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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真正的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逻辑理路与时代表达

2022/10/25 13:50:35  阅读:204 发布者:

贾莎 | 从“真正的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逻辑理路与时代表达

贾莎◆文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体现出这一原创话语的内生逻辑和发展理路。其中,“现实的个人”是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起点,人的解放是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主线,分工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展开,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是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旨归,人类社会发展的演进趋势是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遵循,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实践。

      ——贾莎

“共同体”并非马克思、恩格斯首创,它是一个古老的概念,自古希腊开始,诸多哲学家从社会发展、政治结构、法律制衡、道德要求等不同角度提出过各自的见解和观点。马克思、恩格斯也十分关注“共同体”问题,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就曾指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很显然,这从根本上凸显了人的本质,即人的社会属性,人具有依靠国家、社会等形态的共同体而生存的特性,共同体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自此,基于对理想社会的追求,马克思、恩格斯便展开深入研究,在反思传统共同体思想的基础上,深刻批判现代社会的抽象共同体和虚假共同体,进而提出构建“真正的共同体”的思想。“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体现出这一原创话语的内生逻辑和发展理路,这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层次地理解和挖掘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科学意蕴和深远价值。

一、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起点:“现实的个人”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以往关于“人”与“人的本质”的考察和理解,实质上是在以“意识决定存在”为基本立场的、“仍然停留在理论领域”的思维逻辑中形成的种种脱离现实生活的虚假观念。由此,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彻底的变革,将“人”与“人的本质”从“幻想、观念、教条和臆想的存在物上的枷锁下”解放出来,以“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这无疑是西方哲学史上的根本性变革,马克思、恩格斯完全抛弃了“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做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唯心史观的考察方法,而转向“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的唯物史观的研究范式。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任何社会组织形式的共同体都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而这里所说的“人”并非指“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只能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换言之,马克思、恩格斯所强调的是有生命的、从事感性活动的、具体的、历史的“现实中的个人”,而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和一般意义上生存着的人,这也正是他们所一直推崇和运用的考察方法的必要前提。从这一意义上讲,“现实的个人”是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起点。

“现实的个人”首先必须以“有生命的个人”的形态呈现。“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无疑为我们解读“现实的个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即以“人之存在”为前提的理论逻辑来展开对“现实的个人”的考察,而“有生命的个人”或者说“有血有肉的人”则正是“人之存在”的自然样态。人本身就是自然存在物,出于维持自身生命的需要,人必须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资料,与此同时,也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而正是人跨出由自身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那一刻时,便将自身与动物区别开来,成为一个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个人”。

“物质生活”构成了“现实的个人”的现实性基础,而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则是实现这种“物质生活”的决定性力量,也是“现实的个人”的内在本质。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露了以往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把人只看做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的理论局限,着重强调应从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角度来诠释人的现实性。由此,“现实的个人”可以理解为,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个人。人在为了自身生存而不断进行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也产生着与之相应的思想、观念和意识,人的思维、意识等精神资料是人的物质活动的直接产物。可以说,人的主要实践是进行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的生产,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形成相对稳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这样人就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于自己一手创造出来的社会关系之中,由此便深刻揭示了人的本质,即“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是从根本上否定了传统哲学“从天而降”的悖逆逻辑,将理论视角转向现实生活世界中从事感性的、对象性的实际活动的人,才能真正认识人的实践是人自身走向“自由的人”的内在动力,“现实的人”是“真正的共同体”在建构过程中最活跃和最根本的要素。

基于唯物史观的理论视野,“现实的个人”是具体的、历史的人,而不是超越历史和现实的抽象的人,其重要前提在于,人是附着于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生活方式而存在和发展的。人们的生活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人们的生产方式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也就是说,现实的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他们通过自己的活动创造了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以首先满足其血肉躯体生存的需要;而既有的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又为现实的个人的活动提供进一步发展的契机,在一定程度上不断满足人们生产、交往的各种需求,从而构建处于一切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的生活方式。在这一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必然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继而引起生产方式乃至整个生活方式的变化。但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来看,所谓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形式是随之变化的,其本质都是统治阶级假借共同利益的名义来剥夺社会其他成员特殊利益的“虚假的共同体”。毋庸置疑,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实的个人”的生活方式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形成一个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超越个体特殊利益的、更加符合“现实的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真正的共同体”。也正是在这一社会生活“共同体”中,个体才是在真正意义上占有自己的全部本质,并实现自身存在价值的“现实的个人”。

