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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共同利益的生成逻辑与实践指向

2022/12/15 10:39:10  阅读:215 发布者:

刘同舫 |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共同利益的生成逻辑与实践指向

刘同舫◆文

人类共同利益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和价值追求。人类共同利益是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需求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条件,其是与人类相伴而生的价值需要,并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获得历史性生成。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资产阶级国家呈现为“虚假的共同体”形式,共同利益异化为虚幻的共同利益的客观事实直接催生二者之间的冲突与对立,并进一步激化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三者之间的矛盾。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之间存在一致性,其不仅消解了各主体的利益纠葛和矛盾,更提供了促进世界普遍交往和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建构性方案”。

——刘同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同舟共济、和衷共济、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全人类共同利益是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需求的主要前提和基本条件。全人类共同利益作为主要前提的地位具体指向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资源和环境,而作为基本条件的作用具体包括主权国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不因外部侵略而消失或被压缩,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关切;全人类生存和发展资源实现均衡分配和交换,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统筹国际社会的交往互动,公平正义成为世界各国在扩大交往中的必要关切;生存与发展环境总体良好,国际组织、主权国家致力于维系全球生态平衡和应对环境污染问题。西方国家阻挠全球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核心利益受到冲击,即未能把握人类生存和发展利益的共同特性。尽管各主权国家共同参与解决全球性问题在实质上符合其自身利益需要,但仍然存在为了获取更大利益而搁置本应化解困境的现象,进而导致一种人类追求共同利益格局的形成与合力解决全球问题的不同步。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伴随社会历史的发展而日趋丰富,并在资产阶级国家“虚假的共同体”中异化为虚幻的共同利益,由此进一步激发了个人利益、共同利益以及虚幻的共同利益三者之间的矛盾纠葛。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全人类共同利益遭受侵害的客观事实,中国以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性主张。

一、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历史性生成

共同利益的存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伴随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而日趋丰富,成为引领世界历史进程的共同价值追求。“以优势互补为导向的共同利益建构,有利于推动其实现分布和发展的再平衡;有利于推动国际合作范围扩展和程度的深化,解决全球化所产生的和平、发展、治理和信任赤字问题。”人作为一种“类”存在,天然蕴含生存、发展的共同利益诉求。但人类天然的共同利益诉求在社会分工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逐步被单个人、单个家庭的利益诉求所“取代”,这种“取代”并不意味着共同利益的消解,而是凸显和丰富共同利益的基本前提以及推动人类共同利益意识、个体利益意识觉醒与发展的重要契机。在社会分工不断推进的同时,社会生产力也在不断发展,由此进一步促进世界各国、各民族、各地区摆脱自给自足和分散隔离的闭关自守状态走向交流互动的全球化时代。全球化条件下,全球性问题的凸显以及“民族国家某些主权的让渡和社会功能的转型,内在地促进了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大发展”。在全球化进程中爆发的诸多问题已经超越了国家界限和阶级性质,危及世界各国生存与发展而成为世界性困局,这些问题也成为威胁人类共同利益的全球性难题。能否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是对人类当前共同利益的挑战,也是对人类未来共同利益走向的拷问。突出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性越来越成为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和维护本国利益的理性选择。

人作为“类”的存在,自诞生之日起就具有生存与发展的共同需要,而满足人类主体共同需要的现实客体则是共同利益的外显形态。人类作为自然存在物,生理需求是最基本的共同需要,形成群体结构以维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则是人类作为社会存在物的共同要求。人类对共同利益的追求推进了国家这一组织形式的形成与发展,其在生存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必然要“对付来自疾病、野兽、很重要的还有来自其他人的种种威胁,就是说他需要一定程度的外部安全,而如果他自己无法得到这种安全,那么他自然就得依赖其他更强大一些的机构”,这种外部结构最初依赖地缘、血缘等天然纽带维系人与人之间的生活、生产关系,并发展为最初“自然的共同体”。在“自然的共同体”中,“由于人们之间的社会分工尚处于萌芽状态,既不存在脱离个人利益而获得相对独立性的共同利益,也不存在专门代表这种共同利益的特殊个人,人们之间的利益还没有发生分化,个人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去追逐一种不同于共同利益的特殊的私人利益”,此时个人的私人生活必须服从于“自然的共同体”公共生活中的利益需要和强制规范,个人由于没有独立存在空间而长期接受共同体利益的主宰,个人独立于集体或共同体的主体意识也相对模糊,个人利益融于共同利益,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分裂与对立尚未完全展开,二者之间具有朴素的一致性。

