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新闻记者 ,作者曹钺 徐偲骕
邱林川(Jack Linchuan Qiu),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媒体与传播系教授兼研究主任。他已入选国际传播学会会士(ICA Fellow),同时是国际中华传播学会(Chinese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CCA)前主席。
邱林川教授的研究兴趣包括与劳动、阶级、全球化和可持续性相关的数字媒体与社会变迁问题,特别是亚洲与全球南方的发展状况。他发表中英文论文超过100篇,出版10余本研究专著,包括《再见i奴:数字废奴宣言》(Goodbye iSlave:A Manifesto for Digital Abolition)(伊利诺伊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信息时代的世界工厂》(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工人阶级的网络社会》(Working-Class Network Society)(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等。
邱林川教授目前的研究主要关注亚洲平台社会的发展情况,包括“东亚与东南亚数字平台的劳动条件与可持续性:一项比较研究”、“学做工:中国大陆的社交媒体与流动劳工保护研究”项目等。
本篇访谈由作者2021年在新加坡国立大学访学期间进行,并根据后续的邮件交流进一步完善了访谈内容。
传播政治经济学先驱达拉斯·斯麦兹曾于1971至1972年访华,就技术的意识形态问题与广播电视机构、电子技术研发部、大学经济系等中国各行业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探讨。后来他写下《自行车之后是什么》的经典文章,剖析了西方资本主义建构的技术“中立性”、“普遍性”神话,并指出技术注定与特定社会中的规则共存,技术的推广离不开政治行动。在此基础上,他呼吁中国在解决温饱问题后把社会发展的重点放在公共产品和集体消费上,而非局限于西方个人主义消费的道路(斯麦兹,2014)。30余年后,赵月枝在中国数字信息产业发展如火如荼之际,撰写《手机之后,是什么》一文与斯麦兹呼应。文章提醒人们关注被“数字革命”忽视的社会下层,关切他们所面临的经济不平等、社会不公正境遇,以及随之迸发的维权运动,并呼吁新的技术道路重新强化国家的社会保护和再分配功能(赵月枝,2011:249)。上述声音均试图揭示主流技术范式之外的另类想象,并将此作为改造社会、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思想资源。
时过境迁,数字平台(digital platform)的崛起已成为当下主宰性的技术装置。平台正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通用的转译设备(translation device),它争夺我们的时间和注意力,创造新的刺激、嗜好与习惯,塑造我们的生活,调节我们与世界、组织、他人的关系(Steinberg, 2019:9-10)。一种以人类交互数据为生产原料,以不断优化的算法为萃取手段,攫取用户规模以形成网络效应,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新型资本主义运作模式(Srnicek, 2016),正渗透到社会安排的角角落落,使“平台社会”(platform society)成为可能(van Dijk et al., 2018)。与此同时,许多社会问题接踵而至,比如利用虚假信息进行的政治操纵,仇恨言论与网络欺凌,数据泄露背后“黑色产业”猖獗,平台公司的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劳动剥削、监控资本主义模式……其中有的问题已经全球化,有的则根植于本土情境。总之,诊断平台社会、反思数字生活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时代命题。
现有的数字平台研究仍存在明显的西方中心取向,争论的焦点往往围绕Google、Facebook、Apple、Amazon、Microsoft等美国科技巨头展开。这种学术生产在潜移默化中将美国经验塑造为平台社会的普遍假设,并想象了一种非物质、去地域化、可以存在于任何地方的实体。它遮蔽了“平台”概念的历史,这最初是一个描述物理空间的建筑术语,有着明晰的空间局限性;也掩盖了现实的矛盾,包括将特定服务、内容限制在特定地理区域的平台治理偏好(Steinberg, Li, 2017),由此可能构成地缘政治冲突的导火索,比如美国对TikTok的禁令。以上知识盲点重新激活了传播研究中“去西方化”(de-westernization)的呼声,而首选的道路便是“再地域化”(reregionalize),即审视平台化与特定地方的历史、文化、技术互构的过程(Davis, Xiao, 2021)。亚洲一方面具有较好的媒介区域化研究基础(Iwabuchi, 2004),另一方面它展现了数字平台在一国之内、跨国层面上与工业、文化、物质网络的重要连接,因此非常适合进行“再地域化”的研究(Steinberg, Li, 2017)。并且,亚洲45亿人口的用户规模优势正逐渐转化为平台的网络效应,加上各国主导的数字化转型方案,该区域数字平台的发展正迈向全球前沿。此外,亚洲各国遭受殖民统治的历史,以及它们在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下处于不平等地位的现状,都使这一区域的平台社会图景更加复杂。
马歇尔·伯曼(2003:45)在重新发掘现代主义的思想资源,从而与后现代主义的诸观点论辩时谈到:“往回走可以是向前走的一种途径,回顾19世纪的现代主义能够给予我们创造21世纪现代主义所需的见解和勇气。这种回顾有助于我们吸收养料,完成自我更新,以便面对前进道路上的危险。”有鉴于此,本篇学术访谈亦试图发掘平台社会研究的另类想象。首先,我们回溯了“平台”概念的历史脉络,再度构想“平台”的话语资源或许潜藏在主流话语、惯常学术生产忽视的角落中。其次,我们聚焦亚洲的道路,不仅期望提炼所谓“特殊的经验”,从而与西方理论对话,补充全球知识的版图,在更大的意义上,这种理论化的经验还需超越“西方(一般)vs亚洲(特殊)”的窠臼,将对话的参照点移至亚际(inter-Asia)视野,即通过“亚洲”这个想象的停泊点,构建不同社会之间彼此参照、相互沟通的空间,从而改变我们对于自身的理解,最终建构另一种视野、境界和方法(陈光兴,2006:26)。
一、“平台”概念的历史演进
曹钺、徐偲骕:“平台”(platform)似乎已经成为我们理解当代数字社会最重要的隐喻之一。它在前数字时代是否就已经有某种原型,这和当代流行话语中理解的“平台”有什么联系与区别呢?
