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6日,由苏州大学传媒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和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联合举办的“平台·技术·文化”工作坊在苏州温德姆花园酒店顺利召开。工作坊邀请了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Thomas Poell进行主旨演讲,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孙萍老师担任主持人,会后多位学者参与了主题讨论。Thomas Poell教授是媒介研究文学硕士项目的主任,同时也是全球数字文化前沿研究领域的负责人。此次他带来的主旨演讲题目是《全球视域下的平台和文化生产》,以下内容为演讲及对谈译文。
孙萍: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非常高兴请到托马斯·波尔做主题演讲,开始之前,请允许我做简要介绍。波尔教授来自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大学,致力于从数据、文化和制度间的关系考察智能技术和平台公司的社会影响,以及文化机构的数字化。他有两本重要著作:与范·戴克、德沃伊斯共同撰写的《平台社会》、近期出版的与达菲等合著的《平台与文化生产》。他同时是诸多书刊的联合编辑,如The SAGE Handbook of Social Media 和 The Global Cultural Contestations。从前年开始,我们为了推动中国的平台研究,持续举办务实的学术会议,此次的主题是“平台、技术、文化”,波尔教授的研究与此高度相关,我们期待听到他的高见,有请!
Thomas: 首先,感谢你的邀请,很高兴有机会谈谈最近的研究。《文化生产和平台》涉及中国的议题,今天在这里讨论很适宜。我的发言还会涉及《平台社会》,它前几年就出版了。我很抱歉不能到场,同一时间要参加都柏林的一个会议。不过,这种方式也挺好,感谢在场诸君!
如题所示,平台和文化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在全球范围内各有不同,相应的监管也迥然有别。我们的很多例子来自美国、欧洲和中国,要发展出一种综合性的全球视角并不容易。为此,我们不久前策划了一个专题研究,从全球范围内征集成果。本书对这些成果有所吸纳,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围绕平台与文化生产的关系,从市场、数据基础设施和治理等制度性维度做全面分析。下半部分聚焦相对独立于平台内部环境的文化生产实践,如劳动、内容创作和民主等。
我们试图为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框架,以此促进跨学科对话。众所周知,文化生产的研究被划分为电视研究、音乐研究、新闻研究、社交媒体、娱乐等,壁垒森严,例如,创意和游戏分属不同领域。我们想架起一座桥梁,推动跨学科对话。同样,平台研究的路径也彼此分隔,如产业研究、政治经济研究、软件研究,缺乏学理上的沟通。最后来看研究对象的区域,美国、欧洲、中国、印度或南美,研究者似乎各说各话。本书的初衷就想通过创建可共享的理论框架,改变这一现状。
一、文化生产平台化中的关键行动者
首先,我们讨论文化生产平台化中的关键行动者,包括平台、文化生产者/行业、文化中介,它们共同搭建了一个舞台。其次,分析平台/平台化的三个维度:数据基础设施、市场、治理等。最后,转向平台的外部影响,思考平台是否带来了新的文化逻辑,以及是否改变了文化产业的权力关系。
平台本质上是文化的调节者,这里以三个行业为例看它怎么影响文化生产者。第一是游戏,游戏出版商很早就与平台展开合作,因为游戏依赖平台的软件。过去游戏机占主导,晚近以来转向数字平台,苹果应用商店中有很多应用程序,移动游戏、社交游戏特别流行。行业如何被重组和运作,很值得研究。第二个行业文化创意行业,作为个体的社交媒体生产者现在非常活跃,他们借助平台(如YouTube、优酷、Instagram、Twitch、抖音,TikTok)创作,形成巨大的产业。他们完全是在平台之上发展起来的,尤其是UGC创意者,很少在平台之外工作,而游戏创作者只是借助平台的软件,没有平台照样生存。尽管,相当多创作者正在采用跨平台策略,但依赖平台的本质不变。
