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险明 | 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社会主义
叶险明◆文
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一般与特殊决定了今天人们所说的“全球化”不仅不会消除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而且还必然会在不同的形式上使之强化。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与社会主义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就缘于此。一方面,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在其出发点、总体发展过程、核心价值观念以及最终目标等方面不同,故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在许多具体的场合下它们在其阶段性目标、具体的发展理念和行为活动等方面又有相通之处。迄今为止,当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或国家形态而存在的时候,其所涵盖的内容就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的了。其中,有三个主要因素: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具有深厚的存在根基的民族主义因素,国家管理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中的部分非意识形态因素。一般说来,只要这三者“各司其职”,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状态,作为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就能够顺利发展,反之则不然。
——叶险明
一、从马克思相关理论的一个缺憾谈起
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与社会主义间关系的复杂性,是当代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的跨学科问题。它涉及如何从世界历史的角度对社会主义的民族性、作为制度形态而存在的社会主义的特性进行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反思。马克思的相关理论虽然为我们做这方面的反思提供了有益的方法论启示,但其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缺憾。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只看到资本主义大工业必将会消灭各民族的特殊性、狭隘性和片面性的一面,而或多或少忽略了资本主义大工业还有强化民族特殊性的一面。从方法论上看,这直接导致了马克思没有充分注意到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的关系将会给社会主义发展带来的复杂性。
应当承认,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作用确有打破民族和国家的地域限制、使各个民族和国家的生活趋于一致的一面,因此,认为资本主义大工业必将会消灭各民族的特殊性、狭隘性和片面性,这并没有错。但问题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作用还有制造和加深民族隔阂、进一步造就各个民族和国家生活非一致性的一面。
马克思相关理论之所以产生上述缺憾,与资本主义大工业本身的发展阶段和特点有直接关系。在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的初期,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作用更多地表现为强行打破民族和国家的地域限制和摧毁封建主义的桎梏、使各个民族和国家的生活趋于一致的一面。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大工业以前,各个民族和国家的联系受自然地理等的限制,故其世界历史性关系难以发展起来,而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则日益打破这种限制,使各个民族和国家间的世界历史性关系发展起来。这种世界历史性关系最初凸显的方面自然是各个民族的生活条件相互接近起来。而资本主义大工业作用的另一面,即制造和加深民族隔阂、使各个民族和国家生活进一步的非一致性,只有在各个民族和国家追求和获得独立解放并以此为基础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的过程中才能充分地表现出来。
因此,在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作用更凸显地表现为强行打破各个民族和国家的地域限制、使各个民族和国家的生活趋于一致的时代,试图科学论证作为“世界历史性”事业而存在的社会主义的马克思自然主要关注的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第一个方面的作用,而在当时表现得不太显著的资本主义大工业第二个方面的作用被他或多或少地忽略了。资本主义大工业第二个方面作用的逐渐凸显,是与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和国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中的发展和作用息息相关的。
实际上,从主体角度看,工业化和现代化本质上是民族和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虽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涉及面和影响面是非民族和国家的即世界历史性的。因此,自近代以来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凡是不愿意处于屈辱地位的民族和国家都会强化独立的民族国家的理念。只有在现实中实现了独立的民族国家理念即组成独立的民族国家,才能够进而真正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所以,在西方,“1830年到1914年世界历史的特征是民族主义的蓬勃发展”。在这个时期,民族主义是“影响西方世界历史的最强大的力量之一”。
自19世纪末、20初以来,民族主义浪潮又席卷了整个世界。因此,处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列宁明确意识到了民族主义、民族国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说:
“民族运动并不是首先在俄国发生,也不是俄国一国特有的现象。在全世界,资本主义彻底战胜封建主义的时代是同民族运动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运动的经济基础就是:为了使商品生产获得完全胜利,资产阶级必须夺得国内市场,必须使操同一种语言的人所居住的地域用国家形式统一起来,同时清除阻碍这种语言发展和阻碍把这种语言用文字固定下来的一切障碍。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手段;语言的统一和无阻碍的发展,是实现真正自由广泛的、适应现代资本主义的商业周转的最重要条件之一,是使居民自由广泛地按各个阶级组合的最重要条件之一,最后,是使市场同一切大大小小的业主、卖主和买主密切联系起来的条件。”
所以,“有一点是无可争辩的,这就是资本主义唤醒了亚洲,在那里也到处都激起了民族运动,这些运动的趋势就是要在亚洲建立民族国家,也只有这样的国家才能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有最好的条件”。
可见,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民族主义运动。一般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包含着对独立的民族国家组织形式的追求以及为确保这种独立的民族国家的组织形式而发展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渴望。而这种渴望是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全民性”的。
