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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雨婷 | 社会学视域下的五种数字观

2023/12/26 17:16:00  阅读:37 发布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社会学研究杂志 ,作者刘雨婷

刘雨婷

华东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

法国里昂高等师范学院 三角实验室

博士研究生

社会学视域下的五种数字观

来源 | 《社会学研究》2023年第4

作者 | 刘雨婷

责任编辑 | 向静林

“数字”概念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词,但其所指是模糊和混乱的,其意义维度局限于技术条件和工具。本文区分了五种数字观:技术数字、价值数字、行动数字、文化数字和规范数字,对“数字”的内涵进行了社会学解读。“数字”可以作为数字社会的物质基础、符号性的价值表征、协调行动的社会装置、流动的文化情境和规范性的社会要求。区分五种数字观有助于避免技术逻辑的本质主义立场,支持在数字社会中捕捉开放的社会逻辑。本文为深化数字研究提供了必要基础,同时强调了构建数字观念体系的重要意义及其可能路径。

“数字”概念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词。在中国,建设数字中国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未来的重点工作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社会学必然要在全球视野中立足中国经验,创新基于数字的社会学理论。

概念建构是理论创设的首要工作,而且概念本身就包含理论的内蕴。然而,数字概念的理论开发还十分薄弱。在当前相关文献中,“数字”的所指模糊且混乱,其意义维度局限于技术条件和工具。这不仅影响学术对话,也不利于数字研究的深化。因此,在社会学视域下对“数字”的内涵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十分重要和紧迫。

一、问题的提出:“数字”与社会想象的联结及其概念困境

“数字”术语与一种新的社会想象相联结,生成了“数字社会”的概念。我们生活在数字社会中,这一观点业已成为日常生活和学术研究中不言而喻的背景或语境。数字社会由一个整体性的想象力护航,在这个想象力中,承诺和焦虑、向往和恐惧的话语风格重叠在一起。在乌托邦的一面,“数字”与“社会”的联结是一个关于更加美好未来的憧憬:一个基于连接、开放、自由和所有人都能获得信息与知识的社会。其中,新的社会性网络将形成,民主将朝着更多的参与和互动模式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将成为社会经济的活力来源。数字社会的想象还伴随着对数字转型项目的一个基本理解,即普遍倾向于赋予“数字”以解决诸多社会问题的能力。例如,全球市场营销代理商电通安吉斯集团最新发布的2020年《数字社会指数》调研报告显示,78%的中国受访者认为数字技术能够解决当今世界最急迫的挑战。同意这一观点的比例比全球平均水平高出24%。在反乌托邦的一面,数字社会受到的批评包括造成了人际关系的疏离、削弱了个体自由,以及敲响了私人生活的丧钟。此外,数字监控、数据滥用、数据盗窃、隐私侵犯、数字不平等、数字歧视等社会、政治和伦理问题的范围有增无减。无论从断裂、革命、突变还是进化的角度考虑,社会确实已经进入了一个数字足迹日益深刻的时期。作为一种未尽的社会想象,数字社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成功模式。数字社会叙事中的核心概念——“数字”也是充满争议的。概念的理解与使用呈现混杂、模糊、不一致和偏颇的景象。在认识论和本体论方面存在以下两个困境。

第一个概念困境:“数字”的所指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但这些差异被“数字”这个术语的笼统使用掩盖了。笔者将已有文献中“数字”的所指归纳为三种:一是数目字(number),二是广义上以二进制代码为基础的数字(digital)技术,三是数据(data)。例如,在数字下乡的相关文献中,“数字”的语义就涉及前两种。有学者将数字下乡定义为量化管理技术的下乡,其中数字技术是指黄仁宇所提出的数目字管理(王雨磊,2016)。也有学者把数字下乡解释为通过数字技术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刘少杰、罗胤斌,2022),包括互联网技术和电商技术的下乡(张樹沁、邱泽奇,2022)。此外,有学者将基于二进制代码的“数字”视为与“数值”(numeric)或“数目字”一样的符号,理由是基于二进制代码的数字同样可以被计算和推算(Kaufmann & Jeandesboz2017)。第三种“数字”的所指是数据。例如,在“数字自我”(digital selves)概念中,数字被理解为描述和解释身份的数据(Cheney-Lippold201733)。有学者将“数字控制”定义为平台系统利用数据对骑手进行管理的过程(陈龙,2020),此处的“数字”除了表示数据,似乎也可理解为基于数据、算法、模型的平台系统。

第二个概念困境:对“数字”的讨论囿于技术本体论,而忽视了其社会本质。大多数关于数字社会的定义是基于“数字”的技术本体论展开的。例如,有学者认为数字社会是一个数字技术对日常生活、社会关系、政府、商业、经济以及知识的生产和传播都产生了深刻影响的新的社会,简言之,就是生活的数字化(Lupton, 20141-2);也有人认为数字社会的基础设施通过数字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算法系统、云计算等)发挥作用,其组织和社会互动的基本形式是网络结构和平台(Dobrinskaya, 2021);或者说数字社会是技术社会的一种形态,是由于数字化技术的推动,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系统(陈刚、谢佩宏,2020)。少数定义从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数字社会是数字时代的社会样态,展现了人、技术以及数据的相互作用(王天夫,2021)。如此看来,对数字社会的理解主要是以数字技术为核心展开的,可以将已有的界定归纳为:数字社会是数字技术在社会中广泛应用和深度渗透的新社会样态,其特征是数字技术与社会、组织、个体和群体的各个层面与方面相互作用和融合,其后果是数字成为社会系统中无法剔除的一个有机成分。术语和概念带有规范性的假设,它们突出了某些方面而忽略了其他方面,设定了理解新事物的特有方式。在将“数字”仅仅视为一种技术条件和工具的过程中,“数字”更加复杂的社会性意涵被忽视了。