第三个是新闻行业,原本独立于平台。新闻机构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平台,其核心的商业模式是连接观众、读者和广告商。当平台出现时,这种商业模式被破坏,大量广告流入平台公司,破坏了新闻机构的广告业务模式,迫使其求助于平台,把它作为关键渠道分发内容,以增加收益。可以看到,新闻机构慢慢地依赖平台,有些机构如《纽约时报》,成功地在网上发展出独立的商业模式,如在线订阅,但终归是少数。因此,从历史的角度观照新闻业的平台依赖性,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议题。编辑的独立性一直是新闻业运作的核心,而一旦新闻机构变得依赖平台,那么,编辑的独立性传统就岌岌可危。众所周知,新闻业一直担心来自国家的管控,现在看来,商业的影响似乎更值得警惕。我们也提到了音乐产业,尽管不是重点。音乐产业也被迅速而彻底地平台化,如Spotify、腾讯音乐。中国在这方面很明显,平台成为音乐分配、营销、垄断的中心。所有这些都表明平台已成为重要文化调节者,尤其是社交媒体平台,我们集中关注它们如何改变文化生产的运作,以及文化产业如何因应。
第三类行动者是文化中介,它们借助平台扮演代理人的角色,以促进文化生产。比如,广告商为平台、文化生产者提供真金白银。中国语境下的数据中介、人才机构或公会,对平台的文化生产作出了重要贡献,使文化生产成为可能,也是文化中介。以受众分析服务商为例,它们为新闻机构提供定制化的数据工具,以便能做出更有效的内容编辑和分发决策。显然,这些中介机构对于考察平台和文化生产者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
概言之,“平台化”意指平台、文化生产者和文化中介在特定语境中展开的互动过程,也可理解为数字平台的经济、技术基础设施、治理逻辑渗入文化产业,以及围绕这些平台产生的文化组织形式、劳动实践、内容创意和和民主实践。
二、平台、平台化和数字化
从文化生产的角度看,何谓平台?什么不是平台?回到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综合产业研究、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软件研究等多种学术传统,但遗憾的是它们之间缺乏对话。我们将平台定义为“一种聚集和促进用户、内容、服务之间的互动,并对它们进行治理和加以变现的数据基础设施”。
以YouTube为例,它构成了一个市场,聚集和促进了内容创作者、广告商和终端用户之间的互动,并使他们盈利。与此同时,它也构成一个“数据”和“计算”的基础设施,能够为第三方所共享,并多方共赢:允许创作者无缝地上传内容,向母公司谷歌的服务器导流,让广告商能在平台精准捕捉特定的受众群。要注意的是,任何平台都有一个治理框架,通过服务条款、创作者指南和研发人员文档等使用手册(实际上也是数据工具,稍后会涉及),试图控制和规范基于平台的互动。所以,这些核心制度在YouTube平台上如何展现,对于考察平台化或更广泛的数字化的研究者而言,很重要。
但,数字化不等于平台化。数字化是一个更广泛的过程,意指文化内容和各种行为成为数字领域的一部分。如果你正在关注某个数字服务,就得明白,其中有一些并不是平台化。如之前提到的《纽约时报》或Netflix、Walt Disney,已成为数字公司,将数字化内容在网上分发,反过来收集用户数据,并使用算法决定为用户提供什么内容。尽管如此,他们不是平台公司,而是媒体或娱乐公司。因为,它们在基础设施或经济上没有以免费方式向第三方开放。YouTube在基础设施和经济层面上对第三方开放,Netflix则不同,你不能上传或制作自己的视频。
三、平台之三维:
基础设施、市场和治理
(一)基础设施
现在来讨论平台的制度性维度,希望能将提供系统的思考。在讲基础设施时,书中特别关注边界资源,它是由平台提供给第三方研发者使用、以便后者能为平台提供内容的相关服务。它们在平台后端进行,而不是在前端的用户界面上。典型例子是平台提供的编辑和分析工具,如YouTube为创作者提供的数据分析工具,中国和西方任一大平台如Instagram、TikTok 、Twitch都有,为内容创作者甚至是大型媒体机构提供分析工具,帮助他们了解受众群以其内容在平台上如何生产、分发。
另一类边界资源是应用程序接口(API)。API允许第三方程序以受控的方式访问平台数据,这意味着第三方、文化生产者能接触到一部分通过平台流通的数据。如果想访问Twitter或微博的数据,可使用平台API。我们还可以研究边界资源与软件开发的关系,以及外部各方在平台之上开发应用程序的情况。当然,伴随而来的发展条款、合作计划等也是边界资源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有兴趣研究平台后端,从边界资源切入是切实的方法,这些文件很容易获取。在做这类研究时,要意识到边界资源不是中立的,经常是为广告商而不是完全为研发者开发的,广告才是平台的主要收入。其中很多资源允许广告商更有效锁定平台用户群,如Facebook为广告商设定的目标选项,可根据年龄、性别、语言、兴趣等定位用户。
