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曾参加过的围绕学科反思的研讨会有两次,一次是2007年在深圳大学举办的“中国传播研究30年论坛”,另一次是2009年在美国南加州大学安能堡传播学院举办的以中国为对象的“比较传播和媒介研究论坛”。在深大的论坛上,我强调以陈寅恪所讲的“思想之自由,精神之独立”为引导,针对中国的现实状况提出并研究“真问题”。在南加大那次,针对国外的语境,我提出,中国正在发生的社会变迁对以西方经验为基础的社会理论提出了挑战,但同时也提供了知识发展的机会,而抓住这机会,需要将理论阐述和中国的在地现象——包括媒介体制、媒体再现、日常生活——相勾连。
这些都是老生常谈,表达了对现状的某种批评:国内传播研究领域自主自觉针对现实提出问题,并对之展开系统的经验考察方面还不足;西方对中国媒介和传播现象的兴趣多是针对西方国际秩序如何可能被干扰而提出“中国问题”而不是解答“中国面临的问题”。这样大而化之的批评,当然有失公允,但也不能说完全无的放矢;虽然是逆耳之言,但却是有意为之,希望提出某种警醒。在中国传播研究40年的时刻,我还是选择类似路径,继续我这不时有失公允的“乌鸦嘴”。之所以提到前两次发言,意在指出,其中针砭的问题,至今依然存在。对那些内容,我且按下不表。今天,我提出另一些以批评为基调的想法,目的是,采用布尔迪厄(Bourdieu,2004)的语言,希望能激发更冷峻的自我审视,揭示被隐蔽着的预设和自我囚禁,以多层次的“全面反身性”(a generalized reflexivity)来推动传播研究的知识建设。
“中国传播研究40年”的说法蕴含了特定的历史叙事:传播研究在中国伴随改革开放而起,是由之而起的社会变革之一部分,并在每个当口,为社会变革提供了所需的服务,包括开拓话语的空间,提供正当性的论证,培育专业的人材,振兴以信息生产和流通为基础的经济。这一叙事的另一面是,按布尔迪厄(Bourdieu,1993)的说法,中国传播研究是一个特定的“文化生产场域”,它在特定权力场域的逻辑左右下生长。部分地反映这一内在逻辑,传播学领域现状是,既有人紧追所谓“前沿”(往往等同于“西方”)的概念与手段,也有人津津乐道于批判所谓的“主流传播学”;既有论述者自在地翱翔于高度抽象的理论思辨,也有研究者热衷于打造“资源整合”的策论或“初探”;既有学者广征博引西方后学,也有著者惊悚于中国传播学的“殖民化”。在这繁荣的背后,是被规制的“新闻传播学”的学科,在其“他律的”(heteronomous)规矩方圆中,是各守门户或试图打造山头,而对于共同关注的研究对象——传播——却有些语焉不详或各执一端。在特定的中国历史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传播学学科的再生呈现出身份不显、学理支离的特色(Dongsbach,2006:56、437-448)。
但同时,我们阐发“传播学”的文字很多,包括探究其前世今生的文字,以及关于学科建设的论述。它们或多或少都反映了我们对本学科之学理正当性(legitimacy)的疑虑,对本学科在学科系统中处位模糊的焦虑。我在此无意去综述这些很有价值的文献,更无力去探究这集体“学科焦虑”的成因和后果,而是希望甩开纠结,以一种多元和对话的态势来对待我们称为“传播”的研究对象。我提议,既然已经约定俗成,我们就接受“传播”这个对communication的汉译,将之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或互动),以及使然交往、在交往中、通过交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身心体验和意义。据此,传播即是关系、意义、结构等生成过程中的中介,它本身也为各种机制和技术所中介,而所谓“媒介”,即为携带着规范符码的器具以及使之成器的体制。这个界定可被理解为一个与“传递观”和“仪式观”相携对话的传播观,即所谓的“中介观”(潘忠党,2014:153-162;於红梅,2015)。
