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出现的,真理也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的。同样,价值观也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的。对价值观形成过程的探究,可以循着几条不同的路径,最起码可以遵循以下两条路径:第一,从价值观主体的变化看形成过程,大致包括作为个体性精神而出现的"主观精神"、作为社会的精神而存在的"客观精神"、作为绝对意义或主客体统一状态的"绝对精神"等几个阶段;第二,从个体价值观形成的微观过程看,它可能经历着最初产生价值心理、其后产生一定的价值观念、最后形成一定的价值观这样前后相继的阶段。
关键词:价值;价值心理;价值观念;价值观;过程
作者简介:邱柏生 (1950—) , 男, 上海人,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政治心理、政治文化。
接受美学的理论认为, 任何一部文学本文, 如果没有被读者所理解和接受, 它充其量就是一堆印着各种符号的纸张, 只有当读者理解其意义, 甚至参与其意义诠释和意义再造之时, 这部文学本文才真正成为一部文学作品。[1]一个社会所提倡的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也是如此, 当这些价值观还停留在人们的口头上而没有进入实践领域时, 那么这种价值观还只是一种空洞的口号, 它还没有获得意义和实质。只有逐渐进入人们的心灵、化为人们的日常行为方式, 这种价值观才成为真正的价值观。而这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一、有关真理是一个过程的思想选萃
辩证法的最精彩的一个思想就是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一个过程出现的。因此, 作为认识论内容之一的真理也是作为一个过程出现的。这一思想在学界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时期, 柏拉图就曾论述了人们认识“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所形成的不同成果, 实际上已经提出了认识是一个过程的思想。他根据“表示清楚与不清楚的程度”, 将可见世界与可知世界各分成两个部分。在可见世界中, 第一部分可以代表 “影像” (它首先是阴影, 其次是在水里或平滑固体上反射出来的影子或其他类似的东西) , 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实体 (就是我们周围的动物以及一切自然物和全部人造物) , 影像与实物之比正如意见世界与知识世界之比。而可知世界的两个部分中的第一部分, “灵魂把可见世界中的那些本身也有自己的影象的实物作为影像;研究只能由假定出发, 而且不是由假定上升到原理, 而是由假定下降到结论;在第二部分里, 灵魂相反, 是由假定上升到高于假定的原理, 不像在前一部分中那样使用影像, 而只用理念, 完全用理念来进行研究”[2]269。值得注意的是, 柏拉图在对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进行四部分区分的基础上, 提出了对应的人的灵魂 (可理解为包含着人的认识) 的四种状态问题, 即“相应于这四个部分有四种灵魂状态:相当于最高一部分的是理性, 相当于第二部分的是理智, 相当于第三部分的是信念, 相当于最后一部分的是想象”。它们可以以各部分相当程度的真实性为据而排列起来。[2]271
也就是说, 就人的认识过程看, 这种过程可依次表现为四个阶段, 即想象、信念、理智和理性。柏拉图认为, 有些人的认识只能达到“可见世界”, 这种认识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还不是对实在的事物的认识, 而仅仅是对实在的事物的一个影子的认识, 这种认识就叫做想象。第二阶段的认识是对于实在的事物的认识, 它叫做信念, 意思是这种认识由于是对实体的认识, 所以要比认识影子的“想象”更可以值得相信。而有些人的认识可以达到“可知世界”, 对可知世界的认识也可分成两个阶段, 它们就是第三阶段的理智和第四阶段的理性, 它们后来被人们称为理智的认识与哲学的认识。如果说理智的认识所达到的结果是一些具体的原理, 那么哲学的认识则不是往下推论去达到一些具体的原理, 而是向上推论达到高度抽象的理念。