邱林川:其实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普通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就会使用“平台”这个词,它指涉的是城市轨道交通(比如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的公共基础设施。那时的“平台”就类似于“站台”,是转运各种人流、货流的集散之所。它包含了“水平”、“平等”之意,因为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此类基础设施,它不会因为社会经济条件的高低而差别地对待乘客。这一点和随后发展起来的城际交通、跨国交通系统就存在差异,因为像高铁、机场这样的场所已经开始设置更高档的VIP休息室,甚至私人接送服务。所以,早期的平台一直存在“公共”(public)的意涵。
而今天人们热议的“数字平台”(digital platform),是在过去5到10年互联网发展中逐渐兴起的一种现象。从最一般的意义上,平台就是处理不同利益相关方(包括内容生产者、服务提供者、广告商、消费者受众)之间关系的一个中介(intermediary)。在西方学术界,“平台”概念的兴起可以追溯至2008年Google以16.5亿美元股票收购YouTube的事件。在两家公司的CEO对外发布的新闻通稿中,YouTube被首次定义为“平台”,即一个为内容创作者、广告主、商业合作伙伴、终端用户提供各项服务的中介机构。塔尔顿·吉莱斯皮(Tarleton Gillespie)(2010)对这一事件中的话语挪用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性分析。可以说,“平台”激活了人们对于实体公共设施的想象,包括(1)高于轨道,保证人们不会被列车撞击的表面;(2)人人都能进入、参与的水平表面;(3)搭上列车前往新征程的机会。因此,当一家公司把自己标榜为“平台”时,它是在向其用户或潜在用户允诺安全、公平与机遇,并对他们的活动持开放、中立、平等和进步的态度。尤其相较于传统上精英导向的大众媒体,YouTube宣称“赋予每个人说话的权力”,这一点对内容创作者、终端用户来说有着前所未有的吸引力。但是一转头,它们又向广告主允诺,这里可以买到更有价值的消费者信息。总之,科技公司的“平台”话语两面讨好,既试图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又希望避免他们之间的矛盾,同时又满足自己的经济利益(Gillespie, 2010)。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当互联网科技公司在承诺“它是什么”的同时,也在强烈地暗示“它们不是什么”。YouTube的宣传话语包含着以下的潜台词:它不是新闻媒体机构,无需承担原先专业媒体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就无需为虚假信息、仇恨言论、政治煽动等内容负责。通过这种话术,平台把自己建构为一个中立、非干预式、不歧视任何内容的“管道”(conduit),并且将这种意涵植入到公司的法律策略中。《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的广泛运用就是最好的例证。借助一整套技术化的手段和技术性话语,科技巨头尽可能地卸下社会责任,规避来自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使自己在开展业务时有最大的周旋余地。即使偶尔被揪出问题,现行制度框架下的惩罚对他们的影响仍有限。这正是数字平台崛起的秘密之一。
曹钺、徐偲骕:那么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尤其在华文世界中,是否有不同于西方科技巨头形态的“数字平台”另类实践,它们怎样启发我们重新反思今天平台社会的困境?
