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 ,作者顾理平、王飔濛
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22年第3期,第184-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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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传播学研究]
[作者简介]顾理平,1963年生,江苏江阴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委员会主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智媒时代的公民隐私保护问题研究”首席专家。目前担任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会长,兼任教育部新闻卓越人才培养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先后出版《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隐性采访论》等专著12部,在《新闻与传播研究》等一流期刊发表论文160余篇。作为中国新闻传播法学领域的拓荒者,1999年出版了第一部专著《新闻法学》,初步框定了该学科领域的逻辑框架与核心概念。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1项。
[摘 要]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边界是研究公民隐私保护的关键问题。在过往的研究中,“边界”多被作为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进行讨论。实际上,传统媒体时代人们的社会交往以“圈子”为核心,公私边界相对比较清晰。随着智媒时代的到来,网络交往成为一种常态,圈子的边界不断向外渗透扩散,公私边界逐渐消融,而“关系”成为人际交往的核心。随着关系作用的不断增强,隐私主体普遍通过持续的信息交流来维持情感和获取资源。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的隐私实际上完全处于公共领域,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侵害风险。
[关键词]智媒时代;隐私;圈子;关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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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从圈子到关系:智媒时代公私边界渗透及隐私风险》
隐私的披露或分享往往与隐私主体交往实际所处的地理位置、社会阶层和社会关系等密切相连。传统媒体时代下,人们往往根据自身所处“圈子”的状况,决定披露隐私的边界与程度。进入智媒时代,随着人们网络生活的普及,人际交往中曾经相对稳定的圈子,逐渐扩展至网络世界,而现实交往中的圈子,也更多地被网络活动中的“关系”所取代。圈子交往中相对明确的公私边界,在关系交往中日渐模糊。从圈子问题出发进入关系层面关注边界与区隔,可以深化关于公私边界问题的理解,这对于探讨隐私保护问题显然意义重大。
一、从圈子出发理解隐私保护的边界
隐私就其本意而言,是公民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秘密,《民法典》将其明确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三个具体的方面。无论是“不愿为他人知晓”还是对“私密”的强调,都隐含着对边界的关注,即隐私主体无论如何处理隐私,都需要控制知晓的范围。在过往的研究中,关于边界范围的确定往往基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细究之下就会发现,对公私二元区分的讨论往往设定在传统媒体时代这一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且对不同的个体而言,通常还要考虑其所处的圈子,这个时候的公私边界是相对明确的。进入智媒时代,网络交往中的人际关系联结对于个人的社会活动更有价值,而在关系联结中,公私边界却并不清晰。也就是说,在传统媒体时代主要受圈子影响的人际交往,在智媒时代开始更多地寄身于网络,形成更加多样的交往关系。因此,从圈子这个基点出发,进入对关系的关注,对于理解边界问题从而更好地探讨隐私保护异常重要。
社会学领域对圈子现象的研究始于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该理论将公私关系中的“私”与圈子的划分相联系,指出“所谓‘私’的问题却是个群己、人我的界线怎样划法的问题”,费孝通将范围作为界定圈子的标准。也有研究者从利益交换的角度定义圈子,指出圈子是具有相同利益或相同成分的群落,圈子的实质是利益关系网。圈子的边界并不是封闭的。一般来说,小圈子是基于家人关系、熟人关系而形成的小团体,而人情交换能够拓展熟人关系。圈子具有一定的弹性,中国人的个人关系结构可伸可缩。互联网技术革新了现代人的通信媒介与社交方式,网络圈子在规模与存在形式等方面较之传统社会中的圈子都有所发展。网络圈子是个体基于某种缘由,以关系的远近亲疏为标准,通过网络集聚、互动而形成的一个社会关系网络。个体的社会属性影响着圈子的形态与结构,不同的网络圈子间互有交集。网络圈子中的个体拥有一定的自主性,他们可以根据需要构建圈子、管理圈子,并通过社交平台将圈子展现出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个体能完全摆脱现实的差序格局,网络圈子中可能会形成群体压力而抑制个人意愿。这就意味着,网络社会的到来必然导致圈子持续扩散,圈子淡化而关系作用凸显。
