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转载自“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公众号
编者按
2023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将依托武汉大学“卓越博士后”计划,面向法学各学科,招收愿意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海内外优秀博士。
招募具体计划,请参考下文《关于做好2023年武汉大学“卓越博士后”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
武汉大学“卓越
博士后”计划
招募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武汉大学开展研究工作,支持和培育具有发展和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追求学术卓越、勇攀科技高峰,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武汉大学“卓越博士后”计划,面向全球招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人数
与期限
2023年支持人数不超过100人,支持期限一般为2年。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三年,或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潜能。
(四)已初步选定研究团队或课题组,并与团队或课题组负责人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其他说明:
(一)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直接入选武汉大学“卓越博士后”计划。
(二)在站博士后合同结束日期距申报截止日期6个月之内的,可申报相应批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校发布“卓越博士后”计划招募公告,申请人可自主联系合作导师或团队(课题组)负责人,确定初步研究计划,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流动站所在单位。
(二)单位评议
各流动站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及评审工作。分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的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考察,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教授会议从申请人教育背景、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拟开展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及对所属学科领域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科研机构院务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部。
(三)学校评审
学校人事部对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结果在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四、薪酬与
福利待遇
(一)薪酬
一般申请人校发年薪30万元(税前);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年薪40万元(税前,含国家资助部分),国家资助期满后按一般申请人年薪执行。所在单位、合作导师可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情况给予额外资助。
(二)其他福利
提供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补贴或博士后公寓,并享受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待遇。
(二)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站期间可申请副高级岗位资格。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政策并满足出站条件,可申请学校教职。
五、时间安排
2023年,学校将组织两次遴选工作。
(一)第一批
申报与评选
个人提交申请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单位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
学校结果公布时间:2023年6月上旬
(二)第二批
申报与评选
个人提交申请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
单位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
学校结果公布时间:2023年12月上旬
单位报送材料与具体要求后续将另行通知。
六、有关说明
(一)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入选者,来校办理手续时需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二)学校将为入选者发放武汉大学“卓越博士后”计划入选通知书,入选者须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来校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三)进站后须全职在武汉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加强宣传。
武汉大学“卓越博士后”计划为青年人才提供了高起点的发展平台,是学校支持青年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优化学校人才师资队伍的重要途经。各二级单位可依托一流特色的教学科研平台、创新成果,积极探索多形式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在科研院所、双一流高校中进行政策宣讲、研讨交流,提前锁定优秀青年人才;也可发动单位教师、流动站力量,积极主动挖掘本校优秀博士毕业生申报。
(二)精心组织,
把好入口关。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切实履行职责,成立“卓越博士后”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募的组织申报及评议推荐工作。工作中把好入口关,充分运用面谈、外调阅档、导师或同行专家评价等途径,加强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等方面全面考察。评议过程做到程序规范、考核公正,切实选拔出具有发展潜质的青年人才。
(三)鼓励单位、
合作导师额外
配套资助。
为加大对青年人才科学研究工作的支持,各二级单位、合作导师可在校发年薪基础上,对特别优秀的入选者额外给予配套激励资助。同时,学校鼓励所在单位出台配套的博士后人才计划政策,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和培养力度,进一步提升青年师资队伍质量。
联系人:蒋瑛、李洁,联系电话:027-68754011、67811556。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22年12月12日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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