二、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主线:人的解放

现实的人的问题始终是马克思、恩格斯一生关切的理论焦点,马克思主义的一切学说都以人的解放问题为中心,从这一层面上讲,“马克思主义是人的解放学”。“真正的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探索人的解放问题过程中,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考察而逐步形成的关于未来社会形态发展趋势的科学定论。这一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实现人的真正解放要从两个层面着手,即哲学意义上的解放和现实意义上的解放。

实现人的哲学意义上的解放,即反抗“现实世界是观念世界的产物”这种思想的统治,彻底推翻思想、观念、概念迄今一直产生、支配和决定现实的人的观点,将人从臆想的存在物的奴役下解救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的序言中便直截了当地说明了他们完成这本著作的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揭穿同现实的影子所作的哲学斗争,揭穿这种投合耽于幻想、精神委靡的德国民众口味的哲学斗争,使之信誉扫地”。二人借以批判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与以往的一切哲学传统进行了彻底的决裂,严格区分了自己哲学体系与西方传统哲学在人与世界关系问题上的根本差别。西方传统哲学将从意识出发思考和理解现实的存在的逻辑奉为圭臬,认为观念和概念是决定性的本原,人的价值体现和生存发展只不过是在人的意识活动中的呈现,这种思维逻辑在黑格尔哲学中得到极致性的发挥。即使是现代德国哲学家对整个德国哲学进行了所谓的席卷一切过去力量的震撼世界的批判,也只是发生于以现实的宗教和真正的神学为出发点的纯粹的思想领域之中,并没有发生像他们宣称的那样已经远远超越黑格尔哲学。这种囿于自我意识理解现实存在的传统思维逻辑,将人的解放禁锢于精神领域之中,无法真正认识人的现实生活和人的本质规定性。马克思、恩格斯对此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认为“宗教不过是人的本质的精神异化形式”,将“人的本质”诉诸“某种宗教的形式,恰恰表明了人在现实的国家和市民社会中的自我异化”。基于此,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他们的逻辑“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这体现了唯物史观的逻辑转向,只有从现实的生活出发理解人的存在,才能从根本上探寻人的本质,为人的真正解放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南,为建构“真正的共同体”提供重要的逻辑前提。

如果仅仅在哲学意义上把“人”从“自我意识”这一词句的统治中解放出来,从实质上讲,“人”的“解放”并没有前进一步。“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如此,人的真正解放也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也就是说,与哲学意义上的解放相比,现实意义上的解放更为重要,也更为深刻。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的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即农业、工业、商业、交往等形成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是一种切切实实的历史活动,而不是仅从“思维”到“思维”的思想意识活动。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费尔巴哈从预设的本质出发去理解感性世界,运用“介于仅仅看到‘眼前’的东西的普通直观和看出事物的‘真正本质’的高级的哲学直观之间”的直观视角考察历史的现实的感性世界。于是,马克思、恩格斯便展开了对生产、分工、交往等历史活动的深入探索,揭示出共同体形式随着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揭开了人的解放历史过程的全部样貌,展现了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历史进程,同时也深刻挖掘出了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发展趋势。

三、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展开:分工的产生、发展和消亡

随着“现实的个人”物质生产的发展以及个人彼此之间交往的深化,分工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与此同时,也正是由于分工的形成发展,“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从而造成“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也就是说,生产方式变革的同时,社会生活共同体也发生着重大变革,分工的发展是生产方式、交往形式的各自体系内部以及二者之间发生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真正消除现存的社会关系与现存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也只有在消灭分工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从这一意义上讲,分工是迄今为止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唯物史观,以分工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为主要线索进行逻辑推演和展开,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和现实社会矛盾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察,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全体成员将依次从原生形态的自然共同体和依赖于物的虚假共同体的禁锢和束缚中“解脱”出来,进入到“真正的共同体”的基本发展路向。换言之,马克思、恩格斯在这本著作中明确表达和基本阐述了这样一个观点——共同体的演进实质上是基于生产力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现实的劳动分工的作用结果。