邱林川:中国第一家互联网企业瀛海威,是最早的中文信息互联网服务商(ISP),它发挥的作用就有些类似于平台。除了收取用户缴纳的费用,提供BBS、虚拟聊天室、电子报纸等服务外,瀛海威还率先宣传互联网知识,并开设了大陆第一家民营互联网科教馆,免费让各界人士学习上网。不过当时还没有人把它称为“平台”。
华文语境中,率先使用“平台”一词的应该是中国台湾的新闻网站,这些机构类似大陆以新浪、搜狐、网易为代表的新闻门户网站。它是一个新闻信息汇流的空间,由编辑人员筛选来自通讯社、报纸、杂志等消息源的资讯,然后集中展现在网页上。其中一个知名的例子叫“PeoPo”(https://www.peopo.org/),它隶属于台湾公视的网络频道。“PeoPo”在闽南语里有“多面手”的意思,它实际上是台湾公民新闻的一种重要实践形式。孙曼苹老师(2009)针对PeoPo平台的内容生产做过翔实的经验研究,成果刊发在《传播与社会学刊》上,后收录于我与陈韬文老师合编的《新媒体事件研究》一书中。
我跟随孙老师走访过PeoPo的新闻生产基地,从而了解到其运作机制。PeoPo平台的兴起依托于台湾社区营造运动的大潮,居民被鼓励书写在地社区故事、积极参与社区营造,建立自下而上的参与式社区文化实践形式。这种“有报道,也有行动”的社区传播模式在Web1.0公共论坛、Web2.0部落格(大陆的“博客”)助推下迅速扩散至全台湾(孙曼苹,2009)。其中,社区大学在公民记者的培养上贡献卓著。许多社区老居民熟谙在地的故事,但他们绝大多数都不会使用互联网工具。在政府经费的资助下,社区大学积极组织专业培训,让年轻人与年长者建立联系,教给社区居民如何拍摄、剪辑视频以及怎样做访谈,并在此过程中传递“好新闻”的价值理念。由此生产出的社区新闻凸显了原汁原味的在地生活,并致力于帮助边缘群体发声,让小众的地方文化被外界看见。每天的黄金时段,台湾公视新闻频道会预留约30分钟时间展现PeoPo新闻的内容。这种新闻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台湾媒体文化中的“台北偏向”。
另一个新闻平台的例子是台湾的“上下游新闻市集”(https://www.newsmarket.com.tw/),它既是独立媒体,也是农产品销售平台和社会企业。其特点在于提供独立、深度、关切公共利益的农业新闻议题,监督公权力机构,建立民众的信任基础。平台进而借助经营起来的品牌信任度为所售的农产品背书,从而建立新闻与市集的联系。上下游新闻不申请政府补助,不接受广告主付费制定的内容,不承揽政府、社会团体的委托报道,其运营经费来源于公众募捐以及市集销售农产品的收入。与此同时,上下游市集致力于开发本土农产品的多种可能性,创造价格合宜、让消费者和生产者都能得利的农业经济产品。该新闻平台还专设“副刊”版面,邀请文艺创作者表现农林牧渔、饮食生态的精神文化面向。
PeoPo、上下游新闻市集作为另类的平台实践有助于打开我们的学术想象力。具体而言,研究者不应一论及“平台”,就只联想到硅谷企业、中国的BAT等科技巨头公司,后者往往追逐商业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而PeoPo等案例恰恰说明,平台可以不是由少数资本家、股东掌控的逐利机构,而是奉行“全民所有”、关怀公共性议题的机构。平台可以发掘城市资本化进程之外、小众的在地文化实践,并推动它们进入大众的视野。平台亦可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这既包括物质层面,也涵盖了精神层面。
曹钺、徐偲骕:PeoPo、上下游新闻市集等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似乎更像是1990年代后流行的重要概念“网络社会”引领下的实践形态。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与“平台社会”(platform society)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是承袭、延续的状态,还是存在断裂、突变的关系,从而形成了两种迥异的媒介化社会形态?
邱林川:关于这个问题,不同学者的看法或许并不一致,我举两本代表性的专著予以说明。马克·斯坦伯格(Marc Steinberg) (2019)在《平台经济:日本如何改变消费者互联网》(The Platform Economy:How Japan Transformed the Consumer Internet)中的论述更倾向于你所说的“延续关系”。根据他的分析,早在Facebook、Google、Amazon等平台巨头崛起之前,日本就已经开发出了全球最早以手机、移动互联网为基础架构的平台模式。它在2000年前后初具雏形,其核心架构搭载在DoCoMo公司开发的i-mode技术模式之上。日本这种网络平台的构想来源于汽车工业,具有显著的基础设施取向——“承载不同车型、用于标准化生产的底盘,也可以是一个生产数字内容、供用户点击浏览的网站”(Steinberg, 2019:73)。从这个意义上说,i-mode模式与卡斯特(2001)笔下的“丰田主义”一脉相承。丰田公司就是当时最典型的“网络企业”(network enterprise),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信息快速处理、多边市场交易。一辆丰田车里的上千个零部件,需调配几百个分布在日本、韩国、台湾、东南亚等世界各地的工厂。工作人员要根据市场需求快速组合零部件,实现“实时生产系统”(Just in Time)。这种牵一发动全身的网络体系,注定了公司的事务不再仅仅由一个老板,或少数高层决定。我们可以认为丰田公司就是一个“平台”,其合作企业、承包商通过这一中介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流,并与物流设施配套运作。
