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六十年前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Strukturwandel der Öffentlichkeit)一书的作者,我想发表两点意见,马丁·塞利格和塞巴斯蒂安·塞维尼亚尼选择这本书作为他们发起的当前讨论的起点。以销售量来衡量,这本书虽然是我的第一本书,但仍然是我迄今为止最成功的作品。另一句话与我猜测的这种不寻常的影响史的原因有关:该书包含了对 "公共领域 "的社会历史和概念历史的描述,这引起了许多批评,但也为更广泛的历史研究提供了新的动力。这个历史侧面不是我们这里的主题。
但对社会科学来说,公共领域的政治概念因此被嵌入到更广泛的社会结构背景中。在此之前,这个词的使用相当不具体,主要是在 "公众意见 "的概念领域,自拉扎斯菲尔德以来,公众意见也被记录在人口镜中,而现在,社会学上设想的公共领域在现代社会的功能区分的住房中被赋予了公民社会和政治系统之间的位置。因此,也可以从其对社会融合的功能贡献,特别是公民的政治融合方面来考察。尽管我意识到公共领域是一种社会现象,远远超出了它对宪政国家民主意志形成的功能贡献,但我后来也从政治理论的角度来处理这个话题。在本文中,我也把公共领域在确保民主社会的存在方面所发挥的功能作为我的出发点。
我将首先讨论规范性理论和经验性理论之间的关系(1),然后解释一旦民主进程在个人化和多元化社会的条件下被制度化,我们应该根据协商政治来理解民主进程(2),最后回顾容易发生危机的资本主义民主的不可能的稳定条件(3)。在这个神学框架内,1962年的结构转型一直是一个社会历史的初步工作,我概述了数字化改变的媒体结构及其对政治进程的影响。数字化通信的技术进步最初促进了边界的消解趋势,但也促进了公共领域的分裂。新媒体的平台特性在编辑性公共领域之外,还创造了一个传播空间,在这个空间里,读者、听众和观众可以自发地扮演作者的角色(4)。新媒体的影响力可以从一项关于扩大的媒体产品使用的纵向调查的结果中看出。
虽然互联网的使用在过去20年里迅速蔓延,电视和广播都或多或少地保持了其份额,但印刷报纸和杂志的消费却急剧下降(5)。新媒体的兴起是在对网络通信进行商业开发的阴影下进行的,目前几乎不受管制。一方面,这有可能使作为负责任的专业群体的传统报纸出版商和记者失去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一种半公开的、零散的和自我循环的传播形式似乎在社交媒体的独家用户中得到了肯定,这使他们对政治公共领域本身的看法发生了变化。如果这个假设是正确的,那么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公民中,一个重要的主观前提就会危及到或多或少的意见和意志形成的协商模式(6)。
一
在处理政治公共领域在民主宪政国家中的作用的作品中,我们通常区分经验性研究和规范性理论——约翰·罗尔斯说的是“理想理论”。我认为这是一个过于简化的选择。在我看来,民主理论应该理性地重构自十八世纪末的宪政革命以来获得积极有效性的规范和实践的合理内容,从而成为历史现实的一部分。如果不根据民主宪政国家应该满足的规范性要求来解释民主舆论形成过程的经验性研究,那么仅仅这一事实就会使人们注意到一个有趣的情况。诚然,这需要一个简短的历史赘述,因为只有在那些赋予基本权利以积极效力的革命行为中,新的规范性梯度才会进入公民的意识,从而进入社会现实本身。
在通常的社会规范性的背景下,可以更好地理解宪法秩序的这种特别严峻的规范性的历史事实的新内容,它指向“不饱和”的现状。社会现象,无论是行动、传播还是人工制品、价值或规范、习惯或制度、合同或组织,都具有规律性。这反映在出现偏差行为的可能性上——规则可以被遵守,也可以被违反。现在有不同种类的规则:逻辑、数学、语法规则、游戏规则以及工具性和社会性的行动规则,而这些规则又可以根据战略和规范性的互动加以区分。正是这些后一种规范具有特殊的应然有效性模式的特点。
这种对行为的规范性期望可以是或多或少的,从对偏差行为的制裁类型中可以看出,道德提出了最严格的要求。与轴心国世界观一起出现的普遍主义道德的特点是,它们从根本上要求平等对待所有的人。在欧洲启蒙运动的过程中,这种道德认知潜力随后从各自的宗教或意识形态背景中分离出来,并以这样一种方式加以区分——根据今天仍然具有权威性的康德主旨——每一个人在他或她不可剥夺的个性中都应得到同样的尊重,并应得到同样的待遇。根据这种理解,每个人的行为,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情况,必须准确地按照那些一般规范来判断,这些规范——从所有可能受影响的人的话语审查的角度来看——对所有人都同样有利。