圈子区隔出的公与私的边界,在网络社会实际上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包括现实世界的自然人和虚拟世界的数字人)的边界,亦即受关系影响的边界。个人隐私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对私人边界的管理。桑德拉·佩特罗尼奥提出了“隐私边界”概念,他认为人们会管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边界,在分享信息时会考虑到边界问题。隐私的边界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可渗透、可伸缩的。隐私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对于透露信息的时机、对象、内容等问题的思考。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每个人都会面临信息分享与隐私保护的内心纠结。更多时候,人们愿意选择适度分享信息以维护网络交往中的人际关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技术进步也会给人们的选择带来困惑。媒介技术进步为信息的大规模集聚、分析和储存提供条件,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更加模糊,隐私的界定更困难。隐私边界可分为个人隐私边界和公共隐私边界,在关系主导的网络交往中,人们对边界的管理会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个体使用网络媒介的目的(如社交、娱乐、获取信息等)影响了用户的隐私边界管理。其中,关系的亲疏远近是一个重要的考量要素。这就如在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一样,人们总是更愿意向最亲近的人“袒露心迹”。关系亲疏会更多影响隐私披露的程度和范围。在传统媒体时代圈子主导的隐私保护问题在智媒时代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在数字化生存的现代社会,人们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逐渐被网络交往取代,因此,“关系主导”成为智媒时代公民隐私考量的关键要素。
二、圈子:传统媒体时代隐私边界的确定
作为人格评判中的一个关键要素,隐私在传统媒体时代中国公民的价值判断中虽然远不如名誉重要,但作为生存于“面子社会”中的个体,依然会基于羞耻心而对其高度关注和保护。当然,在这个阶段,人们的这种关注保护受圈子的影响较大,换言之,基于宗族观念而形成的圈子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人们对隐私的保护主要是对圈子之外的个体而言的,而圈子之内,人们往往难有隐私可言。
圈子是一种包含资源、信息、影响力的社会圈层,这个圈层中形成的动态边界区分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信息传播活动在圈子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分类和聚集作用。根据对中国乡村的考察,费孝通认为,中国的社会结构与西方不同,中国的社会结构“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亲疏关系会深刻影响人们之间的交往,血缘和地缘则是影响人们披露信息的主要因素。“家丑不可外扬”是将信息封锁在家族内部,这是对隐私边界的管理,既管理家族中的人,也管理隐私信息的流动。“远亲不如近邻”从地域距离上描述了中国人交往的动机——互相帮助,为地缘上接近的邻居提供了进入私人空间、了解私人生活的可能。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存在着许多血缘圈子、地缘圈子。血缘和地缘深刻影响着圈子的规模与发展,血缘结构越广则圈子的规模越大,地缘越近则不同圈子间的互动越频繁。圈子因人而建、因境而成,情境中的人对边界的处理形成了各具特点的圈子。圈子的互动方式多种多样,受到主流文化氛围的影响,也与圈子中多数人的文化水平、价值观念息息相关。中国人注重互助合作,同一个圈子里的人往往会分享重要的信息与资源,而分享与帮助是互相的、有来有往的,在分享与帮助之间,圈子得以扩大,并与其他圈子碰撞、交流。同时,传统社会中内外有别的观念也区分了圈内与圈外,关系的亲疏远近时刻影响着隐私的边界。