(二)市场
第二个制度性维度是市场。第三方、广告商、文化生产者、社会运动或政府机构借助平台,能接触到大量终端用户。从这个意义上说,平台是相对开放的市场,为各类参与者接触用户提供便利。平台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全球市场,规模庞大,功能齐全。这有利于文化生产者推广内容并变现,增益技能,降低文化产品进入市场的壁垒。这一点很重要,当前,个体在平台中变得非常活跃,这无疑是重大变革。特别是在早期,许多学者和观察家都认为平台市场是重要的解放工具。作为民主化工具,它允许个体——从音乐家到记者、从公民记者到出租车司机——都成为独立的创业者,有权自主行动,甚至提供服务,而不必依赖传统的媒体机构、企业或出租车公司。显然,这是市场民主化的一种形式。近几年,这些声音少了,相反受到广泛批评。
平台的运作的确在照顾多方利益,但与此同时,须直面两大事实。首先,这些平台本身在经济、金融、政治上变得非常强大,正如在下一节将谈到的,它们拥有巨大的权力。权力聚集源于所谓的网络效应,如果某社交媒体平台吸引了大量终端用户,它对其他用户来说就更有吸引力,后者可以在平台上与朋友和家人联系,于是,更多终端用户加入这个平台。反过来,这个平台对于内容和服务商来说也更有吸引力,他们会选择在该平台上聚合越来越多社交媒体用户,当服务商在该平台上发布内容时,平台再次变得对终端用户更有趣、更有吸引力,使该平台对广告商也更具吸引力。这种“自我强化机制”导致平台市场被少数几家公司垄断,赢者通吃。看看视频分享市场,由YouTube、优酷等主导;苹果、谷歌则主导应用程序市场;饿了么、美团主导中国的食品配送市场。这类平台无论对终端用户,还是内容和服务提供商,都不可或缺,想要在线推广服务和内容,离开这些平台将举步维艰。例如,新闻机构可能不太喜欢脸书或腾讯,但为了吸引在线用户,必须借助平台开展工作。这意味着存在巨大竞争,经济和金融权力集中在少数平台公司手中。
网络效应或赢者通吃不仅在平台间的竞争中起作用,在平台市场内也是如此。在YouTube、微信、微博上,一些优秀的媒体公司在某些平台上变得很突出。他们拥有丰富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合作伙伴和数据工具,加之品牌的知名度和巨大的财力,在这些平台市场上更容易取得成功。如在YouTube上,传统媒体公司越来越占据主导,平台不再是个体创作者的民主化环境。当然并不是说,个体完全没有机会冒头,总有“黑马”突出重围。但如果要成功,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源,所以,不少人开始与人才机构合作或进行品牌开发。总之,赢家很容易占领所有市场,包括平台之间和平台内部的市场。
(三)治理
最后一个制度维度是治理,平台有各种治理策略,本书试图做系统性思考。众多不同领域的学者们正在做此类工作,但尚未有效整合。我们从以下三方面考察:设定规范(regulation),即由平台确立标准、指导方针和相关政策;组织优化(curation),平台对内容和服务进行分类和排序,以实现有效匹配;审核管控(moderation),平台根据某些规范对内容实施审核和把关。
其一,规范的设定以边界资源为基础,也借助API发挥作用,软件开发者通过合作项目、鼓励和认证按步使用平台,同时意味着文化生产者必须遵守相应的标准、准则和政策。否则,要么切断,要么根本无法使用这些资源。不妨说,这是一种平台规制文化生产的强有力方式。例如,TikTok或抖音在共享视频方面设置限制,从最初的6秒、15秒到60秒的剪辑,等于为所有文化创作者群体设定创作参数;平台上视频的屏幕呈现方式,也是预设的结果, Snapchats已将其视频设置为竖屏,脸书和YouTube则是横屏。设定这些标准意味着创作者必须做出改变去适应,平台借此设定文化生产的标准。我们能众多平台可供性中发现这一点,从直播到评论、图像格式、视频长度、过滤器,所有这些都支持、也限制着特定形式的文化生产。
其二,组织优化,学者和平台使用者已多有讨论,主要由两种方式。一种是编辑,由人工查看并在平台上优先推广特定内容,使其更加可见。平台革命性地引入算法机制,对内容进行自动化排序,故内容生产者或服务商借此使终端用户能访问平台,为其提供符合他们偏好的内容。几乎所有大型平台都采纳人工和算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自动化处理打破了文化生产的传统管理模式,但如果仔细考察平台的管理过程,可以看到许多传统管理模式在文化领域依然存在。
