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徐强:当前“大思政课”实践教学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2022/11/11 9:36:14 阅读:115 发布者:
“大思政课”创新研究(笔谈)
编者按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首次提出了“‘大思政课’我们要善用之”的重要论断;2022年7月,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了《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大思政课”是习近平为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发展而提出的新理念和新要求。为了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大思政课”建设的科学内涵、主要特点、重大意义和创新路径,我刊邀请部分专家学者从不同维度予以阐释,并以笔谈形式刊发,以飨读者。
当前“大思政课”实践教学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徐强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首次提出了“‘大思政课’我们要善用之”的重要论断,为“大思政课”建设指明了方向。2022年7月,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了《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标志着“大思政课”建设全面启动。各地方各部门各学校积极探索“大思政课”建设实践,“大思政课”建设效果大幅提升。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大思政课”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亟须解决的六个突出问题,必须精准施策予以攻克。
第一,对“大思政课”内涵的理解存在误区。厘清“大思政课”内涵和外延,是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目前,一些地方、学校对“大思政课”内涵的理解还存在一些误区:有的背离“大”的特点去谈论“大思政课”的内涵,仅从“大思政”“课程思政”“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去揭示其内涵,没有从战略规划宏大、师资队伍宏大、教育对象广大、实践教学平台巨大、实践教学预期效果伟大等方面揭示其内涵;有的撇开“实践教学”去认识“大思政课”的内涵,没有从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的层面去认识其内涵;有的无视协同合作的必要性去理解“大思政课”的内涵,没有从调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多元主体开门办思政课的角度去认识其内涵。
第二,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意义认识不够到位。“大思政课”实践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目前,一些地方、学校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意义认识不够到位:有的仅从思政课日常教育教学具体工作层面去认识“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意义,没有从党和国家兴衰成败的高度去认识其意义;有的仅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角度去认识“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意义,没有从应对国际风险挑战的高度去认识其意义;有的仅从思政课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去认识“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意义,没有从思政课创新发展的新阶段、新境界的高度去认识其意义。
第三,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组织缺少系统规划。制定完善实践教学的系统规划,是“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重要保障。目前,一些地方、学校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组织缺少系统规划:有的尚未建立负责课程管理、学生活动、学生安全、思政教学、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机制,缺少多元主体为实践教学服务的协调规划;有的尚未建立“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横向与纵向等多领域资源整合机制,缺少多领域实践教学资源的整合规划;有的大中小学校实践教学尚未实现课程理念、课程标准、课程目标、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材体系、师资建设、教学教研、课程评价等一体化,缺少大中小学校实践教学一体化推进的协同规划。
第四,对“大思政课”的实践教学缺少理论注入。“大思政课”的实践教学需要坚实的理论支撑。一些地方、学校对“大思政课”的实践教学缺少理论注入:有的对“大思政课”的实践教学缺少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据“中国知网”检索显示,以“大思政课”为篇名且以“实践育人”为主题的CSSCI学术论文仅6篇;有的对“大思政课”的实践教学缺乏理论宣讲,取之以参观考察、调研体验、志愿服务等容易完成的活动;有的对“大思政课”的实践教学缺乏理论升华,侧重实践教学的组织安排等具体事务,没有把实践教学有益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上升到理论高度。
第五,对“大思政课”的实践教学缺少创新探索。充分利用辩证思维、现代科技来创新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是增强实践教学感召力的重要途径。目前,一些地方、学校对“大思政课”的实践教学缺少创新探索:有的“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形式比较单一,局限于党团活动、义务劳动、调查访谈、参观考察等容易开展的传统方式,很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鲜活的实践教学活动;有的“大思政课”实践教学方法比较简单,沿用一法为主或一法到底,很少把灌输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体验式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分众式教学法等有机结合起来;有的“大思政课” 实践教学组织比较固化,沿用以往思政课教学的师资队伍、教学模式、评价体系和领导机制。
第六,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健全“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激励机制,是激发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有效保障。目前,一些地方、学校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有的缺少对学生实践教学价值引领的激励机制,尤其缺少过程评价、态度评价、行为评价、结果评价、长期评价、学分认定、成果认定、成果转化等激励机制;有的对教师实践教学业绩评估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尤其对业绩评估与年终考核、绩效收入、职称晋升挂钩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与教师组织管理能力、实践教学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挂钩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对实践教学基地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政策保障、经费支持。
(本文作者系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
文章载于《文化软实力》2022年第3期
转自:“i文化软实力”微信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