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署名的矛盾和计较,每个科研工作者都会遇到。只要有合作,就会涉及不同课题组,甚至国内外的不同机构。
然而,国内当下普遍存在的“三认三不认”现象,会变相鼓励科研人员只争第一作者、只争第一作者单位、只争通讯作者,给本应目标一致的科研协同与合作掺了沙子。
19年前,赵国屏院士为了摸清SARS病毒传染规律,曾组织了一场横跨15个单位、53名科研人员参与其中的科研大协作。如此规模的科研合作,并未给论文署名造成任何困扰,甚至赵国屏所在的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都不是第一完成单位。
当时的操作无疑是一股清流。衷心期待这样的清流越来越多,汇聚成主流。
2003年,来势汹汹的“非典”突然在中国广东暴发。那一年,中国科学院院士、时任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中心)执行主任赵国屏为打开发病早期SARS冠状病毒变异进化的“黑匣子”、摸清SARS病毒传染规律,组织了一场横跨15个单位、53位科研人员参与在内的科研大协作。
这是科学家与SARS病毒的一次团战。
然而,这一重大科研项目从开始到完成,并没有在国家或地方立项,完全由科学研究的使命驱动——从“名分”上说,项目参加者没有任何正式的任命。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合作产出的论文在署名上,充分体现了对每一位参与者的尊重和认可,凸显了“科研水平一流,论文排名第二”的科研协作精神。
这项研究的论文——《中国流行期间SARS冠状病毒的分子进化》(Molecular evolution of the SARS coronavirus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SARS epidemic in China),于美国东部时间2004年1月29日下午2点,以“中国SARS分子流行病学协作组”的名义,由Science在线发表。
“按照Science惯例,作者名字也要算字数的。”赵国屏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我们名字多,因此当时采取了联合署名的方案。”
记者查询该论文看到,数十位作者的名字和单位被用小一号的字体,附在文章首页下方。
但就是被这样处理,赵国屏等人对论文贡献者的署名也有细致、妥帖的设计:既要体现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主导作用,也要明晰各参与作者的贡献和责任。
赵国屏向《中国科学报》介绍道,他们把作者按照参与的不同研究内容分成了5组:流行病学组、病毒学组、(测序和)分子生物学组、数据分析(和文章撰写)组、香港中文大学组,每个组的主要执行人(有的组的同等贡献者不止一位)是共同第一作者,每个组的主要负责人,即为相应的通讯作者。
“为什么香港中文大学单分一组?他们贡献了SARS其中一条传播链上全部的分子流行病学信息——从测序到背后的流行病学信息。”赵国屏说。
作为项目牵头人,赵国屏对论文负有最大责任,因此他的名字后还有一个标记:“整体工作通讯作者”。
赵国屏告诉《中国科学报》,南方中心自成立起,创始主任陈竺就提出了一个合作的原则:“科研水平一流,论文排名第二”。因此,上述由他牵头的协作组在Science发表论文,南方中心并不是第一完成单位。
“很长一段时期,南方中心是靠和人合作‘过日子’的,所以我们从来不强调必须是第一单位。如果这么干,我们的‘生路’就断了。”他对记者半开玩笑地说道。
“我倒不觉得这是什么高风亮节——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现在做点正常的事都变成‘高风亮节’了。”赵国屏苦笑,“这还正常吗?”
就论文署名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赵国屏告诉记者,本来,科学界是有共识的,学术杂志也有惯例可循。
但是,中国科学(特别是生命科学)进入世界现代科研论文发表平台时间短、发展快、社会关注度高,而科研人员(即作者)和科研管理机构(评估体系)对此认识尚在成熟的过程中。因此,出现一些问题,并不奇怪。
“其实,一般来说,这个规范是很明了的:署名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的,应该是论文中数据形成的主要贡献者。有时,我们会把它简单到至少要为这篇论文贡献一张图或表。”赵国屏说,“我的研究生导师的规矩是,第一作者必须要完成论文最初草稿的写作。如果有共同第一作者,这个起草论文的第一作者,往往也就成了所谓的‘第一第一作者’;当然,这里情况变化多样,一般都是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们共同商定的。”
对于通讯作者而言,赵国屏认为,就是要对论文全面负责。所谓“通讯”就是读者有什么问题,就找“通讯作者”。
赵国屏说:“至于除了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之外的作者,总应该对于论文形成有所贡献,但这种贡献大小、多少以及何种性质的判定,只有作者群体才最有发言权。”
他介绍,所以很多杂志在接受投稿时,都会征询每个作者“知情”;也就是说,此时,如果任何一位作者对于论文(包括作者)有不同意见,自然可以,而且应该马上提出。
对于出资人(譬如企业家而不是科学家)成为作者的问题,赵国屏认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仅仅是出资,那么,论文中自有“致谢”部分可以体现出资的贡献,不应该以此为理由列入作者。“但是,如果这项研究的起因或者内涵是与这位企业家的产品相关的科学问题,他又提供了研究的材料及相关信息……那么,如果所有作者认为这些贡献对于研究工作足够重要,同意将其列为作者之一,这也不能说是问题。”
“当然,参与论文署名的人责权相当——除了享受荣誉和光环,同时还要对文章负责。而且,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所负的责任就更大了。”他说。
另一方面,在署名规范方面,杂志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目前,有些生命医学方面的杂志,会要求对于各个作者所作的贡献,作出简要的注释,“这就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赵国屏提出,在论文作者之外需要操心论文署名的,是那些要通过论文署名去评价某位作者的人。“评判者要打起精神来,真正掌握这位对象对论文的具体贡献,并由此决定你的选择。具体说来,成为共同第一作者的原因有很多,其专长甚至能力不见得符合评判者的要求;而有的人即便在论文署名中没有很好的位次,但他有可能就是你要找的人。”
他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过生动的案例。
有一次,一位应试“生物信息学”的学生列出了署名其为共同一作、在某知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评委们自然对其刮目相看。赵国屏问了他一些分析中的具体方法问题,但就是没听出他真正理解并掌握了分析的核心技术。
赵国屏于是向他的导师打听,知道他的确是比较认真地跟着“第一第一作者”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他的生物信息学能力还是有限。赵国屏最终没有录取这位学生。
还有一个恰好相反的例子。
在原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计算生物学研究所,有一位在数据处理和数据库建设方面有多年积累的工程技术性质的副研究员,如果按照“只认第一作者”等评价标准,他可能至今都难以被评上正研究员。
但研究所在生物大数据的基础性工作方面,正缺少这样的“领军人才”。2016年,经过向所学术委员会展示他在数据基础性工作方面的能力,终于成功“转正”;此后,在大数据工作中,他也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太不容易了。”赵国屏感慨,对于科研工作者而言,论文和论文署名的确是非常重要的客观评价标准。
但是,作为评价者或判断者,有责任想清楚“你要招进什么人”“你能从论文署名中发现他/她哪些能力”;否则,“三认三不认”(国内科研界对研究成果有“三认三不认”的现象:所谓三认,即只认第一作者、只认第一作者单位、只认通讯作者;所谓三不认,即不认非第一作者、不认非第一作者单位、不认非通讯作者,笔者注)是评价者极其懒惰的表现。
相关论文信息:
DOI: 10.1126/science.1092002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