在此基础上, 柏拉图又根据四种灵魂表征真实性的程度及其关系作出更明确的说明, 即:“第一部分叫做知识, 第二部分叫做理智, 第三部分叫做信念, 第四部分叫做想象;又把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合称意见, 把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称理性;意见是关于产生世界的, 理性是关于实在世界的;理性和意见的关系就像实在和产生世界的关系, 知识和信念的关系, 理智和想象的关系也像理性和意见的关系。”[2]300也就是说, 由知识和理智合成的理性指向实在世界 (即可知世界) , 而信念和想象合成的意见, 它们只能认识产生世界 (即可见世界) 。可以认为, 柏拉图关于认识是一个过程, 认识发展有接续不断的阶段, 它们有不同的特征等思想, 对后世有重大的影响, 形成了理性主义的传统。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被认为是传承理性主义的集大成者, 他的辩证法思想极大地影响了马克思和恩格斯, 甚至马克思曾经称自己“是这位大思想家 (指黑格尔) 的学生”[3],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 也高度赞扬了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 甚至称赞他著的《精神现象学》“可以叫做同精神胚胎学和精神古生物学类似的学问, 是对个人意识各个发展阶段的阐述, 这些阶段可以看作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过的各个阶段的缩影”[4]。他所著的《精神现象学》的“序言”, 在批评谢林的直观哲学观点的时候, 比较细致地阐述了真理是一个“科学的体系”的思想, 认为真理作为一个科学的体系, 必须通过概念才能把握, 而不能凭“蒙昧的热情”, 即“真理存在于其中的那种真正的形态才是真理的科学体系”[5]3、“真理的存在要素只在概念之中”[5]4。同时真理作为一个过程, 它既不在单纯的结论, 也不在单纯的开端, “因为事情并不穷尽于它的目的, 而穷尽于它的实现, 现实的整体也不仅仅是结果, 而是结果连同其产生过程。”[5]2真理的展开过程, 又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过程, “实体作为主体是纯粹的简单的否定性, 唯其如此, 它是单一的东西分裂为二的过程或树立对立面的双重化过程, 而这种过程则又是这种莫不相干的区别及其对立的否定”[5]11。既然真理作为一个过程, 它就决不是 “一开始就完成了的”, “也正如一个初生儿那样还不是一个完全的现实。这一点十分要紧, 必须牢牢记住”[5]7, 等等。
不仅如此, 黑格尔还通过揭示认识 “真理” (或“绝对”或“主体”或“绝对知识”) 的途径, 比较细致地说明了意识要把握“绝对”, 必须经过一条漫长曲折的道路或“梯子”, 他的《精神现象学》就是描述意识到达 “绝对”的曲折历程的学问, 即 “这部《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 就是一般的科学或知识的这个形成过程。……为了形成科学的因素, 产生科学的纯粹概念, 最初的知识必须经历一段艰苦而漫长的道路”[5]17。
在《精神现象学》中, 黑格尔运用概念发展的正、反、合或否定之否定的公式, 具体描述了人的精神发育发展的历程, 说明了这种精神历经“意识”、“自我意识”、“理性” (亦可称为 “主观精神”) 、“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等若干阶段。而每个阶段又包含着若干这个不同层面概念演进的正、反、合过程。
