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政治与法律编辑部 ,作者赵谦
过程民主化自我革命:
党的政治领导法规之共同体价值论
作者:赵谦,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1期“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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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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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党的政治领导法规作为执政党在政治建设目标、方向上的革新性规范表达,旨在设定巩固政治领导所涉功能目标层面的自我革命事项,并往往外化至执政党领导下的依宪执政共同体来予以确证。可依循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目标定位下的过程民主化自我革命策略指引,从民主认同维度的共同体价值认同规范和民主创新维度的共同体价值创新规范这两个方面,来阐明党的政治领导法规的事项范围。共同体价值认同规范作为一种预设权威创制规范设定,具体指向实现价值层面宣示与教化的政治领导法规,以达到相应政治合法性基础的有机融合。共同体价值创新规范则作为一种设权威变迁规范设定,具体指向实现价值层面形式与方法创新的政治领导法规,以切实推动执政党价值革新。基于此,应通过明晰这两个方面的规范事项表达要旨,来检视、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导向下人民民主与执政党领导的辩证统一。
关键词:政治领导法规;全过程人民民主;自我革命;价值认同;价值创新
目 次
一、党的政治领导法规之价值特性表达
(一)过程民主化导向下政治领导的共同体价值命题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目标定位下的自我革命策略
二、民主认同维度共同体价值认同规范的事项范围
(一)共同体的价值宣示规范事项
(二)共同体的价值教化规范事项
三、民主创新维度共同体价值创新规范的事项范围
(一)共同体的形式价值创新规范事项
(二)共同体的方法价值创新规范事项
结 语
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一类实践先行、提炼在后的子体系形态,厘清不同类型党内法规规范的事项范围,将有助于积极提升所涉规范性文件的设定质量与建制化水平。相应的规范事项表达要旨,往往亦是执政党通过自主行为来“自发地约束其所实施的活动,使其职权在合法合理范围内运行”的一种自我革命活动指涉。自我革命活动是执政党在推动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科学自我规制进程中,切实践行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和2022年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总纲”第30自然段中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规定,并通过“更加多样化与更加开放性的治理方式”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整全性表达。旨在“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之党的领导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往往依托“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来成就其制度保障效应,进而可彰显为党的政治领导法规、思想领导法规与组织领导法规这三种领导核心作用规范类型。围绕三种规范类型的事项范围与适用进路,亦分别呈现出政治过程民主化—认同规训、思想宣示性—平台整合、组织羁束性—教化运营的多元复合特征,以描摹其保障自我革命的不同样态。
一、党的政治领导法规之价值特性表达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政治领导力显著增强”以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庄严宣告,清晰地确证了执政党作为政治领导者的属性定位和从自我革命角度来强化党的政治领导的使命要求。党的政治领导法规作为一种领导核心作用规范类型,往往通过执政党在政治建设目标、方向上凸显“时代性、现实性与目标指向性”的革新型规范表达,来指引“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进而巩固执政党在政治方向、路线、原则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探究该类规范的事项范围就是从作为自我革命者的执政党“设定宽泛的规则或者原则指导”的角度,主要围绕2019年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第5条第2款、第9条第1项规定之“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奋斗目标”等方面的命题,基于所涉自我革命策略的指引,来明确相应的规范事项表达要旨。
(一)过程民主化导向下政治领导的共同体价值命题