只要在分工是自然形成的、而并非出于自愿的情况下,随着分工的发展,必然会出现劳动及其产品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不平等的分配情况,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是不平等的。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逻辑理路,这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人们在生产关系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其中一部分人支配和剥削另一部分人必定会成为现实,私有制便由此产生。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也就是说,分工的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对应的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因此,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分工必定经历从产生到发展再到消亡的历史过程,与此相对应,人类社会组织形式也由具有自然性与依附性的“本源共同体”发展到具有附属性与片面性的“虚假共同体”,再发展到具有自由性和全面性的“真正的共同体”。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进程来看,在处于原始状态下的早期社会,人们之间的分工和交往是以人与自然的物质能量交换为根本前提的,由于个人力量的微弱以及生存的需要,人们采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共同生产、共同支配的“自然共同体”的形式。正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自然形成的分工已经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由此,分工便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扩大和深化,直到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逐渐分离开来,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就此产生。

与此同时,也正是由于分工的发展,人们对物的依赖逐渐增强,在生产力发展和物欲的驱使下,单个人或单个家庭的特殊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逐渐产生,并不断加剧,代表着不同利益的不同阶级便由此产生。其中,在经济上占有绝对优势的阶级宣称自身是“普遍”的“共同利益”的代表,因而对其他阶级进行剥削和压迫。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阶级为了更好地统治其他阶级,便采取一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即虚假的共同体的形式——国家。实质上,这一阶级所代表的所谓的“共同利益”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相对于其他阶级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而国家则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当然,只要特殊的个人利益和普遍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依旧存在,换言之,“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这也就意味着,分工的出现使得人们在强加于自身的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内劳动,这种劳动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是被迫的、受限的和片面性。也就是说,分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劳动的异化。同时,分工的出现和发展,不断促使脑体、城乡、工农之间的分离,以及阶级、国家之间的对立,人在这种异化的社会关系中逐渐趋于畸形和片面的发展,从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断异化。无论是劳动的异化还是人与人关系的异化,都在资本主义社会达到了顶峰,即“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工人已成为机器的单纯的附属品,“物”已成为一种统治和奴役人且不受人支配和控制的力量,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除了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也再无其他。

从某种意义上讲,只要劳动是以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力量而存在,私有制也就必然会随之存在,由于分工而造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物化现象便不会消失。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只有当人们重新掌握和控制这些物的力量的时候,才能从固定而狭隘的劳动范围中解放出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当然,只有在共同体条件下,个人才有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可能;也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个人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消灭分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在生产力高度发达且交往普遍建立的前提下,分工和私有制已成为阻碍它们发展的桎梏时,分工便会被消灭。分工的消灭,将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和彼此联合提供必备条件,有助于“真正的共同体”的最终形成;同时,“真正的共同体”的建构完成,意味着个人在联合中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可以说,消灭分工是人类通向“真正的共同体”的必然之路。

四、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旨归:自由全面发展的人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立场和观点,从整个人类历史活动来看,人始终处于所有历史实践之中,其根本目标是实现自身自由全面的发展。只有实现这一目标,人之所以为人的所有本质才能真正回归于人自身。由此,马克思坚称“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未来的“共同体”形式必然是“生活本身,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的道德、人的活动、人的享受、人的本质”。可以说,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是马克思、恩格斯“真正的共同体”理论的逻辑旨归。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人的发展程度必然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着直接的关联。马克思、恩格斯根据以往历史的深入探究、现实社会的实际考察、未来趋势的科学推断,将人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以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最初阶段、以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阶段、以完全占有社会生产力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形式。实质上,这三个阶段与人类社会组织形式的演进历程、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进程是一致的。其中,第三个阶段是人的发展的最高阶段,到那个时候,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生产资料私有制彻底消除,人与人的交往自由而平等,“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一“真正的共同体”条件下,每个人在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真正的自由。也就是说,“真正的共同体”与“自由人联合体”在社会形态上是完全统一的,即实现人类理想的生活形态——共产主义社会。