更值得关注的内容是, 黑格尔在“序言”中所指出的认识“绝对”的途径之思想, 可以理解为至关重要的思想方法要求, 也是重要的学术研究方法论。仅从“真理是对立面的统一”的逻辑要求看, 把握“真理”或“绝对”就离不开诸如“过去的陈迹”、“熟知的东西”、“虚妄”等, 更离不开“内容与方法”的统一或一致。例如, 在“序言”中, 黑格尔比较强调历史性的东西, 甚至是“世界文化史”的东西, 认为在高一级的东西里, 总是存在着最初的低级的东西, 甚至这种东西已成为某种“遗迹”或者“简单的阴影”, 但它们却是必须获得的“财产”: “因为在比较高一级的精神里, 较为低级的存在就降低而成为一种隐约不显的环节;从前曾是事实自身的那种东西现在只还是一种遗迹, 它的形态已经被蒙蔽起来成了一片简单的阴影。”这条“历史道路”是每个个体都要走过的, “每个个体, 如就内容而言, 也都必须走过普遍精神所走过的那些发展阶段, 但这些阶段是作为精神所已蜕掉的外壳, 是作为一条已经开辟和铺平了的道路上的段落而被个体走过的。这样, 在知识领域里, 我们就看见有许多在从前曾为精神成熟的人们所努力追求的知识现在已经降低为儿童的知识, 儿童的练习, 甚至成了儿童的游戏;而且我们还将在教育的过程中认识到世界文化史的粗略轮廓。这种过去的陈迹已经都成了普遍精神的一批获得的财产, 而普遍精神既构成着个体的实体, 同时因为它显现于个体之外又构成着个体的无机自然。——— 这种意义下的发展形成, 如果就个人方面来看, 那么个体的形成就在于个体获得这些现成的财产, 消化他的无机自然而据为己有。”[5]18
同样, 把握真理或 “绝对知识”也不能忽略 “熟知的东西”, 相反则是要“指向这种熟知的东西”。黑格尔指出, 人们常常对熟知的东西“不再理会”, 也“不复有什么活动和兴趣”, 这就会发生 “一种最习以为常的自欺欺人的事情, 就是在认识的时候先假定某种东西是已经熟知了的, 因而就这样不去管它了”[5]20。而对熟知进行分析, 就需要通过知性, “就过去所做的那样来说, 不外是扬弃它的熟悉形态。将一个表象分解为它的原始因素就是把它还原为它的环节, 这些环节至少不具有当前这个表象的形式”[5]20, 甚至分解出“非现实的东西”, 包括“死亡”。黑格尔在这里用“死亡” 这一字眼来表达否定物或对立物, 并且认为精神所拥有的力量能消解包括死亡在内的东西 (常常如今人所说的“化腐朽为神奇”) , 即“精神的生活不是害怕死亡而幸免于蹂躏的生活, 而是敢于承当死亡并在死亡中得以自存的生活。精神只当它在绝对的支离破碎中能保全其自身时才赢得它的真实性。精神是这样的力量, 不是因为它作为肯定的东西对否定的东西根本不加理睬……乃是因为它敢于面对面地正视否定的东西并停留在那里。精神在否定的东西那里停留, 这就是一种魔力, 这种魔力就把否定的东西转化为存在”[5]21。
可以认为, 黑格尔关于真理是一个过程的思想, 对于我们今天凝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不可忽视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 要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形成和发展, 都是作为一个艰苦而又漫长的过程而呈现的, 而不是一蹴而就的, “更不是一种像手枪发射那样突如其来的兴奋之情”[5]17。其次, 既然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过程, 那么它在一开始时并不是十分完美的, 倒可能是稚嫩和不完善的, 对此不必过多忧虑甚至责难。正如黑格尔所说:“科学作为一个精神世界的王冠, 也绝不是一开始就完成了的。……科学既然现在才刚开始, 在内容上还不详尽, 在形式也还不完全, 所以免不了因此而受谴责。但是如果这种谴责进而涉及科学的本质, 那就很不公平了, 这就犹如不愿意承认科学有继续展开的必要之不合理是一样的。这两方面 (谴责科学不完全与反对科学继续发展) 的对立, 显然是科学文化上当前所殚精竭虑而还没取得应有的理解的最主要的关键所在。”[5]8最后, 既然把握真理不能凭热情和直觉, 而必须通过范畴和概念的体系, 那么,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培育和践行, 也需要一整套概念, 并且不仅需要揭示这些概念体系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 而且需要揭示概念演变的过程和主要环节, 并且揭示这个 “圆圈”, 即“真理就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 就是这样一个圆圈, 预悬它的终点为目的并以它的终点为起点, 而且只当它实现了并达到了它的终点它才是现实的”[5]11。