在实践过程中,党的政治领导法规往往外化至执政党领导下的“同心圆式依宪执政共同体”来予以确证,并更多地强调围绕“原则、方向、方针政策这三类政治领导的规范事项所成就的共识凝聚架构”,以推动提升执政党引领和确立的彰显中国特色民主“道路、方式、意识、追求”等方面共识之依宪执政体制机制的治理水平。在共同体的相互交往生活中,作为政治领导者的执政党通常需要依托价值层面的必要政治宣示与道德教化,来促进自身价值导向调适过程中共同价值观念的确立。所涉共同体价值认同规范即作为一种预设权威创制规范设定,具体指向实现价值层面宣示与教化的政治领导法规,以达到相应政治合法性基础的有机融合。所涉共同体价值创新规范则作为一种预设权威变迁规范设定,具体指向实现价值层面形式与方法创新的政治领导法规,以切实推动“防范风险、存量优化和增量增长相统一、凝聚社会合力”前提下的执政党价值革新。
伴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高速发展,“以系统的方式应对由现代化自身引发的危险和不安”之风险的不确定性日益显现。尤其以“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表征的政治风险更为凸显,其所产生的破坏性乃至可能的作用方式、影响范围、损害程度往往都是未知的。执政党则不妨基于实现理性风险评估与决断的程序正当性要求,围绕所涉组织结构的“内生性制度变化”,“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来促进相关自我革命以管控相应风险。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同心圆式依宪执政共同体”这一独创性民主政治样态的新时代践行成果,从组织结构角度全新概括了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实践特征,并完成了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域下民主意涵的凝练表达。过程民主化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过程民主化自我革命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目标定位下,依托开放型规则、透明化过程、协商式程序,来管控政治风险的一种实践导向型自我革命样态。
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目标定位下的自我革命策略往往凸显立足于所涉“社会治理结构和法治结构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依托民主进程中的多元主体协商与差异化联系对象设定,通过积极、有效的“对话、讨论、辩论、审议与共识”来科学应对各类政治风险。当下,可尝试从置于“体制内组织深度介入和直接参与到国家政权建设和公共政策过程之中”的民主认同和民主创新这两个方面,分别围绕共同体价值认同规范与共同体价值创新规范,来阐明党的政治领导法规的事项范围。进而,将其置于达到最大限度的认知交集以成就共同行动指南的依宪执政共同体中,从凸显“国家主导和公众全方位参与相结合”的过程民主化自我革命角度,来检视、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导向下人民民主与执政党领导的辩证统一。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目标定位下的自我革命策略
一方面,就民主认同维度的自我革命策略而言,过程民主化自我革命策略通常强调“让利害关系人或者更广泛公众的直接参与来影响行政决策”,推动“民主判断应当在对事实的最好的理解的基础上作出”并实现认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次民主价值认同的重构,并将实现民主价值的问题意识建构导向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而依托公众参与来外源式地促进相关领域的不同权力资源整合与协同干预。基于此,民主认同维度的自我革命策略往往被置于“对人们的政治活动进行规范和导向,使之为实现和促进人类幸福服务”的过程中,通过民主认同重构引领下有序的组织平台建制,来推动不同的公共权力行使主体围绕所涉价值、规范与事实层面的利益差异展开协商,以期吸纳多元利益诉求来达成一致性决断。
立足于纵向与横向分权相结合的所涉组织平台,在构造方面应强调“要求规制机关与规制机关的组成人员都具有中立性,与被规制者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并在“‘面向未知而决策’的现代社会风险规制”过程中,围绕相应组织体的“理论感召力、影响力和生命力实现的外转化要求”,来尝试明晰“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增强驾驭风险本领、提高应对风险能力”的重要制度规范化与程序环节化载体保障。这就有必要在组织结构层面“以风险为基础进行机制、措施设计”,并依托相关组织平台设置实现评估与决策适度分离、相对客观透明的独立评估部门,进而通过从科学性、系统性与社会性等方面来对其可能面对的各类政治风险展开客观理性分析与量化测评,以期体系化设置“一定的原则、规范和程序对现实的或未来的风险进行调整”。
另一方面,就民主创新维度的自我革命策略而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的民主政治发展实践进程中,“协商的过程和自由、平等的公民所做的判断对民主合法性来说都是非常关键的。民主创新的目的正是希望弥补当代政治的缺陷,推动公民协商”。基于此,民主创新维度的自我革命策略往往围绕民主实践所应对的政治缺陷乃至风险的普适性、主观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从“解决什么是实现所要求绩效的最佳方式”的角度,来设定最广泛的普遍联系对象与个体化、组织化的定向联系对象,进而依循“在道德精神和法律理性的基础上得以和平解决和缓和的秩序”目的引领,尝试确立差异化的过程民主化革命形式与方法。