其三,审核把关,平台对内容和账户进行预筛选、拒绝、移除、禁止、降级或禁止变现。与组织优化类似,也是由人工和算法共同完成,算法的内容审核变得尤其重要,因为大量内容涌入,加之大多数平台支持直播,内容极为活跃,会给平台带来问题,共享的内容很可能是暴力或色情的。平台已经在用算法审核内容方面进行大量投资,以便能应对适时涌现的海量内容和动态直播。算法审核机制引致监管不透明的问题,我们不清楚平台是如何治理的,只看到很多传统的公平问题正在出现,某些内容被推广,而其他的却没有。
四、平台化的文化逻辑
文化生产平台化及其治理模式在多大程度上创建了新的文化逻辑?是新的吗?治理自动化在技术上是新的,但并意味着是新的文化逻辑。前面提到,很多传统的内容监管机制还存在,与内容监管相关的传统问题重新出现。自动化平台的管理和审核往往只是再现过去的歧视问题,社会分裂被复制,原因是自动化审核机制是在既有数据库的基础上被训练的,它们来自用户共享的数据、平台或其他机构积累的历史数据,自带社会分裂和歧视的历史痕迹。我们在TikTok、YouTube和推特等平台看到歧视的问题,都是历史性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文化逻辑并不味着与历史彻底决裂。
同时应注意到,自动化治理机制本质上不同于历史上的治理机制,差异并不在于内容的数据化程度,内容生产、文化和生活中的任何领域都是如此。数据化从19世纪晚期就开始了,伴随现代统计学的发展。我们已经看到大规模统计数据的出现,人口数据的收集正在广泛地发展,特别是文化产业。当媒体公司有兴趣了解用户,会以特定方式瞄准和服务用户。大数据机器学习使群体和个体间不同关系的建立成为可能,任何读过福柯的人都知道,统计数据使大规模的人口分析成为可能,可以在人群之间做比较,也可以将个体与人群进行比较,但那种类型的统计是以牺牲个性和复杂性为代价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文化逻辑(至少是愿景),能不断地在小和大、个人和群体之间移动。这些技术有望同时将人群和个体,甚至是复杂的个体细节聚焦在一起。因此,它允许对现实进行无限重组,超越传统的人口学统计,仅限于性别、种族、民族等,看根据特定的个人兴趣、偏好和情绪,具体而微地锁定个人。
平台不是完全开放的,总是在特定的社会结构和监管框架内运行,影响它们如何作为治理者展开行动。作为中国研究互联网的学者,你们肯定有很多感受。不能认定美国在平台治理或其他问题上提供了通用标准,故,我们试图系统性地反映差异,特别是美国、欧洲和中国在文化生产实践、平台监管和文化生产方面的区别。
美国历史上特别是从1990年代以来,平台享有非常大的治理豁免权,意味着只要平台不知道用户在分享什么,就不必对其负责。从此意义上讲,美国语境下的平台经常被看作是中立的内容托管者,而非主动行动的内容编辑。因此,美国的平台公司总是试图摆脱“媒体公司”这一标签。Youtube不想成为媒体公司,只想把自己打造成平台或中立的内容托管者。但在内容版权问题上,平台的托管者角色值得商榷。美国平台必须要处理版权问题,以某种方式对内容做出调节。中国的情况截然相反,实行严格的平台责任制度,平台必须主动删除所谓不当内容,显然跨越了版权的界限。因此,中国语境下的平台扮演着内容编辑者的角色,可视为媒体公司。我认为中美平台的差异非常有趣,处在光谱的两极,而欧洲的平台公司则采取相对温和的做法。
欧洲最近出台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人们越来越期望平台公司能积极地干预内容或非法内容的传播。这些关于平台责任的不同观点,反映出全球不同国家对我们所称的“平台社会”进行规制时存在差异。正如我们看到的,不同的社会或国家采取不同规制手段。美国处在图1的最左端,意味着美国将平台看作是自由市场和私有财产。中国在图1的顶端,围绕国家、市场动向展开。欧洲政府试图遵循国家监管和公众倡议两条路径,所以居于图1的最右侧。不同的规制路径无疑会对平台的运作、平台上的文化类型、文化生产以及平台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我想简要讨论平台和文化生产者的关系问题,主要体现在媒体行业的权力分配上。一方面,平台市场和基础设施的开放性似乎促进了媒体行业的去中心化或文化产业的民主化。因此,个体创作者或内容生产者、记者、程序开发者、音乐家现在有了进入市场自由传播内容的机会,不必依赖传统媒体公司。另一方面,由于强大的网络效应,实际的权力转移并不必然发生,只有一小撮赢家和明星能在平台上得到回报,这解释了为什么只有那些具有雄厚资源的媒体公司能在平台上持久生存,为什么当某些个体创作者获得成功时,需要建立团队来维系。所以,平台是赢者通吃的市场。