在我们的背景下,这一发展的某种社会学后果是值得关注的。我们必须回顾基于理性的道德的闻所未闻的激进性,以衡量这种平等主义-个人主义的普遍主义的高度,然后,随着视角从基于理性的道德到受这种道德启发的基于理性的法律的改变,理解自前两次宪政革命以来,这种严格的道德认知潜力构成了国家认可的基本权利的核心,从而构成了一般的实在法的核心,这在历史上意味着什么。随着基本权利和人权的“宣言”,理性道德的实质已经迁移到了由主观权利构建的强制性宪法的媒介中!。随着那些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建立民主宪政秩序的行为,迄今为止不为人知的规范梯度的张力在十八世纪末在法律上自由和平等的公民的政治意识中扎根这种对新的规范性自我理解的鼓励,与莱因哈特·科塞莱克(Reinhart Koselleck)所研究的新的历史意识并驾齐驱,这种意识被进攻性地转向未来——总之是一种复杂的意识变化,它被嵌入到社会生活条件变化的资本主义动态中,同时又被技术进步加速。
然而,与此同时,这种动态在西方社会产生了一种相当防御性的意识,它感到被技术和经济驱动的社会复杂性的增长所淹没。但延续至今的社会运动,不断激起人们对被压迫者、被边缘化者和被贬低者、受折磨者、被剥削者和弱势群体、社会阶层、亚文化、性别、民族、国家和大陆的不完全包容的意识,提醒我们有效性的积极性与现在不仅在国内 "宣布 "的人权内容仍未饱和之间的差距。[6]因此,我想说的是,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看,公民认为自己参与了持续实现未被利用但已经积极有效的基本权利的过程,这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
除了这些实现基本权利的长期过程之外,我对理所当然的理想化的正常情况感兴趣,这些理想化与民主构成的政体中自由和平等的公民的地位有关;因为这些人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参与他们的公民实践,只能以直观的(和反事实的)假设,即他们所实践的公民权利通常能实现他们的承诺。民主宪法的规范性核心,特别是关于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必须在公民意识中颁布,也就是在公民本身的隐性信念中颁布。必须从直觉上相信宪法原则的不是哲学家,而是绝大多数公民。另一方面,他们也必须能够相信,在民主选举中,他们的选票是平等的,在立法和判例中,在政府和行政行动中,事情基本上是光明正大的,而且,作为一项规则,在做出可疑的决定时,有公平的可能性进行修改。即使这些期望是理想化的,有时或多或少地超过了实际操作,但它们通过反映在公民的判断和行为中,创造了社会事实。
这种做法的问题不在于它们要求参与者的理想化影射,而在于机构的可信度,它们不能明显和永久地否认这些理想化。如果不是因为政治精英们几十年来一直让相当一部分公民的合法的、受宪法保障的期望失望,特朗普的致命呼吁很难在2021年1月6日冲进国会大厦的公民的愤怒中找到理想的回声。因此,为这种宪政国家量身定做的政治理论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设计,即既要公正地对待一个道德上实质性的基本权利体系的特殊的理想化盈余,使公民有意识地参与到民主合法的统治的行使中,又要有社会和制度条件,使公民与他们的实践相关的必要的理想化保持其可信性。
因此,民主理论不需要承担设计的任务,即构建和论证公正的政治秩序的原则,以便以教学的方式向公民介绍这些原则;换句话说,它不需要把自己看作是一个规范设计的理论。相反,它的任务是根据适用的法律和相应的直觉期望和公民的合法性概念来合理地重构这些原则。它必须明确历史上发现和证明的,即足够稳定的宪法秩序的原则意义,并解释能够在其公民的意识中为事实上行使的统治提供合法性的理由,从而也保证他们的参与。政治理论在阐释参与政治生活的广大公民的隐性意识的范围内,可以反过来塑造他们的规范性自我理解,这一事实与当代学术史的作用没有什么不同,就其本身而言,它对它所代表的历史事件的延续具有表演性影响。这并不意味着它本身就是政治教育学。这就是为什么我不认为协商政治是一个牵强的理想,我们必须用它来衡量现实,而是认为它是多元社会中任何名副其实的民主存在的前提条件。因为一个社会的社会状况、文化生活形式和个人生活方式越是异质,就越是要用舆论和意志形成的共同性来弥补现有背景共识的不足。
古典理论,由于其起源于十八世纪末的宪法革命,可以将自己视为建立民主宪法的规范性设计。但是,今天的政治理论如果能够简单地承认,随着证明性宪法思想的过度发展,强制性宪法规范的积极有效性与宪法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渗透到了现代社会本身的现实中,并且在急剧可见的不和谐情况下,至今还能引发大规模的抗议动员动态,那么它必须意识到自己的重建任务。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理论传统都随意地扭曲了这一思想本身,它们单方面地把人民主权或法治放在首位,而忽略了个人行使的主观自由和主体间行使的人民主权具有同等的独特性。因为这两次宪法革命的思想是建立一个由自由法律同志组成的自决协会,据此,这些人作为民主的共同立法者,最终必须通过根据一般法律平等分配主观权利来授予自己的自由。根据这种集体自决的思想,将人人权利平等的平等主义普遍性与每个人的个人主义结合起来,民主和法治处于平等地位。而只有围绕协商政治理念的对话理论才能对这一理念做出公正的评价。
