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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参与式文化到数字劳工:个人通过劳动力和数据为数字化体验买单

2022/10/20 16:45:02  阅读:327 发布者:

参与式文化

许多互联网和数字媒体的用户通常会以相当高的频率在网上制作和分享想法、故事、音乐、照片、视频、评论、音乐、米姆以及人生沉思等,相互交换各种各样的信息。他们认为这是愉快的和富有创造性的——这是在线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行为造就了参与式文化(participatory culture),在这种文化中,公众成员积极地创造和消费他们自己的文化产品,并且他们被期待自由和广泛地分享这些文化产品(参见Bruns, 2008; Jenkins, 2006, 2009)。

参与式文化也是一种经济形式,其中的内容、物品、时间、经历和金钱等都能在某种程度上被分享、交换和消费。这种所谓的共享经济已经超越了互联网。在UberAirbnb等公司的商业模式中,汽车和度假屋等产品可以以共享或租用而非购买的方式来享受。许多数字网站和应用程序看似可以免费访问或使用,但在这种访问或使用中,通常需要网民提供个人信息作为回馈。即使是在使用iRobot公司的自动吸尘清洁器“伦巴”(Roomba)来清扫地面时,家中物品(以及这些物品的摆放位置)的相关信息也会被收集,理论上说,这些信息还可能被分享和售卖;想象一下,接下来有关扶手椅的广告就会在网上缠住你,这仅仅是因为“伦巴”探测到你的家中缺少一把扶手椅(Astor, 2017)!

当人们通过网站、博客和社交媒体网站提供信息时,他们会告诉其他人很多与自己相关的信息,将自己的信息公之于众,而不追求回报。总之,这样的数据可以使一些机构和公司变得非常富有。因此,分享这个词忽略了这种行为会使更有权势的人更加受益的事实。尽管如此,数字空间中内容的创造和共享还是很丰富的。

但是,我们不应该认为人们总是希望分享他们的信息。有时,他们会限制个人信息的披露程度,他们想要尽可能降低信息公开的可能性,从而避免可能的人际冲突,保护自己的利益或提升自己的公共形象。“个人经常做出限制或控制信息的战略选择,”组织传播研究者詹尼弗·吉布斯(Jennifer Gibbs)和她的合作者认为,“这种战略选择会影响个人是否在社交媒体应用中分享或不分享某项知识。”(Gibbs, Rozaidi, & Eisen, 2013, p.104)从古至今,广泛的公共分享并不总是每个人的目标。

不同的人群会创建和分享不同的内容。互联网研究者格兰特·布兰克(Grant Blank)认为,政治内容往往由社会“精英”创造,而社交和娱乐内容通常由“非精英”创造。因此,在线内容不仅类型不同,也可能反映创作者的创作背景和视角的差异(Blank, 2013)。

在技术发达的社会中,许多人在网上生产和消费各种内容,这已成为人们的日常规范。人们(或制造者)设计和创造着个性化的技术产品和内容,并且消费他人的技术产品和内容。人们常常通过自学来使用社交媒体和博客平台、互联网提供的工具以及开源软件来制作各种各样的内容。之后,这些内容被分享、消费、批评,有时也被其他人挪用和再混合(参见Benkler, 2014)。

通过混合和重新配置音乐、视频等现有内容来表达自己的创造力,这种现象已经变得十分普遍。在这种混合文化中,人们从现有文本中提取素材——无论这么做是否合法——从而创造出新版本的文化产品。由于这些新的文化产品也会很快被别人重新混合,生产和消费的过程越来越融为一体。互联网和法律学者尤查·本科勒(Yochai Benkler, 2014, p.296)指出,由于“默会的许可,再加上开放共享的背景文化和开放式的言辞”,使这种做法变成了规范。在线的生产、消费和内容混合已经成为现代科技生活的一个决定性特征,这也带来了判断合法或非法、有偿还是无偿、公共或私有的新思维方式。媒体研究者阿勒姆·辛恩赖克(Aram Sinnreich, 2010)说,互联网使我们的整个文化变得“可配置”(configurable)。

