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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了解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的社会史研究著作

2023/12/28 9:27:00  阅读:43 发布者:

民国时期的“职场”是怎样的?公司福利如何?工伤如何赔偿?企业文化如何塑造?

生产关系、社会结构与阶级

书名:生产关系、社会结构与阶级: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研究

著者:田彤

大学问出品

书号:978-7-5598-6311-9

出版时间:202310

定价:128.00

本书是一部全面展现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的社会史研究著作。作者运用大量一手史料,如《申报》《大公报》《女工日记》等,通过对不同类型企业、不同地区、不同所有者、不同实业的劳资关系加以深入分析,讨论了企业生态、行政管理、福利保障、工会团体等问题,呈现出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纷繁复杂的样态。本书尤其注重在微观上对社会底层劳工生活实情的展现,对读者认识或重新认识民国时期劳资关系有很大启发。

问题的提出与基本概念

随着近代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实业的发展,到民国时期,资方、雇主与工人或雇员的关系实际上已构成社会网络中最基本与最重要的生产关系和人际关系。劳资共处同一经济/协作体中,因经济利益不同而产生矛盾、冲突,又因互利、共生而合作。劳资间矛盾与合作关系的表象背后实则有着复杂的问题域,蕴含着社会走向的答案。劳资关系虽然由与其直接相关的权、责、利左右,但又往往牵涉其所处的外在环境,劳动立法、金融政策、经济政策与状况、党政关系、社会网络、政治与经济地位、地域文化、工商管理,甚至农村社会状况、全球经济等诸般因素,均能影响劳资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劳资关系成为评价社会是否有序发展的重要指征。劳资关系是上述各要素的综合反映,而劳资关系研究本身则涵盖了上述各类问题。

劳资关系是工薪社会中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劳资关系的研究必须始于“正名”。“劳”“资”与“劳资关系”,既是全称判断,又有具体所指,研究必须戒绝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与具体所指的混淆。

“劳工”一词有广、狭义之分。狭义为,在工厂从事生产以谋生计者;广义为,以劳动换取工银维持生计者。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劳动年鉴编纂委员会曾将农民也列入劳工范畴。民国时期,有学者将工业劳动者、农业劳动者与居间工作者,统归于劳工之列。其中,居间工作者包括运输、码头、店员等。还有学者将一切“自食其力”者称为劳工。比如,“所谓劳工不单指在工厂里用力的人说,就是用心的如学校教授、出版社、报馆记者无一不是劳动分子”;“凡执其艺以发挥其本能而为社会劳动服务者,皆谓之劳工”。所谓“劳工”或“工人”、“职工”、雇员,采纳民国时期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与劳动法的相关界定,指除农民之外,所有以劳动换取工钱者,其主体为产业工人与职业工人。凡雇用劳工、职员者,即为资方或雇主,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权者亦为资方。

从资本属性论,“资”分外资、民族资本所有者两大类;民族资本又分为国有资本、省市所有制资本、私人资本。私人企业中还有一种党政官员入股的企业。有关研究表明,全面“抗战爆发以前,中国的工矿企业中民营经济占有绝对优势的地位,除了交通邮政以及军工行业以外,国有工矿企业不仅为数甚少,而且基本上还不存在大型的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系统”;全面抗战时期及全面抗战胜利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则日益上升。因此,应加大探求国企劳资关系的力度。

从实业性质论,“资”又可分为产业资本与职业资本(金融、服务类)。与之相应,工人或职工分属不同性质与种类的企业。此外,尽管身处同一企业之中,工人/职工尚有工种之别。除前面提及的外,张瑞德按工人业别、工种、职工界别、年龄、性别、宗教政治信仰、个人际遇、地域,分别考察全面抗战时期大后方工人的民族与阶级认同,也是严谨之作。然而,这类研究数量与民国时期学者所留下的大量调查文献实不相符。当然,对资方的分层研究也亟待加强。

与劳、资的分型对应,劳资关系同样也分为不同的类型。类型化研究能够将劳资关系建立在历史的、具体的史实之上,避免大而化之的结论。

从不同属性来看,劳资关系有三重含义:一是“车间”内(工作领域中)的劳资关系;二是社会结构层面的劳资关系;三是革命话语中的劳资关系。

由第一层面而论,劳、资共处同一经济体中,因经济利益等诉求不同而产生矛盾、冲突,又因互利、共生而达成合作。劳资冲突(争议)表现为双方主要因工资、待遇、雇用与解雇、工作制度而产生纠纷、怠工、罢工、停业。纠纷目的在于实现某种要求,罢工、停业为达到目的的方法与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与提高待遇,是劳资双方的永恒矛盾,但这并不代表双方不能建立良好的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