二
协商政治的方法可以追溯到三月前的自由主义的早期思想世界,但后来发展成了社会国家,它首先推荐自己,解释了在没有共同宗教或世界观的多元社会中,在直观的宪法共识背景下,政治妥协是如何产生的。随着国家权力的世俗化,出现了一个合法性的缺口。因为在现代社会中,对统治王朝的神圣召唤的信仰的合法化力量已经不够了,民主制度必须通过民主决策的法律制度化过程的合法化力量,从自身内部使自己合法化,就像这样。
合法性的宗教思想并没有被另一种思想所取代,而是被民主的自我授权程序所取代,为了让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公民行使这种权力,这种权力以平等分配的主观权利的形式被制度化。乍一看,这是一个相当神秘的想法,即从这种民主意志形成程序的法律确立中,即从纯粹的 "合法性 "中,还是应该出现普遍令人信服的结果的 "合法性"。解释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分析这一程序从参与者的角度获得的意义;即它的说服力归功于两个条件的不可能结合:一方面,该程序要求将所有受可能的决定影响的人作为平等参与者纳入政治意愿的形成。另一方面,它使民主决定,即由所有个人共同作出的决定,取决于前面协商的或多或少的讨论性特点。这使得包容性决策取决于在事先形成意见的过程中所动员的理由的力量。
包容性对应于所有相关人员平等参与政治决策的民主要求,而去自由化的过滤器则考虑到对认知上正确和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的期望,并证明了对理性上可接受的结果的推定是合理的。而这一假设又可以通过以下可证伪的命题来证明:在那些准备作出多数决定的协商中,所有相关的问题、必要的信息和合适的解决方案建议都被提出来,如果可能的话,还有赞成和反对的论点。而正是这种自由讨论的要求解释了政治公众的核心作用。顺便说一句,这种抽象的考虑在历史上得到了证实,首先在英国,然后在美国,在法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类似于 "公民公共领域 "的东西与自由民主同时出现了。
然而,民主进程的这两个要求,即协商和所有公民的参与,只能在国家机构层面,首先是在议会立法的代表机构中实现,即使是近似的实现。这解释了公开的政治传播对整个民主进程所能做出的重要但有限的贡献。它做出了重大贡献,因为它是唯一一个从根本上包容政治观点和意志形成的地方,包括所有有权投票的成年公民。而它又能反过来激励公民应该共同做出的决定,但作为个人,在投票室的隔离状态下,也就是 "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这些选举决定导致了对所有公民具有约束力的结果,因为它们决定了议会的政党政治组成,并且直接或间接地决定了政府。另一方面,政治公共领域对舆论和意志的民主形成的贡献是有限的,因为通常情况下,这里不会做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个人决定(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基本决定的明确结构才允许进行这种公民投票)。
由大众传媒控制的舆论的形成,在分散的公民受众中产生了多元的公共意见。这些意见,从议题、贡献和信息中捆绑和剖析,各自竞争相关议题的选择和权重,正确的政治目标和最佳的问题解决策略。在我们的背景下,有一个情况特别重要:国家公民的意愿,也就是主权者的意愿,在整个政治体系的决策中获得的分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众传媒对这种意见形成的启蒙质量的贡献。这是因为后者利用了事先对主题和贡献的新闻处理,替代性建议、信息、赞成和反对的意见,总之,通过政党、利益集团和社会职能系统的公关机构的信息渠道,以及民间社会的行为者和知识分子,向公众提供的投入。通过这种或多或少经过媒体系统过滤的知情多元化意见,每个公民都有机会形成自己的意见,并从自己的观点出发,尽可能地做出理性的选举决定。
然而,公共领域本身的意见和决定的竞争仍然是开放的;这里的协商仍然与个人作出的决定分开,因为在公共领域本身,议会的选举只是准备。只有他们选出的成员才能按照民主程序相互协商和决定。只有在代表机构和其他国家机构中,特别是在法院的正式场合,议事规则才是针对意见和意志形成的协商形式而制定的,这就证明了或多或少可以合理接受的多数决定的推定是合理的。