 

“产消”

在后现代主义的风潮中,一个组合词应运而生,它抓住了生产和消费一体化的精髓。其由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 1980)引入、并由社会学家乔治·瑞泽尔和纳森·尤金森(George Ritzer & Nathan Jurgenson, 2010)改编,这种生产和消费一体化的行为被称为“产消”(prosumingprosumption),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则被称为产消者(prosumers)(Ritzer, Dean & Jurgenson, 2012)。该行为有时也被称作“产用”(produsage)(Bruns, 2008)。“产消”这样的组合词不仅仅是为了方便而使用的缩写,与“技术—社会”(techno-social)一样,它体现的也是两个实体的充分融合。

“产消”已经成为许多公司商业模式的一部分。尽可能经济而高效地生产,一直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企业从来都在致力于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效率,这样就能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在19世纪中叶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中,工厂是主要的生产场所;20世纪初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中,流水线更加提高了生产效率。生产过程以多种方式定义了时代发展和社会阶段。

现代科技文化使得人们对大规模生产效率的期望不断提高,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消费者参与到商品或服务的生产中(不要钱的,免费的),企业的利润率将大大提高,公司不再需要雇用很多工人。再过上一段时间,消费者可能不希望由带薪工作者,甚至人类来完成某些任务。

在许多行业——包括那些以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为中心的行业,这是正在发生的事情。消费者非常愿意参与到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过程中,即使是在他们消费时或为这种生产经验付费时。例如,食品杂货店曾经在食品市场为客户填订单、提取货物,并现场提供切肉服务;超市则要求顾客自己选择产品并填写订单,与之相应地,杂货商和屠夫的数量越来越少。一些餐馆则像食堂那样要求顾客,如顾客需要自己下单端菜,自行清理餐桌(Ritzer et al.2012)。这样的公司可以雇用更少的员工,支付更低的薪水,因为剩下要做的工作已非常有限,而且很容易培训员工去做。这也反过来使得工人更容易被替换,而且由于他们的工作内容单一,所以他们的工资更低了(对于管理层来说似乎是合理的)。这大大提升了公司的利润,尽管降低了很多员工的收入。

计算机化的技术使得许多消费者的行为得以自动化,这些行为以往需要人工服务才能够完成。无论是购物、办理银行事务,还是通过电话联系企业中的某个人,在交易或讨论相关问题时想要找到人来寻求帮助是非常困难的。企业希望消费者能够为其中所涉及的任务承担责任,花时间和精力去搞清楚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随着企业开发出越来越多的技术,使得越来越多的在线产品自动化,消费者别无选择,只能接受这样的设置——或者如果他们不接受,就会被排除在外,特别是他们通常找不到任何人去抱怨!消费者越来越像蒙在鼓里的、这些公司的无报酬的生产者——其实就是雇员。他们被期待为公司做很多工作,并且是免费的工作。

 

数字劳工的诞生

随着互联网用户开始在网络上创建、配置、消费和扩散各种内容,由用户创建的、通常无偿(或付很少费用)的内容成为许多网站和网络公司的基础。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TwitterInstagram、维基百科、YouTube以及大量博客和其他分享网站——严重依赖(如果不是完全依赖)生产内容供公众消费的个人,依赖这些个人所从事的数字劳动(digital labor)。考虑到这些内容是为了生产或者影响他人的情绪状态,这种数字劳动也可以被称作情感劳动(affective labor)。以这样的视角看待在线媒体使用代表了一个重大的转变:将媒体消费者视为被动消费者的模式(一种已经变得过时的模式)转向用户高度活跃并且在消费中不断生产的模式。他们是产消者,事实上也是数字劳工,或者通常也是情感劳工,生产和消费着不断增多的内容。

