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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深度学习涵养历史解释素养的策略

2023/6/6 9:12:31  阅读:31 发布者:

基于深度学习涵养历史解释素养的策略

20209月,福建正式跨入高中新课改,彼时,2021届的福建高三学子,使用的是人民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面临的却是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三新”背景下的考查。如何借力新教材,引领学生破解“一旧三新”的困局?“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是新课程的基本理念之一,“素养导向”亦是新高考在评价理念上的一个重要转变,而历史解释不仅是“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综合体现”,还是高考命题的重中之重;如何有效涵养学生的历史解释素养?深度学习是可行之路。鉴于此,笔者依托统编高中历史选必1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着眼于涵养学生的历史解释素养,拟从教、学、评三个维度出发,分享基于深度学习涵养历史解释素养的策略。

01.

教什么:聚焦核心概念

在深度学习中,教师的主导作用不可或缺,因此,教师首先须根据课标、教材,结合学情,做出决策:教什么?依据课标,本课教学在知识层面,应重在勾勒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演进的脉络,而非历朝历代法治与教化的具体表现;同时,应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从知识本位转变为素养本位,努力将学生对知识的学习过程转化为发展核心素养的过程”。较之单纯掌握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史,学生通过学习这段历史,涵养历史解释素养,达成学业质量水平34层级的学习目标,后者显然更有意义。要实现这一点,教师还须结合教材做出决策:让学生具体学什么?聚焦核心概念,实现删繁就简的做法值得尝试。如何聚焦本课核心概念?可采取以下两个步骤。

首先,详变略渐,确立核心概念。本课教材围绕法治与教化,叙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演进历程,涉及法律、法治、教化等十多个概念。依据课标要求、单元标题、单课标题及各子目,不难看出,儒家主张的教化与法家主张的法治二元并立,在本课具有突出地位。所谓教化,即通过道德礼义教育感化民众,其核心在“礼”;所谓法治,即按照法律治理民众,其核心在“法”。通过研读教材,不难发现,法治与教化并非两条独立发展的平行线——先秦时期,礼、法相争,彼此冲突;自西汉起,历代王朝礼、法并用,法律儒家化出现,并呈现不断加强的发展趋势。所谓法律儒家化,也就是怎样使同一性的法律成为有差别性的法律的问题。鉴于“自瞿同祖提出后,法律儒家化以其精炼、形象对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产生很大影响,迅速成为中国法律史学的核心命题之一”;同时,由于“儒家化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过程,中国古代法律因此而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变化。自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完成以后……中国古代法律便无重大的、本质上的变化”,根据司马迁的详变略渐原则,最终选择将法律儒家化确立为本课的核心概念。抓住这一核心概念,即可大致勾勒出本课的脉络:先秦时期,礼、法相争,彼此冲突,法律儒家化尚未出现;自西汉起,历代王朝礼、法并用,法律儒家化出现,并呈现始自汉代,兴于魏晋,成于隋唐,宋元明清时期不断强化的发展脉络。

其次,管窥见豹,透视核心概念。本课在聚焦核心概念法律儒家化,实现化繁为简的基础上,创设问题情境,引领学生透视北齐史学家魏收在《魏书·刑罚志》中记载的一桩案件——神龟年间(519年左右),北魏兰陵长公主怀孕期间因遭遇驸马刘辉的不忠与家暴,导致腹中胎儿流产,并最终因伤逝世。案发之后,刘辉畏罪潜逃,与其有染的两位民女张容妃、陈慧猛及其兄长张智寿、陈庆和被捕入狱。

该案之所以能以小见大,折射法律儒家化,主要有两点原因:一则,该案发生的时期北魏,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演进的关键节点。二则,该案一波三折的审理过程,正是北魏法律儒家化的反映。

02.

怎么学:践行“做中学”

明确了“教什么”,教师还须进一步决策“怎么学”——让学生怎么学才能使本课主旨更好地达成?基于深度学习的核心特征在于“活动与体验”,强调“学习活动的设计必须要让学生有解决实际问题的经历和体悟”。本课设计了两项学习任务,任务1断狱量刑,要求学生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从北魏尚书省立场出发,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对刘辉、两位民女及其兄长展开断狱量刑;任务2史料评析,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材料并结合所学,说明公主之死一案对研究北魏法律儒家化的史料价值。任务1意在让学生通过运用“父系家族伦理”断狱量刑,“亲身经历”这一案件的审理,形成与尚书省思想的共振,从而深化对法律儒家化这一核心概念的理解。任务2意在通过引领学生围绕公主一案,展开多元视角的史料评析,透视北魏法律儒家化,涵养历史解释素养;而后,以此为基础,结合《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演进历程表》,最终实现管窥见豹——透过公主一案,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发展脉络。  