我希望通过这个界定在此表达双重意思。第一,在不同的理论视角下、不同的问题域内,我们可能采用不同的传播观念,以提出且探讨问题,并由此建构理论,但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在“元理论”层面的、具有高度囊括力的对传播的理解,以形成学科所必需的共同趋向。第二,传播学的研究对象也即是传播研究展开的手段和路径。换句话说,采取何种理论建构的渠道,往往决定了所建构之传播学理论的特性(Krippendorff,2009:72-97)。传播学者既是传播的践行者,也是该过程的研究者,传播学因此具有“自我指涉”和伦理的内置驱动(self-referential and ethicalimperatives)(Krippendorff,2009:11-36)。传播既是自由人之间的交往,传播学研究也只有在自由的交往中、经由不同传播观念之间的碰撞和对话而展开。
我这是循不同的路径回到了美国传播学者罗伯特·克雷格(Robert Craig)关于传播学理论建构的论述(Craig,1999)。他指出,传播学领域学理支离(fragmentation)且缺乏理论连贯(theoretical coherence),这是业内人熟知的,但解决的方法不应是建构可以“一统天下”的理论体系,这不仅因为蓬勃发展的传播研究中并未显露出这种理论存在的任何迹象,而且因为单一基础理论的期待有悖传播的自身特性。传播是多维度、多情境、多变异的动态过程,更是人们有关传播的各种不同意念(即理论)的践行(Krippendorff,2009:48-71);传播学的理论既然要描述、解读并且解释这样的交往行动,就需要成为某种意义上的“有关理论的理论”,即逻辑地揭示人们所践行的理论,并且展示这指导实践的理论如何构成人们的交往行动。人类传播行动及其过程的多维、多样和多元不仅构成了丰富的人类生活,更体现着人类的想象与创造力。与研究对象的这一特性相吻合,传播学的理论建构应是元话语的实践(metadiscursive practice),所搭建的是可以构成丰富多元的传播之“元模式”(metamodel)或“元理论”(metatheory)。
在克雷格的论述中,这个所谓“元模式”是动态的,它描述的是理论建构逻辑和传播伦理合一的应然过程,它有可认识的结构,亦有可展开的活动,还有可遵循的规则。克雷格称之为“辩证和对话的学科领域”。也就是说,它的基本成员是人们所践行的不同传统或形态的传播理论;这些理论不可能相互孤立地发展,而必须相互争辩,也即对谈;而这些活动之可能并实际发生,预设了学科内有共同的关注对象——传播;不同传统或形态的理论既有互补,又有张力,这一点在学科内广为人知,形成约束。在这种相互知晓、对谈、争辩、互补之下对传播的共同趋向,构成了传播理论的领域,并为之提供了逻辑的一致性(coherence)。
克雷格初步地扫描了各种已有的传播理论,区分了7个不同的传统,包括修辞、符号(semiotic)、现象学、控制论、社会心理、社会文化和批判的传统,以它们各自对传播的基本界定、所凸显的传播过程中的问题、标志性的元话语词汇(即构成其话语的那些基本概念)等构成矩阵,并提炼出每个传统各自与其它传统展开理论争辩的主题,以此呈现“辩证-对话”过程的静态结构。这7个理论传统的区分,如克雷格自己坦承,反映了他自己的学术偏见和局限,只具有启发的意义,绝非定论。我在这里其实也只是采用他关于传播学科“辩证的对话”以及传播理论为“元理论”的论述;他对7个理论传统的划分是否在经验层面具有足够的准确度、是否在逻辑层面具有充分的可比,都不影响这些基本论述对我们的启迪意义。
我们从克雷格(Craig,1999)以及克里蓬朵夫(Krippendorff,2009)的论述中,至少可以提炼出如下几点启发:
第一,追求“统一传播学科”的一元化的理论类似水底捞月,不仅徒劳,而且少有可能获益;更重要的是,如此建构理论、建设学科的逻辑,可能根据特定视角而界定的传播等同于人们的传播实践,忽略掉后者的丰富多彩、千变万化。
第二,即如此,那么传播学科就应当是各种传播观以其所构成的研究为基础而展开争辩、对谈的场所。对所谓“学科”,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特定的规训(discipline),以为揭开被日常化了的权力和意识形态遮蔽,但更可以在此基础上,将之理解为“一个有着争辩传统的交谈共同体”(Craig,1999:124)。