二、价值观的形成也是一个过程
应该看到, 价值属于实体性的社会关系范畴, 而价值观属于认识论范畴, 它是对价值的集中而有系统的反映, 两者有区别又有联系。
1.关于价值观与价值的关系
通俗地说, 价值是一个关涉一定的人、事、物对某个特定主体 (人的个体或群体) 存在与发展所具备的意义、重要性和关联性大小的概念。价值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反映了主体之外的某客体所具备的属性对该主体需求的满足关系、满足程度、持久程度以及共享程度等。这时候形成的价值就是一种内外关系性价值。可以认为, 绝大部分的价值都属于这类价值关系, 但也要注意还有价值的个别形态, 即有一种价值在形态上并不表现为明显的内外关系形态, 那就是人们在对待自己的本体需求时, 将自己本身作为客体来对待, 同时又作为主体来看待的时候, 他的客体属性对他的主体需求也会构成一定的满足关系, 这时候形成了自我价值。
价值的类型很多, 可以有事的价值、物的价值、人的价值, 而事物的价值又可分为效用价值、 活力价值、教育价值、审美价值、宗教价值等。从价值的内容看, 当然还可以分为人生价值、道德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管理价值、科学价值、 学术价值、商业价值等更具体而又丰富的类别。而人的价值又可分为社会价值、个人价值和自我价值等;社会价值更多是将个人作为客体及其属性, 来考量它对社会中其他各种主体需求状况的满足关系和满足程度;而个人价值就是将社会及他人看作为客体及其属性, 来考量它们对某一特定个体需求的满足关系和满足程度;而自我价值就是考量自己的属性对自身需求的满足关系和满足程度。可以发现, 各种不同的价值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和不同的功能。价值大多数是隐含在事物活动的过程之中的, 人们经历这些活动多了, 就会在这种活动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这种持续彰显的价值, 并且用一定的概念或范畴来表达或表述这些价值, 这就形成了一系列表征价值的概念或范畴体系。
所谓价值观, 就是人们对价值的基本看法和总的观点, 这种总的观点最起码包含以下几个因素。第一, 对价值本身的认知和理解。这种认知和理解是很有难度的, 因为人们一般很难直接感知价值本身, 只有自我价值是可以通过自我意识而直接感知的。第二, 对表征价值的概念或范畴进行认知和理解。一般来说, 人们认知价值大量是通过相关的概念和范畴而间接进行的, 这里就涉及到对相关概念的预设及其意义的分析, 即认知相关概念对价值本质的反映状况以及对价值的解释力状况。如有些概念不能充分地表达和反映价值的内涵和特征, 对价值的发展和演变的路径也缺乏足够的解释力。而有些概念则从头开始就表现得贴切合适, 并且能够随着价值本身的延展、扩大、重组、更新等而不断地、自如地拓展概念本身的包容力和诠释力。第三, 人们对一定价值的尊重态度。这就是说, 价值观并不仅仅表现为人们的认知状况, 更主要表现为人们的某种态度状况。这种态度自然具有两极性, 即人们通过自己的价值观, 既可能表达自己对某些价值的尊重和偏好程度, 同时又可能表露出自己对某些价值的厌恶程度甚至诋毁状况。这些对价值所产生的基本观点和总的看法, 就是人们的价值观。应该看到, 价值观可以存在着个体的价值观和群体的价值观两大类别。个体的价值观再完整也不可能覆盖对全部价值的认知和理解, 而群体价值观的形成由于可能是对若干甚至是无数个体价值观的概括和总结, 因此可能就比较全面和完整, 这种价值观通常表现为某一社会集团、社会组织、政党组织或国家机构所奉行并提倡的价值观。