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人类总体上经历了三次影响深远的社会大分工,先后实现游牧部落从野蛮人群中的分离、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以及商人阶层的出现。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各个家庭家长之间的财产差别摧毁了旧式共产制家庭公社,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基本经济单位。单个人、单个家庭的利益诉求逐渐凸显的社会现实推动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区分界限明朗化,个人的私人生活已经开始从政治领域的强制性统摄中分离出来,获得了体现自身利益诉求和发展目的的独立空间,促进了人类个体利益意识、共同利益意识的不断觉醒,激发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反映了现代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的分化特征,以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互矛盾的维度为着眼点,社会分工的出现使得从事生产活动的社会主体不得不基于自身先天条件以及生存区域的资源禀赋选择相对适宜、固定的生产活动类型,“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社会分工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造成了社会整体利益的分化,致使劳动者屈服于生存、发展的现实需求而被迫放弃自身劳动选择的丰富性与自主性,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劳动者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使得超越社会生活领域界线、贯通不同领域的共同利益的良性发展变得极为困难。这种伴随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的社会分工“意味着劳动者对于劳动的屈从,意味着劳动者的‘异化’。正是这种‘异化’,使得由不同个人的不同活动所形成的所有相互交往的人们之间的共同利益对各个个人来说变成了某种异己的、外在的力量,从而使得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逐渐出现了分裂、矛盾和冲突”。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朴素的一致性出现分裂,个人利益开始“取代”共同利益成为社会个体一切生活、生产活动的直接动因,因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共同利益则脱离社会个体演变为相对独立的现实存在,并逐步异化为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从共同利益作为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维度出发,社会分工的出现使得社会生产过程愈加细化,单个经济主体所生产的物质产品相对单调,无法完全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促使单个人或单个家庭不得不通过交换的方式从他人之处获取满足自身基本需求的物质产品。个人对他人物质产品的需求,生成了人与人之间相互需要以及人与社会相互依赖的关系,即人们对共同利益的需要与追求。在人与社会相互依赖而生的时代背景下,人的群体性活动能够维持人们之间的分工协作和共同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个人克服自身发展的局限性,通过共同协作的过程将自身的特殊利益与个性发展置于与社会相互依存的关系中进行把握,促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在个人与社会的联动中得到共同发展。共同利益作为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而客观存在,其在历史上的任何时候都由彼此关联的社会个体所造成,但并不是个人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既创造追求利益的公共性和独立空间,又使自身利益发展的空间保持开放性,个人利益的存在为共同利益创造了一个内涵与外延不断丰富和拓展的现实空间。

社会分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并促使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之间逐步打破了自给自足、闭关自守的分离状态走向各方面互相依赖、互相往来的全球化时代。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则从正反两方面进一步彰显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从正面维度来看,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促使世界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互动往来愈加频繁,并日益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有机整体,而关涉人类发展前景的有机整体的现实存在则为共同利益的形成与发展提供更加完备的客观条件。全球化不断发展的客观事实为人类提供了认识和发展共同利益的新契机,出现了区域、次区域等不同的共同体。在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共同利益相互确证、相辅相成,全球治理体系与具有政治、经济、文化影响力的次国家力量和跨国家力量及全球力量发生密切关联,国际社会交往关系的确立必然要求国家利益与共同利益并行不悖的发展,而共同利益则日益成为牵制一切国际社会关系行为的重要准则。从反面维度来看,人类社会的全球化进程带来了一系列全球性问题,这些内在构成日趋复杂、数量规模持续扩大、影响范围不断拓展、内在破坏力不断累积的全球性问题以其普遍性和整体性的存在样态折射出人类追求共同利益的现实需求与发展困境。为了应对全球性问题,各主权国家加入国际组织协力保护世界和平稳定的行为表明国家主权的自觉和不自觉的让渡,促使主权国家的某些社会功能发生转变,这种让渡和转变则内在地扩大和促进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发展。尽管现代社会高度精细化的分工方式彰显了人的个性发展,但全球现代性长期以来注重局部利益而忽视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宏观叙事,根本上阻碍了人类共同价值的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使主权国家在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中自觉把握自身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推动主权国家挣脱资产阶级“虚假的共同体”与抽象利益观的统治。