为什么人们愿意创造这些呢?这事实上是免费赠送他们自己的时间、创造力和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他们可能会表现出虚假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有利于社会中更有权势的人,而不是他们自己。他们可能会不加反思地接受较高社会经济地位者的说法,即分享信息是好的,不分享则会被抛出游戏之外。在“分享是好”的叙事中,人们通常会忽略关于媒体公司如何从中获得经济收益的描述。

另一方面,通过制作数字产品、创造内容、重新混制音乐和视频等行为,个人确实有所获得。这本身就是个非常有创意、有表现力和有趣的活动。在产消的过程中,人们可以创造和加入社交关系、人际网络和社区,相互提供支持,感受“人际交往的热潮”。它甚至可以是某种政治声明或者对阻止个人创造力的文化或公司的抵抗(Sinnreich, 2010)。在现代高科技社会中,这已经成为一种规范,当它成为一种规范时,越来越多的人就会遵从,从而感觉自己是这种文化的一部分,而不会觉得自己落伍了。人们也从来不觉得他们可以选择不加入这种潮流。但是当创作者持续地生产、消费和创造时,他们就会被对他们而言不那么立竿见影的方式进行剥削。

个人通过贡献自己的劳动力和数据为他们所享受的数字化体验买单。即使当他们只是单击网站、彼此沟通和共享信息时,这种情况也在发生。这对于一个无处不在的、但基本上不可见的经济有着促进作用,“它看上去、感觉上或者闻起来都不像劳动,”媒体理论家泰博·肖尔茨(Trebor Scholz)表示,“这种数字劳动与传统妇女的劳动形式——如育儿、家务劳动和代孕——有些相似,都是不那么可见、不那么有声响的劳动。”(Scholz, 2012, p.2; Andrejevic, 2012)换句话说,这种不可见性就像烟幕弹或者陷阱。

人们在网上交流或分享的几乎所有东西都会被利用、商品化并出售给那些想知道更多关于用户信息的公司,这些公司通常会更精准地向用户投放广告。这是在与表面上“免费”的互联网做交易(无论如何,它都不是真的免费,除了硬件和接入费用,技术和访问的成本也是以广告和高价商品的形式交换的)。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这种成本和交易。并且,人们不可能完全退出互联网系统(参见Vertesi, 2014)。获取所需的信息、创造和分享、工作、购物、社交——在网上做的所有这些事情其实都需要公开自己的行为和想法。

就像几乎所有的技术—社会现象一样,产消也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新的商机确实存在,互联网使得建立和宣传小型“商店”和在线店铺更加容易,这些小店铺会制作、推广和销售各种各样的东西;制作和重新混合内容——有时以协作的方式进行——可以在许多层面上变得有趣、富有表现力和带来成就感。但是,商品化也会改变产品的本质和以其为中心的权力结构,而互联网内容总是货币化的。“如果数字媒体像以往的大多数媒体——报刊、广播电台和电视——一样,最终掌握在一些强大的利益者之手,数字媒体的文化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社交媒体研究者邦妮·斯图尔特(Bonnie Stewart, 2012)说,“文化实践和权力关系的重新构建使得同时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道路越来越具有挑战性。”

“媒体垄断者和政府机构正在试着重新布局广播时代的媒体格局,”前沿技术作家、评论家哈罗德·莱因戈尔德(Harold Rheingold)认为,在这样一个制度中,“技术消费者将被剥夺创造的权力,只剩下消费的权力。”(Rheingold, 2002)争夺版权、文件共享和其他知识产权问题威胁着互联网的开放和中立。为了确保互联网仍然是个内容生产和消费可以广泛流动的空间,消费者将需要抵制强大的、根深蒂固的商业利益对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塑造和控制,包括互联网和数字媒体以及网络内容和用户本身的技术和商业模式(Rheingold, 2002)。

转自:新传记忆面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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