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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养老:双系家庭转型视角下的探讨究

2022/10/28 17:10:38  阅读:209 发布者:

本研究以农村“女儿养老” 的实践逻辑及其限度为焦点,采用田野调查方式展开。分析发现:城镇化背景下,家庭转型压力均质的分布在每一个农民家庭,养老的现实需求迫使儿子默认或提议外嫁女参与养老。如果你也对此感兴趣,请和小编跟随作者的视野一起深入探讨吧!

作者:苏运勋 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兰州学刊》 2022年第4

原标题:女儿养老:

双系家庭转型视角下的探讨

研究旨在从双系家庭转型视角下探讨农村“女儿养老” 的实践逻辑及其限度。通过对华北 S 村的田野调查和分析发现:城镇化背景下,家庭转型压力均质的分布在每一个农民家庭。对于儿子家庭而言,家庭转型压力重塑了家庭内部的资源配置逻辑, “下位优先” 开始主导家庭资源配置, 用于养老的资源供给缩减或维持在较低水平。儿子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要外出务工,他们难以实现对老人的情感慰藉和生活照料。在儿子难以顾及老人的情况下,养老的现实需求迫使儿子默认或提议外嫁女参与养老,这与她们对娘家父母的情感关联高度契合。但女儿家庭转型又决定了女儿养老是有限度的:一是养老参与以不影响自家家庭再生产为前提;二是在养老费用支出上会兼顾丈夫、自家和兄弟家的利益和感受, 尽力而为, 以表孝心。

关键词

家庭转型;女儿养老;

养老规则;养老限度

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逐渐进入老龄社会, 养老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女儿养老现象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已经普遍出现并逐渐受到社会的认可,它在养老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聂焱发现在劳动力外流和现代性进村的背景下, 农村女儿的养老意愿也逐渐增强[1], 张翠娥等人发现部分农村居民认为女儿有养老责任并逐步接受女儿养老[2],许琪通过 2010 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 一旦控制子女与父母的居住方式, 儿子的直接效应就仅在经济支持方面大于女儿, 在生活照料方面, 女儿的直接效应已经显著超过儿子, 尤其在农村地区则普遍出现了“儿子出钱,女儿出力”的性别分工模式[1]。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女儿养老, 女儿必将成为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资源,越来越多地在娘家的经济和家庭福利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2][3]。女儿养老现象的凸显也日益引起学界的关注和研究。通过文献梳理发现, 对女儿养老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女儿养老产生的原因或动力。不管是基于儒家“孝亲”文化,还是基于传统家庭制度(尤其是宗祧和家产继承制度),儿子都是家庭养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女儿出嫁以后虽然与娘家还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并不承担赡养娘家父母的责任, 娘家和地方社会对她们也没有养老期待。近年来, 这种单系养老模式逐渐向儿女双系养老模式转变。有研究指出, 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 使农村地区出现了一种男性缺失和女性主家的局面, 女性更多地参与甚至主导家庭事务, 这为她们参与娘家父母养老提供了动力和基础[4]。在家庭层面, 家庭变迁是促进外嫁女儿参与养老的重要因素, 这些变迁包括家庭性质的改变[5]、 代际权力的更迭、女性地位的提高[6]和家庭成员关系理性化[7]等。还有研究认为女儿养老是家庭成员之间围绕如何分配养老责任发生博弈和互动的结果[8]。此外, 计划生育政策也助推了女儿养老的出现。概而言之,农村女儿养老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其次是女儿养老的特点。比如唐灿等人基于浙东农村地区调研发现,女儿养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女儿提供基本衣食之外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赡养;女儿养老没有回报;女儿养老被称为孝、情分和良心;女儿养老是自愿的、非正式的。高华基于晋东农村调研发现, 在赡养方式上, 女儿多以“回娘家”的方式赡养父母;在赡养时间上, 在双方自立时期女儿就已承担起了赡养责任;在赡养规则上,女儿赡养父母的逻辑是以“情感”为主[9]。高修娟的研究表明, 女儿尽管广泛参与父母养老活动, 但仍旧不能表现在文化规范的“前台” [10]。张翠娥等人则发现当前农村女儿养老存在名实分离和名实融合等特点[11]。可以发现, 既有研究探讨女儿养老的特点主要是以儿子养老作为参照系, 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把女儿养老和女儿反馈父母混淆在一起。