中国传统社会强调的“家国同构”的理念,也影响了中国公民对隐私的认知。翟学伟在《中国人的人情与面子:框架、概念与关联》中认为,中国人对于人的思考,需要放在国家、家族中去思考。《礼记·大学》中提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句话被当作古人的行为准则和最高理想,为了宏大的目标,小我必须舍弃包括隐私在内的一切“私”的、自我的东西。纵观中国公民对隐私的态度可以发现,传统文化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和交往准则,对隐私边界的确定实际上也会产生严重的消解作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公民的隐私行为继承了古人以圈子为中心的价值观念。现代社会尊重个体的意愿,公民在分享信息时更注重自身利益,尤其是眼前的利益。虽然隐私泄露事件频频发生,但是披露隐私信息带来的便利与好处使人难以拒绝。人们在意社会关系和他人对自己的看法,从而影响了自我判断,对圈子外隐私信息的封锁和保护也深受这种观念的影响。为了获得圈子内其他成员的好评,人们需要披露隐私,这样既可以塑造理想的个人形象,又可以妥善处理与圈内其他人的关系。
圈子内部人们对隐私的态度与隐私披露可能获取的利益息息相关,隐私利益的产生与竞争有关。资源具有稀缺性,圈子内部的成员为了追求利益需要掌握相应信息,而这些信息又不能被圈子外部的竞争对手所掌握。所以,为了赢过其他竞争者,拥有共同利益的人因合作而形成圈子利益共同体。由于圈子成员之间存在复杂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对于有价值的信息,人们会选择性地分享与控制,形成了不同的隐私边界:处于合作关系时,合作者倾向于分享与合作有关的信息,为合作创造良好的信息优势;处于竞争关系时,则选择封锁信息。这个时候,与合作者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而与竞争者之间的边界是清晰的。
以往的隐私研究发现,传统媒体时代下,人们隐私信息的披露还受亲疏关系的影响。中国人的社会关系分为三类,即家人关系、熟人关系及陌生人关系,这三类关系以个人为中心,向外层层扩散。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亲疏程度是有差异的。人们分享隐私时,一方面会考虑自己与被分享者的亲疏程度,另一方面也会注意自己分享的情境是否安全、适宜。人们在圈子中披露信息的程度、内容会考虑对他人的影响,信息披露后,圈子中的观看者会表达对披露者的情绪,从而反向影响披露者的态度。西方有句格言,不知道如何掩饰的人就不知道如何存活。“隐私边界的失守将导致社会偏见与歧视滋生。”圈子中的人不得不分享隐私,但不能过度分享隐私,在隐私分享中该怎样把握尺度,每个人都会仔细考量亲疏关系和圈子边界。
公与私的边界是隐私研究的永恒话题,如何确定隐私的边界是隐私研究的难题。随着智媒时代到来,公民隐私的内涵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公与私的边界也随着关系的作用发挥而不断变化。
三、关系:智媒时代隐私边界的渗透
数字化社会的到来对中国公民基于圈子文化而形成的隐私意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传统媒体时代下,圈子一旦形成,即会呈现出公私边界相对清晰的特征,个体可以根据明确的主观认知,决定是否扩大自己隐私的知晓范围。进入数字化社会,曾经相对恒定的圈子边界不断渗透乃至消融。与此相对应,伴随人们网络行为的增加和网络交往的便捷频繁,关系开始影响隐私边界。有“大数据时代预言家”之称的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认为,在探索世界的过程中,“知道‘是什么’就够了,没必要知道‘为什么’。在大数据时代,我们不必非得知道现象背后的原因”。而知道“是什么”的关键是讨论相关关系,即“两个数值之间的数理关系”。这种“相关关系”对于我们研究公私边界问题有重要的借鉴作用。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普遍应用,我们正在进入圈子边界渗透而形成的关系社会。传播技术的进步导致圈子持续扩散,圈子与圈子的边界开始消融,隐私信息无法由个体主动控制在其设定的圈子内。从另一个意义上讲,数字化生存中的现代人需要借助网络人际关系和生活场景的建立,更好地拥抱数字化的生活。在这样的背景下,公私边界的渗透成为必然,而关系的强弱则成了确定隐私边界的关键要素。
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提出人际关系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测量关系强弱的四个维度分别是:互动的频率、情感力量、亲密程度和互惠交换。社会资本理论的代表人物皮埃尔·布迪厄认为“场域是以各种社会关系连接起来的、表现形式多样的社会场合或社会领域”,场域作为社会关系网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变化的动力是社会资本,资本之间可以相互转换。根据格兰诺维特、布迪厄的理论,他们都认为个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以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网络的影响,这是社会网络理论体系的一个共通假设。李志超、罗家德在《中国人的社会行为与关系网络特质——一个社会网的观点》一文中认为,在被区隔出的社会空间中,社会行动者的身份特征、行为模式及其遵守的规范在一方面取决于个体的私人关系及其过去经历,另一方面取决于个体所处的社会网络的整体结构。人们会根据关系的强弱,对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作出调整,从而调适不同的交往对象间的情感程度。