同时,鉴于深度学习的任务往往富有一定挑战性,教师应根据学情,为学生提供相关必要的学习支架。以本课为例,为助力学生完成课中的学习任务,课前,笔者通过学案向学生提供了法律儒家化的概念、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演进历程,并帮助学生重新激活关于史料的分类、史料的价值判断、史料评析题的解题步骤等程序性知识。由于任务2的复杂性,需要教师顺势启发,适时统整。课上,开展史料评析,一是应从史料性质的角度切入;二是应围绕“研究对象”展开。就本课而言,“研究对象”即“北魏法律儒家化”。

综上,通过围绕公主一案展开多元视角的史料评析,透视北魏法律儒家化,即可实现涵养学生的历史解释素养,进一步加深其对法律儒家化这一核心概念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引领学生全景勾勒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演进历程,并将北魏法律儒家化置于这一历史长河的“兴起”阶段,从而最终实现本课主旨——透视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发展脉络。

03.

怎么评:力求“持续性”

明确了“教什么”与“怎么学”,教师还须关注“怎么评”,即如何通过评价衡量、反馈学生的目标达成情况。基于深度学习,本课着力从以下三方面展开持续性评价。

第一,课前,通过历史学案开展评价。学生可在自主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学案中提供的关于德治(礼)、法治(法)、法律儒家化的概念选择完成以下两项预习作业:一是据课本第一目,思考回答,先秦时期,何以会出现德治(礼)、法治(法)之争?德治、法治各自有何积极意义?何以先秦时期法治大行其道,德治无人问津?二是结合课本第二、三目,完成《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演进历程表》。

第二,课中,围绕学习任务开展评价。在任务1中,若学生能据各组指定材料,从北魏尚书省的立场出发,运用父系家族伦理,对公主一案的案犯进行审断,并能说出理由,即可据此推断,其对法律儒家化的概念有了更深层的理解;且历史解释水平已达至学业质量水平2层级。任务2中,若学生能从3个以上角度说出本案对研究北魏法律儒家化的史料价值,或能从2个以上角度进行评析并能对课中同侪的史料评析进行有理有据的补充或评价,即可推断其历史解释水平已达至学业质量水平3层级。若学生在达成任务2的基础上,能依托《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演进历程表》,正确勾勒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发展脉络,即可视为达成了课标在“教学提示”中提出的要求——“正确解释历史上政治文明的演进”。

第三,课后,通过历史作业开展评价。本课历史作业包含以下两项内容:一是要求学生据公主一案,提炼一个观点,并结合所学,加以论述。二是要求学生通过《学业质量水平评价量表》(略),对其在本课学习中呈现的历史解释水平进行自评。

04.

诚然,最初本课教学设计是为2021届福建高三学子量身定制,其能否适用于当下选必教材的常态教学,确乎值得商榷。首先,本课重心在于达成课标“教学提示”中提出的“素养要求”,而课标的“内容要求”显然难以在一节课中落实,超出了教学常态,完整性容易受到质疑。其次,本课教学设计,选择聚焦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背景下的北魏兰陵长公主之死一案,而非剖析自汉代后法律儒家化不断加强的原因,亦明显偏离了常规路线,合理性容易受到质疑。然笔者以为,或许唯其如此,方才符合所谓“设计”二字的初衷,选择是设计的灵魂,没有选择的设计,不是设计,只是依葫芦画瓢。是以,本文仅为高中历史一线教师的选必教学提供些许参考,不足之处,祈请师友们批评斧正。

综上所述,基于深度学习是一项融教、学、评于一体的系统工程,笔者以为在高中历史教学中,教——聚焦核心概念,学——践行“做中学”,评——力求“持续性”,是为涵养历史解释素养的可行路径,值得同仁们继续探索、践行。当然,教无定法,贵在得法,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同时,鉴于契合深度学习的典型素材并非俯拾即是,涵养历史解释,要下日日不断之功,如何基于“深度学习”,通过深耕教材,涵养历史解释,仍须探索,未来可期。

陈仲,中学高级教师,福建省福州第十八中学历史教师,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学科教学(历史)专业硕士导师。

本文刊发于《历史教学》(上半月刊)2023年第3

转自:“历史教学编辑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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