综合起来看, 既有研究着重探讨了外嫁女赡养娘家父母的原因、 特点等方面的内容, 总体上对女儿养老持积极评价和乐观态度, 但对农村女儿养老的实践逻辑及其限度少有关注或语焉不详。换句话说, 农村外嫁女是否会毫无限度的参与娘家父母养老?我们的研究显示, 在城镇化背景下, 农村外嫁女同样面临比较大的家庭转型压力,她们参与娘家父母养老是以不影响自家家庭再生产为前提。其次在研究角度上, 家庭转型一直是理解女儿养老的重要视角,但大多是基于单系家庭转型,也就是基于外嫁女家庭转型去探讨和研究女儿养老。事实上, 外嫁女参与养老还需要处理好与娘家兄弟之间的关系, 娘家兄弟的态度对外嫁女能否参与养老至关重要。研究发现, 如果外嫁女直接参与养老会让娘家兄弟感到没面子,会被村里人说他们没本事或不团结。所以,娘家兄弟只要有赡养能力一般并不乐意外嫁女参与养老。当然,他们对外嫁女给老人送礼物、陪老人说话以及给老人洗澡洗衣晒被等行为是非常喜闻乐见的。随着儿子家庭转型压力的增强,他们开始难以顾及到老人, 迫于养老的现实压力逐渐默认或提议外嫁女参与养老。基于以上分析, 本文把女儿养老同时放在外嫁女和娘家兄弟双系家庭转型的视野下进行考察, 着重探讨女儿养老的实践机制及其限度问题。

在本文中,女儿养老是指外嫁女参与娘家父母养老,具体来说涉及物质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12]。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女儿养老” 经常跟“女儿反馈”混淆在一起。“女儿养老”的前提是娘家父母已经进入老龄阶段,如果以 60 岁作为娘家父母进入老龄阶段的标志,那么参与养老的外嫁女的年龄一般会集中在30-40 岁之间。随着农村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 60-70 岁的低龄老人仍然具有比较强的劳动和自理能力,他们并不需要子女赡养自己, 这已经得到大量实证研究的证实[1][2][3]。实际上, 真正需要子女赡养自己的主要是那些中高龄老人。从这个角度来说, 农村实际参与养老的女儿们大多已经“人到中年”, 甚至步入老年年龄主要集中在 45-65 岁之间。而“女儿反馈” 的范围则更广泛一些,内容也更加丰富, “女儿反馈”包含“女儿养老”。

田野与方法

本文资料来源于 2020 年下半年对华北 S 村的田野调查。S 村位于豫中 W 县西部,离所在县城大约 15 公里,属于三个地级市的交界地带。S 村有 2 个自然村, 6 个村民小组,共有 218 859 口人,耕地面积 896 亩。人均耕地面积大约1 亩,户均耕地面积大约 4 亩。S 村地势平坦,土壤肥沃, 主要是以种植小麦和玉米为主(一年两季),附带种植油菜、花生、红薯等农作物。调研发现,每亩耕地如果轮流种植小麦和玉米,那么每亩土地的纯收入大约是 1200 /年。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 S 村开始兴起外出“务工潮”,即村庄中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 老人留守村庄从事农业生产, 从而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 家庭生计模式,这是转型期农民家庭再生产的一般方式④。目前, S 村外出务工人员主要从事建筑、装修等工作, 工资收入主要集中于 5000-10000 /月之间。根据对村庄农民家庭生计的随机统计发现, S 村绝大多数农民家庭平均年收入在 5 万元左右,村庄经济社会分化并不明显。