“数字”这个核心概念究竟是指什么?回顾相关文献可以发现,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回答,反而显露出了概念的困境。其一,人们对“数字”概念的理解和使用存在差异,其所指也是相互交叠、容易混淆不清。其二,“数字”被突出和强调的技术决定论风格掩盖了其复杂的社会性质。概念问题对相关研究的发展有影响,概念歧义会阻碍学术对话,缺乏对“数字”社会性维度的理解不利于开展准确、细致和全面的数字研究。因此,社会学研究不能只把“数字”作为一个热词不假思索地使用,而要进行有效的概念建构,使其有助于观察、对话和研究。

尽管数字通常被视为一种技术,但仍然存在其他维度的理解。通过回顾中国和全球语境中与数字相关的社会科学研究,依据文献和现实发展状况,本文区分了五种最主要的且具有社会学特征的数字观:技术数字、价值数字、行动数字、文化数字与规范数字。在当前,这五种数字观念相互交织和影响,但它们的形成是历时性的,呈现出人们对数字理解的不断深化。也可以说,这是数字的社会性意涵不断多元化的过程。从时间线上来看,技术数字形成得最早,数字技术和设备首先被视为人类创造和使用的客体工具。由于人们对数字的价值判断一直存在,价值数字是伴随着技术数字同时产生且不断更新的。在数字技术发展的早期,人们对数字技术设备的使用方式较为单一且使用程度较浅,行动数字、文化数字和规范数字可能都还没有大范围地形成。数字技术的日常化和普遍化使得数字与人类主体之间的交互形式和内容变得更加丰富,推动了行动数字的生成。文化数字在文化数字化和文化经济化的实现过程中发育。随着数字对社会全域的渗透越发深入,规范数字初具雏形,它不仅规范个体的自我形塑,而且影响社会的价值和规范秩序。

沿着数字社会性意涵发展的历时性顺序,即技术数字—价值数字—行动数字—文化数字—规范数字,本文在辨析数字概念语义的基础上,对社会学视域下的五种数字观进行详细分析,并讨论了它们的意义关系、形态和问题域。

二、技术数字:作为数字社会的物质基础

技术数字是数字社会的物质基础,由“可执行的”数字化技术与“可使用的”技术设备构成,强调数字的技术性,具有物质性、抽象性和二元论特征。

(一)数字的语义分析:从手指计数到二进制代码

用数字概念来表征一种与二进制结构有关的计算机系统是从手指计数的表达方式发展而来的。一般来说,数字社会的英语是digital society,但是在法语中存在la société numériquela société digitale两种表述。那么,法语中的numériquedigital这两个数字有什么区别呢?numérique作为形容词有三种意思。第一,与以01的二进制代码表示数据的计算机系统有关(在这个意义上,其同义词是digital,例如“数字电视频道”)。第二,与数字有关(如“数字化运营”)。第三,从数字的角度来考虑(比如“他们在数量上有优势”)。numérique作为名词的意思是:适用于文本、声音和图像,以基于01的二进制代码表达数据的计算机系统。相比之下,digital的词性仅为形容词,且语义较为狭窄。它有两个义项:第一,与手指有关;第二,与专门针对一般二进制数字信息编码模式的计算机科学有关(从英文转译而来的新增含义)。鉴于numériquedigital都可以指涉以二进制代码为基础的计算机技术,能指之间就存在商榷。在“数字社会”这个概念中使用digitale表示“数字”的做法被法兰西学院(lAcadémie francaise)所批评。理由在于,形容词digital原本不是二进制系统的意思,它在法语中对照的是“属于手指的,与手指有关的”,来自拉丁语digitalis(与手指有关的),它本身源于digitus(手指)。英语中的digitdigital也是由此演化而来。单词digital最初用于表示数数(counting)和数字系统(numerical systems),就是源于人们用手指计数的广泛实践。在17世纪晚期,digital一词开始用于指涉以离散、独立单位记录或传输的数字数据(numerical data)。例如,表盘上有数字(numbers)的时钟是数字时钟(a digital clock),而不是有连续移动指针的模拟时钟(an analog clock)。20世纪中期电子计算(electronic computing)的兴起带来了对新术语的需求,以便描述数据处理和传输的新方式。Digital是用来方便地表示在计算系统中采用二进制的单词,并自那时起成为技术界广泛使用的术语。随后,模拟通信向数字通信迈进的技术变革,尤其是后者在日常生活中的日益普及,又造成了“数字化”一词的滥觞。

