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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法学院2023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一批次)招生实施办法

2022/11/15 16:17:58  阅读:143 发布者: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结合本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能有效选拔出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组的审核作用,突出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和责任,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保证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法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及相关问题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871-65033627

联系邮箱:389489459@qq.com

三、招生专业

本院2022年秋季招生专业、导师以《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型第一批次)》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考生须满足《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基本报考条件。

(二)“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考生还须同时满足本院“申请-考核”制规定的以下各项报考条件。

1.外语水平要求

申请人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或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成绩550分以上);

2)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或成绩在425分以上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主持(含已结项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在CSSCI刊物(含集刊和扩展版)上发表过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③提交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1项以上;

④在二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过学术专著或者主编教材1部以上;

⑤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且具有一定学术研究能力的。

3TOEFL成绩≥85

4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5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310分及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7)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8)具备其他外语能力并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

①除英语以外的其他外语,需要提供与本项第(1-6)所列英语水平相当的外语水平考试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或者在该外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其中,若提供的其他外语水平考试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只与本项第(2)所列英语水平相当的,仍须满足本项第(2)所列的具体情形之一;

②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或成绩在425分以上且确实具有其他外语能力,但不能提供相应外语水平考试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的,由本院聘请相应的外语教师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后合格的。

2.科研背景及学术成果要求

考生须具有相关领域、相关方向的学术研究经历。申请人有一定的学术能力,有公开或未公开发表的成果。考生申请,至少需提交以下1项成果:

11篇以上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至少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

2)独立或参加撰写的著作、翻译或参译的著作1部以上。

3)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调研类项目1项以上。

4)参与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并获奖1项以上。

5)硕士论文(并另附文说明论文的创新点)。

考生还可以提交上述以外的科研背景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招生博士生导师特别要求的条件。

4.推荐信要求

考生须提交2封由相关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五、报名及考核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照《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2022127日前向本院提交《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材料和法学院指定的相关报考材料。

1.基本报考材料

各博士招生单位须按照《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对照检查考生各项基本报考材料。

基本报考材料清单:

1)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如报考院系对专家推荐书有另行要求的,则按院系要求提供。

3)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考生,须上传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4)往届生报考须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在职人员报考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往届未就业人员报考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承诺书》。

2.报考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定材料

①申请信

②个人简历(带照片)

③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

⑤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⑥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⑦已有学术、科研成果,各类获奖证明、证书

⑧符合报考条件的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进入考核环节后,考生可提交新的研究计划)

考生需按照《2023年报考云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格式装订。

提交方式:快递提交,以收发室收到邮件的邮戳时间为准(为确保寄送材料的安全,建议考生使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

提交时间:20221271700之前(以邮戳为准)

提交地点: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院法学楼1215

联系方式:朱老师  0871-65033627

(三)资格初审

1.学院成立由研究生招生分管领导、博士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等组成的初审专家组,审查考生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学院审查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含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

3.考生初审成绩构成、审查标准

序号

审查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硕士的专业课成绩

10

10分:专业课成绩平均分≥856分:专业课成绩平均分≥803分:专业课成绩平均分≤800分:专业课成绩平均分≤70

2

外语水平

20

符合申请条件即可获得14分。掌握多门外语,外国语能力突出的,可获得15~20

3

教育(工作)背景以及学术经历

10

根据教育(工作)、学术背景与报考方向、研究计划的契合度进行评价打分

4

科研成果

30

由拟报考的导师根据提交的科研成果的水平提出建议后,由考核组集体评议,并根据科研水平的分档进行打分

5

学术研究潜力

30

根据学术背景、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初步的研究计划,由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提出建议,考核组审核后给出评价打分

4.资格初审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5.根据材料初审情况、招生计划、报考情况等,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考生通过初审、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与计划录取人数的比例,控制在31以下。

(四)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专家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和综合、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要求如下:

    1.考核专家组:由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科研能力突出的副教授,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考核小组。

2.考核时间:综合考核时间预计为12月份,具体形式、时间、地点等届时由学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申请-考核外语水平、申请-考核专业基础和申请-考核综合能力。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权重为:20%40%40%,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

1)申请-考核外语水平

①考核内容:英语应用能力。

②考核方式:采取现场提问、对话交流,或采用英语短文或段落现场翻译等方式考察。

2)申请-考核专业基础

①考核内容: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报考方向专业知识。

②考核方式:面试。

3)申请-考核综合能力

①考核内容:综合素质、科研潜力、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

第一,科研潜力(60分)。考核组对考生科研背景、经历,阅读情况、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由拟报考的导师对考生提交最终研究计划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综合素质(40分)。结合考生的教育背景、工作背景、已经取得的成果、现场汇报和作答,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认识,表达交流与逻辑思维能力等。

第三,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考核不算成绩,但考核不合格,综合能力考核评定为不通过。

②考核方式:面试。

3)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核算方法:综合考核成绩=20%×申请-考核外语水平成绩+40%×申请-考核专业基础+40%×申请-考核综合能力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考生须在综合考核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监督机制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应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申诉电话为0871-65033627。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

云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转自:“学术之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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