通过 S 村研究女儿养老具有比较典型的意义:首先, S 村所在地区普遍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 家庭生计模式,即年轻子代外出务工,中老年父代在家务农、抚养孙代以及照看家庭等,这就为女儿参与娘家父母养老提供了现实条件。其次, 当地具有比较强烈的本地婚偏好,大多数外嫁女的通婚半径是在本乡范围之内,尤其是以邻村通婚最为普遍。较短的物理距离为女儿反馈娘家父母提供了便利,她们与娘家在日常生活上依然保持着亲密互动和联系[13]。再次, 当前参与娘家父母养老的外嫁女大多出生于 1980 年之前, 她们的父母不管是受到传统生育观念影响,还是基于现实生活考虑, 一般生育子女比较多,尤其是生儿子[1]。那么外嫁女儿参与娘家父母养老就需要处理好与娘家兄弟之间的关系,否则会影响姊妹之间的感情。最后, S 村是由两个多姓杂居且历史较为久远的自然村组成,村庄舆论在赡养老人问题上依然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②。只不过这种村庄舆论具有比较明显的现实主义取向,会随着社会变迁而发生改变。

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调研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和参与式观察法相结合, 其中以半结构式访谈法为主。调研时间从 2020 10 月初持续到 2021 1月底,分别对村庄普通村民、妇女、老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等进行半结构式访谈, 平均每位访谈对象的访谈时间大约持续 2 个小时, 这是本文资料的主要来源。通过对村庄不同类型人员的入户调查和访谈,从而形成了对当地社会的整体性认识。本文对女儿养老的讨论即是建立在对当地社会整体性认识的基础之上。此外,还通过吃住在农户家里, 观察和感知女儿养老的基本形式、特点和内容,以及她们在养老过程的情绪情感表达和社会评价等。

传统养老方式的式微与“养老家庭”的兴起

在传统家庭制度和社会伦理中,儿子是养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外嫁女虽然与娘家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保持着亲密联系[16],但并不因此而承担赡养责任。随着儿子家庭遭遇越来越严峻的家庭转型压力, 为了保证养老效果, 他们逐渐把目光投向外嫁女并开始默认或提议外嫁女参与娘家父母养老。这与外嫁女的想法不谋而合。外嫁女和娘家兄弟因父母养老重新组合在一起,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养老家庭”。