毛泽东也曾从一个侧面表达了这种渴望:“中国落后的原因,主要的是没有新式工业。日本帝国主义为什么敢于这样地欺负中国,就是因为中国没有强大的工业,它欺侮我们的落后。因此,消灭这种落后,是我们全民族的任务。”“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必需有工业;要中国的民族独立有巩固的保障,就必需工业化。我们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
在21世纪初,民族主义的浪潮仍然没有任何衰竭的迹象,虽然其表现和发展形式有了很大的变化。当然,民族主义与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关系是复杂的。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布莱克有段耐人寻味的论述,他说:“无论如何,民族主义都不是目的本身而是实现目的——现代化——的手段,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它激起的情感是那么强烈而有力,致使民族主义往往竟然湮没了现代化并使其转移了主要进程。争取独立的斗争所吸引的生命力和力量是那么多,保卫疆土、保持独立所需要的财力物力是那么大,以致前提问题都成了配角。……民族建设对于现代化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是动员人民为之奋斗的最有效的方式,但是它引起现代化的某些最困难的问题。”或许正因为如此,人们往往忽略要把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的发展与工业化和现代化放在一个层面上来考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资本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之所以具有上述第二个方面的作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本质之所以是民族和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从主体角度看),其主要原因可以从“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一般和与特殊两个方面来把握。
先说“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一般。从动态上看,“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一般有三个方面的规定。首先,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世界发展过程始于地区工业化的发展过程,是由不同民族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构成的。也就是说,所谓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是不同民族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渐次展开的过程。
其次,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地区发展过程需要民族国家组织形式的强大支持(也只有民族国家这种组织形式才有能力支持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虽然这种支持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抑或说,工业化和现代化只有在独立的民族国家的组织形式中才能发展起来。
最后,工业化和现代化在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中如何发展蕴涵着这个民族国家的利益关系。因此,从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一般来看,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越发展,民族国家的利益就越凸显,从而各个民族国家间的利益关系也就越复杂。
再说“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特殊。例如,资本主义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就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特殊。在资本主义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中,工业化和现代化一般中的矛盾得到的典型、极端的表现。资本主义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侵略性及扩张性既直接推动了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组织形式的普遍构建,同时也催化了各个地区、各个民族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不断地制造出新的民族隔阂。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民族自强”、“民族自立”、“民族认同”、“民族特点”、“民族特色”形成和发展起来了。“工业化”的一般和特殊决定了,至少在可以预见到的将来,今天人们所说的“全球化”不仅不会消除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而且还必然会强化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
当然,笔者并不否认马克思有着比较丰富的关于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运动作用的思想。马克思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非常关注到他那个时代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但他的确将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与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关系简单化了。列宁曾从动态上阐释了这方面的问题。他说:“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在民族问题上有两种历史趋势。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民族国家的建立,这是其一。各民族彼此间各种交往的发展和日益频繁,民族隔阂的消除,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的形成,这是其二。这两种趋势都是资本、主义的世界性规律”,“因此,建立最能满足现代资本主义这些要求的民族国家,是一切民族运动的趋势(趋向)”。不过,列宁对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与资本主义大工业关系的认识还仅限于作为国家制度的社会主义尚未形成的时期。
二、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与社会主义运动
马克思虽然非常关注当时蓬勃发展的民族主义和民族解放运动,但由于他当时寄希望于西欧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大体同时爆发社会主义革命,所以并没有充分注意到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的发展与资本主义工业化关系的复杂性。这就导致他对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与社会主义运动关系产生一种比较理想化的看法,认为作为制度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大工业消灭各民族的特殊性、狭隘性和片面性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只有符合这一历史趋势才是可取的。所以,马克思对民族主义运动作用的理解是以社会主义为尺度的。
