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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重建教与学的关系

2024/9/23 16:10:28  阅读:27 发布者:

教与学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然而,在新课标实施过程中,整个教学活动实施的基点是教还是学?或者说,育人方式建立的支点究竟是教还是学?强调学、立足学、基于学是新课标鲜明的立场和态度。

这里的矛盾和纠结在于教学中的学生为本和以学为主是需要由教师来落实和执行的。其实,每一次课程改革都是教师思想观念转变和解放的过程。课标修订过程中,专家们对教学如何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这个问题有过热烈讨论,最后形成的基本共识是,核心素养不是可以教出来的,而是学生自己学出来的。这绝不是说教师不起作用,而是强调教师的作用在于促进学生学。陶行知先生早就明确指出,“教学就是教学生自己学”。“自己学”当然也需要教师的指导、引领、鼓励、激励、支持,简单地说,就是需要教师的帮助。但是,帮助不是替代,并且随着教学的进展,学生自己学的能力越来越强,需要教师帮助的就越来越少。这个过程最本质的就是教不断转化为学,教因此走向自己的反面,即不要教,所以教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教。这就是教学关系的辩证法。教与学的辩证关系不能简单从静态的视角来解读和定位,而必须从动态生成的、发展的视角来解读和定位。从学理上说,“教与学的关系处于这样的基本状态:教学的根本目的、出发点和归宿都要体现、落实于学的状态,教的必要性建基于学的必要性,教的现实性取决于学的可能性,教的准备依存于学的准备。整个教学的着眼点在于学的态势。这样,教与学的关系表现为:学是处于规约的地位,它规定着教学的可能性质与进程,体现着教学的总体预想效果;而教则是关系的次要方面,处于辅从地位,教的目的、任务、内容依存于学的目的、任务、内容,教的过程符合、适应于学的过程的内在逻辑,教的任务是否完成要看教学目标是否达到,而后者则落实、体现在学的终态上。”

学是本源性(本体性)的存在,教是条件性的存在,无论是从个体成长还是从人类发展来说,学都先于教而存在,教是为学服务的。为此,新课标倡导和强调从学的角度或以学为支点和基点来重建教与学的关系,来构建新型的教学方式和模式。正如教育部教材局局长田慧生所强调的:“从总体上来说,目前课堂教学还没有普遍地实现根本性的转变,我们所期待的那种新型的课堂还没有普遍地建立起来,根本问题就在于——还没有有效地调整好教与学的关系,课堂还没有从根本上实现由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的转变。”为什么要强调学,说到底是因为学生能学,或者说学生有学的力量,即学的潜力、能力和实力。倘若在教的强大压力下,学生则越学越不会学。我们也知道,学生的力量在开始的时候确实是比较微弱的,但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再微弱的力量在不断的信任、使用、发挥过程中也会变得越来越强大。所有能力都是“用则进、不用则退”。一定要把教学方式和教学活动建立在学生的学习力量之上,使教学过程成为学生学习力量不断得到发挥和使用的过程。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能力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利用和使用学生的能力,正所谓“能力只有在需要能力的活动中才能得以培育”。

课程改革的成功在于教师能够最大程度地相信、激发、发挥和使用学生的学习力量,使学生的学习力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提升和发展;课程改革的失败在于教师竭尽全力地替代学生取代学生,使学生在课程改革中无用武之地,不能在课程改革中发挥和使用自己的学习力量,从而导致学习力量不断丧失。

从根本上说,课程改革把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创造性和各种各样的潜能以及个性充分地释放出来,引领学生在不断的超越中发展自己、成全自己、壮大自己。这就是新课标的思想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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