同样明显的是,平台发展意味着权力和控制的中心化,平台有一系列治理工具来对内容的类型以及如何被营销和变现施加控制。因此,我们在文化行业内观察到,几家大型传统媒体公司的经济权力、基础设施、政治权力被整合或集中,平台公司复制了文化行业内的权力差异。这对该领域的文化生产者来说意味着什么?我们对这个问题格外感兴趣的。还有一个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问题是,文化生产者在不断变化的平台环境下工作异常艰辛。平台不断地发展和调整边界资源,减少应用程序接口,或者调整算法推荐系统和中介实践,使得文化生产者不得不调整内容生产策略(如何生产、在生产时需要考虑什么)以适应平台的变化。如此一来,内容生产者很难建立一套稳定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上面大致交代了平台发展带来的种种变化,该做总结了。我们希望通过它为读者提供一个理论框架,推动研究者展开跨学科、跨理论对话。当然,没有哪个案例可以代表整个文化产业,然而,基于任何特定行业、平台和地理语境的案例都有价值。期待研究者针对这些案例展开更充分的对话,以了它们的对应关系、相似性和差异所在,这也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
对谈部分
1
边界资源如何助力平台基础设施化?用户如何挪用边界资源?
Sun: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与你对基础设施的分析有关,你提到“边界资源”(boundary resources)的概念,很有趣。以往我们在思考基础设施时,总是沿着数字技术物如何进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思路,而这一概念从另一方向提示我们思考,边界资源如何助力平台基础设施化?对此,你怎么理解?
Thomas: 平台和基础设施之间的关系对于理解平台来说非常重要,基础设施的说法是在平台变得强大时才出现的。我们可以观察到网络(web)的平台化,许多在线网站依赖平台确定自己的内容,并依靠平台获取流量,而平台不断从其他网站收集数据。例如,在新闻网站上,人们可以通过社交按钮将内容分享到脸书、推特、油管等平台。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平台化。这意味着在这些平台中,一些占据主导地位的平台会成为网络、互联网运作的基础设施。不仅如此,平台已经超越网络、互联网的界限,成为物理空间的基础设施,为各种服务提供支撑。例如,我曾经到过中国,知道如果没有微信账号,会寸步难行:无法支付、无法接触特定的东西。在北京,如果想去某地,你得用滴滴平台叫车。这些例子显示某一平台成为交通或文化基础设施。因此,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无论是在何种领域,平台都已无处不在,就像电力或水利工程,在社会中发挥着基础设施的作用。平台与它们存在相似之处,所以学者开始做类比,得出结论说,平台在这个意义上正在成为基础设施。在我看来,微信和滴滴是中国平台基础设施化最显著的两个案例。
回到边界资源这个问题上来,意思是,当你作为内容或服务提供者想使用平台时,首先要能近用平台的基础设施,为此,平台提供了一系列边界资源。如应用程序接口,你可以借助它来获取平台数据,了解平台动态。这些数据工具都是由平台建构的,在平台之上,第三方使用者可以访问这些后端资源。但是,访问并非随心所欲,使用者必须遵守平台的标准、规定和准则。例如,应用程序接口并不意味着使用者能访问平台所有的数据,平台对可访问的数据作出限制。再如,使用者可以通过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在平台上开发应用程序,但必须要使用特定的编程语言。这就是说,在使用基础设施之前,所有参数都已经预先设定。因此,对基础设施的访问就是变相的平台治理。
Sun: 所以平台是一个封闭的生态系统。
Thomas: 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如此。我的意思是,平台并不以开放性为目标,事实上也很难做到。就像为Iphone的IOS系统开发的应用程序,不能被简单地移植到安卓生态系统内,而是需要为安卓系统开发一套不同版本的应用程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平台确实是一个封闭的生态系统。
Sun: 我在中国观察到一个现象,当两个平台处于竞争关系时,他们会相互封锁,就像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一样不能共通。