一般说来,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和最终动摇资产阶级统治的民族主义运动,马克思就予以肯定和支持;凡是不利于为社会主义发展创造条件和最终动摇资产阶级统治的民族主义运动,马克思就予以否定和反对。列宁在这一点上传承了马克思。从马克思的“工人阶级没有自己的祖国”,到列宁的工人阶级保卫自己的社会主义祖国,在逻辑上是一脉相承的。应当承认,马克思所讲的社会主义在其本质上是国际性或世界历史性的,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是复杂的,而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就是这一过程中最为复杂的一个环节。
从起源和作用来看,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首先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因此,这两者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
同“文化”这一术语一样,“民族主义”这一术语从来没有统一的认定。按照安东尼·史密斯的说法,“在民族主义研究方面如果有大家都同意的观点,那么就是‘民族主义’是很现代的术语”。德国哲学家约翰·戈特弗里德·赫德和法国反对革命的神父奥古斯丁·德·巴鲁尔使“民族主义”这一术语具有了“可辨识的社会和政治的含义”。在安东尼·史密斯看来,“民族主义”所包含的内容可归结为四个方面: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民族的归属情感或意识,民族的语言和象征,争取民族利益的社会和政治运动。安东尼·史密斯这一归纳未必全面,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民族主义”是以民族权益和民族感情为核心内容的一种观念、目标和追求。它不仅致力于实现祖国尚未达到的理想目标,而且对本国本民族的历史和自己祖先的优良文化传统采取尊崇的态度。可见,“民族主义”本质上是地方性的,其特点是非理性的成分和因素居多(与社会主义理念相比),其利益核心的构成是民族自治、民族统一和民族认同。
“社会主义”这一术语也是“现代性”的。最早使用“社会主义”这一术语的是1753年德国神学家安塞尔姆·德辛,但其含义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南辕北辙。直到19世纪30年代,在批判的共产主义的代表人物那里,“社会主义”才用来指称一种必将替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新制度——公有制社会。1842年,马克思在《共产主义与奥拉斯堡(总汇报)》一文中,首次使用“社会主义”一词。他在其以后的革命实践和理论著述活动中全面批判了各种类型的、非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思潮,通过不断深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社会主义”就其本质来说是国际性的、全球性的,它的立足点不是某个或某些民族和国家,而是全人类,虽然它就其形式来说首先是在民族国家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所以,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马克思对各种类型的狭隘民族观作了深刻的批判(他对各种类型非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思潮的批判在逻辑上就包含着对各种类型的狭隘民族观的批判)。此外,从历史过程来看,社会主义比民族主义持续时间要长。只要民族国家存在,民族主义就不会消亡。但是,即使民族国家从而民族主义消亡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仍然会存在和发展下去。
虽然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都源于近代,其存在基础都是工业化和全球化,但由于它们在其出发点、核心发展过程、总体价值观念以及最终目标等方面的不同,故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两者会发生矛盾和冲突。这里所说的一定的“历史条件”包含着由一系列的因素所造就的民族主义的扭曲发展。其具体“表现场”是:在民族主义试图维护本国统治阶级利益而反对其他民族的独立解放和工人运动的时候;在民族主义作为对外侵略的“助手”的时候;在民族主义与保守主义紧密联系起来的时候;在民族主义为本民族利益而牺牲其他民族利益行为辩护的时候;在民族主义逆世界历史潮流而动的时候。
一般说来,在上述这些场合中,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都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场合下,遭受挫折的大多是社会主义。这是因为,民族主义深深根植于民族的情感、传统和意识形态中,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当然,在一些场合下,民族主义也会披着社会主义的外衣,但其实质是与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的。这种民族主义对社会主义的危害更大。
从国际共运史的角度看,自科学社会主义产生起,其命运就与民族解放运动和民族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这里仅以国际共运史中的三个国际组织的更替演变为例。第一国际的成立和解散都与民族解放运动和民族主义的发展直接相关。比起第一国际,1889年7月14日在巴黎成立的第二国际是一个相当松散的联盟,成立11年之后,才设立执行机构即国际社会党执行局。然而,即便这样一个松散的联盟,也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大多数成员国的社会党投票支持本国政府参与非正义战争而导致实际上的解体。第三国际虽然是比较严密的组织,并在列宁时期高举世界革命的大旗,然而,在斯大林时期,“世界革命”逐渐转变为以苏联为核心的一国社会主义论,国际联盟组织最终沦为苏联的附属品,甚至成为其外交部下属的一个机关。正值此时,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联盟各国内部情况和国际形势变得更加复杂。第三国际的解体势在必然。因为,由一个大国来控制的国际组织领导每个国家共产党解决遇到的问题不仅不可能,而且往往有害,同时也不符合当时世界历史发展的大趋势。
当然,笔者的以上所述并不是否定“三个国际”的世界历史意义,而是想就此指出:民族主义对社会主义的影响极大且十分复杂。从国际共运的经验教训来看,从一定的意义上也可以说,成也民族主义,败也民族主义。
当然,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又有其统一的方面。它们同是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产物,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民族主义普遍兴起的时候,也是科学社会主义开始形成和发展的时候。虽然两者在其出发点、总体发展过程、核心价值观念以及最终目标等方面不同,但在许多具体的场合下它们在其阶段性目标、一些具体的发展理念和行为活动等方面还是有相通之处的。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关于两种民族和两种民族运动、无产阶级斗争的国际联合必须以各民族的平等为基础、无产阶级取得世界历史性的胜利才能真正消灭民族压迫等方面的思想。
毛泽东也特别强调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统一。他说:
“国际主义者的共产党员,是否可以同时又是一个爱国主义者呢?我们认为不但是可以的,而且是应该的。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看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来决定。有日本侵略者和希特勒的‘爱国主义’,有我们的爱国主义。对于日本侵略者和希特勒的所谓‘爱国主义’,共产党员是必须坚决地反对的。……中国是被侵略的国家。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将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结合起来。我们是国际主义者,我们又是爱国主义者,我们的口号是为保卫祖国反对侵略者而战。……只有民族得到解放,才有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得到解放的可能。中国胜利了,侵略中国的帝国主义者被打倒了,同时也就是帮助了外国的人民。因此,爱国主义就是国际主义在民族解放战争中的实施。……这些爱国主义的行动,都是正当的,都正是国际主义在中国的实现,一点也没有违背国际主义。只有政治上糊涂的人,或者别有用心的人,才会瞎说我们做得不对,瞎说我们抛弃了国际主义。”
