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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视域下的伦理文明建设

2024/1/15 17:17:47  阅读:36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12P11P12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原题《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兼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中华民族性》,摘自《伦理学研究》20235期,蒋净柳摘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其中也包括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这对于当代中国伦理学来说,既是历史使命,又是现实挑战。面对复杂的实践和理论问题,伦理学界就有必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道德生活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相结合的过程中,更重视社会主义道德的中华民族性,以坚持和巩固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的文化主体性,并在这些方面进一步提高思想和理论自觉与推进其系统和学理论证。

中华伦理文明具有自己的突出特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号召我们: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基于伦理学的视角,我所理解的这一重要讲话要求: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特别是在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的过程中,相比于以往,我们要更重视社会主义道德的中华民族性。这么理解的依据在于,在这一讲话中,继殷墟谈话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个新的范畴——“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文明”和“文化”范畴及其思想和理论在当代中国整个社会生活中,包括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构建中,有一个日趋重要和不断丰富的发展进程。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范畴,更是进一步打开了党的“文明”和“文化”理论不断丰富发展的创新空间。这样,即使仅从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的角度来看,“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提出,也可以说“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范畴的确立,代表着中国共产党构建“文明”和“文化”话语体系的最新发展。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蕴含着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要求。其中,如果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和新时代直接的奋斗目标,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规定了实现这一目标的两种本质属性:中华民族性和社会主义时代性。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一种“多元现代性”,在坚持其社会主义时代性的同时,突出了这一“现代性”的中国特性即中华民族性;至于人类文明新形态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呈现,前者是其作为现代人类文明重大进步的呈现,强调的是其普遍(共同)的时代性意义,后者则是其作为中华文明之现代性和社会主义的呈现,强调的是其特殊(差异)的民族性意义,它们的历史性成果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从而,把“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落实到“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的实践和理论中,就是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挖掘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伦理文明宝库,激发和激活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赋予其新时代内涵的同时,将中华民族的伟大伦理道德成果更深层次地注入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体系之中,把马克思主义道德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伦理精华有效地贯通起来,并自觉地在“人类道德的总和”中汲取优秀成果,即在坚持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的社会主义时代性和吸取现代性积极成果的同时,相比于以往,更重视其中华民族性。

关于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与和平性的界定,主要是从中华文明,包括中华伦理文明在内的民族性视角立论的,是从相对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中国和中华民族的特殊性立论的。而且,这种中华文明和国家、民族的特殊性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基础上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统一。这一文明观是马克思主义文明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明观相结合的成果和创新,其现实意义就是强调:相比于以往,当前我们有必要更重视社会主义文明——包括社会主义道德——的中华民族性。

中华伦理文明特性的学理化阐释

随着党的文明和文化创新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当前学术界关于“文明”问题的探讨,已经逐步超出了狭义之文明的社会经济形态论范围,开始扩展到文明的类型论。当前学术界已经注意到了“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地推进马克思主义文明理论创新”的问题。

本文对中华文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中华伦理文明、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中的“文明”概念之理解,是在“抓住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生产关系这个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坐标与尺度”的基础上,主要从“文明指具有独特精神特质或特定文化精神传统的大社会共同体”的方面进行的,是一种基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而理解的“效果历史事件”。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一论断,仍然是我们现在考察“文明”问题的基础性理论框架,必须坚持并结合当代人类文明实践和世界各文化传统加以丰富与发展。具体在理解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时,当前我们固然要更重视其中华民族性,但这种对中华民族性的强调,应建立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之上,绝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时代性,抽象地坚持中华民族性。如果这样,我们将同只看到文明和文化的时代性而忽略其民族性的观念一样,也陷入片面理解的困境。

激活并大力弘扬中华伦理文明建设的主体性

关于文化主体性,这里主要涉及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建设的主体性问题。基于中华文明和中华伦理文明漫长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根本规律,面对建设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的要求和挑战,我们必须十分自觉地坚持和巩固文化的主体性。民族主体性和文化主体性“两位一体”,民族主体性就是文化主体性,文化主体性就是民族主体性。离开了文化的主体性,就谈不上民族的主体性。基于民族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一个重要和基本的社会形式,各民族为坚持自己的主体性,必须坚持文化的主体性,必须具有在文化方面的独立性、自觉性、主动性意识,即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自强意识,这三者相辅相成地保障着文化主体性乃至整个民族主体性的实现。落实在伦理道德建设方面,其原则也是如此。

当前我们坚持和不断巩固文化的主体性,在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的进程中,更重视社会主义道德的中华民族性,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秩序的伦理学使命之根本规律性要求。

在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的进程中,作为坚持和巩固文化与伦理道德主体性的高度自觉,要更重视社会主义道德的中华民族性,并要求我们必须在“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与“全面深入了解中华伦理文明的历史”上下功夫。我们特别要充分认识到,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道德实际、同中华优秀伦理道德相结合,并积极汲取人类伦理文明积极成果的产物,不是在任何地方和文明中都可以随机产生的,而只能在五千多年中华伦理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起来。对于这个基础及其突出特性,对于其作为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的根基性,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和深入的理解。因为,虽然民族性和时代性构成了文明和文化的社会属性和本质属性,但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会根据实践的需要而有所侧重。如果说,在实现社会制度变革的革命时期,人们必然更注重文明和文化的时代性(同时也不能忽略其民族性),那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时期,特别是在直接实现民族复兴的时期,人们则应该更自觉地立足文明和文化的民族性(当然也必须坚持其时代性)。这既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法,也是文明和文化发展的辩证法,当然也是伦理和道德建设的辩证法。如果说在过去,人们往往难以理解这一点,那么在新时代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已经成为时代精神的条件下,人们就可能广泛地接受它了。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巩固文化主体性与伦理道德主体性的一种体现,我们提出在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的进程中,要“更重视社会主义道德的中华民族性”,其用意实际上就在于此。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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