的事,放过别人,也是放过自己,遇到不平愤懑之事,非涉及大是大非还是不要选择告密和举报,而多反求诸己向内看,提升自己能力吧!与你,以及万维学友共勉之。
北方天太冷
于 2020/7/16 23:35:53 回应:
对论文无贡献的老师挂名使文章得以发表确实也算是老师的贡献,但是绝对也是学术不端,即“不当署名”。每个人写论文时候只要看的多了都会发现一些一稿多发或抄袭剽窃,这不奇怪,我见了也不会花时间去举报,但是抄袭剽窃对学术毫无贡献,是不正之风,可以举报。
深夜看到这个,实在是忍不住来说一下。首先,关于“不当署名”问题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简明读本》、《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和《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诸多文件中均有明文规定,每个研究生入学阶段的学术规范测试中均会涉及,且现有许多核心刊物也明文禁止与论文无关人员挂名,很难想象那位学界前辈对此没概念。其次,关于“洗稿”问题,如果没有明确证明抄袭的客观证据(如复制比检测)确实很难构成抄袭行为,但剽窃他人核心观点、论文架构和思路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这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简明读本》第72页有说明。然后,别说两名不同作者分别在不同刊物上发表高度雷同的两篇文章,就算是同一作者发表的都属于严重学术不端,教育部几乎对此持零容忍态度,近些年处理了那么多人难道这位前辈心里没数?也许您作为前辈,在业界摸爬滚打多年,对这些早就司空见惯,甚至深谙此道,并构建出一套“心境修养”的逻辑来寻求自我安慰。这些都是您为人处世的自由,我们都不会站在道德制高点来说什么。但是,作为一位师长,面对一名初出茅庐、对学术还抱有一定崇高感和敬畏心、对学界还抱有一丝公平正义幻想的后学,您一上来就主观揣测别人的动机、进而对其进行经验性的“教诲”,实则是在标榜自己身份对其进行不对等的“交流”。所以也容我主观揣测一下,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您对举报行为那么敏感的缘由何在呢?也许在您眼里,您是在教会一位您眼中的“初生牛犊”一些处世之道、生存之术,但请不要把个人价值观强加于别人身上,更不要以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说辞来粉饰学术不端行为。如果每个人都对违规行为抱侥幸心理或事不关己态度,都以恶小而为之、善小而不为,那还要法律法规来干什么,公平正义如何维护?您作为法学界前辈,这些道理应该比我们都懂。总之,也许我们每个人在现实中都是相对主义的,但心中绝不能丢掉绝对的形上价值。也许在那些在现实泥潭中苦苦挣扎的人们眼里,这位同学的想法和做法实在是不合时宜,但也许今天的中国正需要更多这样的不合时宜之人。对于我而言,以后再看到粉饰学术不端的言论依然会发声,因为这不仅会掐灭一位后学心中微茫的希望火种,也会掩盖学界中、由少数精英薪火相传的学术精神。
楼上前辈的话语,字字在理,句句戳心,深表支持和认同
不学无术
于 2020/7/17 11:46:04 回应:
赞同process is reality所言
严重同意process is reality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