法语中numériquedigital之间的差别还可以通过辨析法语中数字化(la numérisation)和数字化(la digitalisation)这两个词的含义进一步明晰。La numérisation是指将模拟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的过程。La digitalisation是指通过更多地利用信息技术,对企业的服务(如金融、商业)进行转型的过程。这样来看,数字(numérique)的语言想象与技术和编码有关,而数字(digital)的语言想象与体验和使用维度有关。英语的数字化也有两个能指:digitizationdigitalization。在牛津英语词典中(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digitization是指“数字化的行动或过程;将模拟数据转换为数字形式”,digitalization指的是“一个组织、行业、国家等采用或增加使用数字或计算机技术”。与法语中两个数字化能指的差别相似,前者是将单个模拟信息流转换为数字比特的数字化过程,后者是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围绕数字通信和媒体基础设施进行重组的方式。根据法语中的用法,我们可以将应用程序描述为可执行的数字(numérique)和可使用的数字(digital)的集合。辨析这些差别有助于在语义层面揭开技术维度中数字的复杂面纱。

(二)两种技术本质:“可执行的”数字化技术与“可使用的”技术设备

技术维度上的数字有两种本质:一是“可执行的”数字化技术合集,包括网络化、平台化、算法化、信息化等基于二进制结构的新技术手段在内的数字化技术。二是“可使用的”技术设备,由具有某种便利性的工具或呈现设备环境的工具组合组成。这两个本体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可执行的”数字化技术是建立“可使用的”技术设备的系统知识和基础,“可使用的”技术工具是具体化的、物质形式的数字化技术。“可使用的”技术设备的功能不是由其物理特性决定的,而是由“可执行”的数字化技术决定的,它们是一系列可以被机器或系统设备读取、理解和执行的代码。“可执行的”数字化技术与“可使用的”的数字技术工具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数字社会的物质基础。

1.数字化技术的内涵

从数字化技术原理的最初发现到20世纪末数字技术的爆发,相隔不到50年。渐渐地,语音、声音和图像被征服了,从模拟世界来到了数字世界。进入21世纪初,数字融合的推动加速了数字技术向全面数字化的转变。从反馈经济到身体运动传感器,社会生活日益被结构化为数字技术的环境。在当前语境下,数字技术泛指数字化技术。经合组织(OECD)将信息从模拟转换为数字的过程定义为“数字化”(OECD2019)。芬兰学者达夫瓦(T. Dufva)等人认为数字化是将各种物理或模拟操作转换为数字数据系统的操作(Dufva & Dufva2019)。美国经济学家迈克菲(A. McAfee)和布莱恩杰尔夫森(E. Brynjolfsson)认为数字化的三个主要来源是机器学习、平台思维和基于人群的行动(McAfee & Brynjolfsson, 2017)。英国政治学家迪伦(M. Dillon)认为数字化是正在形成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数字化个体”的活动和行动可以被追踪(Dillon2000)。俄罗斯社会学家多布林斯卡娅(D. E. Dobrinskaya)延续澳大利亚社会学家塞尔温(N. Selwyn)提到的四种具有深远社会影响的技术,将数字化定义为数字技术对社会生活中所有可能被数字化的领域的渗透和整合,它是网络化、数据化、平台化和算法化过程的集合(Dobrinskaya2021)。简而言之,数字化技术是基于二进制结构的技术手段合集,其中包括网络化、平台化、算法化、信息化、人工智能等。

2.技术数字是数字社会的物质基础

数字化技术和技术设备是建设数字社会的物质基础,这些技术和设备正在重塑空间、时间以及社会知识的生产和分配等社会构成要素。在空间方面,数字化扩大了个人生活世界的边界,数字媒介已经成为人际交往和沟通的主要方式之一。有学者将其称为从“以人为媒”向“以数为媒”的转型(邱泽奇,2022)。前者以地方性社会系统为特征,后者以世界性社会系统为特征。在时间方面,技术数字定义了社会世界中一种新的时间性,这种时间性不受社会互动主体的控制,而且越来越由数字基础设施所主导。在社会知识方面,知识内容的整体性和确定性在被转译为数字形式的过程中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非物质的配置。这种非物质化导致知识的传播速度加快,脱离任何时空的固定点,并增加了它们的储存能力和产量。基于数字化技术和技术设备的数字基础设施一旦得以建立,其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而且可以配置许多不同的目的,包括社会治理、营销、社会调查等。

3.对技术数字的认识存在争议

技术数字既有物质的特征,体现为技术设备和基础设施,也具有非物质的特征。它塑造了基于二进制数字逻辑的数字空间。在数字空间中,人类难以看到技术系统的特征、目的或内置的假设,也不知道这些系统如何塑造他们的行为。正是基于这种抽象特质,数字空间经常被描述为“虚拟的”,包括作为真实(物理)世界对立面的虚拟意涵和“处于一个不同的现实层面”的虚拟意涵(郑中玉、何明升,2004)。自“网络空间”概念提出以来,社会学一直关注由数字技术割裂的虚实空间之间的差异和边界。在数字时代,“脱虚向实”的趋势已经发生在认知与实践的许多领域中。数字空间中流动的情感、关系和资本都被认为是确凿真实的(刘雨婷、文军,2022)。尽管如此,数字二元论(即数字空间与现实空间、在线与离线、真实与虚拟之间的二元对立)依旧存在,而且颇有张力。比如,在人们对自我和环境的看法中,数字空间究竟是作为一个平行的实体,还是作为“真实世界”的一个完整部分,抑或是物理世界的一种延伸,仍然存在争议。

三、价值数字:作为符号性的价值表征

价值数字是符号性的价值表征,是数字被抽象化和符号化为各种价值诊断。价值数字强调数字的价值性,包括风险的、效用的和不确定等特征。风险数字、效用数字和不确定性数字是价值数字的三个主要表征。