首先,应基于政治风险的普适性来设定最广泛的普遍联系对象。伴随着现代性自反与风险社会的出现,推动不同个体皆能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亚政治形态渐趋崛起。差异化个体通常在自我选择与担责过程中,结成有序的行动组织体来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从而推动亚政治逐渐成为一种与主流政治共生乃至抗争的社会事实,并在各种去中心化的参与式、协商式、替代型、独立型与第三方监督型的政治活动中得以彰显。在相应权力、权利互通互联式交往、融贯过程中的普适性政治风险亦相伴而生,有必要基于此来设定最广泛的普遍联系对象。并且,因为不同个体在公民或市民维度的权利诉求和利益保障表达往往存在不小的差异,则可尝试通过“扩大亚政治的影响机会并从法律上予以保障”来实现歧见的有效弥合。我们不妨在强调推动公众参与、促进公众角色转换的前提下,立足于“以公众‘充权’和程序保障为核心的内部机理之完善”,来推动确立公开化、透明化、包容型与协商型的决策理路。
其次,应基于政治风险的主观性来设定个体化的定向联系对象。政治风险的主观性与风险社会中不同角色的价值取向、利益需求密切相关。现代公共决策作为一类“目标群体多样化、边界模糊的多元利益主体相互博弈过程”,相应决策的科学性与可执行性往往取决于所涉利益相关者的认知水平与接受程度。各类能够影响决策目标实现或受其影响的组织、个人皆为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公权力组织、第三方媒体与专业机构、相应的私主体与私权组织。将该类利益相关者作为个体定向联系对象,就是对最广泛普遍联系对象的范围限定,并根据其影响或受影响的不同方式,依托差异化的制度载体来实现有效参与。基于此,有必要围绕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依循“界定相关者—明确相关主体信息需要—相关者排序—差异化信息沟通”的环节规程,尝试通过不同主体间的对抗式辩论、开放式沟通、合意式酝酿等方法,来促进所涉具体领域协商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进而针对各类决策的不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以及政治风险评估事项,来设定差异化的干预进路。
最后,应基于政治风险的信息不对称性来设定组织化的定向联系对象。政治风险的信息不对称性往往表征为政治风险参与各方持有信息的非均衡结构,即相关领域信息未必为相应的干预机构完全控制,往往是该领域中的核心当事人才掌握最全面的信息。特别是相关公共权力行使组织“还会采取一种集体沉默的策略”,加之顾虑于负面信息公开本身可能会对其美誉度、声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皆使得相应干预机构所期盼的举报、揭发相关政治风险信息基本上停留在想象层面。该类利益共谋规则所造就的信息鸿沟进一步强化了政治风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基于此,有必要围绕独立第三方评估来设定组织化的定向联系对象。该类第三方主体往往与公权力主体不发生常态化事务连接,仅在有需要时“通过一种相对平等的方式为政府提供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政策建议”。在组织化的定向联系过程中,应基于其作为亚政治行动组织体的灵活角色认知与功能定位,来凸显相应机构与人员资质认定要件的规范性、费用标准的统一性、监管事项的独立性与对抗性。
二、民主认同维度共同体价值认同规范的事项范围
民主认同维度的自我革命策略凸显应当通过有序的组织平台建制,来推动不同的公共权力行使主体展开协商以达成一致性决断。执政党领导下的依宪执政共同体是一种逐层外化的同心圆式组织平台建制。执政党可以在该类自我革命策略的指引下,强调“通过相互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一或某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依托价值宣示规范与价值教化规范,来尝试推进共同体维度的协商、决断乃至价值认同。
(一)共同体的价值宣示规范事项
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36条对《宪法》第1条第2款的补充完善,进一步固化了作为最核心宪法指导思想具体表达的《党章》对《宪法》的价值引领作用,从而在《党章》与《宪法》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价值引领型效力交错设置”。所涉价值宣示规范事项有必要基于此,围绕“党的性质和宗旨、奋斗目标、路线和纲领”相关规定,在作为“具备速度、灵活性和能力”的创新型组织形态之共同体的理想信念教育过程中,从原则指导与规则指导这两个方面来宣布和明示对统摄性价值观念的认同与追求。
一是,原则指导型价值宣示规范事项。该类事项更多地是从抽象性较强的制定依据、目的与准则方面,围绕“党的性质和宗旨、奋斗目标”相关规定,来实现执政党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目标定位下的纵向自我革命。执政党应依循《党章》“总纲”第1自然段的“性质”阐明、第29自然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观“宗旨”设定、第32自然段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之总括式“宗旨”表达,以及第9自然段、第10自然段、第11自然段的“奋斗目标”阐明,来完成相应党内法规规范的价值宣示设定。该类规范事项更多地基于一种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从坚定信念、践行宗旨的纵向构造角度,面向执政党党员和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其他共同体成员,来凸显政治认同感的不同层次倡导性行为指引,以期在该类共同体的共同社会治理生活中,实现归属感层面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制机制的巩固确立。其一,就执政党党员而言,应强调对所涉信念、宗旨的全面认同与遵从而身体力行,落实到现实行为的方方面面,以积极创建彰显执政党作用力与联结效应的先锋模范。其二,就群团组织而言,应强调对所涉信念、宗旨的认同与共识达成,有效发挥其组织力奠基作用,从而切实推动执政党在意识、行动等方面的包容性发展,以充分彰显其作为执政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效应。其三,就民主党派而言,应强调对所涉信念、宗旨的拥护与转换性确认,从作为执政党的合作、协力对象角度出发,尝试推动执政党在结构、功能调整方面的适应性发展,以切实发挥其领域性、界别性协商共事作用。