(一) 儿子家庭转型与传统养老方式的式微

关于中国传统养老模式,费孝通先生对此有比较经典的描述。他从中西比较的角度指出中国代际关系是一种“抚育—赡养”式关系,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反馈的模式④。反馈模式的维系需要建立在均衡互惠的基础之上,正如费孝通所说,“家庭成员间来往取予之间从总体和长线来看必须均衡互惠。” 在 S 村,家庭代际关系实践大体上也遵循着“反馈模式”的逻辑:一方面父代不仅抚育子女长大,而且还资助他们结婚成家[1],甚至帮助照看孙代。另一方面,子代则负责养老送终。具体来说,儿子要为老人提供住所、 口粮、 换季衣物、 零花钱以及送终等。但随着子家庭转型压力的加深, 他们反馈给父母的养老资源减少或维持在一个比较底线的水平上, “反馈模式”失衡, 这就直接影响到老人的养老效果。S 2 组的张岁成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张岁成老人今年 82 岁,现在住在二儿子家的老房子里,自己做饭自己吃,偶尔到儿子家吃饭。老伴四年前已经去世。张岁成老人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 大儿子张福, 58 岁,在本乡当电工, 家里有六口人,分别是妻子、 儿子儿媳和孙子孙女。二儿子张禄, 55 岁, 在乡镇街道做生意, 家里有三口人,分别是妻子和女儿,女儿还未出嫁。三儿子张寿, 54 岁, 常年在山东打工, 家里有七口人,分别是妻子、女儿(小二胎)、儿子儿媳和两个孙女。张岁成老人对三个儿子都比较尽心尽力, 他分别资助三个儿子建房子, “老三分出去时, (给老三建房子)自己担了 6700 块,都是自己还的,当老的还是自己担的多。”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张岁成老人把自己的 4 亩地分给三个儿子,其中分给大儿子 1.4 亩,二儿子 0.85亩,三儿子 1.7 亩。耕地分完以后, 张岁成老人一开始住在小儿子家, 小儿子家是老宅子,房间比较多,有八间房子(堂屋五间,东屋三间)。五年前,小儿子跟父亲张岁成说他要翻建东屋,把东屋改建成平房,张岁成老人就搬到二儿子家的老房子住(二儿子因做生意全家搬到街道)。东屋改建好以后,张岁成老人就没再回到小儿子家住了, 他的说法是“平房热,没这清气,我也不回去了,这里有住的地方。他也没叫,不好回去。” 从去年开始,张岁成老人开始在三个儿子家轮流吃饭,每个儿子家吃一个月,一天三顿饭都去, “去儿子家吃饭也不老方便,去的早的晚的,不方便。也可以不去。” 实际上,张岁成老人大多数时间都是自己做自己吃。“没说以后的养老(送终),问题不大,三个儿子都孝顺。” 张岁成有三个女儿,大女儿今年 63 岁,嫁到五里外的张丁村。二女儿今年 50 岁,90 年代在河南省原阳县打工并嫁到那里。小女儿 48 岁,嫁到邻县。二女儿嫁的比较远,每年会回来一两次看他,大女儿和小女儿离得比较近会经常过来看他,“过来给我洗洗衣服,带薄脆、香蕉和核桃, 衣服都是闺女、媳妇买的。”张岁成的一生是为儿子奋斗的一生,他分别帮三个儿子建房结婚成家,临到老了还把自己仅存的土地分给三个儿子。然而, 这并没有给他带来体面又满意的养老生活。首先, 张岁成虽然也有房子住,但都是儿子们的附属房、 老旧破房,甚至危房。其次,土地分给儿子的目的是希望三个儿子能够提供口粮(有口粮就比较自由,多余的还能拿到街上去换白面膜或其他商品),但三个儿子却建议老人按月轮流到他们家吃饭(没有自由,还有依附儿子的感觉,而且来回走动也不方便、不安全)。张岁成老人心有委屈但又不好明说,为了维护儿子们的脸面还替他们开脱说, “(儿子)他们也有一大家子要养活。”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在家庭转型过程中,儿子不仅要实现家庭的延续和继替,还要实现家庭发展、 流动等新目标,他们因此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就拿张岁成老人来说, 大儿子刚刚给他儿子操办完婚事,并在县城首付买了房,家里经济压力比较大。小儿子为了帮他儿子结婚也在县城首付买了房,而且还要资助小女儿上学, 家庭经济压力也比较大。二儿子在外做生意,常年不在家,对老人的关心照料自然也就比较少。家庭转型压力会重塑家庭内部的资源配置逻辑, “下位优先”开始主导家庭资源配置, 用于养老的资源供给会缩减或者维持在较低水平。再一个是,家庭转型压力在很大程度也改变了家庭劳动力的配置方式,儿子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一般外出务工, 他们难以实现对老人的情感慰藉和生活照料。在这种背景下, “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没钱花” 成为当地老人比较普遍的养老状态。在儿子难以顾及老人的情况下, 养老的现实需求迫使儿子默认外嫁女参与养老, 他们甚至不顾传统的村庄舆论而提议外嫁女养老。当然, 这与外嫁女对娘家父母的情感关联不谋而合。

(二)“养老家庭” 的兴起

女儿出嫁以后与娘家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还保持着十分亲密的关系, 这已经得到大量实证研究的证实, 尤其是在华北地区①②。但外嫁女并不承担赡养娘家父母的责任, 原因有三个:首先从制度层面, 父系单系继嗣和财产继承制度在农村地区依然普遍存在, 女儿出嫁以后并不继承娘家父母财产,具体包括土地、房屋、物品和存款等。其次从地方舆论层面, “养老防老”是村庄舆论的主流民意, 如果外嫁女公开参与娘家父母养老, 娘家兄弟会被村庄舆论认为是不赡养老人或者是兄弟之间不团结, 更有甚者会出现“养儿不如女”的村庄舆论, 进而直接影响到娘家兄弟在地方熟人社会中的脸面。再次从文化层面,当地人在文化心理上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就是“别人家的人”、“外人”,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为此还形成了一系列的“女儿禁忌” [14],这给女儿参与养老造成了诸多不便。所以,外嫁女纵然可以与娘家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保持亲密关系,但一般并不参与赡养娘家父母,起码不会公开赡养娘家父母。否则不仅会使娘家父母尴尬, 也会让娘家兄弟没面子。对于外嫁女而言,娘家兄弟在之后生活中还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15],她们不愿因赡养娘家父母而影响了姊妹之间的亲密感情。