为了正确评估政治公共领域的有限贡献,我们必须把宪法的组织部分和基于分工的政治体系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并像流程图一样来解读。然后,我们可以看到公民的民主意见和意志的形成是如何超越他们的选举决定的门槛,并通过政党政治、立法、司法、行政和政府的渠道--被职能系统的游说所围困。它的高潮是在法律框架内,在功能需要、社会利益和选民偏好之间的妥协中产生的决定。然后,合法的政治结果又被政治公众评估和批评,并在选举期结束后被加工成新的选民偏好。政治话语也是以达成一致的目标为导向,这一假设常常被误解。它绝不意味着民主进程是一个和平的研讨会事件的理想主义想法。相反,我们可以认为,合理的参与者对其争论的信念的真实性或正确性的定位只会助长政治争端,并使其具有根本性的激动性。谁争论,谁就不同意。
话语中意见冲突的认识论潜力只有通过相互说不的权利,实际上是鼓励,才能展开,因为话语是为参与者的自我纠正而设计的,如果没有相互批评,他们就无法从对方那里学到东西。这就是协商政治的笑话:在政治争端中,我们可以改善我们的信念,更接近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案。在公开发表的反对意见的嘈杂声中,只有一件事是预设的:关于共同宪法原则的共识,使所有其他争议合法化。在这种共识的背景下,整个民主进程包含了大量的异议,这些异议被公民对理性上可接受的决定的真理性探索不断地重新激发出来。
在政治公共领域,选民形成意见和意志的协商性质是以贡献的话语质量的结果来衡量的,而不是以无论如何都无法达成共识的目标来衡量的;相反,参与者的真理导向应该是点燃一种公开的意见争端,从中出现相互竞争的公众意见。这种在公共领域不断提出异议的动力也是各党派之间、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竞争的特点,也是专家之间意见分歧的特点;以这种方式动员起来的论证,然后可以为在政治系统的适当位置上按程序作出的有约束力的决定提供信息。在公开辩论和选举活动中,在政党争端中,在议会及其委员会的谈判中,在政府和法院的协商中,说不的无政府力量的释放的制度化,只需要事先将所有参与者在其宪法的基本意图上达成共识的政治整合。这很简单:它只阐明了公民的简单意愿,即只遵守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如果没有这种关于协商民主自我立法的重要性的共识,各自的少数群体就没有理由在有限的时间内服从多数人的决定。
然而,我们不能忘记最终决定民主命运的主要东西:从这个规范的角度来判断,制度化的意志形成作为一个整体实际上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运作,即选民不时地通过经验确认其宪法共识。政府行动的结果必须与选民决定的投入有认知联系,以使公民能从中看到他们自己的民主意见和意志形成的合理化力量。公民必须能够认为他们的争端既是后果性的,也是关于更好的理由的争端。
但情况并非如此--即使在最古老的盎格鲁-撒克逊民主国家也是如此。冲击国会大厦在特朗普选民中找到的赞同性呼应,可能也必须被理解为选民的表达方式,因为几十年来他们已经无法认识到自己被忽视的利益的政治后果和具体的看法了。公共辩论的这种合理化力量的下降,在一些国家几乎已经枯竭,这是衡量上世纪末以来西方几乎所有民主国家都陷入的政治倒退的标准。民主制度的问题解决能力对审议政治的流动的这种依赖,阐明了政治公共领域的核心作用。
然而,如果没有一个合适的环境,协商政治的先决条件——这对民主统治的合法化至关重要——就无法在 "所有权力都应该来自 "的人群中找到立足点。政府行动、最高法院的标志性决定、议会立法、政党竞争和自由政治选举必须与积极的公民见面,因为政治公共领域植根于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作为需要修复的重要功能系统故障的传声筒,建立了政治与其社会 "环境 "之间的沟通联系。然而,只有当公民社会产生了组织公众关注公民的相关问题的行为者时,它才能承担起一种政治预警系统的作用。然而,在西方现代民主国家的大规模领土社会中,公民参与的功能要求水平从一开始就与国家公民作为社会公民所希望和必须履行的私人和个人义务和利益相矛盾。公民的公共和私人角色之间的这种结构性冲突也反映在公共领域本身。
