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刘晓春: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的规则建构
2022/11/8 15:28:36 阅读:140 发布者:
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的规则建构
作者:刘晓春
《环球法律评论》2022年第2期
论文简介
已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规则,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和公众知情权等公共利益如何平衡的基础理论问题,在理论上和制度上都具有比较重要的研究价值。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针对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规则,在国际上具有独特性,但对其理解和适用尚存众多理论和实践争议。对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机制的研究,对于我国建立数据治理的基础框架和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建构互联网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贡献。
论文从实践典型场景入手,展现了裁判文书、政府公开数据、搜索引擎等领域围绕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纠纷,分析了其中涉及的利益冲突,提炼出理论问题。继而从目前各国针对已公开个人信保护的不同立法实践中,提炼和总结出三种立法模式,分别梳理和分析已公开个人信息在不同模式中的法律定位和背后的价值取向,一方面展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用立法模式的独特性,以及特有的价值取舍安排,另一方面也揭示了已公开个人信息制度蕴含的不同价值取向在不同制度下的规则建构可能性,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基础。
论文第三部分在制度比较的基础上,对于我国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规则建构,展开较为全面而系统的论证和分析,提出了对“合法公开”进行类型化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体系化的规则建构方案,包括注意义务的设定、处理“合理范围”和“个人权益重大影响”的确定、拒绝权的行使和例外规则。在论证过程中,明确了在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中公众知情权、信息传播等价值的优先程度,提供了较为清晰的理论范式和制度建议。
在论文发表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研究,多数在较为宏观和抽象的制度层面,在已公开个人信息这一具体领域,由于问题比较前沿,现有研究整体上较为薄弱,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条款展开分析的研究较为少见,专门针对这个领域的研究仅在英文文献中可以看到一些,国内也还没有代表性的研究。
论文从选题、论证到制度规则建构上,可为后续的研究和实践提供较好的研究基础。在理论方面,论文以公开个人信息为视角,提供了个人信息私权保护与公众知情与信息传播之间利益权衡的分析框架;在实践方面,论文提供的类型化和规则建构方案,对司法实践和规则形塑都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分析进路和适用指引,都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论文也为司法、监管和执法等实务部门所关注,在实践中发挥了参考和借鉴价值。
转自:“社科大科研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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