事情在娘家兄弟那里出现了转机。家庭转型压力直接影响到娘家兄弟赡养父母的效果, 他们为了减轻自身的赡养压力,同时也是为了达到较好的养老效果,就开始默认或提议让外嫁女参与娘家父母养老。于是,外嫁女就借着这个契机毫无顾虑的参与娘家父母养老,与娘家兄弟一起组建“养老责任共同体”。也就是说, 基于共同的养老目标, 已经成家的儿子和女儿重新组织在一起商量养老事宜、承担养老责任, 我们把这种具有三角结构的养老组织称之为“养老家庭”。在“养老家庭”中,儿子和女儿都是养老的主体,父母是养老的客体。由于传统家庭制度(尤其是继嗣和财产继承制度) 和外婚制在当地社会还依然存在,女儿和儿子在赡养父母上必然存在差异性。所以,为了调和养老主体之间的关系,儿子和女儿会共同商定一个大家都比较满意的养老方案,明确儿子和女儿各自的养老责任,从而实现对老人的协作养老。

比如年岁比较高的老人虽然喜欢去女儿家“走亲戚”,但并不会留下来过夜,他们害怕在女儿家出事,尤其是害怕死在女儿家。

娘家父母去世以后,娘家兄弟就是她们的娘家。

1:“养老家庭”结构示意图

概而言之, “养老家庭”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是双系性。女儿和儿子都是养老的主体, 他们都承担相应的养老责任。由于传统家庭制度和外婚制在当地社会依然普遍存在,女儿和儿子在具体的养老内容上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外嫁女只承担轮流养老那一部分责任,至于父母看病、住院以及丧葬等费用只需“尽能力尽心意”即可,“花钱的话都摊,(女儿)多的多拿,各凭各的心意,有能力就多拿,不拿说不过去。” 其次是规则性。在“养老家庭”中,虽然儿子和女儿的养老动机不同、养老条件不同, 但他们的目标都是一致的。为了明确儿子和女儿各自的养老责任,他们会提前商议出一个大家都比较满意的养老方案。调研发现,当地的养老方案主要涉及两个部分:一个是日常生活照料,具体来说就是如何在儿子和女儿之间安排轮流养老;另一个是养老费用分摊,主要是指看病、住院以及丧葬等大笔开支的分摊。最后是临时性,“养老家庭” 具有十分明确的养老功能定位,当老人相继去世以后,那么“养老家庭”也就解体了。

纳入“养老家庭”的女儿养老及其限度

外嫁女与娘家兄弟基于共同的养老目标组建“养老家庭”,那么外嫁女是否会毫无限度的赡养娘家父母?事实上,家庭转型压力均质的分布在每一个农民家里, 不仅娘家兄弟会遭遇家庭转型压力, 外嫁女家同样也会。这就决定了外嫁女参与娘家父母养老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养老参与以不影响自家家庭再生产为前提;二是在养老费用支出上会兼顾多方利益和感受。

(一)女儿家庭转型与女儿养老的限度

S 2 组的红梅阿姨家为例。红梅阿姨今年 57 岁, 初中毕业,这在同龄妇女当中属于文化水平比较高的。红梅阿姨家里有六口人,分别是丈夫、儿子儿媳和两个孙子。丈夫一直在县城做装修工作, 用红梅阿姨的话说“早出晚归, 两边不见日头”,不过收入还不错, 已经帮儿子在县城买了房子。儿子今年 30 岁,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外出打工,目前在郑州干活。儿媳是临县人,现在浙江某纺织10 / 13厂上班,她在两个孩子还很小的时候就出去打工, 目前两个孩子(大儿子 6 岁,小儿子 4 岁)都在老家上幼儿园, 由红梅阿姨在家照料。除了给两个孙子做饭、洗衣以外, 红梅阿姨还要辅导两个孙子的家庭作业,这让她十分烦恼。此外她还要管理家里的五亩耕地。

