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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1352 音乐)

2024/1/24 15:04:30  阅读:56 发布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配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知识体系更新演化,编修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主要目的是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科专业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制订培养方案、开展学位授予等提供参考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我国学科专业设置、监督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渠道。

本次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为试行版,有关内容将根据各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进程不断调整完善。

中文名称: 音乐

英文名称:Music

编写成员: 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专业学位类别简介

(一)专业学位类别概况

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多渠道多层次培养艺术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005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20059号),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涉及音乐、美术、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艺术设计八个专业领域。2022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六个专业学位类别,可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音乐专业学位,是培养音乐艺术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学位类型,是培育大批德艺双馨的音乐艺术家、教育家和规模宏大的音乐文艺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和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从本科至博士层次完整的高等音乐艺术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中国大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以艺术实践训练为主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为支撑,以科学管理手段与综合评估方式为保证,为音乐艺术各行业输送大批高质量、专业化的艺术工作者,更好地满足国家对艺术人才的需求,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专业学位类别内涵

音乐博士专业学位主要涵盖的专业领域包括: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涵盖的专业领域包括: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管理与传播等。本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依托于授权点的学科基础和实践条件,兼顾产教协同育人基地等办学条件。

(三)专业学位类别服务面向

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向文化艺术团体、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类媒体、文艺研究单位、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等行业岗位,培养能够胜任文化艺术等部门所需的音乐创作、表演、教学、管理、编辑、策划、传播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四)培养目标

本类别专业学位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国家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

本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艺德、具有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

本类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紧密结合国家文化强国战略和对艺术创新人才的需求,培养具备高超的音乐艺术实践能力、扎实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优良职业素养的高水平创新型音乐专业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输送德艺双馨的音乐艺术家、音乐教育家。

学位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道德修养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以追求艺术的传承与创新,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尊重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伦理规范。

2.专业素养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音乐专业学习所必需的知识结构,如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具备较好的艺术修养和健康的审美情趣;还应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和学术底蕴。

3.职业精神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以德艺双馨为目标,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风范,并能与同行协同合作、互相尊重,对即将从事的工作能全身心投入,尽职尽责。

(二)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广泛学习人文社会学科的基础知识(如历史学、美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和基本的艺术理论素养,并能将基础知识转化为个人的艺术内蕴,为专业学习与艺术实践奠定基础。

2.专业知识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专业性知识。音乐创作与音乐表演类研究生须掌握各种体裁的创作、表演技巧和科学的训练方法,须分析、研究大量不同类型、体裁和风格的经典音乐作品;音乐教育类研究生须系统地掌握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掌握音乐教学技能技巧并正确应用于实践。不同专业方向的研究生应根据专业特点选修相关学科的知识,并能将其运用到音乐实践中。

(三)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专业实践训练是音乐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在学期间,研究生应接受与职业发展相匹配的实践训练,完成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环节和学分要求(不少于总学分的60%)。专业实践训练学习的具体计划由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共同拟定,通过课堂、舞台、讲台等平台,对音乐创作、表演、教育和管理等不同专业方向的研究生进行有针对性、系统、全面的实践训练,包括创作实践、舞台表演、课堂教学、活动策划、临床实践、工艺制作等;实践训练的时间和形式采用集中与分段、个人与集体、课堂与课外、校内与社会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要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质量评价,促使研究生通过评价和反馈来不断提高艺术水准,在实践与理论的循环互动中使学生的知识、能力、态度得到提升和重构。

最终,音乐的舞台呈现、音乐教学和音乐活动策划的实践呈现是检验音乐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的主要标准。

(四)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掌握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积极参加音乐艺术与学术活动,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历史和发展动态,熟悉相关经典文献和重要成果,掌握从事本专业方向研究所需要的各种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研究方法,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和资源探求新知并不断优化和完善学习过程与方法。

2.实践研究能力

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能够结合自身的知识背景和艺术技能,自觉将艺术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达到实践出真知,理论反哺实践。运用多维视角和科学方法对与本领域相关的艺术创作、表演和教育实践等艺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审美价值、学术价值、社会价值进行思考;具备较宽阔的艺术胸怀,既尊重多样的艺术趣味,又勇于追求个人风格;具备一定的理论探索与写作能力,立足中国且具有国际视野。