二、共同利益的异化及其现实表现

社会分工的发展既集中凸显了共同利益的现实存在,也使得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不断显露。为协调二者之间的内在矛盾,诉诸国家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一种必要。而在资产阶级国家这一“虚假的共同体”之中,基于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关系而存在的共同利益逐步异化为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即虚幻的共同利益。这种以虚幻形式存在的共同利益并不关涉全人类生存发展的普遍问题和需要,而是片面指向统治阶级利益的特殊存在,仅具有虚假的普遍形式而不具备共同利益的实质内容。“虚假的共同体”借用共同体的概念以形成一种公共生活的形式,将人们在生活形式中的利益往来转化成利益的集合体,人作为单个个体存在的空间被降格为共同利益需要的存在物领域,以人的真正自由权利为核心的利益形式在资产阶级国家“虚假的共同体”中获得了共同利益的异化表征形式。共同利益异化为虚幻的共同利益的客观事实直接催生二者之间的冲突与对立,并进一步激化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三者之间的矛盾。

在资产阶级国家这一“虚假的共同体”之中,共同利益之所以丧失内在的真实内容而异化为虚幻的共同利益,是因为国家共同体形式萌生并发展于阶级斗争之中,其本质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而不是代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真正的共同体”。一方面,在阶级斗争的实际进程中,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地位的新阶级,为达到最终目的都会将自身的特殊利益“美化”成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在国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既有的统治地位,常常宣称其所掌控的国家体制机制、管理机构等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理性存在,并将自身的特殊利益“装扮”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在“虚假的共同体”中,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真实境况是: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国家是保障私人利益的政权组织,正如在资产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对于被统治阶级而言,资产阶级国家是“虚假的共同体”形式,更是阻碍自身自由全面发展的外在桎梏,因为“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现代国家所持有的利益观脱胎于西方自由主义立场之上的利己主义观点,这种利己主义利益观的虚假形式往往体现在“利己”与“利他”相统一的利益共同体中,宣扬国家对私有利益的追逐也带动了其他利益主体的发展,但这种“利他”并非统治阶级的主动意愿,“利他”主体利益的发展也并非出自主动选择,这一异化状态下的利益共同体的构成必然导致虚幻共同利益对个人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奴役。

在社会分工背景中不断凸显的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在资产阶级国家这一“虚假的共同体”生成之后进一步演变为个人利益、共同利益以及虚幻的共同利益三者之间的矛盾纠葛。其中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个体在社会中以共同利益的实质内容组成共同体;而个人利益与虚幻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以及共同利益与虚幻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则是对抗性的,虚幻的共同利益的真实目的和发展过程违背了生产者的生存利益需要。在资产阶级“虚假的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物的力量代替了人的主体性力量并无视人的自由需要,借用物质生产的逻辑向人承诺虚假的共同生存形式,造成了现实的个人与现有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和公共利益等实体存在之间的矛盾。这种对抗性矛盾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即共产主义社会中才能被彻底消解。

首先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非对抗性矛盾。在以自发式分工为基础的共同体中,社会个体致力于追求特殊的个人利益,相对忽视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现实存在及其内在价值,甚至将共同利益视为一种“异己的”“不依赖”于自身而独立存在的普遍利益。社会个体对个人利益的片面追逐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发展,但如果社会个体仅仅聚焦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发展而忽视个人利益的特殊性也必然会影响其个人利益的获得和丰富。作为“类”存在物和一定社会关系中个体的双重身份使得人类生产方式必定产生与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相对应的固定性社会分工,固定性的社会分工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阶段的历史产物,在生产过程中塑造了极不合理的要素结构,必然会产生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对立,但这种对立只是表面的,其所表征的共同利益是个人利益发展的派生物,这一共同利益绝不会作为一种独立力量而与私人利益相对抗。基于彼此分工的社会主体之间相互依存关系而存在的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在本质上并非不可调和。

其次是个人利益与虚幻的共同利益之间的对抗性矛盾。个人利益是单个社会主体的利益,虚幻的共同利益是诸多社会个体的利益,二者在“量”上表现为一和多的区别,在“质”上则表现为真与假的差别。因为个人利益真实地体现社会个体对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现实客体的依赖关系,虚幻的共同利益只具有虚假的普遍形式,其在内容上并不能真正体现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对于个人利益而言,虚幻的共同利益是真正异化的外部力量,其“总是以维护共同体的利益为幌子,并借助于共同体的力量对个人利益直接进行干涉和压抑。现实生活中许多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其实就是指个人利益与虚幻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个人利益的主体具体指向资产阶级“虚假的共同体”中被统治阶级的一部分。但对于处在统治阶级地位的社会个体来说,其所关注的个人利益与虚幻的共同利益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他们所标榜的共同利益实质上是为了维护自身统治的狭隘阶级利益。