二是,规则指导型价值宣示规范事项。该类事项更多地是从相对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的框架性、具体领域性制度践行方面,围绕“党的路线和纲领”相关规定,来实现执政党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目标定位下的横向自我革命。执政党应依循《党章》“总纲”第12自然段的“基本路线”和第25自然段的“总体纲领”表达,以及“总纲”第13自然段至第24自然段的“基本纲领”和第26自然段至第31自然段的党的建设“基本要求”阐明,来完成相应党内法规规范的价值宣示设定。该类规范事项更多地围绕执政党对外领导的大政方针,凸显在政策内容方面的具体化表达,从理论特色、实践要求的横向构造角度,对执政党党员和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其他共同体成员实现良性统治维度的羁束性行为指引,以期在该类共同体的共同社会治理生活中,基于“具有明确的形态就可以被组织有意识地采用和执行”的运行实效考量,通过执政党路线和纲领的条文化、规则式阐明,来推动共同体价值目标在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保障维度的趋同一致。其一,就理论特色而言,应强调对所涉路线、纲领的实施性认同与遵守,围绕明确的理论主题与节点事项,彰显其继承性、创新性、人民性与科学性,从而切实推动其他共同体成员与执政党达成“伟大事业、奋斗目标、人民幸福、民族复兴、人类贡献”的新时代共识。其二,就实践要求而言,应强调对所涉路线、纲领的执行性认同与遵守,并围绕相应的时代条件、时代课题及其相伴而生的社会主要矛盾,来彰显其现实指导与问题针对效应,从而切实推动其他共同体成员与执政党达成“掌握精髓要义、推动实践转化”的路径方向共识。
(二)共同体的价值教化规范事项
所涉价值教化规范事项,有必要立足于前述价值宣示规范设定所宣布明示的共同体理想信念,以正确的政治立场和道德旨趣为导向,审慎选择能够“保持不同价值之间均衡与张力,具有适当宽容性”的教育感化方式。进而通过执政党内部与外部“接受内化、实践强化和灌输引导机制”的确立,来促进实现共同体政治文化与共同体成员政治素质的目的性传承与发展。
一是执政党内部的价值教化规范事项。该类事项更多地是从作为政治组织的自律规范角度出发,依循《党章》所明晰的以共同理想和价值为基础的权责关系,围绕执政党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目标定位下的纵向自我革命事项来实现面向执政党党员干部的规则指导型价值教化。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所涉原则性自我革命,主要指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等四个方面。执政党应基于此,针对“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考量下面向党员和党的干部的不同层次要求,从纵向构造角度来具体推进该类价值教化。其一,就党员的价值教化而言,有必要凸显依循基准性、普适化的教化要求,来“管束、支配、引导和调节”党员行为。可具体结合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在教化内容与任务、教化管理规程与教化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系统规定,来明确相应的党支部建设与党员教育管理的体系化、针对性设定。其二,就党的干部的价值教化而言,有必要依循《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教化内容、教化组织架构、教化保障等方面的宏观方向性指引与量化指标要求,来凸显高标准、专业型的教化要求,进而结合2023年修改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对象、内容、方式方法、机构设置、师资、课程、教材、经费、考核与评估等教化实施事项上的全面规定,以具体明晰相应的“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之实效型、体系化规范设定。