风险数字表征的是数字的风险集合,对数字采取批评的立场。风险数字在学术语言中有许多隐喻,通常与水流、浪等自然现象有关,比如“数字洪水”“数字洪流”和“数字海洋”。一方面,这些词语是对数字的生动描写,即它是一个巨大的、流动的、不可控制的实体,强调了数字对象运动的快速以及它们的不可预测性、控制和遏制的困难性。另一方面,风险数字也借鉴了社会学理论中将社会现象概念化为液体和流体的趋势,比如流动的现代性(Bauman2012)。

风险数字突出了技术与社会或者技术与人之间的对立,这种切割导致了对数字的不信任和怀疑,并将数字置于批判建构主义的中心。风险数字的批判围绕着数字在不同层面引发的问题展开。在宏观层面,风险数字关注不平等系统。由于年龄、残疾、贫困等致弱因素而不能适应数字技术迅速发展的群体,或者那些根本无法获取数字技术的群体在数字社会中越发具有脆弱性。数字资源无法抵达或者较少进入的地区在发展上的弱势会进一步凸显,从而加剧全球和地域间的数字鸿沟。在中观层面,风险数字强调了数字社会中数字监控、算法制约和劳动控制的风险。鉴于数字足迹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数字监控引发的问题不仅是隐私问题,更重要的是主体被剥夺了对自己信息的掌控权。在数字劳动领域,合同雇佣关系的弱化和灵活的工作组织形式催生了“不稳定数字工人”的形象(Roulleau-Berger2022)。平台和算法机制的全方位监控与控制可能使数字工作者处于虚拟自由和永不间断的劳动状态中(刘雨婷、文军,2022)。在微观层面,风险数字揭示了数字技术对个体意识产生的有害影响。它使自我饱和,使个体在一系列片面和局限的关系中支离破碎(Gergen199148-186)。这与20世纪中期以来对传统社区和公民参与的衰落、自利个体主义兴起的道德恐慌相呼应。

效用数字表征的是数字的效用价值,对数字采取积极的立场。正是在效用数字的观念中,数字被视为社会的动力机制(锁利铭等,2021),或是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张茂元,2021)。数字在经济领域的效用体现在以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为经济结构化推动力的数字经济活动之中。例如,农村电商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张樹沁、邱泽奇,2022)。数字在工作领域的效用主要体现为提供大量丰富多元的线上和线下工作岗位,有助于缓解文化、阶层、性别、残疾等就业障碍和歧视(文军、刘雨婷,2021)。数字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效用不仅是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还体现为一种“万物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思维方式。这种方式旨在通过数据融通让政府、公众、私营部门和社会组织共享数据管理应用,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丁蕖,2020)。数字在个体生活领域的效用主要体现在人们通过使用数字应用程序更多地了解自己和更好地照料自己。

不确定性数字表征的是数字的状态、作用和回应的不确定性,对数字采取关怀和需要的立场。随着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数字本身就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中,这是不可消除的客观不确定性。同时,基于人类自身经验和认知能力的有限性(文军、刘雨航,2021),人们对数字及其作用的判断也是不确定的,这是主观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数字既不是风险隐喻,也不是效用说,而是混合动机的价值表征。数字的不确定性会影响与其发生联系的其他因素的不确定性。例如,平台数字劳动的涌现拓展了不确定性工作的范围和意义(文军、刘雨婷,2021)。应对数字在状态和作用方面的不确定也是一种回应的不确定性,因为行动方案的后果也是不确定的。对此,相应的方法是从“关切地思考”(thinking with care)(de la Bellacasa201716)和“需要为本”(吴越菲、文军,2022)的角度出发回应数字的不确定性。前者是为了捕捉数字的潜在不确定性,后者的目标在于规划应对不确定性的行动指南。

四、行动数字:作为协调行动的社会装置

行动数字是一种协调行动的社会装置,通过基于特殊规则的复杂计算机程序来约束、调节、动员、具体化和强化行动。行动数字强调数字的行动性,具有关系性、互动性和实践性特征。

第一,行动主体的能动性与数字的协调力交织在一起。一方面,行动主体以特定的方式对数字进行利用。在集体层面,数字被应用于社会机构的运作、经济交易以及社会文化活动的实施。行动组织可以通过数字手段来干预社会事件,比如控制网络舆情避免引起集体恐慌。在经济和政治不确定性日渐凸显的环境下,有效使用数字技术已被视为从公共服务交付到商业创新成功的关键。此外,行动者不仅利用数字,而且“参与”到了算法系统的构建之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现在所有的数字平台都具备了对用户体验的专属定制。用户往往只能看到和听到他们认同和喜爱的内容,而每个用户能够看到的内容又是根据他们以前的搜索、浏览、收藏等行动“存档”而定制的。另一方面,行动者是在数字的干预和协调下行动的,他们的行为屈从于预先建立的技术程序。如果说装置(dispositif)指的是一种“使人做事”的机制(Agamben2007),那么数字就是一种协调行动的社会装置。数字装置提供了“行动语法”“行动格式”或“信息—行动”格式,这些格式旨在使数字环境中的某些行动“更可操作”,比如“关注”和“收藏”的图标按钮。同时,这些格式使行动可用于分析和干预。此外,在大数据的驱动下,数字算法业已成为社会中的新权力代理人,拥有对数据采取行动和做出重要决定的权力(如判处罚款和批准贷款)。从这个角度来看,协调行动的数字也可以被描述为一种软性权力。