不过,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间关系最为复杂的状态是表现在作为制度的社会主义存在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的发展是离不开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的发展的,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发展的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社会主义的发展状况。
对马克思来说,在这方面,他最没有充分认识到的就是他所想象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现实中的发展却带有很鲜明的民族性,抑或说,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非但没有消灭民族性、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凸显了民族性、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这不仅仅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中,而且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中。在一定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原则会被民族性、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所淡化甚至遮蔽。进而言之,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原则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性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而不是直接同一,有时甚至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即便亲身经历作为制度的社会主义实践时间不长的列宁也没有充分认识到。
三、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
1983年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出版了一部被一些学者誉之为研究民族主义的经典之作——《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
作者在这部书的导论中谈到他写作动机时说:“也许这个现象尚未广受注意,然而,我们正面临马克思主义思想与运动史上一次根本的转型。最近在越南、柬埔寨和中国之间的战争,就是这个转型最明显的表现。这几场战争具有世界史的重要性,不仅因为它们是在几个无可置疑的革命政府之间最早发生的战争,同时也因为交战各国中没有任何一方尝试使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来为这些战争进行辩护。……只有那些最深信不疑的人才敢打赌说,在20世纪即将结束的几年里,如果有任何大规模的国际冲突爆发,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更不要说较小的社会主义国家了——会站在同一阵线。……上述的思考表明一个事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生的每一次成功的革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都是用民族来自我界定的,通过这样的做法,这些革命扎实地植根于一个从革命前的过去继承而来的领土与社会空间之中。”安德森以上所述虽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他的确提出了需要人们认真深思的问题,即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关系的复杂性。
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有两个层面:一是在工人阶级尚未获得国家政权条件下的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二是在共产党居民族国家领导地位的条件下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第二个层面是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关系中最为复杂的层面。而这第二个层面又可细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层次: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以及社会主义国家与非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交往中的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从相关的国际组织的实践来看,马克思仅仅亲历了第一国际发展的全过程,他没有看到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关系最复杂的层面。这恐怕也是他在任何场合下都坚决反对以民族和国家利益来诠释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的客观原因。笔者这里侧重考察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关系第二个层面。
作为国家制度的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国家,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是有所区别的。当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国家形态而存在的时候,其所涵盖的内容就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的了。其中,有三个主要因素: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具有深厚的存在根基的民族主义因素;国家的管理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中的部分非意识形态因素。
一般说来,只要这三者“各司其职”,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状态,作为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就能够顺利发展,反之则不然。在这三个因素相互关系的系统中,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与具有深厚的存在根基的民族主义因素的关系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的管理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中的部分非意识形态因素,其发展归根结底受制于这两者间的关系。
首先,全面、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国家中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与民族主义因素的关系。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社会主义国家中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即决定国家制度性质的因素)并不能取代民族主义因素的功能作用,否则,社会主义国家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了。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毕竟也是民族国家的一种类型。它既具有民族国家的特殊,也具有民族国家的一般。
