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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理论及其价值与当代启示

2022/11/4 16:34:59  阅读:923 发布者:

马立党 |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理论及其价值与当代启示

马立党◆文

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意识形态开始成为真正的哲学命题和科学的理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蕴含着丰富、深刻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这些思想理论具有不为岁月所湮灭的真理光芒和时代价值。在当今时代,意识形态不但没有终结反而更加活跃和复杂。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着新的重要机遇和严峻挑战。深入研究、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把握精神,探寻规律,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和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立党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亦或简称《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以下简称“马恩”)合作完成的一部标志马恩思想已趋成熟的经典巨著。自1795年法国人特斯杜·德·特拉西(也译为“托拉西”)首次提出“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以来,意识形态就成为最有争议的一个概念。但是只有在马恩那里,意识形态才开始成为真正的哲学命题和科学的理论。《形态》中蕴含着丰富、深刻的至今看来仍未过时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然而遗憾的是,与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人们对《形态》中的马恩意识形态思想理论的关注显得不够。在当今“意识形态的时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着新的重要机遇和严峻挑战。深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正本清源,把握精神,探寻规律,这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形态》中马恩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众所周知,《提纲》存在两个版本,一是马克思自己在1845年写下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二是恩格斯修订出版的《马克思论

首先要指出,马恩二人并没有系统而专门地研究过意识形态理论,其意识形态思想理论主要散见于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的《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马恩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马恩的《共产党宣言》、马克思的《资本论》、恩格斯的《反杜林论》等著作中。本文集中探讨《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理论。在《形态》中,马恩集中、深刻阐述了意识形态的含义、本质、特点及其规律等思想理论观点。

关于意识形态的涵义。在《形态》中,马恩尽管没有对意识形态下过完整的明确的定义,实际上他们从三个层面和意义上阐述了“意识形态”的概念内涵。其一,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的观念体系。在《形态》的序言中,马恩指出:“迄今为止人们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标准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不受他们支配。他们这些创造者就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这里的“虚假观念”并非指错误的或不存在的观念体系,而是指源于主客体关系颠倒、具体的人和抽象的人本末倒置、以观念代替现实、把现实批判局限于宗教批判等思辨的唯心的观念体系。这也是马恩从批判和否定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原因所在。其二,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系。马恩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这一论断揭示了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阶级性。其三,意识形态是观念的上层建筑。马恩在论述市民社会时指出:“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这一论断揭示了意识形态概念的性质和范畴是观念上层建筑及其附属形式,也赋予了这一概念的中性色彩解释。

关于意识形态的特点。其一,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马恩认为,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是维护统治阶级统治及其利益的观念上层建筑。阶级性是意识形态最鲜明最本质的特点属性。反映在政策主张上,就是意识形态具有政治性的一面。其二,意识形态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二重性。即统治阶级总是企图把本阶级的特殊利益说成是共同利益,把本阶级的思想描绘成有普遍意义的思想。马恩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这里的“普遍性”揭示了统治阶级具有自觉或不自觉地掩蔽人们现实生活和交往关系真相的“特殊性”,也揭示了意识形态依靠“普遍性”的形式来实现观念统治的规律。其三,意识形态具有非独立性,即意识形态没有自己的历史。在《形态》中,马恩指出意识形态是人们“实际活动”的“反射或回声”,“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失去了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这一论断表明,意识形态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和反映,意识形态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人们物质生产与物质交往的历史,意识和现实的矛盾在本质上是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现存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反映。这一论断不是在一般意义上否定意识形态的历史,而是旨在对那些以经营绝对精神为生的思辨哲学家和神学家的理论批驳。其四,意识形态具有意向性。马恩说:“意识[das bewuβtSein]在任何时候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βte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这一论断不仅揭示了意识和存在的关系,而且揭示了意识形态的又一个重要特点——意向性,即意识形态指向现实生活的这一特性,意向性表明意识形态不是空洞的、虚幻的而是具体的。