二是执政党外部的价值教化规范事项。该类事项更多地是从“向社会传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政治取向和政治理想、政治信仰和政治价值观”角度出发,通过作为政治领导者之执政党的价值观念外化与普遍性表达,围绕执政党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目标定位下的横向自我革命事项来实现面向共同体其他成员的原则指导型价值教化。执政党应从培育、践行作为执政党价值观念普适化主要载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横向构造角度,基于“领导和整合社会的政治资源”考量,来凝聚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以推进执政党主导的三重同心圆式共识凝聚架构达致现代性的政治生活映射。其一,就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言,有必要依循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所明确的指导思想与四项原则,通过国民教育的教学途径和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的实践途径,充分运用四种宣传教育手段,在六类典型实践活动中实现有效教化,从而强化各类共同体成员对所涉身份、能力的自我审视,并积极构建其在觉悟、奉献等方面的理念底线。其二,就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有必要积极“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从入法入规、强化价值导向、引领社会公正、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组织化调控维度的科学融贯,以确保所涉价值观念兼具科学性与实践性。从而切实推动各类共同体成员实现信仰与修养的有机结合,并通过树立正向、积极的自我确信,来逐步内化并导向自发、自觉。
三、民主创新维度共同体价值创新规范的事项范围
民主创新维度的自我革命策略凸显基于民主实践所应对政治缺陷乃至风险的不同特性,从设定各类联系对象入手来确立差异化的形式与方法。执政党领导下的依宪执政共同体是一种强调革新性的联系对象包容架构。执政党可在该类自我革命策略的指引下,立足于所确立共同价值观念的基础上,由作为政治领导者的执政党基于“强调对创新资源获取与重新配置的开放式创新范式”的引领,依托形式价值创新规范与方法价值创新规范,促进其价值层面周期性、阶段性的差异化理念更新诠释。
(一)共同体的形式价值创新规范事项
所涉形式价值创新规范事项旨在设定差异化的“决议”、“报告”和“决定”等价值创新载体,来为有效应对、化解各类执政风险提供必要的形式指引。近年来,“决议”类载体主要有3件,“报告”类载体主要有3件,“决定”类载体主要有4件。当下,有必要立足于这些宣示执政党价值观念的不同载体,来彰显执政党欲推动的共同价值观念层面之阶段性与场域性深化改革举措。
一方面,就阶段性价值创新载体而言,该类载体主要依托“决议”与“报告”形式,来结合使用而全景式呈现阶段性的形式价值创新。执政党应通过“报告”所涉回顾总结历史性变革与成就、作出重大政治判断、阐述历史使命、明确奋斗目标与战略安排、厘清全面部署等表述,来阐明执政党与执政党领导下依宪执政共同体的价值观念要义与阶段性变革方向,以引领实现“为政治价值和政治理想重构当代中国的政治认同”。此外,还应通过“决议”宣示对作为执政党最高行为规范之《党章》的修改,来完成对相应思想、理论体系、制度设定、党建规律与经验的确认与固化,并指引确立相关“引领性组织章程、静态组织结构与动态运行机制”。
另一方面,就场域性价值创新载体而言,该类载体主要依托“决定”形式,来纲领式呈现各种战略部署、决策部署与会议精神所表征的场域性形式价值创新。执政党应分别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机构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制度因素层面,在“积极开发和利用现有制度资源,形成有效的社会利益整合机制”的过程中,明晰所涉具体事项的体系化指引。并借此诱发、带动其他领域的深化改革,以逐步“确立和夯实现代国家治理有效性的基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二)共同体的方法价值创新规范事项
所涉方法价值创新规范事项旨在设定差异化的价值创新途径,从而为有效应对、化解各类执政风险提供必要的方法指引。当下,有必要立足于宣示执政党价值观念的不同载体所具体阐明的全党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来厘清执政党欲推动的共同价值观念层面之各类深化改革事项。围绕所涉“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举措”发挥作用的不同层面,可从意识形态指南、党的领导建设和共同体建设发展思想等三个方面,来具体划分方法价值创新规范事项。
一是意识形态指南层面的价值创新。其往往基于普适性的执政风险,来凸显在意识形态指南层面的最广泛包容性创新。这一层面的执政党价值观念创新旨在强调“理论渊源、历史根据、本质特征、独特优势、发展规律和举措路径”等诸方面的总揽全局式整体涵摄。该类价值创新堪称在最大共识范围内对共同体导向性价值观念的阶段化凝练与充实。其一,就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而言,应凸显其作为近年来执政党在不同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念的宣言性或纲领性凝练,进而通过《党章》的持续性修改,将其逐次列入执政党的行动指南,并分别在《党章》“总纲”第7自然段和第8自然段予以系统阐释。其二,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文化而言,应凸显其作为近年来执政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组成部分予以逐次提炼、概括的结果,进而通过《党章》的持续性修改,使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一道被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涵要素,并在《党章》“总纲”第9自然段予以确认和宣示。其三,就“两个一百年”目标和社会主要矛盾的现实转化而言,应凸显其表征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发展理念、战略布局、战略目标,是执政党经过较长时期的理论探索、实践检视后,对共同体奋斗目标、任务和新发展理念的科学论断与庄严承诺,进而通过《党章》的持续性修改,在“总纲”第10自然段、第11自然段,对它们予以清晰论证和要点阐述。