第二,行动数字协调着主体间的互动性实践。以信息流形式展开的信息行动能够打破地理空间限制,有助于促进主体间的相互表达(陈氚,2021),使我们更容易体验他人的存在,同时也能重新表达我们自己的存在(Kim2001)。这些行动在维护既有关系的基础上,也为建立新关系提供了机会。数字社交互动没有构成一个与日常生活相分离的领域,而是既嵌入其中,又依靠无处不在的数字媒介来实现主体间性。从符号互动主义的角度出发,行动者在数字空间中通过互动来建立关系的实践似乎促成了一种“共同体/社区”(community)的隐喻。在互联网社区的语境下,卡斯特尔(Castells2001127)写道:“复杂社会中的社会性发生了重大转变,网络取代实体空间社区成为社会性的主要形式”。尽管使用“社区”概念来描述在线社会互动的做法仍然存在,但在新的数字语境中则采取了一种不同的方式。数字社区更像是个人用户的流动、节奏和可操纵的集合,其中互动是用户行动、内容流、选择性披露之间的持续部署和不断反馈。

第三,数字互动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自我和身份的定义。一方面,数字技术系统与在线环境为自我呈现奠定了基础。在数字空间中的自我呈现是一种自我书写的主体性实践,其目的是为了塑造自我。具体来说,自我呈现有一种“非常明确地以关注自我为导向的目标,这些目标被定义为:回归自我、与自我接触、与自我共处、依靠自我、受益于自我和享受自我”(Foucault1997211)。因此,与其说数字技术将已经存在的自我投射到数字空间中,不如说数字化自我呈现的实践创造了自我,就像它在先验时存在一样。另一方面,数字互动的实践促使主体发展出应对“场景碎片化”的流动性和碎片化身份。用米德(G. H. Mead)的话来说,“有各种不同的自我来回应各种不同的社会反应”(Mead1972142)。这意味着行动主体还需要具备在多个在线和离线环境中、在与他者互动的多元网络中协商碎片化身份的能力。

第四,行动数字塑造了具有社会情境性质的实践场域。在其中,行动不仅得到协调,而且得到验证。场域是某种被赋予了特定引力的关系构型,这种引力被强加在所有进入该场域的客体和行动者身上(Bourdieu & Wacquant199217)。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例,性别关系、工作关系、种族关系、阶级关系和权力关系都在其中编织和流动。数字实践场域里的行动者充当着琳琅满目的角色,进行不同性质的丰富的实践活动,具有社交和娱乐属性、学习属性、工作属性、组织属性、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正是基于数字平台作为一种社会情境的合法性,数字实践场域也是一个研究场域。在该田野中,终点不再诉诸线下的验证,数字实践场域本身就可以作为实地。研究者在其中通过参与和观察,获取和分析原生数字数据来研究个体和社会(文军、刘雨婷,2023)。例如,有研究者发展了“在线场域”(online fields)的概念,用以解释不同类型的内容生产者和消费者如何在数字空间中共同生产独特的权力关系(Zillien & Marr, 201355)。

五、文化数字:作为流动的文化情境

文化数字是一种流动的文化情境,由不同的文化形式和情感形式组成。其核心是文化数字化和文化经济化,围绕文化的生产、接收、流动与转换展开。文化数字强调数字的文化性,包括流动性、情感性和市场性特征。

第一,文化数字化加速了文化情境中不同形式的文化流动。日常领域中叙事、审美、诗意、游戏和道德伦理维度的文化形式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复制和传播机会,从而形成了一个过渡生产和快速流动的组合拓扑。在这个过程中,物体、地点、时间、主体和集体不再仅仅是从属于一个目的的手段。或者更准确地说,它们不再仅仅被视为这样,而是被赋予了文化价值,成为文化中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审美或伦理层面。除此之外,数字格式的文化领域还呈现出一种特殊的形式:它不再是一个被限定的文化子系统,而是被转化为一种全球性的超文化。在这种文化中,从“学庸论语”到工业凳子,从传统教育机构到平台视频,一切都有可能成为文化。也就是说,数字的文化情境整合了流动性极强的文化市场。

第二,情感是文化数字的重要组成部分。情感本身是一种心理实体,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和社会实体。情感在具体、直接但始终是文化和社会定义的关系中得到表达(Illouz20073)。以数字格式流通的图像、文本、声音不仅仅是可复制、可重复、具有持久性的数字信息,更加是被赋予情感强度的文化和审美对象。事实上,在争取注意力和价值的市场上,文化相较信息的优势就在于它能调动丰富的情感。公众号、微博、抖音等不同运营类型的新媒体平台不仅发布资讯,而且不断生产新的“当下争议”。文化数字在赋予参与者整体性叙事价值的同时,还提供了情感和道德层面的潜在刺激。它既弥补了人们的情感缺失,又让接受者在沉浸于情感的过程中被情感所规训。这涉及非亲密关系的情感联结和亲密关系的情感塑造。