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真正的共同体”社会形式中关于“人的描述”的最显著特征。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最为本质的要求和最为关键的标志就是实现每个人的“劳动自由”。在他们看来,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是人的根本属性,也是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因此,人的解放最终会在个人的劳动中得到实现,劳动自由是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最核心的内容。然而,在私有制条件下,即使是在较之以往有了很大发展和改善的资本主义社会,个人的劳动依然屈从于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个人的自由与个性隶属于一定阶级,劳动者在人类发展史上自始至终从未获得过真正的劳动自由,而是一直身处被奴役和被剥削的状态。由此,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以往由某个阶级中的个人结合而成的共同关系,是受与之相对立的另一阶级的所谓的共同利益制约的,其中,个人由于既有生存条件的限制而只能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之中,也只能作为一般化的个人隶属于这种共同体。在这一“虚假的共同体”中,个人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体而存在,也没有真正成为其中平等的一员,根本毫无自由可言,共同体已沦为少数人剥削、压迫和奴役大多数人的工具。国家或其他政治共同体作为“虚幻”的人的联合形式,是人类共同体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但并非最终的组织形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交往的日益丰富,这一“虚假的共同体”必然会被更高阶段的联合体——“真正的共同体”所代替。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不再受分工的约束,人所从事的一切劳动将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出于自己意愿的、本能的、主动的行为,劳动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第一需要”。在此基础上,人与人的关系是独立且平等的,不再有奴役和压迫。由此,在控制了自己以及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是作为独立的个体而联合起来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同时,“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历史早已是世界的历史,人的解放和发展也应冲破民族和地域的局限,同整个世界的生产(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发生实际联系而获得由人们自身所创造的全面生产的能力,进而实现个人物质和精神的丰富。

“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的联合和联合的个人是辩证统一、互为条件的。首先,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建立提供重要前提。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共同体发展的主体与目的,只有通过每个人的现实劳动,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借助现实的革命力量,不断实现由“物支配人”向“人支配物”转变,由“人的发展的异化”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转变,由“人的地域性自由”向“整个人类的自由”转变,这样,每一个自由而全面的人必将联合形成“真正的共同体”。与此同时,“现实的个人”也只有在“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社会生活共同体中才能实现对自身本质的“真正占有”。共同体的存在是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形式与条件,“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条件下,人可以自由自觉地开展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于是这种共同体形式便成为现实的人的生活本身,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最终也将在这一共同体中得以真正实现。

五、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演进趋势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历史必然是现实存在的历史,“历史不是作为‘源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而告终的,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因此,应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实践出发来解释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形式。然而,“迄今为止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进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因此,在他们看来,历史也只能是观念的历史,历史和个人都沦为纯粹思想的产物,无法真正揭开覆盖在历史之上的“神秘面纱”。这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本质区别。马克思、恩格斯揭露和批判了以往一切历史观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将“从人间升到天国”的实践逻辑纳入历史领域,从根本上还原“历史”的原貌和历史发展的真正进程。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借以考察“自然共同体”、批判“虚假共同体”而得出实现“真正的共同体”这一结论,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基于唯物史观,尊重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换言之,以人类社会发展的演进趋势为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遵循,是揭示人类社会形态发展走向的根本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质的真正体现。

“真正的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一形成过程必须以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根本前提。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现实的人”的需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源,从因为生存需要而开始物质资料生产起,生产力便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分工随之不断发展,所有制形式也发生相应变化,并最终反映到社会政治生活中。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也就是说,“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矛盾运动规律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贯穿于每一个社会形态发展过程始终的决定性力量,同样也是推动人类社会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转变的关键性要素。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逻辑,随着生产工具和分工的发展,小规模的乡村生产关系必然会阻碍日益发展的手工业,以行会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生产关系必然阻碍日益发展的工场手工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必然会成为大工业条件下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由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提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这一基本观点。

