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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教学

2024/10/29 17:30:49  阅读:21 发布者:

一、教育

前边的文章中已经多次提到“教育”的概念,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为了更好地说明教育与教学的区别和联系,这里再强调一下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狭义的教育是指专门组织的教育,即学校教育,它不仅包括全日制的学校教育,而且也包括半日制的、业余的学校教育、函授教育、刊授教育、广播学校和电视学校的教育等。

教育是根据一定社会的现实和未来的需要,遵循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一种活动,以便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需要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人。

二、教学

教学(jiào xué)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一种人类特有的人才培养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学生积极自觉地学习和加速掌握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学生多方面素质全面提高,使他们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教学的概念是从教学现象和教学实践抽象和概括出来的,教学的内涵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

(一)教学任务

1.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科学知识,训练学生形成基本技能、技巧,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

2.培养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

3.使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健康成长。

4.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知识和能力。

5.使学生掌握现代工农业生产的基本知识,学会使用基本生产工具的技能。

教学要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上述任务,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是必须遵循教学规律,处理好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相结合的关系,传授知识和提高思想觉悟的关系,传授知识和发展智力的关系,以及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与调动学生积极性、自觉性的关系。

(二)教学形式

教学是借助不同的形式实现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在运用教学这一途径时可供我们选择的教学组织形式主要有4种。

1.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

2.教学的辅助形式——现场教学和个别指导;

3.教学的特殊形式——复式教学;

4.教学的电化形式——多媒体教学。

(三)教学的作用

1.教学以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形式进行人类经验的传授,使教学活动有着良好的秩序和节奏,从而大大提高了教学的效率。各种教学规章制度的形成更规范了师生的教学行为,使教学活动免除了随意性和零散性,从而变成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特殊活动。

2.教学将传授的内容,经科学的选择,依据知识构成的逻辑顺序和学生获得知识的认知规律编成教材,作为学生认识世界的媒体。这比起学生自己选择,自发学习社会上散在的经验,无论其目标、内容、时间、效果都要优越得多。

3.教学又是在教师的引导和精心安排的过程中进行的。它可以避免自学上的困难和反复地尝试错误过程。而且,教师又总是试图选择最优的方法去完成教育的任务,这就保证了学习者学习上的每一步都能够顺利地进行。

4.教学所要实现的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它要完成的任务始终是全方面的,既有知识的获得、智力的发展、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又有思想品德的完善、基本技能的形成、个性特长的发展等等,这种全面发展的实现只有教学才能做到。

三、教育与教学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1.参与合作的范围及人员不同。从目前的教育教学状况上看,教育的参与范围比较广泛,人员也比较多,是教师、学生、学校、社区、家庭等多方联动合作,共同对学生产生影响,发挥作用;教学的参与范围相对狭小,人员也有限,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两方联动、家校合作,共同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产生影响,发挥作用。

2.侧重点不同。教育,重在“育”,即育人,所以人的各阶段都存在于教育之中;教学,重在“学”,即教人学习,学会知识技能,在目前的情况下,教学多半存在于学校。

教育需要教学作为教育过程的工具,但教学不能替代教育,更不能成为教育成果的判断标准。

3.服务对象及实施过程不同。教育目标,服务于个人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目标是以目的为导向,以方针为指引;实施是以法律为保障,以学制为途径;发展是以健康为基础,以育人为目标;提升是以“四有”为原则,以“五育”为内容;合作是以社会为背景,以学校为环境;互动是以教师为引导,以学生为主体;改良是以问题促研究,以课改促进步。

教学目标,主要是为高效完成本阶段、本学校教育目标服务。目标以认知为基础,以效率为导向;设计以课程为工具,以学科为内容;“教”以教材为载体,以活动为辅助;“学”以班级为组织,以纪律为约束;效果以课堂为情境,以内化为目的。

(二)联系

1.教学是教育的一个部分。教育与教学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教育包括了教学,教学只是学校实施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基本途径。除了教学外,教育还有其他途径,如课外活动、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因此,教育目标的内涵要大于教学目标。

一般情况下,教育与教学是有关系的两件事,或者说,教学是诸多教育活动中的一项活动。应试教育的现实,很多人关注、看重的教育,仅仅是“教学”而已。其实教育,教学往往又不是最重要的。

需要注意的是,就某一个具体的教学活动来看,其教学目标又可以等同于该教学活动的教育目标。

2.教学是实现学校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是在教育目的的规范下,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教育活动。学校教育目的的贯彻落实和各种教育任务的完成主要是通过教学途径实现的。它是学校教育中最基本的活动,在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但教育和教学又不能划等号,教学为教育服务,对学校而言,育人才是最高目标。

教学作为学校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基本途径,具有课内、课外、班级、小组、个别化等多种形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教学既可以通过师生间、学生间的各种直接交往活动进行,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录音、录像等远距离教学手段开展。

3.教中有育,育中有教。教书育人即教中有育,育中有教。既教书又育人是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师德的基本要求,更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育人,教育以培养真正的人,培养全面、完整的人为己任。对于学校而言,教学是中心工作,但它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育人。

19世纪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提出“教育性教学”一词,他说“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的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则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教育与教学的关系:教学的目的是教育,教育的手段是教学。教学是学校实现教育目的、完成教育任务的基本途径。 

在赫尔巴特之前,有一些教育家如夸美纽斯、裴斯泰洛齐从人的和谐发展的思想出发,提出了教学应该具有教育性的观点,但大多数人都是将教育与教学有关的问题分开来研究的。

我们通常说的“学校教育以教学为中心”中的教学,指的就是教育的教学性,如果迷失了这个中心,学校教育就不成其为学校教育。

如果把教育分解为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话,教育的教学性就是指体育的教学性、智育的教学性、德育的教学性、美育的教学性和劳动教育的教学性,也就是各“育”中的教学有什么特性,这种特性应该与宽泛意义上的教育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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