而何塞·范·迪克(José van Dijck)、托马斯·普尔(Thomas Poell)等人(2018)合著的《平台社会:连接世界中的公共价值》一书则体现出你们所说的“断裂”关系。这本书的初稿中有一个论点,明确指出从“网络社会”到“平台社会”的发展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我曾在香港与普尔就此展开讨论,并表达了反对的意见。后来这本书正式出版时,我发现强调两种社会形态断裂的论述已经淡化了。从社会理论的角度,网络社会指涉了一种不同于科层制、市场交换的第三种人类社会基本组织形式。那么,平台社会可以算作第四种形式吗?恐怕我们很难这样去表述,因为它还无法上升至如此抽象的程度。结合前述内容,平台社会更像是网络社会理论在当代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一种变体(variant),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糟糕的变体。在日本平台经济的发展中,虽然“丰田主义”向i-mode模式的过渡是从“做汽车”变成了“做内容”(contents);但是公司运行中那种互相制约、牵一发动全身的网络化组织形式并没有改变,它仍然是一家网络化的企业,这才是我们正确理解“网络”(network)的方式。此外,另一个值得重视的相似之处在于这些平台发展背后的推动力都是金融资本。所以早年间在Mothers或者JASDAQ上市的日本科创公司,和今天吸引几轮风险投资(VC)再进行IPO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实际上异曲同工。
二、数字公地:平台社会的替代性想象
曹钺、徐偲骕:根据吉莱斯皮的文章以及您刚才所说,“平台”更多是科技巨头为规避公共责任而精心设计的一种话语,但学术界好像已经自然地沿用这一概念了?如果说它无法从规范性层面指导人们建设一个更好的媒介化社会,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从其他概念中汲取灵感,构建替代性的想象呢?
邱林川:是的。如今国内外学者在沿用“平台”概念时,已经多少受到了商业资本主义话语的影响,这实际上也反映出学术界的懒惰,学术研究某种程度上也在被资本牵着鼻子走。所以最近几年我们也开始尝试跳出这个话语圈,就像吉莱斯皮(2010)所说,解决这个问题的第一步就是不要言必称“平台”。其中一个被重新启用的概念就是“公地”(commons)。人们常常因为“公地悲剧”的故事将它误解为一个低效、不可持续的经济组织。实际上“公地悲剧”依赖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它既忽视了外部权力对个体监管的作用,也没有考虑共同体成员在社会网络中形成的团结、互助、关怀等利他主义精神。因此,不应仅仅将公地视为(再)生产活动开展的资源之地,它也是社会成员沟通交流的场所。公地提供了一个“平台”,人们可以在其中协商差异,促进陌生人之间的相互承认,从而创造一种集体性的公共生活(Murdock, 2013)。
“公地”的构想呼应了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创建万维网的初衷——试图打破各大媒体垄断的沟通空间。以美国为例,ABC、CBS、NBC三大电视网垄断了各自的市场份额,互相之间交流甚少。今天党派立场鲜明的CNN与FOX之争,也是此结构条件下的恶果。很不幸,这种撕扯对公共性是有伤害的。而“公地”强调的是,无论持有何种政治立场,大家都能在基本的事实层面进行对话。例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话语就是在呼吁各国之间、各党派之间,或者社会经济条件不对等的各阶层之间能形成对话,而这种对话的展开需依托于公地。
公地宣扬的精神,也与新闻传播学界更为熟悉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概念有很大的关联。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这种理想型倡议,在如今北欧、德国的公共广播体系上仍得到了比较有效的贯彻。以丹麦为例,公共广播不仅在民主政治领域发挥着效用,在商业运营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能够达到收支平衡甚至盈余。宽裕的经济补贴有助于新闻生产坚守专业性,关照不同立场的观点,深入发掘社会问题并促进民主。而在专业新闻的濡染下,民众也能提升判断力、鉴别力、对话能力等方面的媒介素养,形成更有生机的民主精神。
关于推动商业化数字平台转向公共服务媒介的呼吁,有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值得一提。2021年6月,以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为代表的欧洲学者、记者团队发起了《公共服务媒体与公共互联网宣言》(The Public Service Media and Public Service Internet Manifesto)的签署活动,包括哈贝马斯在内的1000多位国际学者积极响应并签署了文件。《宣言》呼吁人们扬弃科技巨头主导的互联网想象,建立一种以民主政治取代商业垄断,以隐私友好与透明原则取代监控资本主义,以公共参与、知情告知、社群支持为导向,并将公共服务诉求而非盈利增长放在首位的新型数字平台模式。这种公共互联网以保护个人的数据隐私为核心原则,依靠基金会的可持续资金来运作,鼓励创新内容创作,教育社会各阶层,强调社会与文化价值的培养,它将惠及具有多样性的群体,致力于让布衣芒履均能平等地享受网络服务。《宣言》将蓝图目标定在2040年,可以作为我们未来行动的纲领指南。
曹钺、徐偲骕:前述台湾平台再造农业文化的实践,让人想到目前在大陆火爆的农村短视频和直播产业。一方面在地农民能被更多人看见,获得社会承认,赚取经济收入,这似乎很像PeoPo、上下游集市赋权民众的故事;另一方面在地农民又是以企业家、创业者(entrepreneur)身份出场的,而不是公民记者,这也使平台成为流量竞逐的猎场,而非培育公共性精神的营地(曹钺,曹刚,2021)。应该如何理解两类平台的根本性差异,这是否与平台所有制密不可分?