所谓民族国家,其一般的特征就是民族自治、民族统一和民族认同。近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就包含着民族自治、民族统一和民族认同的情感和理念。虽然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社会主义因素是社会主义国家占支配地位的因素,但它不可能囊括或涵盖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行为和活动。抑或说,以社会主义作为其基本制度的民族国家,其行为和活动不是都由社会主义的原则来直接规定的。
就社会主义国家范围内的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而言,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应在总体上调控民族主义因素的发展,以使之不至于影响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改变,而不是也不可能取代民族主义因素。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由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所调控的民族主义因素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作用。其一,在维护社会主义国家主权和利益方面,民族主义起到凝聚全体社会成员力量的作用。其二,在抵御各种形式的外来侵略和压迫方面,民族主义起到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形成强大的对外抗御力量的作用。其三,在国内建设方面,民族主义能够起到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积极投入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因素在上述这三个方面不起作用,而是说民族主义在这三个方面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
在近现代世界历史中,任何一个民族国家走向强大,都离不开民族主义的支撑。在作为国家制度的社会主义发展史中,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一旦与民族主义相分离,该国家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这里所说的“民族主义”,当然是指健康、温和、理性、开放的民族主义。只有当一个民族国家的大多数社会成员在情感、日常生活经验等方面接受或认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才能在这个民族国家中真正成为居支配地位的因素。进而言之,只有当社会主义不断深入到民族的大众的情感和日常生活中,只有社会主义不断得到民族的大众的情感和日常生活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的认同,作为民族国家制度的社会主义的发展才能获得不竭的动力。
由于民族主义具有上述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不能也不可能脱离开民族主义的作用和影响。社会主义在任何民族国家的扎根和发展都必须满足民族国家发展的需要,与民族的情感、传统和文化观念产生某种契合,并能引导该民族走向有利于自身短期和长期发展的道路。
民族主义之所以能对处于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产生上述积极作用,其根本性原因之一就是:民族主义在一定历史阶段的追求目标与作为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发展目标相契合。这种民族主义能够推动作为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这里所说的“作为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有两层意思:一是作为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质”的发展,即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向新的阶段的发展,这表现为作为民族国家制度的社会主义由较低一阶段向较高一级阶段的发展。二是作为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量”的发展,即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不断扩大的过程。可以说,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在以上两个相互联系方面的发展都不能也不可能离开健康、温和、理性、开放的民族主义对其的支持。
但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民族主义因素的健康发展也不能脱离开社会主义因素的制约,否则,民族主义就会有可能嬗变为民族保守主义或民族扩张主义(也称民族沙文主义),从而最终会给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带来危害。
不过,这里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本质上是国际性的社会主义必须首先扎根于民族国家,但它毕竟不同于民族主义,它的最终全面实现是建立在民族国家消亡的基础上的。从制度层面看,社会主义在其本质上是对自西方启蒙时代以来发展起来的“现代性”的一种辩证否定或扬弃。在马克思世界历史的视野中,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一种超越,它是作为“世界历史性事业”而存在的,而民族主义则是以追求一定的共同体的利益为其最终目的的。
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把“民族性”视为一种狭隘的东西,并认为只有资产阶级才把它保存下来。虽然马克思、恩格斯这一在当时有具体所指的看法多少有些简单化,但其中所蕴涵着的关于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有着本质区别的观点值得我们注意。所以,当社会主义还必须首先在民族国家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时候,在一定的条件下民族主义就可能与其发生矛盾和冲突。
20世纪以来的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表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存在着民族主义,而且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并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转化为对社会主义的巨大威胁。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在处理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中凸显了自己的“民族狭隘性”和“现实利益”,从而破坏了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民族主义因素及其发展必须要在整体上受社会主义因素的调控。
从主体的角度看,任何民族国家的发展都需要民族主义,这对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但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把民族主义作为民族国家处理国家事务特别是国家对外事务的唯一依据。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必须调控民族主义,以使之在民族国家的对外活动中处于一种合理的位置。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民族主义的良性发展(即民族主义的健康、温和、理性、开放的形态的发展)不能离开作为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的制约。