李志超、罗家德还认为,私人关系、历史经历、社会关系网络的整体结构都影响着人们的身份、行为、情感以及行为规范。黄莹认为处在关系中的人考虑时间、情境、亲密程度等因素,随时管理、调整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这一边界的渗透性是动态的。关系中的人不仅考虑短期收益,也会顾及长远利益,在对利益、合作、信任、权力等因素综合考量后,选择性地披露隐私信息。圈子在存续和发展的过程中,会形成更大的团体和社会组织,同时个人行为也会不断改变原有的结构。在这个过程中,圈子的边界会不断扩散,而关系的亲疏远近会影响边界的再次确定。这种组织与个体的互动行为,会影响个体的社会交往。具体而言,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曾经的圈子随着人们网络交往的增加而呈现出边界渗透乃至消融的特征,但其固有的以组织方式体现的圈子仍会发挥调节作用。组织每一次作用的施加,都会强化圈子的意义——尽管总体而言作用趋弱,但关系的价值日趋强大。
现实生活中,人们根据血缘、地缘、业缘等因素形成了亲疏有别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以人际关系为基础。而在智能媒体中,原有的关系弱化,智媒用户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关系——虚拟关系。虚拟关系带有较强的自由性和交互性,基于虚拟关系的互动可能会维持用户现实生活中的关系,也可能导致用户关系的转化。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依托的智能媒介不仅为用户提供各类可阅读的内容,也营造了一个有助于用户建立、维持虚拟关系的平台。用户不仅能浏览其他用户分享的内容,还能直接私聊其他用户并与其建立关系。强关系媒体满足了用户真正的社交需求,而弱关系媒体的根本作用在于实现信息的扩散和传播。
智能媒体中的强关系具有双向互动性,且互动程度高、内容深入私人领域、伴随情感交流,而隐私信息无疑是这种交流的重要介质。强关系中的人一般有类似的社交网络,社会关系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交往中比较轻松、自由、警惕性低,需要通过情感因素来维系人际关系。强关系互动属于深层次互动,一般互动的双方已经建立起长期的交往关系、彼此信赖。强关系媒体中的互动往往伴随大量隐私信息,人们对隐私边界的控制比较灵活。微信是典型的强关系媒体,微信好友大多数是现实生活中已经认识的人,或者是在微信群中认识的新的好友,因此人们对大部分微信好友都是比较信任的。如果某一个微信好友并不是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并且在社交关系上没有交叉,人们往往对其信任度低,那么即使在微信中成为好友,也可能被划分在朋友圈内容“不可见”的群组中。由于对朋友圈里的人比较信任,人们在朋友圈中的隐私边界管理并不十分严格。微信朋友圈是一个自我呈现的绝佳平台,人们不仅在朋友圈分享包含想法、情感的文字,也在这里分享自己的照片、视频、所在地理位置,甚至在微信朋友圈分享自己的支付宝年度账单等非常隐秘的信息。
智媒时代中的弱关系虽然同样具有双向互动的特征,且有的时候互动程度较高,但互动过程中一般较少涉及隐私话题。网络交往中弱关系主要充当“信息桥”的作用,所以在弱关系形成之初,互动双方彼此陌生,交往目的主要是建立关系(如朋友、同事、同学等),关系双方更多交换的是比较透明公开的个人信息。在未来发展中,弱关系可能会一直维持原状,也有可能向强关系转化。当然,基于网络交往中的匿名性(尽管只是形式上的匿名性),也有弱关系双方会彼此深度分享隐私信息的情况发生,但这往往只是少数个案。
强关系和弱关系形成以后,会产生传统媒体时代圈子成员交往的特征,即在强关系中更多披露隐私信息而在弱关系中保持戒心。但是,关系的强弱也会发生变化,强弱关系反向运行的情况在网络关系中频繁发生。而这种转变则对传统媒体时代形成的对隐私边界的认知带来冲击——由于边界渗透、变化、消融,过往试图通过边界区隔保护隐私的做法面临挑战。
四、边界渗透中的隐私风险
从传统媒体时代圈子交往中的“不设防”,到智媒时代关系交往中的选择性披露,隐私主体基于自身对边界的理解,处置着隐私知晓的范围和程度。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依托的智能媒介不仅为用户提供了信息分享平台,更重要的是构建了一个以用户关系为核心的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的平台。这个平台的形成对公民隐私起到了重大的影响作用。
(一)交往的拓展与私人空间的消失
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注重人情往来,表现为尊重人之常情,在合适的时机给他人一些恩惠,或者对他人的善意施以回报。在给人情与还人情的过程中,人与人建立起良好的关系。身处群体、组织中的人因为人情而联结在一起,人情是“社会交往中的润滑剂”。人情是指人的感情表现,一般有四层含义:一是指人的情感和心理状态。二是人与人之间在交往、互动中形成的情谊、情面。三是约定俗成的交往准则,是人们共同认可的事理标准。四是风土人情、民间习俗。人情往来遵循一定的规则,规则合乎法律、道德要求以及主流价值观念。人情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中国乡土社会的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人们在交往中重视血缘和地缘关系,有着强烈的家族观念,日常交往中注重邻里互助。进入现代社会后,媒介技术的发展影响着人情关系。