在非亲密关系的情感联结方面,社交媒体及其内置的激励机制为非亲密关系的情感联结提供了很好的支持。人们通过发布独特的自我叙述作品,包括vlogvideo log,视频网络日志)、OOTDoutfit of the day,今日穿搭)等,有机会获得丰富的情感激励,比如来自陌生人的“点赞”和积极的评价。这种获得广泛认同和肯定的方式成为快乐、满足、幸福等积极情感的来源,从而使得在线花费的时间变得更有意义。在亲密关系的情感塑造方面,依鲁兹(E. Illouz)对在线约会网站的研究指出,数字法则已经大大改变了浪漫生活的展开方式(Illouz200784)。由于互动数量巨大,用户可以向所有他们感兴趣的人发送相同的标准化信息,从而使整个过程类似于电话营销和候选人管理。情感的控制与管理、亲密关系的数字化与算法化都意味着情感在文化情境中的大规模生产与快速流动。

第三,文化情境本身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在文化社会学中,文化是个体经验的问题,它在个体与文化发展的关系中获得意义和价值。数字时代之前的主体通常在特定环境中接受文化(比如在教室里上课,在电影院观看一部电影),而数字时代的主体则通过智能手机和其他便携设备,随时随地获取数字化的知识与信息。尽管并非所有的文化实践都是数字的,但是所有非数字的文化实践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数字宇宙相联系。文化的自我生产已经完成自我改造,并鼓励那些无法获得传统文化技术的人参与进来(Flichy2017388)。市场的直接激励和知识产权的间接市场补贴不再是个体生产文化与知识产品的必要条件。相反,个体仅仅通过他们对创造的热爱、他们的激情或分享的意愿就可以创作和传播数字格式的文化产品。为了提高在线文化实践的体验感和参与度,写作、摄影和剪辑已经成为个体自我构建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YouTube、哔哩哔哩和小红书等数字文化社区已成为流动的学校,参与者在其中学习专业课程和兴趣知识等多样化的文化内容。还有一种形式是传统教育机构通过加入数字平台而变得具有流动性,这主要得益于学校远程教学方案的广泛应用。

第四,流动的文化情境还构成了一个文化、情感和资本流通与转换的领域,引导了文化经济化的进程。依鲁兹将“情感资本主义”称为一种文化,在这种文化中,情感的和经济的话语与实践相互塑造,从而使得情感成为经济行为的重要方面(Illouz20075)。文化经济化的主要优势在于情感上的市场,即公众的能见度和认可度。公众可以选择是否受到商品的影响,并决定为这些商品赋予价值与否。数字文化情境中的信息与知识、情感与互动、注意力和价值共同创造了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知识、情感、参与、互动等文化形式与活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经济新常态的一部分。曾经以社交网络、知识和信息传播为主要目的的数字平台现在正处于“新资本主义”和平台资本主义的前沿(可参见Fisher2010Srnicek2017),旨在将社会生活打造为一个商业化的空间。在其中,情感不是指商品在被购买后积累的私人情感意义和附件,而是已经成为被评估、讨价还价、量化和商品化的实体(Illouz2007)。公众不再是预先建构的纯粹消费者,而是正在塑造、分享和重构数字媒体内容的文化生产者。文化商品不仅仅是可以“被使用”的东西,还构成了文化性的活动与事件。消费者寻找文化商品不是为了使用它们,而是为了享受它们,即满足一种情感性的诉求。

有一则在中国十分轰动的“电竞事件”可以作为文化、情感和资本之间流通与转换的典型案例。电子游戏不只是审美和叙事的沉浸空间,还是高度情感化的集体活动或事件。在2021117日凌晨结束的《英雄联盟》S11全球总决赛中,中国EDG战队对战韩国DK战队,以32的比分赢得世界赛冠军。这一原本在电竞圈内部备受关注的比赛却在中国队夺冠后引发群体性的庆祝活动,并迅速成为一个流量巨大的社会热点事件。这场文化活动不仅是一次游戏比赛的胜利,更是国家自豪感的情感表达,同时也意味着电子竞技游戏市场新一轮的资本发展。总的来说,得益于文化数字化,由专业和业余的文化生产者制造的文化与情感产品及其本身都正在进入这一前所未有的货币化与经济化进程中。

六、规范数字:作为规范性的社会要求

规范数字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要求,定义了社会价值和个体意义的标准。在更加普遍的意义上,通过命名社会,数字本身已经是一种新的“规范性判断”,即数字社会比之前的社会状态更先进。规范数字强调数字的规范性,包括量化性、分层性和命名性特征。

第一,规范数字强化了社会全域和主体的全面量化。量化是数字具备规范性本质的前提。一方面,个人主体和集体主体的线上线下活动轨迹被以数字的形式记录、存储和管理。另一方面,人们主动地向数字设备提供个人数据,参与到量化自我和自我管理的项目中。不仅仅主体的行为可以被量化,主体的内在特质也可以用量化的方式来陈述。比如在线恋爱匹配系统基于性格、爱好、偏好等个人特征对个体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他们与其他用户之间的匹配度。这是规范数字“相称性”(commensuration)的体现,即根据一些共同的尺度,可以将质量上的区别转化为数量上的大小(Espeland200164)。