关于意识形态的规律。在《形态》中,马恩揭示了意识形态的一些规律性东西。其一,意识形态的产生与消亡规律。马恩在探讨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基础上认为,意识形态是生产力发展到较高水平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和条件下的产物。马恩指出:“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马恩指出要消灭意识及其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而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马恩还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也难逃被消灭的命运,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是具备了阶级意识(即共产主义意识)的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的途径是消灭私有制和革命的实践。其二,意识形态的媒介规律。意识形态是借助语言(话语)的载体来实现自身功能的。马克思指出:“‘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这一论断揭示了意识形态必须首先借助语言这一最普遍的形式来实现其功能的媒介规律。其三,意识形态的转化规律。马恩认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须转化为社会生产和社会交往主体能够接受的带有普遍性的意识形式,才能实现意识形态的功能,进而实现阶级统治的目的。《形态》中,马恩指出“分工也以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的形式在统治阶级中间表现出来,因此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做主要的谋生之道”。这些意识形态家或理论家、哲学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他们承担着意识形态“转化”(即教育、教化、宣传)的重要工作。马恩还指出意识形态家一般要凭借国家机器的力量来开展工作。其四,意识形态的维护功能规律。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作为“阶级社会的维护意识”而存在,为现存制度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提供思想支持。意识形态维护功能体现在“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已普遍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意识形态的这一功能,是由统治阶级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其五,意识形态的矛盾和矛盾斗争规律。在《形态》中,马恩揭示了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是一个矛盾复杂体,蕴含着历史与现实、普遍与特殊、批判与维护、虚假与真实、独立与继承等矛盾关系,认为意识形态冲突的根源在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马恩指出“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在迄今为止的历史中曾多次发生过,“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此外,不一定非要等到这种矛盾在某一国家发展到极端尖锐的地步,才导致这个国家内发生冲突”。这一论断揭示了化解意识形态矛盾冲突的方法与思路。

二、《形态》中马恩意识形态思想理论的贡献和价值

《形态》问世已经有近170年的历史了。时代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即便如此,马恩的意识形态理论以其深刻、丰富的思想依然闪烁着真理的光芒,其贡献和价值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阐述。

一是《形态》树立了运用唯物史观开展意识形态批判的光辉典范。《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发表后,德国哲学界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论动向,费尔巴哈、鲍威尔、施帝纳、赫斯之间就不同的理论观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摆在马恩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彻底清算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和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开创“新唯物主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任务的完成,马恩主要是通过对德国现代哲学中的强大敌手、哲学大师甚至是自己曾经的“老师”的思想展开批判来实现的,其成功之处就在于马恩成功地开创并有效地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和精神拿来分析、批判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帝纳所代表的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在对现代德国哲学和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中,马恩坚持和贯彻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所发现的实践观,从探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出发,研究了欧洲生产分工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过程,揭示了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从而有力地批判了以虚假性、颠倒性、不彻底性为特征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在开创唯物史观并运用创唯物史观进行意识形态批判中,马恩以一个革命家、理论家、实践家的勇气和胆识勇于颠覆以往整个哲学传统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那种不畏权威、不唯书(历史和传统)、只唯实(事实)、只唯真(真理)的精神永远散发着不为岁月所湮灭的时代光芒。

二是马恩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为后世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和创建提供了思想渊源和理论启迪。法国人特斯杜·德·特拉西首先提出具有“观念学”意旨的意识形态概念以来,同时代的法国皇帝拿破仑赋予其以蔑视的否定意义,马恩在批判吸收特拉西、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赫斯等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创建了真正科学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马恩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在两个方面为后世的意识形态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和理论启迪,影响着后世意识形态理论的走向。一是马恩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被苏联的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中国的毛泽东、邓小平等领导人所继承和发展,马恩的思想深远地影响着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和研究的走向。二是马恩的意识形态思想被卢卡奇、柯尔施、葛兰西等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法兰克福学派所继承、利用和发掘,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启迪。马恩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为后世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学者提供了“说不尽”的话题和新路径。正如英国著名思想家大卫·麦克里兰说:“然而无论如何,直到最近几十年,意识形态的研究,无论其企图如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那些以某种方式把自己与马克思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的保留地。”

三是马恩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为我们推进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指导和思想启迪。在《形态》中,马恩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深刻批判与开创唯物史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形态》中,马恩对费尔巴哈、鲍威尔、施蒂纳等所代表的旧哲学进行了深刻的彻底的科学批判,进一步论证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诸如: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才是考察历史的出发点。《形态》中马恩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唯物史观:“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用唯物史观的视角去观察人与自然、存在和意识的关系时,世界观就成了方法论。正是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马恩深刻阐述、科学揭示了至今看来仍是真知灼见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世界观、方法论的总指导和思想启迪。

三、《形态》中马恩意识形态思想理论的当代启示

实践表明当今世界是一个意识形态没有终结反而更加活跃的“意识形态时代”。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着新的重要机遇和严峻挑战。在这一形势下,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正本清源,把握规律,以指导和改进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