邱林川:平台的产权所有制形式与其文化实践所呈现的公共性并不能完全绑定。比如,有的新闻机构在产权结构上具有公共性,但最后可能是“公器私用”;有的也许是私人企业,但其运作反而很彰显公共价值。因此,审视两类平台差异的关键,除了宏观的政治经济视角,还需深入组织机构内部检视其内容生产机制。PeoPo新闻就在产权结构、管理模式、运营机制上都与今天占据主导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大相径庭。首先,PeoPo依托于台湾公视这一非商业性的公共媒体机构,许多社区公民记者正是冲着公视的金字招牌前来的;其次,PeoPo对公民记者的培养相当负责,除了社区大学提供的基础教育,平台还会定期举办工作坊,邀请学者专家、资深新闻工作者担任客座编辑,训练公民记者的新闻素养。并且,PeoPo界面采用了传统的列表呈现方式,每则公民新闻占据豆腐块大小的版面,它没有采用算法推荐模式来干预新闻的可见性,也弱化了点赞、浏览、分享等注意力经济的量化指标。
而今天的数字平台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很大程度上源于其算法机制。这种看似去人工化,实则使人为操作更加隐蔽的把关机制是不透明的,也更难以被学习和掌握。当用户不断揣测算法的同时,平台也强化了自己的支配性权力。许多短视频、直播平台上的内容创作者也并非刚开始就无下限地进行博眼球表演、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而是在平台流量竞逐法则的诱导下一步步沉沦的。这些草根创作者、主播可能从未接受过PeoPo团队那般强调新闻理念的教育与培训,所以他们不知道曝光率还可以是实现公共服务的手段,而并不是只有经济逐利这一种目的。
曹钺、徐偲骕:在目前推动平台公共化的尝试中,平台合作主义(platform cooperativism)是一种渐起声势的另类阐释与进步实践。您作为中国香港平台合作主义协会的联合创始者,可否结合宝贵的经验谈谈它的运作逻辑,以及它与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一模式的差异?
邱林川:所谓的“平台合作社”沿袭了传统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每个社员一人一票,既是合作社的参与者,也是拥有者和决策者。平台合作社的创建,就是力图证明:平台有各种各样的经济社会形态,不是注定会发展成BAT资本巨头的样态。不过,亚洲地区的平台合作社实践还比较零星。目前我们有和国内的友成基金会合作,他们就试图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展开合作社经济建设,比如果园和供销社,并致力于更有效地对接互联网、平台经济。
你们所说的平台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话语,与平台合作主义还是有本质不同的。前者更多是对政府监管、舆论压力的一种回应,并且只是作为企业发展诸多面向之一而存在的。例如,新加坡星展银行在香港的分部以前也做了很多企业社会责任的贡献,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它的企业社会责任部门是最先被砍掉的。一旦面临裁员,公司总是会率先裁掉装点门面的亏钱部门。无独有偶,同样的情况,在资本主义平台公司也会出现。
相比之下,平台合作社的共有、互惠、平等的精神则深入组织内部,它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着本质的区别。去除科技因素,平台合作社的组织内核就是“合作社”。根据国际合作主义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的定义,合作社是人们在自愿和自主结社基础上,为追求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求及愿望,而成立的合资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所有社员分享合作社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决策时实行无差别的“一人一票”制。由于该合作架构本身就是平台合作社成立的基石,所以它很难被砍掉。平台合作社扁平化的组织架构能激励所有社员劳动者更充分地发挥主人翁精神,从而使合作社更有市场竞争力。这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有助于改变平台与劳工的对立、平台短视以及劳动者异化等问题。目前国际实践上已涌现出许多优秀的例子,比如芬兰程序员的平台合作社ShareTribe,它于2018年完成合作社改造,并在当地法律基础上订立条款,要求该合作社不能偏离共同拥有、共同富裕的合作方针。此外还有许多亚洲诸国的平台合作社案例,有兴趣的同仁可参考我和阮耀启博士(2018)合编的书稿《平台点合作》。