第二,规范数字正在建立新的价值秩序和规范秩序。“数字通信第一”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习惯,任何来自数字世界的一条微信、短信和推送通知都会引起用户的即时反应。如果不能进入数字网络,个体甚至会觉得自己被隔绝在社会之外,与社会的联系断绝了。对于“数字原住民”一代来说,他们的社会化过程已经进入了一种由规范数字引导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人们擅长使用数字工具进行自我表达和交流互动,习惯通过手机拍照和录像来记录与体验生活,乐于在形式多样的数字平台上购物。其后果是生活中的本体性安全越发依赖于个体对数字环境的适应和数字惯习的获得。对于确定哪些行为、活动或结果是适当和正常的,而哪些是偏离常规的,规范数字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比如,数字已经开始塑造和定义“不健康”“睡眠质量低”和“每日运动量不足”等风险与安全概念。除了界定标准,规范数字还提供方法,因为改善不足的解决方案往往还是数字技术和设备。例如,缺乏医疗设施的病人被建议使用数字自我监测和自我护理设备。值得警惕的是,人们逐渐接纳数字规范成为其思想或行动的形成条件。例如,“监控现实主义”(surveillance realism)描述了公众将数字监控正常化的现实,即使认识到不公正性,公众的抵抗或思考能力也受到了限制(Dencik & Cable2017)。

第三,规范数字正在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分层标准。这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数字活动的参与者之间正在出现社会分层化的趋势。数字工作领域中一项不同以往又至关重要的特征是,从事同一岗位的数字工作者之间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内部分化和阶层差异(文军、刘雨婷,2021),体现在年龄、教育程度、收入、社会资本等多种人口学和社会学因子上。另一方面,数字是国家(或地区)内部和外部分层的一种社会标准。数字资源和数字技能与传统的社会分层标准(如财富、权力、声望等)共同作用于健康、教育、社会福利和公民参与等领域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不仅存在于城乡之间、地方之间和公民之间,也存在于国家与地区之间,还有可能会扩大全球的数字不平等。

第四,规范数字对个体的自我形塑提出了要求。如果说,数字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是个体社会的发展(邱泽奇,2022),那么其趋势将是个体越来越符合数字规范。拥有计算机和其他数字技术知识的社会成员可能会获得实际的技能,但更重要的是,他们正在构成和代表自己,成为符合数字社会规范的合格成员。在关注自我追踪实践和自我量化运动的研究中,使用应用程序与设备进行数字化自我监测被视为支持和鼓励人们符合数字公民身份的理想。为了加快社会成员符合数字规范的标准,数字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了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202111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指出,要提升学校数字教育水平,构建终身数字学习体系。挪威教育信息化中心的研究者们开发了“数字能力测验”来测量中学生的数字能力差异(Hatlevik et al.2015)。社会学家们在实证研究中通过使用数字资本的概念强调了数字是个体发展的规范性资源和能力。例如希尔(J. Seale)等人开发了一个“数字资本框架”,以探索高等教育中的残疾学生与他们获取和使用数字技术之间的关系(Seale et al.2015)。另一种更偏向于布迪厄(P. Bourdieu)的方法是将数字资本定义为一种次要的资本形式,即一个人的数字资本存量与他或她在线行为的范围、规模和复杂程度相一致(Ignatow & Robinson2017)。

七、总结、讨论与展望

数字作为一个研究概念正在得到发展。部分原因是数字已然是不可忽视的社会事实,部分原因是社会科学希望自身符合数字时代的研究需求,以便充分地描绘数字社会的整体轮廓。社会学家一方面同意数字的理论配置是难以绕开技术化(数字化、网络化、平台化、算法化等)这一要素的,但另一方面,也试图对数字、社会和技术之间的联系进行探测、破坏和去自然化。因此,数字不仅仅是技术工具,它代表了一种新型的、主动的、流动的、基于机器的社会性组合,是社会环境的一部分,影响着所有与社会系统密不可分的互动。正如人类学家霍斯特(H. A. Horst)和米勒(D. Miller)所言,数字技术与所有物质文化一样,“正在成为使我们成为人类的构成部分”(Horst & Miller20204)。

本文系统地分析了社会学视域下的五种数字观:技术数字、价值数字、行动数字、文化数字、规范数字(见表1)。它们既是对数字的社会学解读,也是研究所需的概念工具。这种工具不仅能辅助研究者通过社会思考数字,而且鼓励研究者通过数字思考社会。对不同数字观念的梳理和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数字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从而提高数字研究的准确性和深度。区分五种数字观有助于避免技术逻辑的本质主义立场,支持在数字社会中捕捉开放的社会逻辑。我们可以从意义关系、知识形态和问题域三个方面进一步理清五种数字观之间的认识论区别和特征。

第一,五种数字观的意义关系是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构成了理解数字的有机整体。具体来说,技术数字是其他数字观生成的前提条件,对数字的价值、行动、文化和规范维度有直接影响。价值数字是其他数字观共同作用下的价值后果。对数字的价值评判不是单纯由数字技术的发展决定的,即并非数字技术越先进,人们对数字的价值诊断就越积极。事实上,是技术数字、文化数字、行动数字和规范数字交织在一起对价值数字的影响才凸显了数字的复杂性。行动数字是其他数字观发展的实践基础。没有个体、群体和组织的广泛数字行动,文化数字就无法发育,规范数字就没有对象和载体,技术数字就失去了进步的现实反馈。文化数字是促进其他数字观发展的动力支持。文化数字有助于推动技术数字的创新,丰富行动数字的内容,为规范数字提供有活力的流动情境,为数字的价值诊断提供参考资料。规范数字是其他数字观发展的规范要求,它约束技术数字,影响价值数字,指导行动数字,同时建立文化情境中的数字规范。