不可否认,“真正的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个人”这一逻辑源点出发,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全部过程的历史考察,依据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总结和概括出来的。但是,“真正的共同体”的构建更需要在遵循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在以往的种种“虚假的共同体”中,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实现个人自由,被统治阶级生活得日益窘迫,尤其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者被剥削得一无所有,仅仅剩下自己的劳动力可以出卖,“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而这种桎梏归根结底只有通过现实的革命才能打破,“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也可以说,只有现实的革命才能把“现实的人”从被奴役和被压迫的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中解放出来。实质上,这一现实的革命运动过程就是共产主义运动,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这与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现实过程趋向一致。

六、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

“真正的共同体”指明了人类社会发展总趋势,但它并非止于抽象的理论预设,在更深刻的意义上,它是对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现实运动的实践指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真正的共同体”的构建是符合世界历史趋势的,这意味着“真正的共同体”要实现的是全人类共同生产生活,而并非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所实现的局部地域性的共同生产生活方式。这与作为“世界历史性”存在的共产主义的实现路径相一致。当然,时至今日,社会主义仍未完成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任务,社会主义在艰难探索中逐步前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未曾预料到的新变化,但是实现自由人联合的共产主义和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根本前提和基本依据不变,即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和世界各地、各民族的普遍交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和谐世界的主张再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一直以来对“真正的共同体”矢志不渝的探索与追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和时代表达,与建构“真正的共同体”的根本要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同样必须以世界各国的快速发展和世界的普遍联系为基础和前提。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和殖民地的扩张,资本主义市场已日益扩大为世界市场,历史逐渐成为世界的历史,个人便也成为与世界历史直接相联系的存在,当今世界的全球化是最好的印证。人们虽然生活在不同文化、宗教和社会制度中,但是早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随着各个国家经济实力的普遍提高和不断发展,以及交往层面的扩大和交往程度的加深,世界一体化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国家的任何方面的发展都与其他国家的发展状况以及国际局势的变化情况紧密相连。可以说,全球化促使世界各国在广泛合作和普遍交往的过程中力求寻找利益契合点,世界各国发展的共同利益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核驱动。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全球化的发展,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呈现集中爆发的态势,全球治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如贸易保护主义、狭隘民族主义、“逆全球化”思潮、生态系统失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等问题十分严峻。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必须且只能依靠世界各国的齐心协力、共同应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便是中国为全球治理提供的中国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初衷是实现世界各国的“和平相处、共同发展”,该理念为建立合理、高效、有序的国际秩序和世界体系提供了一种科学可行的方案。更进一步地讲,这种相对稳定的国际局势和相对健康的发展环境又将促使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世界普遍交往向着更高层次转向,为构建“真正的共同体”奠定现实条件。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价值旨趣在推动世界历史发展中所具有的实践意义,这与“真正的共同体”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最终诉求相一致。马克思、恩格斯揭示出人类社会自身的内部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决定性力量,人是推动社会内部矛盾运动的最为活跃、最为关键的要素,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是推动社会内部矛盾运动的基本条件。由此,从这一层面上讲,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当然,反过来讲,从社会发展的历史演进方式来看,社会发展也相应地会促使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人的主体地位不断得到确立、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程度不断得到深化。也就是说,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程度。人类命运共同体自提出伊始,就一直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理念,致力于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发展之路,以促使世界各国在开放创新中形成更多利益共同点,在互惠互利中实现合作共赢,共同推动全球发展,从而促使世界各国人民在共建共享的过程中获得切实利益,不断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总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符合世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顺应世界历史的总体进程和最终走向”的,“是通往‘真正的共同体’的必经阶段,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大步”。同时,只有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才能获得向着更高阶段进发的全部力量和条件,为建成“真正的共同体”和实现人的发展的最高境界奠定基础、开辟道路。

文章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2年第4

文章作者:贾莎

转自:学术与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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