Thomas: 的确如此。这是平台维系用户并达到主导市场的一种手段。顺便说一下,在你提出第二个问题之前,我想我们可以先给其他人一些发言的机会。
Sun: 我认为边界资源这个概念对我们理解平台如何成为基础设施很有帮助。我的困惑之处在于,用户、文化生产者如何理解边界资源?边界资源对他们(尤其是文化生产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在我自己的观察中,我发现文化生产者经常在各种类型的平台上传或生产内容。例如,视频博主通过微博、抖音、小红书等文化平台上传自己制作的内容。我认为他们是在利用不同类型的平台。我们该如何透过边界资源这个概念来理解这种跨平台的文化实践?
Thomas:首先,我们要意识到边界资源在促成(enable)文化实践的同时,也在以某些方式治理/支配/限制(govern)这些实践,它为文化生产者设定了创造的边界。例如,抖音将视频的长度限制在6秒、15秒或60秒之内,这会使文化生产者所创作的内容类型出现巨大差异。推特将推文的字数限制在140或280个字符,这同样会对推文的形式造成重大影响。再举一例,平台采用横屏或竖屏播放的视频格式,也会导致视频类型的巨大差异。因此,边界资源为文化生产者设定了“创作参数”。你可以访问它们,但它们有特殊的限制。
其次,正如你所注意到的,许多文化生产者跨平台工作,他们不太依赖单一的平台,不将自己绑定在某个平台之上,因此更加独立。中国是这样,西方也不例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文化生产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赚更多的钱。当然,跨平台战略所需的工作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平台边界资源的类型。如果你想将视频同时发布到油管和抖音上,你必须要确保它们符合平台的视频标准。在我看来,这比应用程序开发容易的多。应用程序像软件一样在特定的平台、操作系统中运作,换个平台或系统就需要对它们进行重新编程。因此,跨平台的工作量取决于平台类型、边界资源以及生产者所生产的内容形式——是视频、文本还是软件?生产的内容不同,跨平台工作的挑战也就不同。希望这能回答你的问题。
此外,关于边界资源,还有一件事值得说。就像我在谈话中强调的,对于研究平台后端、理解平台如何设置标准来说,边界资源是个不错的方法。例如,任何应用程序接口都带有开发者指南,我们可以进行验证、研究。
2
文化生产者和用户使用平台的能动性
Y. C. Zhao: 你刚才提到,文化生产者和用户都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平台,那么目前他们具有多大程度的能动性?或者换句话说,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自由、独立地使用平台?
Thomas:这是个好问题。我认为我们可以在文化生产者这样的平台互补者和终端用户之间做一个区分。文化生产者往往会朝受众所在的平台聚集,这不是说他们必须要在平台上对内容进行变现,但他们至少要通过某一平台接触受众,然后可能会将受众吸引到他们自己的网站或应用程序上。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脸书主导着西方的新闻机构,他们必须通过脸书接触受众。但后来很多新闻机构成功地建立了自己的在线用户群,最典型的莫过于“纽约时报”。这使得新闻机能够在平构台之外创造收入,稍微独立于平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生产者的独立性或能动性是有限的,受制于受众、以及建立可持续商业模式的能力。目前来讲,文化生产者已经依赖平台建立起了一套商业模式,如广告、打赏等。他们与平台绑定在一起,难以割舍,除了平台之外,几乎无处可去。
用户则不同。用户可以去任何他们想去的地方。当然,如果他们对某类内容感兴趣,也需要到特定的平台上去寻找。但正如我们所知,用户实践在过去十年间已经发生变化。我对西方互联网用户的偏好相当熟悉。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脸书非常受欢迎,现在热度稍减,尤其是对于年轻一代来说,他们基本都转移到了Instagram、抖音等平台。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自主选择使用哪些平台。当然,这要建立在有吸引力的替代平台基础之上。因此,可以说用户在这方面具有更多的能动性。
3
平台如何改变个体生活?