就一般状况或特征而言, 价值观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也有相对零杂和系统之分, 还有部分和总体之分、成熟和不成熟之分, 等等。这种基本观点和总的看法的表现可能有以下几种形态。第一, 对某一价值的内涵、要素、功能的深入而又系统的理解, 如某人已形成对民主这一价值的理解和基本观点, 人们就可以称之为该人的价值观或该人拥有民主价值观。第二, 对同一类价值的内涵、要素、功能、表现模式、历史形态及其变化特点等所持的认知和观点, 如某人形成了对民主、自由、人权、平等诸多政治价值的认识, 但其中对民主的认识最为精到, 而对其他价值的认识属一般程度, 这时候人们也会称该人具有政治价值观, 只不过这种政治价值观不够系统。一旦当该人将诸多政治价值按照外部或自身的逻辑编排成一个完整又有自洽性的价值等级序列时, 才可以真正称得上具备系统的政治价值观, 但这种政治价值观并不意味着就是正确的, 因为错误价值观也可能在理论形态上是比较系统的。第三, 对几乎所有价值的内涵、要素、功能、表现模式、 历史演变形态、社会适应性等都有充分而系统的认知, 那我们就可以称该人已有比较完备的价值观。但完备的价值观也并不就是正确的价值观, 实际上, 社会上的任何个体, 都不可能具备绝对完整而又正确的价值观, 大部分只是对少数或一些价值有一种初步认识和情感好恶而已, 我们将其称之为“价值偏好”, 真要人们确切明白地说出价值的所以然, 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不现实的。第四, 存在着众多的价值观, 其中有少数甚至个别的价值观成为这些价值观的中枢, 对此, 人们就可以将这种处于中枢地位的价值观称之为“核心价值观”;或者存在另一种状况, 即存在着众多的价值, 而在它们中有一些价值成为关键性、统领性和凝聚性的要核, 人们围绕着这些核心价值产生了基本观点和总的看法, 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另外一种“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说, 可能存在着两种状况, 即“核心”的价值观与“核心价值”的观。以上两种状况究竟哪种比较符合社会历史事实, 是值得辨析的。需要看到, 价值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如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商业价值、艺术价值、 宗教价值等, 它们分别反映了人们社会活动的状况和趋势, 它们分别拥有自己的核心价值, 如政治中的民主、权力、自由、平等等, 道德价值中的善、宽容、艺术价值的美、崇高等, 宗教价值中的敬仰、虔诚、贞洁等, 它们不可能相互替代, 各有自己的运作领域, 因此, 人们就会相互告诫不能将价值任意照搬照用, 如不能将政治中的核心价值任意迁移到宗教领域中去。但又要看到, 有些价值在发生发展过程中, 又确实发生着价值扩散和迁移现象, 如公平竞争这一价值最先产生于古希腊的体育活动中, 之后逐步迁移到商业活动中, 乃至今天在许多活动中都渗透着公平竞争精神 (价值) 。有些价值则无法任意迁移。因此“核心价值观”究竟指什么, 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可能大量表现出来的状况是第一种情况, 即在许许多多、各种类型的价值观中, 存在着某一种或某几种价值观占主导地位, 并对其他价值观起引领、规约、优先和关键的作用。当然我们也可以简单地认为, 所谓“核心价值观”就是两种状况的统一。
也就是说, 价值观实际上是一个由若干价值所构成的价值等级序列体系, 一个大的价值观通常由若干个小的价值观构成, 一个复杂庞大的价值观又是由许多大的价值观构成的更大的价值等级序列。价值观既表征着这些价值的相互关联和等级水平状况, 同时也体现着人们对这些价值的认识程度和对价值之权重的一种排序状况。因此, 我们不能将价值与价值观混为一谈, 既要看到两者的联系, 又要看到两者的区别。于是, 对价值的凝练与对价值观的凝练, 两者就不是一回事。对价值的凝练主要指人们还不大知晓某些客体的属性对某些主体需求的满足关系, 因此值得对周遭各种价值关系 (包括明显和隐蔽、既有和潜在的价值) 进行认知和熟识。而对价值观的凝练主要是指对已知晓的诸多价值进行系统性归类梳理, 或根据其重要性进行排序, 或根据其内在联系进行范畴化和体系化, 等等。