最后是共同利益与虚幻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在资产阶级“虚假的共同体”中,共同利益异化为虚幻的共同利益,而虚幻的共同利益的占有主体(共同体中的统治阶级)却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借助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之名,大行累积特殊利益之实,因而虚幻的共同利益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共同利益,资本主义所促成的共同利益形态带有鲜明的基于私有制物质要素的属性,一切社会关系都只能虚化为资本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联系,造成全人类社会关系的异化。在全球性问题严重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时代,各主权国家团结一致共同维护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已然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国际大事。但某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优势地位,打着维护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幌子,以各种非法手段肆意侵占他国合法权益以稳固和发展本国利益。在谋求国家利益最大化和维护人类社会共同利益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逻辑矛盾和现实冲突,但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性问题不断凸显的当代世界,“维护人类共同利益成为关涉政治道德理性、责任伦理和‘顾及’原则的价值选择。以对人类负责的精神、超越国家利益最大化、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应当成为国际社会的最高价值选择。在扬弃人的异化过程中消除虚幻的共同利益形式,必须建立以全人类共同利益为本质要求的“真正的共同体”形态。

三、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实践指向

在资产阶级国家“虚假的共同体”中,个人利益、共同利益以及虚幻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纠缠具有历史必然性,自发式社会分工则是这种历史必然性得以长久存在的主要因素,“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依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世界性交往普遍化基础之上的共产主义社会能够从根本上消解个人利益、共同利益以及虚幻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纠缠,真正意义上实现和发展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促进社会个体自由全面发展。而反观当代世界各国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水平,其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预估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理想状态之间存在很大差距,社会形态跃迁至共产主义阶段的宏伟理想需要全社会持之以恒的接续奋斗。“虚假的共同体”无力消解个人利益、共同利益以及虚幻的共同利益之间矛盾的客观事实并不意味人类社会在维护和发展共同利益上的消极妥协。当三者之间的矛盾关系发展到社会生产力不能负荷的程度,就会成为抑制生产力继续发展的消极因素,进而造成人类社会关系整体颠倒的和全人类共同利益彻底虚化的困境,这种困境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出场提供了契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涉全人类生存、发展利益的价值理念与实践方案,其提出表明在社会生产力、世界性普遍交往仍有广阔发展空间的历史条件下,人类社会致力于维护共同利益的价值诉求和实践指向。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之间存在一致性,二者之间是建构实践与最终目标的互动关系。在以往全球化展开的人类共同实践中,西方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于承担共同发展责任、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主张总体上持否定态度,尤其是在资本扩张逻辑中占据鳌头的欧美国家,都将自由民主等价值理念予以抽象化并对之普遍性意义加以宣扬。但这并不能杜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共同利益、相互合作和共同价值的追求。为了提升人类共同性水平、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中国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助推力量,以负责任、重和平、勇担当的大国形象在国际社会率先垂范,积极引导世界各国人民投身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建设之中。

第一,大力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已经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利益高度融合,彼此相互依存。”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内蕴推动全球各个国家主体之间利益共享的必要性与价值性:实现人类共同利益最大化发展必须立足于全球整体性的发展诉求和促进全球利益主体达成协同合作的发展理念。这一思想将全球范围的国际协作式生产发展作为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主要途径,而发挥这一思想在全球范围内的理论效应则裨益于释放人类利益命运与共的时代信号,使人在利益共同体中意识到共同体与自身存在的深层次本质性关系,使身在其中的每个人都能实现自身才能的自由全面发展,都能进行满足自身和他人利益需要的实践。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全球性传播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利用重大的国事活动和大型的国际交流活动,不失时机地向全世界推介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自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先后在2013年俄罗斯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中、201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中、2015年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的开幕辞中、2017年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以及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等众多国际场合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赋予其鲜明的时代内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经由国际社会的广泛传播而达成一种全球共识,且被载入多个联合国文件。“从中国倡议到国际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热烈响应,并且产生了日益广泛而深远的国际影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倡议在执行过程中逐渐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念的独特自信和全球性开放包容的胸怀,这一思想彰显的“建构性世界观”以利益发展为主要实践依托,以追求人类共同利益为根本价值遵循,最终旨在建构和谐美好的客观共同体世界。