3.专业实践能力

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如音乐创作类学生具备独立写作大中小型乐队和室内乐以及独唱与合唱作品的能力;音乐表演类学生应具备较好的读谱、视奏、视唱能力,学习和掌握一定数量的经典作品,具备独立诠释不同风格作品的能力;音乐教育类学生应能掌握和运用国内外音乐教育各类先进、科学的教学理论及教学方法,并能将其与中国音乐文化相结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音乐管理和传播类学生应能运用音乐专业规律策划、组织和传播各类音乐活动。总体来说,学位申请者应掌握运用所学技能和理论解决所从事的艺术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富有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协调、整合各类人力、物力资源,有效组织、开展各类音乐实践活动;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能根据时代与环境的变化及社会需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力。

(五)毕业考核基本要求

音乐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根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完成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考核要求。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音乐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实践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专业实践的理论探索研究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毕业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占70%、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占30%

1.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要求

总体要求:音乐创作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独立原创的音乐作品;音乐表演类申请人应举办学位音乐会;音乐教育类申请人应展示课堂教学和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的实践过程;其他专业方向申请人应展示与本方向相关的专业实践过程等。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或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或能呈现出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具体要求:各专业方向应根据教学大纲,综合体现个人全面的技术和艺术能力,尽量与行业和职业考核要求相关联。

音乐创作类:作曲方向应提供独立创作的室内乐编制作品12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作品中须包含对声乐和民族乐器的运用;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电子音乐作曲方向须提交纯电子音乐作品1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创作作品应提供完整乐谱,完成现场演出或提供作品演出音频或视频。

音乐表演类:提供2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音乐教育类:较好地完成1课时具有探索研究意义的音乐课堂教学,同时附完整教案和教学设计说明;较好地完成不少于20分钟的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同时附活动设计方案;提倡在真实的教学与活动场景下展示,必须提交相应的视频。

其他各方向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均应根据专业特点,依据上述规格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时长的实践过程的专门展示。如视唱练耳:应进行45分钟的课堂公开教学和完成一场40分钟的专业音乐会;音乐制作:提供一场总时长不少于45分钟独立制作的公开展演;音乐录音:应提交不少于4部作品,其中至少有一部环绕声,其他立体声,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等等。

2.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本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专业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学位论文应与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学术探究、分析和阐述。

2)专业学位论文须符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3)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自己音乐创作、表演、教育或其它音乐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相应的影音资料。

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具有良好的艺德,包括良好的道德修养、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1.道德修养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学术诚信;扎根中国大地,以传承创新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己任,以艺术创新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2.专业素养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具备扎实的音乐专业技能,具有饱满的艺术创作热情、踏实的艺术创作态度,服务文化艺术事业、服务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在艺术创作实践中积极发现问题并展开相关研究;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创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精品力作;具有创新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精品意识,成为真善美的传播者、先进文化的践行者、时代风尚的引领者、社会形象的塑造者。

3.职业精神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高尚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风范,并能与同行协同合作、互相尊重,对即将从事的工作能全身心投入,尽职尽责。

 (二)获本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掌握的一切基本知识应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服务,围绕达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音乐作曲家、演奏家、歌唱家、指挥家、教育家等专业水平开展课程教学。

1.基础知识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深入学习艺术哲学思想,广泛学习人文社会学科的基础知识,具有丰富的人文素养和较强的思辦与逻辑推理能力,并能将基础知识转化为个人的艺术内蕴,为从事创造性的艺术研究与艺术实践奠定基础。

2.专业知识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从历史、原理、方法、前沿状况等多个方面系统深人地学习掌握和音乐艺术相关的知识,应结合所学课程,阅读大量音乐方面的重要文献,分析大量不同类型、体裁和风格的经典音乐艺术作品,最终形成具有高度思想性的艺术成果,推进学科专业的发展进步。音乐教育专业博士还须精深地掌握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掌握音乐教育(尤其是高等音乐教育)教学技能技巧并正确应用于实践。

 (三)获本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专业实践训练是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学期间,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接受与职业发展相匹配的实践训练,完成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环节和学分要求。

