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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的治理结构

2022/3/29 17:45:18  阅读:295 发布者:chichi77

学习系列第二弹。

 

上篇写了要从“范式、协同和实操”的角度理解伦理治理。这篇就谈谈伦理的治理结构,聚焦到机构层面,仅供讨论。

 

1.委员会。对于一个机构而言,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虽然是一个迫切的问题,但其实有一个出人意料的答案,那就是不一定。

 

《意见》中的三(二)提出,创新主体履行科技伦理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科技伦理日常管理,主动研判、及时化解本单位科技活动中存在的伦理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为其独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相对于2018年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科研机构、高校要在工作经费、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上述意见已经很谨慎了。

 

《意见》中的五(一)也提出,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委托其他单位审查。

 

这就进一步说明,应成立但也不必勉强成立。如果不涉及上述科技活动内容,一刀切成立一个用于审查的委员会纯属浪费。

 

那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要不要设立委员会呢?答案是当且仅当在其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时,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如果存在上述领域的科技活动,但不从事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研究,似无必要设立。那么,问题来了,机构该怎么办?

 

《意见》提出了解决的办法,“探索建立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和“逐步建立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

 

当然,这种途径缓不济急。机构还要回过头来,先对自身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进行主动研判、监测预警、跟踪动态,再依据上述情形提出对策。

 

因此,设立一个用于研判风险的专业小组,委托一个开展监测跟踪的科情小组,似乎比匆匆忙忙成立一个有名无实的委员会要紧迫得多。

 

而通常,具体从事科研生产的课题组和成员不去仔细想上面这个问题,因为“科学的优先权”或“独创性”已经牢牢地控制了他们的行动。

 

实际上,正是他们在本领域或学科中,能最先了解到上述可能的冲突、风险和挑战。也因此他们本身或许就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

 

也许你会担心,他们会保持沉默吗?他们的沉默会让上述研判和监测归于沉寂吗?

 

答案是,你想多了。

 

2.机构。额外的压力使他们不能再做一个旁观者,而转变为科研人员积极的同行者。

 

一是对社会负责的压力。由于科学研究不是在社会真空中进行的,其影响会渗透到社会其他领域。只要这些影响不被认为是社会希望的,科学就要负责任(默顿说的)。

 

二是对研究负责的压力。科学优先权或独创性引发的科研人员之间的竞争、合作,导致一方的优先选择成为大多数合作者不得不追逐的目标(也是默顿说的)。

 

三是对同行负责的压力。国际合作研究中,科研活动要符合各方所在国的科技伦理审查要求,并通过审查(意见里有)。

 

四是对审查负责的压力。主要体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审查机制,高风险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结果的专家复核机制,地方和行业部门对国际合作研究的科技伦理审查结果的复核等(意见里有)。

 

五是要舆论负责的压力。科技人员要主动就科技创新中的伦理问题与公众交流,普及认知,解答可能的伦理挑战,以引导公众科学对待(还是意见里的)。

 

六是对违规结果负责的压力。除第一责任主体可开展违规行为调查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也有权监督,资助、奖励、荣誉机构和党政纪部门均有相应处理、处分权限(意见里有)。

 

机构面临的这些压力,会清晰地传导给课题组及其成员,客观上促使后者开展主动学习、增强伦理意识,自觉践行原则,努力守护底线。

 

也许你会再次发问,以前,他们(机构)难道不是这样的吗?同样的问题也适用于作为科学共同体重要组成部分的协会、学会们。

 

答案,就在他们的表态里。

 

3.应用场景。在这一环节,治理绝大多数情况依赖于科研人员对具体场景的伦理敏感性。可以说伦理敏感性直接决定了治理的成效。

 

正如第一部分最后提到的那样,脱离具体场景的伦理治理是无效的,而科研人员对具体场景的伦理追问或反思,本身就包含着治理的答案。

 

敏感性最初源于常年的教育。这也是大多数专家在评论中点出的关键所在,缺乏伦理教育会使科研活动无所畏惧,“好树结出恶果”。而教什么和从哪开始,当下也需要尽快厘清。

 

其次来源于对规则的把握。这些规则一部分以成文的形式公布为制度,一部分以共识的形式成为惯例,一部分以特例的形式游离于前两者之外,并共同成为范式的一部分。

 

再次来源于对风险的判断。有没有风险,技术的风险、道德的风险、安全的风险……,风险的等级、后果、利害关系,有没有3R……,都成为对科研人员的灵魂拷问。

 

最后来源于对科技向善的价值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默顿所言的科学的精神特质正遭受空前的质疑。

 

当前,全球化(西方化)正在转向,科学的共有性和普遍主义被(西方)所谓政治正确拖累,无私利性被(西方)所谓的价值观蒙蔽,怀疑主义有被利益绑架的嫌疑。

 

科学的纯正性、科学团体的自主性,正如它诞生以来不断经历的那样,再次徘徊在社会秩序和结构的门口。

 

而当一个问题的答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具体场景中人的选择的时候,治理将变得不可预测。

 

国内的科研活动,正在不断嬗变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结构中,把我们的科研人员推送到一个个领域的前沿,逼迫他们回答一个个前所未遇的新问题。

 

而这一次,治理的内涵已经远远超越了监管的范畴。

 

或者说,这根本就和监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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