第二,着力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各国应该共同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积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打破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国际关系旧模式,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是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基本前提。在全球化不断发展、人类文明持续推进的当今世界,各种全球性问题不断滋生蔓延,严重威胁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面对不断加深的全球性问题,偏向于维护西方发达国家利益的国际关系旧模式在提升人类整体发展水平、维护人类共同利益方面越来越呈现出无能为力的消极态势。在这种复杂形势下,探索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实现各主权国家的平等协商、通力合作以应对全球性问题则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关切。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是一项惠及全人类的伟大工程,中国作为这一工程的积极提倡者和主要推动者,曾多次在国际场合中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并参与这项全球性工程。在倡导各主权国家参与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之时,中国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塑造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型大国关系为关键,以推动国际秩序变革、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构建全球伙伴关系网络为战略视野,以制度化合作为基本路径,以东亚和中国周边为重点,以丰富和完善中国地区战略为指向”,探索和开辟国与国之间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交往新路,推动国际格局逐步呈现出“一超趋弱,多强易位”的发展态势。新型国际关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历史过程,内蕴着交融共生的文明交往范式。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尊重包容世界多样文明的基础上形成的价值共同体,是中国发展与全球化进程相适应的共有理念。中国作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率先崛起的典型代表,应当秉持对全人类尤其是后发现代化国家负责的精神,在国际社会中勇担重任,将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作为自身最高的价值选择。

第三,推动构建全球利益共同体。建立广泛而稳定的全球利益联系,形成发展成果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是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现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愿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与以往的自由主义所倡导的个人主义不同,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的普遍主义原则,更多关注对象的整全性与系统化,有效消解了共同体构建的各种羁绊,使得各种类型的共同体主体在空间上能够充分释放能量,从而在多元价值与制度之间探寻相同性以达至求同存异的最大化状态。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变革、大调整的战略机遇期,主权国家和部分地区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等层面的利益往来愈加密切,形成利益交织、利益冲突与利益融合多元并存的复杂格局。譬如,政治领域中新兴市场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性崛起特别是中国的发展促使传统“一超多强”国际格局呈现出“一超趋弱、多强易位”的发展趋势,但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仍未得到根本消除;经济领域中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持续抬头,世界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文化领域中在多元文化交流互动的同时,意识形态渗透、斗争现象普遍存在,西方普世价值理念霸道横行。构建利益共同体需要各主权国家摒弃分歧、求同存异,“做大共同利益‘蛋糕’,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发展成果共享,将参与主体‘拧成一股绳’”。在切实构建利益共同体方面,中国以“亚投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以及双边、多边命运共同体构建等新倡议、新平台为实践抓手,致力于形成国际社会利益合作的新空间、新环境。目前,中国已与俄罗斯、巴基斯塔、古巴、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柬埔寨、越南等众多国家建立了命运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在“一带一路”平台的带动下,截至20193月,全球152个国家和组织同中国签署了合作文件,携手并进,共谋发展。推动构建全球利益共同体是关系全人类共同利益发展前景的关键一招,顺应了国际关系转型和全球治理体系变更的时代趋势和根本要求,更加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和接受,中国应继续推动“一带一路”“亚投行”以及全球、国家、地区之间的共同体建设,完善国际社会经济贸易往来的体制机制,用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取代零和博弈的对抗模式,形成各利益主体休戚与共的“攻守同盟”,促进新型国际关系的塑构与多层次多领域共同体的构建之间形成相互强化的联动效应。

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成为“建构性世界观”关切的核心问题。然而,在现实的全球化下,人类社会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有机统一体,各主权国家、地区相对独立的存在形态使得维护共同利益的全球性实践面临着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地区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基本挑战。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只要世界在政治上还是由国家所构成,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的最后语言就只能是国家利益。”因而,超越利益隔阂以维护共同利益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历史过程,既需要国际组织、国际公约对单一民族国家或地区进行统一标准的外在约束,也依靠国际社会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自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真正站在历史的、时代的、人类的高度思考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问题的“建构性方案”,在凝聚全球共识、实现维护共同利益的目标上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10

文章作者:刘同舫

转自:“学术与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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