红梅阿姨的娘家是在五里外的徐村, 她有姊妹四个(红梅排行老大, 还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两个弟弟常年在外打工,农忙的时候回家。大弟家里有两个女儿,一个已经出嫁,另一个还在上大学,家里压力不算大;小弟家里有四个孩子,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家里压力比较大,而且小弟属于二婚。妹妹在武汉打工)。娘家父母年龄均已过 80 岁,目前跟小弟住在一起,自己做饭自己吃。关于娘家父母养老,红梅阿姨有自己的想法, 她说“反正都是这种劲, (我家) 在农村都一般般,也不是可突出有钱,也不是穷的揭不开锅, 给(娘家) 父母也是可少可少,一年给个千儿八百的……他俩(娘家父母) 身体好,好天了他就来(我家),老人想他儿女,隔几天他来了。老俩口一起来,骑个三轮车,我说就那就中,省了俺的力了……(我) 十天半月去(娘家)一趟,要是不得劲了,一天一趟两天一趟。要是(父母) 好好的,俺也有两孩(孙子) 呢,媳妇和孩(儿子)不在家,地里活也管做,他们也知道我忙。妹妹也给他,也就千儿八百的……妮孩给都是有限的,都条件不是老好, 就那他也可知足。老了不图妮孩给多少,是不是,有个孝心就不赖了。”

从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来看,红梅阿姨的儿子已经结婚生子并在县城购房,但家庭转型的压力并没有因此而消失,还房贷和孙子的教育投资才刚刚开始。此外, 再加上日常生活消费升级, 家庭再生产面临比较严峻的经济压力。为了最大限度获取经济收入,全家四个劳动力中有三个在外打工,剩下红梅阿姨留守在农村老家照料两个孙子、 从事农业生产以及料理家务等,休息时间有限, 身心比较疲惫。调研发现,像红梅阿姨家这种家庭分工模式在当地比较普遍,即中老年妇女留守在家照看孙辈,学界称之为“隔代照料”。留守在家是“大事没有,小事不断” ,正如村妇女主任所说,“女人就是围着锅台转,在屋里不出来都走了一万多步(手机计步) ……你在家一个月,看不见的东西,比保姆还累”, 村民宋大哥对此也非常赞同,他说“其实一个女的在家里比外面的男的付出的还多,啥都得照顾,平时白天忙家务、忙地里的活,晚上还要辅导小儿子和外甥的作业。11 / 13一个女的比一个男的付出还多,操心还看不到, 相当于一个家庭保姆。” 也就是说, 等娘家父母需要养老的时候, 外嫁女已经“人到中年”并深深嵌入到自家家庭再生产之中。尤其是在家庭转型背景下,她们与娘家兄弟一样均面临比较严峻的压力, 尤其是子代婚姻压力和城镇化压力。外嫁女虽然有参与养老的情感动力和现实条件, 但也只能是在不影响自家家庭再生产的前提下为娘家父母提供有限的养老支持,比如轮流养老。至于养老费用分摊, 人到中年的外嫁女个人并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如果她们像娘家兄弟一样分摊养老费用,会直接增加自家家庭经济负担,这不仅会挑起夫妻矛盾( 相当于用丈夫挣的钱去赡养娘家父母,丈夫心里自然不悦。要是外嫁女用自己挣的钱去分摊娘家父母的养老费用,丈夫就算有意见也不会多说。但能挣钱的外嫁女大多都在外地,也就难以参与养老了),而且会影响家庭顺利再生产。这是外嫁女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外嫁女在养老费用分摊上一般会同时兼顾到丈夫、自家和兄弟家的利益和感受, 尽力而为,略表孝心。