关键是如何使民族主义处于一种良性发展的状态。这种良性发展的状态是指:维护和追求本民族的利益,而不损害其他民族的利益;以本民族文化为根基,而不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特别是其优秀成分;以本民族利益(对民族国家来说就是以民族国家的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而不背离人类的普遍利益;吸取外国一切优秀的文化,但拒斥文化的侵略。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民族主义这种良性发展状态不是由民族主义自生的,而是由作为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所赋予的。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赋予民族主义包容、民主、开放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其良性发展。
当然,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民族主义的状况是复杂的,它的表现形态不是单一的:既具有健康、温和、理性、开放的形态,也具有不健康、极端、狂热和狭隘的形态。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对民族主义制约得是否得当,是否有效。这决定了民族主义的主流形态是健康、温和、理性、开放的,还是不健康、极端、狂热和狭隘的。
其次,全面、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国家中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和民族主义因素,对国家的管理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中的部分非意识形态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中,部分非意识形态因素有其相对独立性。国家的管理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中的部分非意识形态因素是不能简单地用制度因素或民族主义因素来解释的。例如,在国际关系中,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互利共赢等,就不能简单地用制度因素或民族主义因素来解释。有的资本主义或非社会主义国家也能基本遵循这些交往规则,而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则不能遵循这些交往规则。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复杂。
当然,国家的管理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中的部分非意识形态因素是不能脱离开社会主义因素和民族主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的,特别是不能脱离开社会主义因素和民族主义因素间关系的制约和影响的,但它也有其相对独立性,即也具有不以任何社会制度和民族利益为转移的特性(同时它也对前两个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产生积极的作用)。在当代,如果民族国家不存在这种非意识形态的因素,一个民族国家的管理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也就不复存在了。
从“应然”的角度上看,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虽然国家的管理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中的部分非意识形态因素有其自身的特性,但却离不开作为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与民族主义因素的制约特别是这两者间关系的制约。
这里仍以外交原则为例:社会主义国家要在国际交往中真正做到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互利共赢等,就必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正确把握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原则与“输出革命”间的区别,国际交往中意识形态的可超越性与不可超越性的辩证法,以及对民族国家利益的维护和追求与对人类普遍利益的认同间的辩证关系,否则,这些外交原则就很难实施。
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做到这些,又是以能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全面、正确地把握作为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和民族主义因素间的关系为其逻辑前提的。如果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不能有效地制约民族主义的发展,大国沙文主义或狭隘的民族主义就有可能成为民族主义的主流,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原则就必然被“输出革命”所扭曲,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等就是一句空话。
当然,遵循最一般的国际交往原则也同样对作为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和民族主义因素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为,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是建立在各个民族和国家平等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也需要各个民族和国家的平等相处。正因为如此,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及其政党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从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由以实现的世界历史环境来看,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交往中身体力行地坚持平等相处的原则,实际上也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原则。这同时也说明,在国际交往中,社会主义国家如不首先坚持平等相处的原则,其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和民族主义因素就不可能获得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民族主义因素和国家的管理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中的部分非意识形态因素间的关系,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关系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没有充分注意到的。但在世界历史发展的今天,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关系的复杂性,推进作为“世界历史性的事业”而存在的社会主义的发展,就必须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全面、正确把握上述这三个因素间的关系。
文章来源:《学术月刊》2012年第3期
文章作者:叶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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