有读者可能会问,如何解决平台合作主义与资本主义科技巨头的市场竞争问题呢?如果平台合作社不能盈利,最后都关门了,又怎么能发挥社会经济影响?解答此类困惑需首先普及合作主义或合作社的历史。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合作社是1844年在曼彻斯特郊外成立的“罗旭戴尔公平先锋社”(Rochdale Society of Equitable Pioneers)。它是一群有朴素社会主义理想的手工业者建立的经济组织,目的是让劳动者能够在大资本掌控的范畴以外,有自己的经济活动和民主管理空间。它的七大组织原则沿用至今,也是国际合作主义联盟的基础原则。近两百年来,虽然资本主义敌视合作主义,但国际合作社经济运动并没有失败,反倒日益壮大。2014年联合国数据显示,全球有260万个合作社,其社员及顾客总数超过十亿人,相当于世界人口的七分之一。
归根结底,合作社和传统公司一样,都是商业企业,只不过合作社会将盈利所得更平等地、公开地分配给社员。公众不能一看到有公司组织倒闭,就因此否定平台合作社的制度。具体到一家家不同的平台合作社,它们在商业上的表现一定会有所差异,也会有成有败,但不能因此就全盘否定平台合作运动。
顺便提一句,中国合作社的重要起源是复旦大学薛仙舟先生1920年支持其学生成立的“合作同志社”,也称“平民学社”。2020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为全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点赞,恰逢合作社进入中国第一百周年。至于如何让供销合作社与数字平台对接,这也正是我们与国内的一些合作伙伴,如乐平基金会、李大维老师等,正在关注的议题。
三、亚际视角:超越东西方二元对立
曹钺、徐偲骕:西方语境下的平台社会研究试图解析商业帝国与传统公共体系博弈的过程,学者们期望矫正自由放任的传统,呼吁政府对Apple、Facebook、Google等科技巨头加强监管。而中国语境下,平台发展一直有国家主导的背景,其合法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平台对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的贡献。是否可以说,东西方文化和社会的差异造就了不同的问题意识?
邱林川:东西方的差异固然是一个很重要的研究起点,但我们千万不要在这个起点踏步不前。首先,西方的内部就有很大的差异。范·迪克等人的《平台社会》是从欧洲人视角来探讨平台经济、平台社会的。在欧洲,大型平台基本上没有一个属于欧洲国家,反而都是美国的企业,无论是教育平台、交通平台、新闻平台还是医疗平台……总之欧洲较缺话语权和决策权。所以这批学者积极呼吁监管,因为美国公司的决策不会为欧洲人服务。从中可以窥见,欧洲与美国并不是铁板一块的。其次,在欧洲的内部,北欧与南欧的公共广播体系也截然不同,前者可以在商业运营和民主政治普及上都取得成功,而后者既经营不善,社会影响力也相对不足。
再将视野转移至东方,我们会看到所谓的“东西对立”实际上是一个强加在东方人身上的思维枷锁。举个例子,东方世界有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与民间信仰,佛教就是由印度传入的。唐朝时人们常说“去西天取经”,这里的“西天”就指印度。既然西天取来的经可以普渡众生,说明当时并没有这种东西二元的想法。今天我们潜意识中的东西对立思想,在亚洲地区,特别以中国为例,是冷战的历史思维产物。冷战并不是中国发起的,但中国的知识界却仍然多少受限于冷战思维。而突破“东西对立”框架的重要一步,就是要在东方内部也发掘丰富的异质性。首先,东方绝不仅仅指中国。从斯坦伯格(2019)的著作中我们可以发现,日本的平台经济兴起于2000年前后,比美国平台企业的崛起要早10多年,像Google、Apple等公司架构的发展也深受日本i-mode模式的影响。这就打破了“亚洲平台沿袭西方创新”的刻板印象,反过来是西方公司从东方的平台经济中汲取了智慧。
因此,当我们使用“特殊性”或“东方的特殊性”等表述时,往往陷入了被想象、过于抽象、不够具体的能指之中。研究者的使命就是要将异质性通过经验材料具体阐释出来。比如,在亚洲平台经济发展中,国家的介入可以表现出非常不同的形式。西方学者在想象中国的宣传体制时,经常把它建构为一个僵化、灌输式的强硬系统,而鲜有人梳理出其管理边界的动态变化。结合近几年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经验,很少有人想到党媒的内容可以策划得这么“萌”,比商业媒体更迎合大众、更具想象力和创造力。同样地,如果以科层制和条块分割式的组织结构来想象当代中国的政府治理体系,就看不到其中“牵一发动全身”的网络社会式治理弹性。以疫情防控为例,党的宣传部和行政系统的卫生部谁的权限更大?省级部门就一定比市级单位有更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权吗?它们往往是相互牵制的。所以,政府也可以被视为一个平台,它需要去衔接、调度疫情防控中的技术资源、经济资源、知识资源和服务资源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此种“特殊性”叫不叫“东方”其实已经不重要了。
曹钺、徐偲骕:陈光兴老师(2006)的知名论断“亚洲作为一种方法”是否可以视为破除“东西方二元对立”迷思的一种取径?在数字平台语境下,我们如何理解“亚际”的研究视角,它指向特定地理空间的区域研究,还是可以更广泛地理解为后殖民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如何由此出发,形成新的问题意识?