第一,要高度重视和不断改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和建设。当今中国是一个开放的中国,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马克思主义一元指导与多种文化并存且相互影响、渗透、争夺的格局。当前国内存在着四种值得警惕的意识形态观点:“意识形态终结论”、“意识形态淡化论”、“意识形态多元论”、“意识形态趋同论”。这四种观点从侧面证明了“意识形态终结论”的荒谬性,也印证了马恩意识形态思想理论的正确性。马恩关于意识形态的产生和消亡规律启发我们:在当前的时代条件和国际背景下,各种反动的、腐朽的意识形态其产生消亡条件依然存在,因此,这些意识形态不但不会终结消亡,而且还会争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阵地,我们一定不能麻痹大意,要努力抓好并改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意识形态建设。马恩的意识形态矛盾和矛盾斗争规律启发我们: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的双重时期,意识形态领域必然会成为矛盾、冲突、斗争的集结地,而且这些矛盾冲突正如马恩所揭示的并不一定要“发展到极端尖锐的地步”才爆发,加上意识形态问题本身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矛盾综合体,因此执政的共产党既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又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矛盾规律的研究,在把握矛盾中化解“冲突”,增强党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力。

第二,要遵循和把握意识形态建设的客观规律。在《形态》中,马恩揭示了意识形态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为加强和改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其一,马恩揭示了意识形态的媒介规律,这一规律启示我们: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就要拓展意识形态的表现表达形式,努力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上做出新探索。虽然,《形态》中马恩使用的“语言”是狭义的概念,但是我们对它的理解应该是“广义”的。它启示我们,要用大众语言、百姓语言、生活语言等丰富的、鲜活的、通俗的语言形式和语言载体来阐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成果。近些年中央提出要积极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这与马恩的意识形态媒介规律的精神要求是相吻合的。其二,马恩揭示了意识形态的转化规律,这一规律启示我们:作为观念形态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如果不能有效转化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形式,理论就不能够掌握群众,就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物质力量。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力、凝聚力、影响力,就必须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大众化这一战略工程,广大理论和学术工作者、宣传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要在深入研究、把握意识形态转化规律上发挥积极作用。其三,马恩揭示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的特点,它启示我们要注意开展对“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等思潮的批判,要善于揭露这些思潮的本质与目的,教育引导人们划清与这些思潮的界限。

第三,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看待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在当今全球化的开放时代和信息时代,国内各种文化思潮活跃和复杂。从种类看,有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本土意识形态与外来意识形态,有益的意识形态与有害的意识形态,历史承袭下来的意识形态与新生的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文化意识形态和科技意识形态,等等。这些意识形态既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又相互渗透、相互争夺,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态势。如何看待和应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方法。马恩在《形态》中以借鉴与批判相结合的态度科学地对待德国现代哲学,这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对待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问题上,我们要采取借鉴与批判相结合的态度,不能简单化也不能扩大化,不能僵化也不能西化,更不能靠运动的方式来消灭意识形态。在方法上,我们要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总指导。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观察、分析事物的思想理论武器。在《形态》中,马恩为我们提供了三种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一是矛盾分析法。我们要注意运用矛盾分析法观察、分析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基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兼顾好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因势利导、扬长避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种社会思潮的良性发展。二是历史分析法。特定时期的意识形态总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运用历史分析法就要把意识形态问题置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分析把握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因素、环境与条件。三是阶级分析法。马恩在《形态》中揭示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虽然,我国已经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但是从国际范围看,在当前“一球两制”的竞争对抗格局下,阶级斗争还会存在并在一定条件下会激化。特别是在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和平演变”战略图谋没有放弃并且方法手段有所翻新的情况下,阶级分析法仍是我们观察分析意识形态问题的有用方法。

第四,把握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的矛盾关系。在《形态》中,马恩初步揭示了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关系。马恩认为,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政治性和规律性、文化性等特点。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是一对复杂的矛盾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斗争,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启示我们,加强和改进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必须把握和平衡好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也是一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二者既是矛盾的,又是同一的。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消除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虚假性的根源,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在我国是可以实现同一的、平衡的,其途径就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增强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必须在立足现实国情、体现时代特征、回应百姓需求中增强理论的真理性、价值性、时代性;在增强科学性的同时,必须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引领力、亲和力,维护和捍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性。在恰当把握二者矛盾关系的基础上,在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应当而且可以实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

文章来源:《理论月刊》201401

转自:学术与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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