第三,这一共同体的构成活动是对谈。这些活动形态多样,但都体现在学术场所,如期刊、论著、研讨会等。它们既有线上的,也有线下的;既有相对正式的,也有随性而起的。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这些活动都遵循了对话的基本逻辑和伦理要求,即在分辨的同时相互知会,而且相互熔合(fusion)(Baxter,2006:101-109);在体现人文的平等和关怀的我-你(I-thou)关系之中,探寻与身外之物的相处之道,即我-它(I-It)的关系(Buber,1958/1970)。遵循对话的逻辑和伦理也是一种规训,它提请我们警惕并抑制有悖于这逻辑和伦理的言语方式,比如,采用“我对你错”或者“黑白不可调和”的话语逻辑,选择意识形态宣判或者“向上举报”之类的党同伐异手段。
第四,这样的对谈也是传播实践之一部分,既体现了人类传播活动的自我反身性(self-reflexivity),也践行着传播学科这个学术共同体的自我反思,通过这种反思,共同体对各种理论进行评判和筛选,以求知识的建构和创新,研究领域的开拓和深究,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反省并重新阐释展开理论评判和筛选的标准和程序,以建设学术共同体的正当性(legitimacy),更新学术共同体的认同,以抵御先决地尊崇一家之说的“智识帝国主义”(intellectual imperialism)(Krippendorff,2009:86-97)。由此可见,传播理论的建构是个递归的过程(recursive process)(Krippendorff,2009:72-85),它同时也是传播学界建设学术共同体的过程。
在这些有关传播理论和传播学科建设的“元话语”基础上,我们再回到上文对于传播的界定。我希望是以一个既具囊括力又有具体所指的界定,提请学界同仁一道就我们已经研究了40年的研究对象展开再思考。今天,新信息技术的冲击和“后真相”话语的蛊惑造成了种种意念混淆和价值不确定,我们因此格外需要这样的基础层面的思考。我提出的界定,试图强调关系性(relationality)(Condit,2006:3-12)、对话(Baxter,2006:101-109)、体现(embodiment)(Marvin,2006:67-74)和勾连(articulation)(Slack,2006:223-231)等这些我们在传播的“传递观”和“仪式观”(Carey,1988:13-36)下容易忽略的元素。这些元素都各自有具体所指,强调它们是为突出传播在社会和文化过程中的中介角色。该角色的扮演,既牵涉符号形态所构成的领域,如文本、再现、意义等,也卷入了物质或实体的领域,如身体,作为介质的媒介,以及由之构成的信息搜集、处理和传输等的基础设施;它纵跨微观到宏观的分析层次,通过人们的认知和情感,在特定的历史和文化情境中展开;伴随信息记载和处理技术的变迁,它在不同领域和层次的展开形态不断翻新,并由此而构成人们之间千变万化的相互关联及其方式,并给人们提供经此而获得的丰富体验。这个界定,或多或少地触及传播学的不同分支或专门领域,但也因此不是“第一层理论”(first-order theory)的概念界定,可直接用作经验研究;它只是体现了克雷格(Craig,1999)所言,是对不同“第一层理论”中的传播意念所做的“元理论”层面的提炼,为多元、多样、多维的传播研究领域提供一个可能的共同趋向。
总之,传播学是门实践型的人文和社科交织的基础学科。它的视域是一个社会和文化开放和多元程度的显示器;对它如何规制,反映了一个社会试图建立何种成员之间的相互关联,以及为此而坚持的何种价值评判与选择。我们今天反思中国传播研究40年,不仅需要思考传播是什么,传播学如何构成,更需要思考我们如何关联,如何展开交往,以及我们希望建构何种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