(二)重建养老规则:农村女儿养老的可能前途

越来越多的研究指出, 外嫁女对于娘家的工具意义不断提升, 尤其是在娘家父母养老中开始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共同赡养、儿女分工”或者“儿子为主、女儿为辅” 的双系养老模式将成为农村养老的主要趋势之一。与此同时, 外嫁女在参与娘家父母养老过程中逐渐产生一种不公平感,比如 S 村的德全大叔就能感受到姐妹参与养老的不悦, 他说“女儿(养老) 不愿意也不中,心理可能不愿意,但是没办法。”德全大叔姊妹五个,有一个姐姐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当初商量的养老方案(不包含外嫁女) 是父母活着的时候跟着小儿子吃住,两个老人的耕地由小儿子耕种并由他继承,父亲去世由大哥德全负责, 母亲去世由二儿子负责。然而, 等母亲丧失自理能力后(父亲已经去世),小儿子却提议要由姊妹五个人轮流养老,理由是“管不了了, 负担太大”, 同时他还威胁说如果姊妹不轮养的话他也就不养了。为此,姊妹五个不得不聚在一起商量养老事宜,商量的结果是每人轮养一个月, 目前轮养已经持续了大约五年时间。这里面有一个细节,当小儿子提出姊妹五个全部要轮养的时候, 他主动拿出一个老人的地平分给大哥和二哥, 而两个外嫁女却什么也没有得到。其实,外嫁女对娘家兄弟的一亩三分地并不感兴趣,问题在于娘家兄弟对于她们的辛苦付出并没有给予积极反馈或说12 / 13法,从而让她们心生不悦。

唐灿等人较早发现了女儿养老所呈现的性别间社会公平问题, 她们在浙东农村调研发现, 外嫁女儿无论出钱还是出力都不被认为是正式赡养,她们的责任或义务则被看作是自发自愿的行为,因此也没有对等的财产权利。李永萍认为大部分农村父母主要是土地、住房以及生活日用品等家产, 并且从夫居的婚姻模式也不利于她们继承这些家产。然而,当父母家产具有财产化的预期时, 参与养老的女儿就可能会因提出共同分割父母财产而引起矛盾和纠纷。显然, 随着女儿养老的日益普遍,由此所引发的性别间社会公平问题也亟待解决,不然则会冲击姊妹之间的亲密感情。事实上, S 村女儿养老的经验表明,外嫁女和娘家兄弟之间通过提前协商和制定养老规则的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这种问题的发生:一方面, 姊妹之间根据各自的家庭条件,通过协商明确他们的养老责任和义务。这种养老责任和义务既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关键在于要“尽心意尽能力”;另一方面,协商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父母家产继承等问题, 把敏感问题提出来公开讨论,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事后扯皮进而影响到姊妹感情。

结论与讨论

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那么, 外嫁女参与娘家父母养老是否会克服这个悖论呢?我们的研究表明, 在现代性全面进村背景下,家庭转型压力均质的分布在每一个农民家庭。对于儿子家庭而言,家庭转型压力重塑家庭内部的资源配置逻辑,“下位优先”主导家庭资源配置, 用于养老的资源供给会缩减或维持在较低水平。再一个是,家庭转型压力在很大程度也会改变家庭劳动力的配置方式,儿子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会外出务工,他们难以实现对年老父母的情感慰藉和生活照料。在儿子难以顾及老人的情况下, 养老的现实需求迫使他们默认外嫁女参与养老,甚至有的不顾传统的村庄舆论而提议外嫁女养老。这与外嫁女对娘家父母的情感关联高度契合。另一方面,外嫁女也同样遭遇家庭转型压力,她们虽然会参与娘家父母养老,但这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养老参与以不影响自家家庭再生产为前提;二个是在养老费用支出上是兼顾多方利益和感受, 尽力而为,略表孝心。此外,研究还表明姊妹之间通过提前协商和制定养老规则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女儿养老所引起的性别间社会公平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 女儿养老虽然改善了娘家父母的养老状态,但这种改善也是有限的,底线养老仍然是华北农村养老的基本特点。换句话说, 提高农村养老水平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不仅需要积极开发家庭养老潜力、 引导和培育孝亲敬老的良好家风,而且还需要激活乡村社会资本,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国家层面也需要积极推动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只有这样,农村养老水平才可能会有质的飞跃。

转自:质化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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