Sun: 现在我来提出我的二个问题。我对你谈到的治理和文化逻辑感兴趣,你提到平台开创性的自动化治理,我很好奇,平台究竟如何改变个体的社会生活?也就是说,当我们谈论平台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个体在平台上展开工作,与这些数字技术物进行互动。人们在平台上的注意力相当脆弱且极易流动。这与工业社会有很大不同,相当复杂,我不知该如何准确地描述这种现象。
Thomas:这些现象确实有些复杂,不是我关注的领域,但我有很多同事一直在研究这些问题。这里的论点是,数字内容消费的文化实践具有灵活性:人们采用新的手段社交、消费内容。这种现象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已经被证明。我的研究也在某种程度注意到了这些动态,尽管我的重点不在于此。这里我们感兴趣的是,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做什么?平台如何形塑这些现象?平台为人们呈现什么?首先,显而易见的就是“自动化”,内容被自动化管理,被自动化地分发给用户。其他行业也是如此,例如食品的自动快递。因此,自动化早已开始,但真正的问题在于,自动化到何种程度?自动化是新鲜事物吗?当然,自动化在技术上是新鲜事物,而且正在被大规模地运用。
是的,从技术上来说,这显然是新的,而且正在大规模地发生。但是它又会带来什么呢?是否也会带来新的内容,以及使内容可见的新方式?我们在这里观察到的一件事是,我们确实看到了许多旧传统形式下的内容管理和审核机制重新出现。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歧视的问题没有消失。所以他们正在平台语境中重现,历史上处于弱势的特殊群体在主要的平台上依旧处于弱势。因为他们的内容可能不那么可见,或者他们的评论可能在这些平台上不那么赚钱。这并非是平台本身下决心要歧视,而是平台所依据的算法已经对带有歧视或区隔意义的历史数据进行了训练,进而考虑限制该内容。所以你能在这些语境中看到一些传统(歧视)问题的再现。这一过程也包含新的争论,关于机器学习、大数据以及统计学之间的区别。
从历史上来说,统计是事物被转化为数据,进行数据分析的方式,所以统计学的工作原理是用于促进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比较。但就个体而言,这并不精确,对吗?它确实消除了个体的复杂性,并把个体简化为一组特征,然后将其与多数人进行比较。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的愿景是,可以从群体推及个体的复杂性,不仅仅是年龄、性别、人种、族群或位置这类传统人口统计学意义上的复杂性。但是个体具有的复杂性被数据掩盖,个体可能拥有着特殊的兴趣,有着特殊的情感,以及不断发展的情感和兴趣。当然,这为打造个性化内容开启了大门,就如我们在TikTok这类平台上看到的那样,就是个性化的微观呈现,我认为这类平台的运营方式就在于此,无论是广告,还是所提供的内容,都是相当新颖的,有时也非常令人担忧,对吧,使人们身处所谓的信息茧房,因为他们只提供非常激进的内容,或者令人沮丧的内容等。因此,我们已经开始关注人们与文化内容间关系的灵活性。同时我们还注意到一种新的内容提供方式,可能会产生新类型的问题,与个性化密切相关。譬如个人如何处理信息和文化贬抑,以及在社会层面这些内容如何更广泛地被传播,以及带来的各种后果。看起来,平台就像黑洞正在吮吸一切,同时,我们也确实知道发生了什么。但这仍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希望它对我们来说并不完全是一个黑洞。事实上我们也能窥视一二。同样,这就是为什么这些边界资源对研究平台很重要。当然,这是一种新的媒介化方式。
4
平台、数据化、媒介化
Q:早上好,教授。我学到了很多。最近的有关平台的研究,平台、数据化和媒介化的概念总是被提及,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我的第二个问题是,作为一个新手,我们应该如何使用这些概念,谢谢!