在传统媒体时代,人情交换依赖实实在在的信件、物品和讯息,需要借助一个密闭的空间来阻隔其他人的视线,从而保持交往的私密性,这是边界明确的圈子的重要意义所在。网络的普及打破了交往时间、空间的限制,提高了交往的私密性,人们可以随时使用网络交换人情,而不必担心被其他人看到,这个时候关系的意义就超越了圈子。互联网营造出各类基于用户关系的交往平台,网络化的资源交换速度快、承载的信息量大。借助网络的人情往来较为自由、即时,可以借助文字、语音、电子礼物、红包等多种形式完成人情的往来。传统社会中,人们对自己的社会关系有着清晰的界定,圈子之间的界限泾渭分明,一个人很难走入他人的圈子。智媒时代的关系则富有强烈的延展性,仅仅通过分享群聊、链接就能实现多样互动。
在人情往来的过程中,人们的社交圈子向外延展,在扩大了交往空间的同时也导致隐私的边界愈发模糊。人情包含互相帮助、维系感情的意思,但是在一些情况中,人情也暗含了束缚的意思,甚至意味着缩小私人空间的范围。中国人的交往讲究有来有往,当关系中的一方希望深度交流而披露更多隐私时,其他人往往会感受到压力而调整自己的隐私边界。人情在中国社会网络的发展中居于重要位置,关系与权力深刻影响着圈子的发展。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以表达自我、与他人互动的空间。在现实的物理空间环境中,对他人的行为难以控制,而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交往对象并确定交往的程度。媒介技术扩展了私人空间,在此空间中的社会互动可以促进资源交换和情感交流,人们的社会交往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但是,网络空间是一个复杂的空间,在这个虚拟的空间中,公共领域实际上已经完全覆盖了私人领域,这就意味着在传统媒体时代圈子间清晰的边界,在智媒时代则被关系间模糊不清的边界所取代。在这种边界渗透交融的背景下,公民隐私面临困境。具体而言,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被数字化方式传播的人们的情感交流内容,可以非常方便地被大数据控制,形成“整合型隐私”,而这种整合型隐私极易被控制和泄露。
(二)资源的流动与隐私的失控
圈子的扩展往往伴随资源流动。血缘和地缘虽然会在圈子的形成和拓展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但并不总是一种恒定不变的凝聚因子。费孝通在阐述血缘和地缘时提出,乡土社会中不断发生着“细胞分裂”,“一个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缘社群,繁殖到一定程度,他们不能在一定地域上集居了,那是因为这个社群所需的土地面积,因人口繁殖,也得不断地扩大。扩大到一个程度,住的地和工作的地距离太远,阻碍着效率时,这个社群就不能不在区位上分裂”〔19〕。家族是以血缘为纽带构成的人群单元,血缘意味着身份与归属。村落是因地缘关系形成的群体,因人口的集中分布而形成。乡土文化决定了圈子意义重大,因为无论是圈子内的资源,还是通过其他圈子交换获得的资源,都必须以个体所在的圈子为基础。不形成对圈子的认同甚至驯服,就很难获得资源。智媒时代下,人们的社会活动受血缘和地缘的影响较小,资源交换是圈层互动的基础。中国社会有一个特点,人们在交往中总是希望兼顾情与理,情是人情,理是秩序。熟识的双方在信息、资源的交换中应该礼尚往来。不认识的双方进行人情往来前一般需要找一个中间人,建立起新的关系后再交换资源。
智媒平台因关系将人与人联结,人们会因为对资源的需求而寻求与他人发生交换关系,但是关系的发展总是需要依靠人情往来。围绕资源流动形成的关系导致公私边界事实上的消融,同时,海量数据汇集在网络中,这令公民隐私面临威胁。但是现有的法律和行业规则不足以解决飞速发展的技术可能导致的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等问题,导致隐私伤害持续扩大。具体来说,为扩展关系而付出的人情中包含了大量的隐私信息。在圈子社会中,圈内成员的隐私相对而言敏感性不强。朝夕相处的圈子令成员彼此之间相对熟悉,所以隐私保护意义不大。在关系网络中,成员彼此间知根知底的情况较为少见,成员间基于共同的网络活动和资源需求而建立关系,任何人情信息的付出都成为隐私披露行为。同时,人情付出的目的是获取资源,这就导致握有资源的一方在关系中极为强势,而寻求资源的一方则往往因为“有所求”而相对弱势,一旦触及隐私也无法有效自保。同时,如前所述,在网络世界中,公共领域实际上已经包含了私人领域,隐私主体在寻求隐私保护的过程中面临技术的障碍与隐私悖论的双重难题。
从圈子到关系,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边界不断渗透且渐趋消融。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社会成员在这个过程中基于社会化的需求和个体发展成就的目标,必须围绕人情和资源与他人发生关系,而各种关涉隐私的信息持续披露,不可避免地令隐私主体陷于“隐私不保”的窘境。
附 本 文 题 录
1. 顾理平、王飔濛:《从圈子到关系:智媒时代公私边界渗透及隐私风险》,《社会科学辑刊》2022年第3期。
2. 顾理平、王飔濛.从圈子到关系:智媒时代公私边界渗透及隐私风险[J].社会科学辑刊,2022(03):184-190.
转自:“再建巴别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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