第二,五种数字观呈现出网络的关系形态。从技术数字到规范数字,是人们对数字理解不断深化的过程。但是这不意味着这些观念之间是一种层级关系,因为假定层级关系的存在会不可避免地陷入“技术中心论”或“技术崇高”的思维定式中,比如将技术数字放在圈层的最中心,或者把技术数字放在金字塔形的基层位置。相反,本文认为,五种数字观构成的是一个网络形态,该网络的核心特征是开放性、关系性、交织性和动态性。开放性鼓励跨学科视野下多元的数字观念相互接触和碰撞,以推动知识的跨学科整合和创新。关系性是指不同数字观念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影响关系。这些关系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不是双边的,而是多边的。交织性是指数字观念之间相互连接和交叉,这有助于知识的丰富化和体系化。通过对交叉点进行研究,研究者可以发现问题域和提出创新点。比如,在行动数字与规范数字的交叉点上,我们可以研究数字工作者在数字工作场域中的行动,同时可以与规范数字在是否催生了“数字工人阶级”这一问题上相交。动态性是指数字观念网是一个不断发生变化的动态图景。这意味着未来会有理解数字的新维度加入观念网络,成为关键节点之一。

第三,五种数字观指向了不同的实质性问题域,提供了未来研究的方向。

从技术数字出发,问题域的核心是对人类与技术交互的主客体分析。涉及的议题包括:洞察人类使用数字技术的不同方式和内容;分析数字技术渗透和影响日常生活的路径和机制;刻画数字算法背后的权力运作方式;阐明数字技术对人类社会各个方面造成的变化及程度;对数字技术与人类之间的伦理关系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和经验挖掘;呈现数字空间与非数字空间之间的重叠域,以及其中的张力和震荡。

从价值数字出发,问题域的核心是对数字价值的系统研究。提问的立场是多元价值取向的:批判性地揭示和反思数字及其使用的风险和消极后果;全面阐释数字的效用何在;探索数字在社会建设不同领域发挥效用的模式;关切地思考数字潜在的不确定性,寻求应对数字不确定性的行动指南。

从行动数字出发,问题域的核心是理解和阐释各类行动主体的不同数字实践以及其中的复杂关系。行动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休闲娱乐者、劳动者、创造者、经营者、组织机构、治理机关。涉及的议题包括:捕捉不同类型的数字实践,挖掘其中的实践逻辑、行动模式和组织模式;分析不同类型的数字实践中主体—主体、主体—客体之间的互动和关系;把握个体的自我与身份在数字实践中的呈现、定位和变化;分析数字技术系统协调数字实践的机制。行动数字主张在数字空间内部和外部之间建立起逻辑性与连续性,构成解释的完整闭环。

从文化数字出发,问题域的核心是探究文化数字化和文化经济化。研究的重点是:洞悉数字文化情境的运作方式,挖掘参与文化情境的潜在要素及其作用,探究数字经济市场中文化、情感、资本等要素之间的流通和转换模式,分析情感资本主义、数字资本主义、平台资本主义等新的资本主义形式的特征,思考数字时代下文化与经济、情感与经济之间结合的新合法性问题,以及探索文化数字化和文化经济化的发展路径。

从规范数字出发,问题域的核心是研究数字的规范能力及其社会构建意义。有待研究的问题链在于,数字如何实现了对个体、组织等不同层级主体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其合法性条件是什么?数字在哪些方面与何种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定义和个体的意义?当下社会是否已经,或者是否会形成以数字为分化标准的职业阶层、工人阶级和社会阶层?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一个由数字命名的社会?它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治理可能是(或者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本研究的工作也不是尽善尽美的,在以下方面值得继续深耕。首先,本文分析的是当前社会学视域下最主要的五种数字观,但是无法穷尽所有的数字观念。从其他视域和思路出发,还有别的数字内涵值得讨论,比如治理数字、方法数字,等等。其次,本文呈现了数字的社会和政治性角色,尝试了勾勒数字观念图谱的想法。但是构建一个成熟的数字观念体系仍然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这包括进一步挖掘数字的意涵/角色,厘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探究它们影响整个社会的路径和机制。最后,还未被充分解释的一个难题是数字的“多语境性”。在数字社会中,社会生活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合成情境中,这些情境主要通过数字技术设备建立通往其他情境的渠道。其后果是价值、行动、文化等要素在同一时间内都可以有不同的意义。这对质性研究的一个长期假设提出了质疑,即面对面的情境在某种程度上是最基础的,并在逻辑上先于中介的或分布的情境。同样地,在概念化和理论化数字的过程中如何处理这种“多语境性”,亦是一个理论难点。

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学一直在为理论化信息和通信技术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与后果方面作出贡献。从20世纪7080年代的“信息社会”到90年代的“网络社会”,再到今天的“数字社会”,社会学家肩负起了新的任务和责任,将数字定位到对社会现状和社会秩序的具体理解中,描绘数字革命时期的社会变迁过程,以及总结和提炼中国数字社会建设的发展轨迹。为此,对数字进行理论化是社会学的一个巨大挑战,它不仅需要明晰数字的复杂意涵,充分考虑和理解社会和人类个体面临的变化,尤其是社会中的数字转向,还需要找到应对这一挑战的方法。本文仅以对数字概念的理论思辨抛砖引玉,以期有更多的学者加入到数字研究的队伍中来。

转自:“再建巴别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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