A:我没有理解第二个问题,我可以先回答第一个问题,然后你可以在聊天框中输入第二个问题,这样我一会就可以来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是,平台化、数据化和媒介化这些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平台化,显然我在这次讲话中谈了很多,这实际上就是平台的渗透性。基础设施、经济和治理的逻辑向文化产业延伸,然后围绕平台组织文化实践,这就是平台自我扩展的方式。这也是平台化的内涵所在,即平台是如何进入特定的生活领域,并成为这些领域的核心的,然后我们再通过平台的基础设施或经济或治理的逻辑去理解平台化。
数据化则是这些平台基础设施发展的核心要素,正是有了这些数据基础设施,平台才能在文化产业的任何领域,或者说文化产业的某个部分,或者其他任何地方发挥作用,这些基础设施才能在该领域进行数据竞争时发挥作用。所以,你首先需要确立基础设施的地位才能发挥作用。所以,数据化是指将活动和对象转化为数据,可以是任何事物,友谊关系、亲密关系、爱情关系,它们还可能演变成数据大战。一次打车出行或是一次外卖送餐也可以被数据化,又或者是一张描述数据战争的
,对吗?这些事物随时都可以被识别出来,进而演变成数据大战。平台通过算法对某对象或关系进行处理,并以特定方式调整它们。因此,数据化是平台化的核心内容和关键。
媒介化这一概念不是我们所使用的,是由其他学者发展起来的,它指一个更广泛、更深刻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事物成为了媒介(媒介环境)的一部分。媒介环境是一个很有趣的概念,但这是一个更广泛的,非常社会学的概念,不是我在研究平台时必须用到的。我认为库尔德利等人的理论很重要、也很有趣,提供了洞见,你可以使用,但我自己不一定会在研究中使用媒介化的概念。
5
慎用概念
Q:我不知道怎么更好地表述这个问题,意思是,在我们国家,当我们做研究时有必要使用一些概念,但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在研究中使用像平台化这样的概念?
A: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是我们一直关心的事情。几年前,在《中国传播杂志》特刊上,我们征集了中国学者们关于平台如何成为中国互联网和中国社会的核心的研究。更具体地来说,是质疑这些概念 (例如平台和平台化)在西方背景下的发展方式。很明显,当你开始考虑中国背景下的平台时,你需要重新定义。你不能简单地说,这和在美国的情况是一样的,因为平台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显然不同。平台公司的发展历程有差异性,所以社会实践也截然不同,你将会遇到很多重大差异,更需要批判性地看待所使用的概念。这意味着你不能简单地复制。
我们刚刚在《国际文化研究杂志》发布了这篇论文。这本杂志关注“全球视角下的平台和文化生产”,出于这样的宗旨,它所寻求的不是那些只是使用“平台”和“平台化”概念的研究,而是那些思考它们如何在文化产业研究中发挥作用,并能从案例研究的角度进行批判性反思的研究,无论是在中国、印度、巴西,还是在尼日利亚或者美国。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考虑到案例的政治文化背景的特殊性,然后尝试在这个案例的基础上建立一般性理论,才能对理论生产做出更广泛的贡献。批判性地谈及这个概念很重要。但我也真切希望,平台和平台化等概念仍然有用,尽管需要在不同背景下重新概念化。当然,这是我们写这本书的原因,也是我们做这些特殊研究的初衷。
Q:是的,我明白了,谢谢教授,非常好的阐述,尤其是当我们做比较研究的时候。就像我们身处不同国家、文化背景,所有的特殊性都共同促进了理论发展的多样性。
A:没错,这至少是我们所希望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希望这本书是起点而非以终点,希望能帮助你,你可能会用到这些概念,你也可以说在特定案例中,内涵有所不同。这会对我们的思考产生影响,比如我们如何看待平台这个概念,如何看待边界资源,如何看待数据化,如何看待治理和监管,都产生更多的对话。如果你正在做这项研究,并且发表了一些东西的话,请一定告诉我,很乐意阅读。不过,我看不懂中文,但如果它被翻译了,那我会很感兴趣。现在很多学者,尤其是我们年轻学者,也在努力把它写在国际期刊上。我知道,你已经做了很多。
转自:“再建巴别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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