邱林川:2021年12月22日,我受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之邀作了一场学术报告,主题是《回到万隆看未来:永不停息的“去帝国”运动》,其中的一些内容就与用“亚际”视角开辟数字平台研究的另类道路密切相关。随着平台媒体研究日益被西方话语垄断,传播学界、文化研究领域“去殖”的呼声再度兴起,2022年5月《传播理论》(Communication Theory)就出版了讨论“传播理论去殖民化”问题的专刊,陈光兴老师、路淼博士与我合著的文章也在其列。如今我们探讨亚洲问题,已无法完全脱离“西方”的影响,因为全球化进程使东西方的相互渗透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今天的“帝国”指向新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它正在生产新的霸权。
在我看来,1955年万隆会议正是“亚洲作为方法”思想的一个重要起点。今天日常生活中所谓“亚洲”、“非洲”、“大洋洲”等称谓其实都带有欧洲中心的色彩,是欧洲人定义他者的一种话语。例如,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在内的南亚地区面积接近中国国土面积的一半,它被称为“次大陆”(subcontinent)。而面积大得多的中国却只是一个“国家”,不是“次大陆”。同时澳大利亚面积可观,其人口和上海差不多,却也算“大洋洲”的主体。其实这些概念都暗含着西方中心的视角和偏见。我们必须跳出“东西方对立”的框架,“亚洲”概念也需要超越传统的地理认知。在这个意义上,亚非会议传递出的一种重要的精神理念就是——亚洲与非洲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回顾殖民史,欧洲殖民者深入亚非内陆基本是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也就是史学上所称“新帝国主义时期”的开端。殖民统治的三个重要支点是海军、传教士和商业贸易活动。而鸦片战争之所以成为中西关系,甚至东西关系的转折点,其中一个技术因素就在于炮舰(gunboat)的发明,使欧洲帝国的海军可以逆流而上,在镇江切断大运河,迫使清廷签订《南京条约》,之后更进入亚非大陆的内陆河运网络,切断其河运交通,瓦解当地人民的抵抗。鸦片战争因此可被视为亚非命运共同体的一个起点。
以“亚际”视角重新想象平台社会,首先就是要重新去想象亚洲与非洲之间的联结。在新闻研究中,我们很少把北非和中东分开来,而是统称为“MENA”(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区域。新闻通讯社驻外记者的分工设计,也往往遵循这个原则。中国外交部在这些地区的管理机构也叫“西亚北非司”。伊斯兰教虽然来自中东地区,但它的信众人口规模在分布上以印度尼西亚居首,巴基斯坦居次,它们都是亚洲国家。上述都说明没有必要仅凭借地理限制,把亚洲与非洲区分开来审视。
亚际视野的另一个要点在于打破民族国家边界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让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宗教信仰的群体之间能彼此看见、彼此参照、彼此欣赏,同时鼓励研究者在一个民族国家的内部审视其异质性。新加坡在多元文化的兼收并蓄上做得比较好,它有四种官方语言——英语、马来语、华语和泰米尔语。在新闻生产、日常生活中,不同群体就能积极看见彼此。2011年的“咖喱战争”是一个比较有趣的例子:当时一个从中国移居新加坡的家庭向社区调解中心投诉印度邻居烹煮咖喱的刺鼻气味。经过协调,印度家庭同意只在中国邻居不在家时才煮咖喱。网民在报道刊出后群情激愤,认为调解员“不够公平”,没有顾及新加坡多元文化的社会特色,于是在Facebook上发起全民“煮煲咖喱”的活动,包括许多华人在内,超过四万人响应号召。'这是一次温和的抗议运动,但它显示出拒绝单边沙文主义的精神已融入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曹钺、徐偲骕:当今数字平台的急速扩张开始超越“国家—企业”关系的传统二分,在某种程度上它甚至被想象为一个“国家”,因为其自上而下、家长制作风和完全不透明的治理结构,以及与国家公共部门交涉时的“外交”角色,“Facebookistan”一词浓缩了这种特质(徐偲骕,姚建华,2018)。在亚际视角下,我们如何重新审视平台与国家的关系?新加坡现行的平台监管措施,能否为防止平台集中化、垄断化的全球趋势提供启示?
