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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法体系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2022/10/14 17:55:06  阅读:139 发布者: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实现实质公平为价值追求,这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致,与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目标一致。共同富裕为完善社会法体系提出新的目标要求,完善社会法体系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法治保障。

社会法在兼顾公平和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结构等方面均契合了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社会法通过提供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和精准及时的社会救助,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第二,社会法不仅通过劳动就业、职业培训、职业安全与健康等制度,保障劳动者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推动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实现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的有序进行;而且通过工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实现国民经济总供给和总需求的逐步均衡。第三,社会法体系有助于完善三次分配调节机制。在初次分配中,社会法通过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支付保障等,确保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得工资,实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升。在第二次分配中,社会法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实现国民收入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在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合理分配,缩小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第三次分配中,社会法通过公益慈善、社会捐助、志愿服务等途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与社会建设事业,更加精准识别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快速配置各种社会资源。

当前,我国社会法领域的立法散布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多个方面,制度建设尚存在分散化、碎片化等现象,社会法体系的构成要素仍有待完备。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亟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完善我国社会法体系。

首先,健全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劳动力转型升级。要建立系统化职业培训制度,开展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培训,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劳动力综合素质提升;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畅通就业信息,拓宽就业市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建立失业人员帮扶机制,防范失业风险;完善老年人、残障人士、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主动服务机制,完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的激励政策。

其次,加强平等就业与劳动基准法律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深入实施《就业促进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增长与支付保障机制,适当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收入中的比重;加强休息休假与职业安全健康法律的实施,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积极探索平台用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保障机制,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增强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探索建立与平等就业和劳动基准相关的公益诉讼制度。

再次,提升社会保障立法水平,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一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多渠道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保障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科学测算新业态从业人员医疗、养老、生育等保险的缴费标准与保障水平,厘定用工主体与从业人员各自缴费比例,构筑严密的社会安全网络。二是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明确受灾、低保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社会救助标准与动态调整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建立社会救助与就业促进的衔接机制,有效防范脱贫地区与人口返贫;明确社会救助财政保障机制,科学分配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比例与财政负担比例。三是完善社会福利的供给与分配机制,对老年人、妇女、儿童等不同社会群体提供科学合理的社会福利设施与服务;大力推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最后,推动公益慈善与社会组织立法进程,发挥社会力量的功能作用。一是加快推进慈善法的实施与修订工作,畅通不同收入群体投身慈善的渠道;完善财税优惠与激励立法,充分保障慈善组织合法权益,培育并促进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拓宽慈善法的规制范围,加强网络慈善监管立法,规范网络慈善平台运行。推进数字技术与慈善事业深度融合,实现公益慈善与社会需求间的精准对接。二是尽快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规范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活动程序、权利义务、监督管理活动,提升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与社会互助方面的功能,为第三次分配提供资金来源与人力支持。三是不断完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法律体系,健全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记录、激励、回馈制度,充分保护社会工作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的基本权益,提高公民参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法的概念、原则、理论与实践”(18ZDA140)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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