劳资合作的表现形式大体分两类:(1)劳资双方和谐相处,保障企业正常运转;(2)通过劳资双方直接磋商或第三方的沟通,劳资冲突或称劳资争议(纠纷、停工、怠工、罢工)的解决就是劳资合作的实现。劳资合作能够达成的原因无非四点:(1)资方主动或被动实行惠工举措、提高待遇、采纳工人建议。“劳资合作”并非雇主的口号与空头支票,一些雇主开办医院、俱乐部、图书室、浴室,采纳八小时工作制,以福利劳工;申新三厂甚至营建工人新村,极力营造劳资和谐的企业氛围;商务印书馆、英美烟公司也曾以米价上涨幅度为加薪标准。(2)职工主动提出或被动接受降薪与减低待遇。(3)劳资共同妥协,达成互适关系。比如,19331936年上海市因团体协约而罢工停业的案件,半数以上均因劳资双方互相让步而结束。(4)劳资双方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对外。劳资合作就是建立在认同企业发展与自身利益基础之上的互助与妥协。劳资关系恰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两者共同推动经济增长与社会有序发展。

由第二层面而论,劳、资是民初以来社会结构的主体与核心组成部分。与资方明确地认识到自身社会价值不同,工人对自身的群体认同、社会价值的体认则经过了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

由第三层面而论,劳资关系从属于政党政治,各政治派别通过赋予劳资关系不同的意义,通过工人运动,实现其政治目的,甚至再造新型的劳资关系。

本书从生产领域、社会结构、革命话语三维视角,以“国统区”政治板块为主要论域,探析劳资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利于建立1912年至1949年间劳资关系的整体知识结构,有助于厘清劳资之间的真实关系;可以为探析不同党派、不同时期国民政府社会动员与控制能力、执政能力提供新视角;进而为改变原有思维定势,在理论层面上诠释民国以来中国社会的走向,提供可资讨论的范式。

就现实意义而言,本书能为当今各级政府防范社会矛盾激化、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应对思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有体制工人渐行解体,植根于“三资”、民营企业的“新工人”日益成长,存在成为一个“新工人阶级”的可能性和风险性。所谓“阶级”,不过是“生存共同体”的代名词。在相同环境中生活的人们,自然有相近的生活方式、相近的价值观、相同的利益关系,由此衍生出对整个群体的认同,甚至是对集体的忠诚。在公有制体制下,工人阶级是国家、工厂的主人;然而,在“三资”企业中,工人与厂方是契约、合同关系。虽然中央政府颁布、实施了劳动法,但大量企业,特别是外资与私有制企业仍然强烈反对职工建立工会,不愿与职工订立合法的劳动合同,引起职工不满以至愤恨。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甚至总工会出于护税、引资与维护治安之需,更倾向于保护资方利益,非公有制下的职工由此将政府、总工会视为资方的同伙而加以反击。近几年来,社会学、政治学界均认为非公有制体制下出现了“新工人阶级”的雏形,甚至将一些劳资冲突导致的工人群体事件视为“新工人阶级”出现的重要表征。“新工人阶级”并不认同政府与企业,仅认同自身的经济与政治权益。本书有可能为解析新型劳资关系,调整政策导向,正确认识与有序处理日益凸显的劳资矛盾、保障职工权益,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防止社会阶层的分化,保障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应对思路。

——节选自田彤《生产关系、社会结构与阶级: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研究》,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10

作者简介

田彤,男,19664月出生,籍隶辽宁营口。华中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史、社会史、政治史。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与基本概念

二、学术前史

三、基本思路与方法论

第一章 民初以来的主义话语与劳资关系

一、“五四”前之主义并进与劳资关系

二、“五四”后之主义更迭与劳资关系

三、主义话语下之劳资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

四、阶级斗争与劳资合作

第二章 企业生态与劳资关系

一、车间政治

二、科学管理

三、企业文化与劳资合作

第三章 劳动行政管理与劳资关系

一、人力资源管控

二、工厂检查

三、沪公共租界人力车改革

第四章 保障体系与劳资关系

一、工人福利保障的规范化

二、福利事业的推展

三、福利事业成效及劳资态度

四、资方的经济困境

第五章 劳资团体与社会网络

一、工会与商会

二、劳资团体与党政机关的人脉

三、中间组织

四、基督教青年会与工人社区

五、工人与国际组织

第六章 国民党工运与劳资关系

一、训政下的工运

二、工会与工会法

三、工人训练

第七章 工人群体政治化与工人阶级形成

一、群体与阶级: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武汉纱厂工人

二、五一纪念中的矛盾与冲突

三、工人的“工人阶级”化

参考文献

本文来源:人文学术社

转自:“书斋里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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