也就是说, 前者是后者的基础, 后者是前者的反映和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 价值观除了上述的内容特征、属性特征等之外, 还具有时态特征, 即价值观具有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的特征, 并且有些价值观具有三种时态贯通兼容的特征, 即不仅是对过往相关价值的回顾、观照、总结和凝练, 也是对当下相关社会实践所探索的经验教训进行反映、总结和概括, 还包括充分运用逻辑推演和丰富想象力, 对未来的理想状态进行价值预估和价值模拟, 将价值的三种时态有机地汇融起来, 使之不仅具有深厚的社会历史文化积淀和当代实践基础的支撑, 而且更有对未来价值和理想秩序的揭示和假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具有三种时态相融的特征, 而有些价值观可能仅仅代表着过去或者行将没落的价值, 从而显现出明显的颓势;也有些价值观尽管具有当代社会实践的经验支撑, 但由于既缺乏深厚的社会历史积淀, 又缺乏未来发展的理想意境, 这样的价值观也显得缺乏发展后劲;还有些价值观仅仅构架了未来美好的图景, 连现实的基础都支离破碎, 这样的价值观每每给人留下“乌托邦”的印象。
2.价值观形成的过程浅析
对价值观形成过程的探究, 可能循着几条不同的路径, 至少可以遵循以下两条路径。
第一, 从价值观主体的变化形成过程看。价值观的形成从来也不能脱离一定的主体而抽象地存在及进展, 这些由不同主体所表呈出来的价值观主要有个体价值观、群体价值观、社会价值观和国家 (甚至超国家的) 价值观四大类。而价值观主体最初的体现就是个体, 即存在着个体的价值观。而这种个体的价值观一旦被这一个体所存在的某个群体接纳, 就可能转为群体价值观, 而这种群体价值观的作用范围如果不断扩展而被社会采纳时, 就转为社会价值观, 最后, 这种价值观被国家这种高级形态的政治共同体采用后, 就会成为一个国家所推崇的价值观, 这种过程也被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和后来的《精神哲学》中加以学理化的描述。从他描述主观精神、 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这个“圆圈”的否定之否定关系看, 最初作为正题的“主观精神”实际上是指个体性的精神, 它经历了“观察的理性”、“实践的理性”和“自在自为的实在的个体性”这样正、反、 合的三个阶段。而在正题的“观察的理性”中又包括了前后相继的正、反、合三个阶段, 即“对自然的观察”、“对自我意识的观察”、“对自我意识和直接现实的关系的观察”。而在作为反题存在的“实践的理性”中, 则包括着“快乐与必然性”、 “心的规律和自大狂”和“德行与世界进程”这样三个正、反、合的阶段。到了主客观统一的合题 “自在自为地实在的个体性”时, 它又包括着正题“精神动物的王国和欺骗, 或事情自身”、反题 “立法的理性”和合题“审核法律的理性”。这样意识又进入到新的阶段, 即“客观精神”阶段, 这里的“客观精神”则指社会的精神, 包括真实的精神———伦理, 自我异化的精神———教化, 自我确定的精神———道德。最后意识走上 “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两者的合题, 就达到了“绝对精神”阶段, 之后就进入逻辑学研究的领域。
因此, 就价值观形成的主体变化的视角看其最一般的过程, 应该最起码包括着下述几个不同但又相互连接的阶段:第一, 作为个体性精神而出现的“主观精神”;第二, 作为社会精神的“客观精神”;第三, 作为绝对意义或主客体统一的“绝对精神”。例如, 20世纪60年代, 雷锋同志以其丰富的个人实践及其总结体会, 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属于个人品性的雷锋精神, 这种精神最初仅仅是属于雷锋同志的, 具有明显的直接性甚至感性的成分。之后, 作为个体性的雷锋精神得以传播, 逐渐为社会所接纳, 并经由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大力推崇之后, 原先属于个体性的雷锋精神, 变成了学理性的、相对比较凝练和理论化的社会精神, 并且这种社会精神得到大面积而且深入的传播扩散, 从而成为社会的“客观精神”了, 它不仅拥有间接性的特征, 而且具有抽象性和理论形态。