 (四)获本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优秀的自主学习获取知识的能力,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有效地了解和掌握本学科专业相关实践和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学术焦点,熟知本学科专业的艺术和学术传统、经典文献、重要成果和研究方法,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机构、著名专家学者的观点与风格,善于学习借鉴人文社会科学等其他学科门类的研究方法和成果,熟练运用现代资讯传播媒介和信息资源获取新知。

2.专业实践能力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卓越的专业实践能力,能够融通古今中外开展音乐创作、表演、教学实践活动;应能运用艺术和理论解决所从事的艺术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富有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协调、整合各类人力、物力资源,有效组织、开展各类音乐实践活动;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能根据时代与环境的变化及社会需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力。

3.实践创新能力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能够高度结合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艺术技能,高度自觉地将艺术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运用多维视角和科学方法对与本领域相关的艺术创作、表演和教育实践等艺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审美价值、学术价值、社会价值进行思考;具备较宽阔的学术胸怀,既尊重多样的艺术趣味,又勇于追求个人风格;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外语交际能力和国际视野。

(五)毕业考核基本要求

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考核要求。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实践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专业实践的理论探索研究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音乐会等专业实践能力展示须公开在线直播。毕业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占70%、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占30%

1.专业实践能力展示

作曲方向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创作不少于3首不同类型的学位作品:1首为大型管弦乐作品(不少于15分钟),1首为室内乐作品(10-15分钟),1首为包括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非常规编制的作品。

表演专业方向博士生须举办不少于3场学位音乐会,具体如下:

1)交响乐/歌剧指挥方向:完成3场音乐会;每场音乐会曲目总长度不少于60分钟,曲目涵盖范围如下:不少于30分钟的歌剧或歌剧音乐会,或者不少于30分钟的协奏曲、交响乐作品(含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含浪漫主义晚期】及20世纪作曲家作品)、中国当代大型作品(类型不限)

2)歌剧艺术指导方向:完成1场钢琴独奏及协奏曲音乐会、1场同歌唱者共同完成的艺术歌曲及歌剧咏叹调音乐会和1部音乐会歌剧。

3)钢琴方向:完成4场音乐会,其中1场独奏音乐会、1场室内乐音乐会、1场协奏曲音乐会、1场讲解音乐会。音乐会曲目在风格上必须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必须包括4首(部)20世纪以后的经典作品,以及2首(部)现当代的优秀创作。独奏音乐会、室内乐音乐会、讲解音乐会曲目纯表演时间不少于60分钟,协奏曲音乐会须完整演奏至少1部协奏曲。

4)管弦乐各方向:完成不少于3场学位音乐会,每场音乐会纯表演时间不少于60分钟;音乐会所选择的曲目在类型上必须包括独奏、重奏或室内乐、协奏曲(大型声乐套曲),以及讲解音乐会等;音乐会曲目在风格上必须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必须包括4首(部)20世纪以后的经典作品,以及2首(部)现当代的优秀创作。

5)民乐各方向:完成3场音乐会,每场音乐会纯演奏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讲解音乐会含演讲时间);音乐会所选择的曲目必须包含独奏曲、重奏曲、大型协奏曲等不同体裁和艺术形式的作品;音乐会的曲目要求:音乐会须包含本专业领域中不同时代、不同音乐风格的的经典作品。

6)声乐方向:完成3场音乐会,每场音乐会纯演唱时间不少于60分钟;3场音乐会可包括讲解音乐会、歌剧、大型声乐作品,曲目在风格上须包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必须包含至少两首近50年以来的中外优秀作品。

其他各方向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均应根据专业特点,依据上述规格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时长的实践过程专门展示。

音乐教育方向博士生须完成:(1)至少完成1门创研型课程开发的教学设计详案(不少于32学时、20份教案);(2)完成不少于3场教学成果展示(课堂公开教学、讲解式或教研式音乐会,其中不少于1场讲解式或教研式音乐会),每场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论文内容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领域的思想、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

学位论文核心部分字数不低于4万字,根据自己音乐创作、表演、教育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相应的影音资料。

来源:化石设计创造社

转自:“艺术与学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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