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14 13:53:00 阅读:220 发布者:chichi77
近期人才动态汇总
2022年1月-3月
人才
新政
持续
关注
宏观政策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2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指导意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意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指导意见》。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展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建设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实现更大发展、发挥更大作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要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科学确定人才培养规模,优化结构布局,在选拔、培养、评价、使用、保障等方面进行体系化、链条式设计,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国家创新发展急需的基础研究人才。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国有企业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转化应用能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
全国两会动态
政府工作报告为人才释放更多红利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今年将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让更多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让三百六十行行行人才辈出。今年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加强长期稳定支持。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挥好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作用,推进科研院所改革,改进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方式。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支持力度,让各类人才潜心钻研、尽展其能。今年将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
科技人才政策
(按时间倒序排列)
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提出要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发现和培养使用农业领域战略科学家。启动“神农英才”计划,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来源:中国政府网)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2月11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强化高水平农业科研院校建设,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领军企业,优化地方农业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国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完善农业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定向培养一批农村高层次人才。建立城市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每年引导10万名左右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等服务脱贫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来源:中国政府网)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来源:中国政府网)
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
1月15日,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构建科技特派员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国科技特派员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开展技术转移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造全球人才蓄水池。完善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联办试点,授权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率先构建“外国人工作事务管理服务平台”。(来源:科技部网站)
加强数字领域人才培养
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支持发展社会化网络安全服务。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数字技术技能类人才培养,支持企业与院校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发展订单制、现代学徒制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将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积极探索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及激励政策。(来源:中国政府网)
加强卫健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卫生健康标准管理、研制、应用以及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和标准应用技术骨干人员水平。将标准研制工作纳入职称评定和人才奖励政策,调动科研工作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尤其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充实和完善卫生健康标准专家队伍,建立各专业动态专家库,更好服务于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创新创业。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人员等的评价与激励办法,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价标准。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化科技金融分支机构,加大对科研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探索制定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为境外人才执业出入境、停居留等提供便利。(来源:中国政府网)
实施“神农英才”计划
1月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支持三农情怀深厚、创新潜力突出的40岁以下青年人才,在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体系中挑大梁、当主角,打造战略后备力量。实施“神农英才”计划。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制定本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专门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建立赋权清单、赋权原则、分配比例,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农业领域科学家交流计划。建立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引导农业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领办创办企业等。建立有利于重大产出的稳定支持机制、科研团队及创新人才管理机制、科研团队动态调整机制,针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等不同科技活动类型,构建以技术研发创新度、产业需求关联度、产业发展贡献度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各地人才政策
(按时间倒序排列)
云南
2月24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提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负责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科技人才专项评价人才培育的整体布局,对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引进、使用及发展的示范引领和带动情况,服务质量、满意度以及与相关计划(专项)和重大任务的结合与衔接等。(来源:云南省科技厅网站)
辽宁
2月21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发布《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修订),提出在工程、农业职称系列中分别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按实际从事专业方向开展正高级和副高级两个级别职称评定。以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为第一标准,为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克服“四唯”倾向,将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内容;重视应用方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的评价,加大企业评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的权重系数。省事业单位应完善本单位岗位聘任条件,鼓励本单位人员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在其所在单位进行聘任。(来源:辽宁省人社厅网站)
新疆
2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含公益一类)根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财务状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列支的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一次性计入项目承担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高校、科研院所(含公益一类)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可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对科研实力突出、高层次人才集中、管理制度健全的单位,可在不超过本行业本部门总体比例的前提下,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不超过5%;在岗位设置方案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自主决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变更调整。(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网站)
北京
2月15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试点内容包括: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经费使用过程充分放权;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宁夏
1月26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培养、引进一批专业评价人员和服务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自治区相关人才计划和科技创新团队支持政策。重视科技成果研发团队专业背景和技术储备评价,不得把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主要参考依据。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机制,把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定性判断标准,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来源: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西藏
1月2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创新。支持企事业单位在区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就地引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建立需求导向的人才发现机制和高水平科学家举荐青年人才机制。加大对创新人才和科技管理人员培训支持力度,选派骨干力量和优秀科研人员深度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科技人才,将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产业发展实际业绩作为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鼓励科研人员开展挂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来源:西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
河南
1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提出建立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构建成长导师指导青年企业家帮带制度。推进完成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扩大高校人事管理权限试点范围,继续在高校实行员额制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有序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在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推行“人才+项目”培养模式。建立高端人才举荐制度。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省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东
1月17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服务 推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支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等渠道开支。依托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特派员队伍,组建省、市、县三级科技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宣讲、咨询、编发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向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服务。(来源:山东省科技厅网站)
重庆
1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人才发现机制和高水平科学家举荐青年人才机制,拓展人才举荐、遴选渠道。各类人才计划向青年人才倾斜,扩大支持规模,优化支持方式。增设学科交叉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方向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力度。采取博士科研项目“直通车”、博士后科研“定额资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稳定支持优秀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技人才。制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优化临床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建立绩效工资总量追加单列机制,对高层次科技人才薪酬、市内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间接费用绩效支出,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单列管理。(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云南
1月4日,云南省科技厅发布《外国人才来云南工作便利服务措施十条(试行)》,提出放宽外国人才来云南工作年龄限制,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年龄限制;对用人单位确有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可放宽年龄至65岁。免除部分外国专业人才来云南工作学历要求,对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外国专业人才,不作学历要求。扩大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人范围,允许持其他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且已在我国境内的急需紧缺外国专业人才(B类)在境内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源:云南省科技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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