应该看到, 这种由个别走向普遍的进程, 从表面上看是用抽象的概念“否定”了原先感性和生动活泼的形象, 实际上是试图运用一定的概念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去表征事物的本质, 尽管这种概念本身还不够抽象, 并且这种普遍性还比较单调, 甚至还要借助其他规定性来表明自身, 但它毕竟已经走上了揭示普遍性的道路。等到雷锋精神走出一般的普遍性 (即从世界主义的视角看, 雷锋精神就是属于中国的一个特殊性) , 如果能够步入世界性精神的领域, 亦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称的“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6]时, 雷锋精神将获得“绝对精神”的品质, 成为具体而丰富的普遍性, 即这种普遍性包含着无数丰富多彩的特殊性甚至个别性, 但又彰显着最普遍的精神。
第二, 从个体价值观形成的微观过程看, 它可能经历着最初产生价值心理, 其后产生一定的价值观念, 最后形成一定的价值观这样前后相继的阶段。也就是说, 就个体价值观的形成来看, 个体最先产生对有关价值 (即相应社会关系的重要性、意义、作用等) 的心理, 这种价值心理主要表现为态度, 这种态度包括了对有关价值的认知、肯定性情感以及相应的行为意向。如果这种态度在一定时期内持续不变甚至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那么就可能形成一定的价值观念, 尽管这种价值观念在形态上还不系统、不理论化, 甚至有时还包含着一些价值观念的对冲性, 但它毕竟比最初的价值心理要稳定得多。换言之, 最初的价值心理属于比较感性、直接的心理反应, 而价值观念则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性, 所以人们意识到, 改变人们对当下事务的即时性态度, 比改变一个长期形成的观念要容易得多。尽管态度的稳定性也会因其支撑的不同价值基础而有区别, 如态度建立在一个事实基础之上;态度建立在一个价值之上;态度建立在价值组合之上;态度建立在某个价值体系之上, 等等。很显然, 如果人们的态度仅仅建立在一个事实基础之上, 那么, 当这个事实被另一个具有与之相反属性的事实颠覆时, 人们的态度很快就会动摇乃至改变, 而具有一整套价值体系支撑的态度, 其稳定性就会比较牢固。然而, 无论是价值心理还是价值观念, 基本上都属于“主观精神”的范畴, 它们都不够稳定, 所以还需要发展到价值观的形态, 而价值观是将许多同类别的价值观念系统化、理论化、高度组织化、条理化, 自洽程度极高的一种过程和体系, 价值观不仅表现为一个等级序列, 其中有处于核心地位的价值, 也有处于基础地位的价值, 还有处于中介地位的价值, 它们的组织形态仿佛如拉卡托斯所说的“科学研究纲领”1那样。[7]更主要的是, 价值观已经属于客观精神的范畴, 有些成熟的价值观甚至已经进入绝对精神的范畴, 从而获得极强的稳定性。
总之, 探究价值观的形成过程及其构成的主要环节, 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我们必须看到, 目前人们所认知的“24字”即十二组核心价值的内涵, 还是比较抽象和简单的, 根据真理是具体而又丰富多彩的要求, 我们既需要对三大层面的十二组核心价值各自进行深入和有联系的解析, 又需要对十二组核心价值的内在关系进行深入的揭示;根据把握真理需要有一整套范畴和概念的要求, 我们还需要对十二组核心价值进行层次不一的概念预设、 概念之间关系的梳理和假设, 并努力在社会实践中加以检验确证。
来源:邱柏生.试论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过程[J].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20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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