在欧洲,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在其文学和政治形式上,只有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和私人经济领域功能性分离的社会结构前提得到满足之后,才能逐渐摆脱旧有形式的阴影——首先是教会政权的宗教公共领域和皇帝、国王和王子所体现的代议制公共领域。因此,从参与其中的人的生活世界的角度来看,由政治上活跃的公民组成的公民社会本质上是站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张力领域中。我们将看到,公共传播的数字化模糊了人们对生活中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界限的认识,尽管这种区分的社会结构性前提条件没有改变,这也有法律后果。从今天社交媒体用户在其中活动的半私密、半公共的交流空间来看,以前与私人领域明显分离的公共领域的包容性特征正在消失。正如我将表明的那样,这是媒体用户主观方面的令人不安的现象,这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新媒体的政治监管不足的关注。
三
在我讨论媒体结构的具体变化并假设其对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的影响之前,我想提及议事政治必须充分满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只有在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危机易发的复杂原因的背景下,我们才能获得正确的比例感,即我们可以将公共传播的数字化归结为损害审议意见和意志形成的可能原因中的有限贡献。
积极的公民意识首先需要一种广泛的自由政治文化,它由脆弱的态度和文化自证的结构组成。这是因为民众对民主宪政原则的基本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是隐性的,它蕴含在广泛的历史记忆和传统信念、实践和价值取向的网络中;只有通过根深蒂固的政治社会化模式和正式的制度化的政治教育模式,这些才得以代代相传。例如,在纳粹独裁统治结束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旧)人口的政治再社会化需要半个世纪的时间——尽管之前有多年的法治发展——这说明了任何适应自由政治文化的过程都必须克服困难。这种文化的道德核心是公民愿意对等地承认他人是同胞和平等的民主共同立法者。
这从愿意妥协开始,将政治对手视为不再被视为敌人的对手,并继续跨越不同种族、语言和宗教生活方式的界限,将希望彼此保持陌生的陌生人对等地纳入共同的政治文化中。这必须与各自的多数人文化相区别,以至于多元社会中的每个公民都能在其中认识到自己。一个社会的社会关联,无论其组成多么异质,只有在政治一体化总体上保证公民团结,绝不要求无条件的利他主义,而是有限度的对等帮助的意愿时,才不会断裂。这种相互支持超越了根据自己的利益作出妥协的意愿,但在同一政治共同体的同志之间,它只与在时间上不确定的、在长期内可能需要的利益互惠平衡的期望有关——恰恰是期望对方在类似的情况下会感到有义务提供类似的援助。
自由主义的政治文化并不是自由主义态度的根本原因;它需要一个面向共同利益的方向,即使是用小硬币支付。为了使多数人的决定在每一种情况下都能被失败的少数人所接受,并不是所有的公民都必须完全从他们的短期自身利益出发做出选举决定。他们中必须有足够的——更有代表性的——比例愿意在共同利益中扮演民主共同立法者的角色。
积极公民社会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一定程度的社会平等,使选民能够自发和充分地参与民主的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决不能是强制性的。宪政国家的基本权利体系的架构,一方面以主观的私人权利(和福利国家待遇)保障社会公民的自由,另一方面以主观的公共交流和参与权利保障公民的政治自治,只有从公民的私人自治和公共自治除了各自的内在价值外,还互相发挥互补作用的功能意义上才能充分理解。一方面,政治权利赋予公民参与民主立法的权力,民主立法除其他外决定了私人权利和要求的分配,从而决定了社会公民获得地位的范围;另一方面,这种社会地位又为公民实际利用其公民权利创造了社会前提和动机。社会地位与选民投票率之间的密切联系是有据可查的。但是,这种对民主参与和地位安全的相互促进的期望,只有在民主选举导致纠正相当大的和结构上根深蒂固的社会不平等的情况下才会奏效。经验性研究证明,当对生活条件没有明显改善的不满也巩固了人口中地位较低阶层的弃权行为时,就会出现恶性循环。
那么,曾经对这些弱势阶层的利益 "负责 "的政党,往往会忽视他们目前无法指望得到任何选票的客户群;而这种倾向反过来又强化了弃权的动机[14]。反过来又加强了弃权的动机。同时,我们没有看到逆转,而是看到了这种虚化的循环的讽刺性逆转,即民粹主义运动成功地调动了这些非投票者的潜力。然后,当然,这些激进的非选民团体不再在民主选举的条件下参与选举,而是作为 "体制内的反对派 "具有阻挠的意图。即使这种 "脱节 "的民粹主义不能仅仅解释为日益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因为其他阶层也感到 "脱节",被加速的技术和社会变革的必要适应所累,但无论如何,它是关键的社会解体和缺乏成功的政策来抵制它的表现。