二是党的领导建设层面的价值创新。其往往基于主观性的执政风险,来凸显在党的领导建设层面的个体定向创新。这一层面的执政党价值观念创新旨在强调作为政治领导者的执政党,充分彰显其在个体维度引导相关主体积极主动地推进自我规制的自律与引领效应。该类价值创新立足于构筑“五位一体”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反躬自省角度,堪称对共同体内核性价值观念的系统化梳理与升华。其一,就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而言,应凸显其为执政党经过较长时期对党的意识增强、活动统一和能力提升诸事项核心要义的认知升华后,对共同体最大制度优势、根本政治保证以及执政党自身建设的重大原则性政治宣示,进而通过《党章》的持续性修改,在“总纲”的第32自然段对它予以确认,并从八个方面设定相应的实践进路。其二,就党要管党、加强党的建设而言,应凸显其作为近年来执政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知升华的结果,并通过《党章》的持续性修改,围绕执政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以及政治建设统领下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从“总纲”到各章具体规定,来全面梳理相关成功经验和重大成果,进而尝试方向性地列明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所涉目标任务、意识结构,以及面向党员、领导干部与各级组织的不同原则要求事项。
三是共同体建设发展思想层面的价值创新。其往往基于信息不对称性的执政风险,来凸显在共同体建设发展思想层面的组织化定向创新。这一层面的执政党价值观念创新旨在强调“作为协助领导者的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议政者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和特邀人士,作为主权享有者的人民群众”这三方依宪执政共同体成员,充分彰显其在组织化维度之“广泛多层主体结构和立体多维内容结构的建构”的过程中,对执政党领导的他律与遵循效应。该类价值创新致力于以实干精神来积极应对不对称性下的信息鸿沟,堪称对共同体外延性价值观念的过程化践行与塑造。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新战略举措和在国防、民族、统战、外交领域的方向性重要思想观点,是近年来执政党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求真务实过程中,逐步丰富、深化、塑造共同体文明发展与永续发展思想理念的主要成果。通过《党章》的持续性修改,在“总纲”第16自然段至第24自然段,分别对五类建设新战略举措和四类领域思想观点予以确认和要点阐述。其一,就建设新战略举措而言,经济建设主要指向推动供给侧改革、促进同步发展;政治建设主要指向法治体系建设、人民民主发展、法律体系完善;文化建设主要指向文化强国建设、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文化软实力、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社会建设主要指向构建和谐社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指向增强“两山论”意识、实现永续发展。其二,就领域思想观点而言,国防领域主要指向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民族领域主要指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战领域主要指向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外交领域主要指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结 语
探究党的政治领导法规的事项范围就是从作为自我革命者的执政党设定规则或原则指导角度,主要围绕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奋斗目标等方面的规范命题,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目标定位下自我革命策略的指引,来明确相应的规范事项表达要旨。其往往外化至执政党领导下的依宪执政共同体来予以确证,并从民主认同维度的共同体价值认同规范和民主创新维度的共同体价值创新规范这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共同体价值认同规范具体指向实现价值层面宣示与教化的政治领导法规。价值宣示强调围绕原则指导与规则指导来宣布明示对统摄性价值观念的认同与追求;价值教化则强调面向执政党内部与外部来实现所涉政治文化与政治素质的目的性传承与发展。另一方面,共同体价值创新规范具体指向实现价值层面形式与方法创新的政治领导法规。形式价值创新强调依托价值观念载体来显明执政党欲推动的共同价值观念层面的阶段性与场域性深化改革举措;方法价值创新则强调从意识形态指南、党的领导建设和共同体建设发展思想等三个方面来具体划分。基于此,类型化阐明执政党政治领导的规范事项表达要旨,有助于描述相应党内法规规范在过程民主化自我革命维度的特有属性,并为后续党的组织、思想领导法规之领导核心作用规范类型研究提供可能的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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