邱林川:说平台已成为“国家”恐怕并不准确。至少平台还没有成为垄断暴力的国家机器,没有自己的军队、法庭、监狱体系,也基本没有国家的税收和再分配功能。中国的数字平台企业过去一段时间比较积极参与“共同富裕”,这不是因为它们成了国家,而是因为它们受到国家的监管压力。这种现象不光出现在中国,在西方以及新加坡均可看到。欧盟是最好的范例,包括数字平台、人工智能科技在内的治理都逐渐变得透明化;即使不是完全透明,但对平台的追责体系也日趋完善。美国硅谷的平台公司之前倾向于抗拒国家的监管,让不少学者觉得平台甚至比国家更重要,这在几年前是可以理解的。但近年来美国的情况亦有很大变化。以俄罗斯对乌克兰采取军事行动为例,白宫尚没有施加明确的政治压力,但从Apple到Netflix的硅谷企业,都已不约而同地停止了涉及俄罗斯的业务。
新加坡的平台监管政策法规中,较出名的是管理内容的《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不过它主要针对发布虚假信息的个人,而不是承载信息的平台,所以对大科技企业的约束有限。在大家看来,平台企业带来的社会问题可能最为直观,比如外卖员收入低、网约车司机缺乏社会保障等。在这些方面,新加坡也设有具体的跨部门团队,如新加坡职工总会(类似国内的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部、交通部等机构会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政策,他们也会向我们这些学者咨询建议。这些政策有的会公开征集意见,有的则直接勒令平台企业进行整改。以Grab平台为例,它往往会积极配合国家治理,因为新加坡的国有资本(比如淡马锡控股)在Grab有相当数额的持股,这家企业某种程度上算得上新加坡国有资产,所以它不能脱离国家,而要为国家和社会服务。这种国家直接掌握平台企业部分产权,进而影响公司政策的政治经济设计,在新加坡并不罕见,以后可能也会被其他地方效法。
四、展望:学术共同体与知识生产
曹钺、徐偲骕:突破以美国为代表、全球北方的思维框架,探索平台社会研究的另类道路也依托于学术共同体的联结与相应的知识生产。您曾在《巴西传播研究》(Brazili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的“平台劳动”特刊中呼吁研究者对全球南方的情况多一些关注,例如《中国传播学报》(Chines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推出“中国社会平台化”特刊的尝试。您还担任了《信息、传播与社会》(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中国互联网的地缘政治”特刊的编辑。可否结合此类经验谈谈亚际视角下平台社会的另类道路探索在学术生产中的现状?
邱林川: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阵地就是陈光兴老师等于2000年创刊的《亚际文化研究》(Inter-Asia Cultural Studies),这本刊物的背后也有“亚际文化研究协会” (Inter-Asia Cultural Studies Society)这样一个学术共同体、组织机构的支持,每两年会召开一次学术会议从而增进彼此的沟通交流。前些年我们还做过尝试,如把《开放时代》里的新闻传播学论文遴选出来,翻译成英文并出版为论文集《网络化中国的媒体与社会》(Media and Society in Networked China)。又如你提到的《信息,传播与社会》这期专刊,包括我在内的三位编辑都来自“中国互联网研究年会”(Annual Chinese Internet Research Conference, CIRC)背后的学术网络。每年一次的“中国互联网年会”从2003年起已经举办了近20年,包括复旦大学、北京大学都曾担任东道主。这其中涌现出许多优秀的论文和著作,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新一代的中国互联网研究者,也包括平台经济方面的学者。所以我认为,长远来看,学术共同体的有机联结比学术出版更为重要。
曹钺、徐偲骕:数字平台的兴起也吸引了一批中国大陆的研究者投身该议题中,近年来在各大期刊上都能见到相关问题的探讨,而像“智能传播与数字平台”等专题研讨会也在逐渐集结相应的学术共同体。您能否给青年研究者一些建议,如何在平台社会研究中打开学术的想象力,避免陷入上述论及的诸多窠臼?
邱林川:要打开学术想象力,第一步就是去了解过去的历史以及今日现象背后的学术脉络。同时研究者应着眼技术带来的社会现实问题,揭示技术迷思背后平台决策者的偏见与短视,千万不能被公司光鲜亮丽的自我标榜牵着鼻子走。有了“接地气”的问题意识,再将它与过往的学术脉络进行对接,就可以开始对平台进行实际调研和具体分析了。更重要的是,研究者在经验分析结束后,还需要回到理论层面进一步总结提炼,让自己的研究融入过往学术脉络中,这才算得上有始有终,从学术共同体来,再回到学术共同体里去。我建议大家可以阅读凯特·克劳福特(Kate Crawford)2021年出版的新书《人工智能的地图集》(Atlas of AI),从中我们可以更具体地学到研究者如何打开学术的想象力,同时避免再生产平台科技企业的偏见,进而超越、克服西方殖民主义的知识生产带来的种种问题。
(曹钺 徐偲骕:《平台社会研究的历史脉络、另类想象与亚洲道路——新加坡国立大学邱林川教授学术访谈》,2022年第9期,微信发布系节选,学术引用请务必参考原文)
转自:“再建巴别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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