最后,这引起了人们对民主国家和资本主义经济之间不稳定关系的关注,这种关系往往会强化社会不平等。福利国家平衡对立的功能需求是(在这个抽象的层面上)一个名副其实的民主制度的第三个成功条件。正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政治制度和社会之间的系统联系才变得明显;而我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关注当时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然而,自由的政治文化对国家来说更多的是一种或多或少得到满足的边缘条件,而不是国家本身能够用行政手段影响其发展。社会分层和现有的社会不平等程度,情况就不同了。在任何情况下,自我推动的资本主义现代化创造了对国家监管的需求,以遏制社会解体的离心力。二十世纪下半叶在民族国家民主宪法框架内出现的福利国家必须在日益苛刻的合法性条件下进行这种政治反管制。为了避免社会融合的危机,正如克劳斯·奥菲(Claus Offe)所表明的那样,他们试图满足两种相互冲突的要求:一方面,他们必须确保有足够的条件来剥削资本,以便产生税收;另一方面,他们必须从政治和社会正义的角度,满足广大阶层对行使其私人和公共自主权的法律和物质条件的兴趣——否则他们将被剥夺民主合法性。然而,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只有在其引导能力充足的情况下,才能在这两种模仿者之间找到一条避免危机的道路。换句话说,干预政策的范围必须与扩大与国家繁荣相关的经济回路相吻合。显然,这个条件在西方民主国家只是暂时得到了满足,直到世界范围内放松市场管制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而金融市场又控制着各国的金融政策。
如果我们以这些粗略的系统观点为基础来描述国家公共领域的历史,就会意识到,要对这些公共领域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运作框架条件做出站得住脚的概括是多么困难。国家的特殊性覆盖了民族国家组织资本主义的一般趋势,这种趋势决定了西方战后的民主发展,直到新自由主义的转向。虽然在这一时期,福利国家的发展加强了民众对民主的认同,但在消费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也已经出现了去政治化的倾向(其雏形可能是我在阿登纳时期的结构转型中过分强调的,被认为是独裁的)。
然而,自从新自由主义政策改变以来,西方民主国家已经进入了一个内部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的阶段。此后,气候危机的挑战和日益增长的移民压力,以及人们对中国和其他 "新兴经济体 "的崛起和由此带来的全球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变化,使这种情况更加恶化。在国内,社会不平等已经增加,以至于民族国家的行动范围受到了全球放松管制的市场的限制。在受影响的亚文化中,对社会衰退和对加速的社会变革的复杂性的恐惧同时增长。
除了新冠疫情造成的新的全球政治形势外,这些情况确实表明,联合在欧盟中的民族国家有更大的一体化前景,即试图通过在跨国层面上创造新的政治行动能力,来重新获得它们在国家层面上失去的能力。然而,对全球治理的体制方法的冷静描述,加强而不是减少国际权力的不对称性,很难让人产生希望。[19特别是,欧盟在面对其当前问题时的蹒跚,提出了民族国家如何在跨国层面上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民主制度的问题,这个制度本身不具有国家性质,但却具有全球行动能力。
这也将预示着国家公共领域将更多地相互开放。但欧盟内部的分裂和犹豫不决但最终完成的英国脱欧,反而说明了现有民主制度的削弱--甚至可能说明大国的世界政治可能发展成一种新的帝国主义。目前,我们还不知道一个受疫情困扰的世界社会的国家和全球经济问题将如何被我们各国有能力采取行动的政治精英们所感知和处理。因此,目前,对于向社会生态议程的理想政策转变,并以加强核心欧洲的一体化为方向,并没有什么可说的。
转自:“欧陆思想联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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