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丨伏创宇:国有土地出让缔约关系的界定路径
2023/12/21 11:06:48 阅读:36 发布者:
国有土地出让缔约关系的界定路径
作者:伏创宇
《中国法学》2023年第2期
作者简介
伏创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2017年入选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我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访问学者,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公派访问学者。
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行政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课题、中国法学会课题、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发改委课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等十余项。著有《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等。曾获“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
论文提要
在公私法二元划分的框架下,司法实践针对国有土地出让缔约关系主要采用概念涵摄与关系推定的形式归类方法,这不足以应对公私法交织下的行为定性,更忽略了行为定性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司法实践以及学理上虽然在缔约关系定性中展开了一定的功能性思考,但在原则、标准与方法的运用上还模糊不清。行为定性的功能性思考旨在弥补形式定性的不足,增强形式定性的可接受性而非保障其正确性,应当遵循制定法拘束与国家权力配置原则。司法应当首先确定立法与行政是否已作出行为定性,并保留对行政定性的司法审查,进而在后果选择上遵循功能法定与定性相关性要求,最后运用判断、衡量与关联分析方法展开功能分析并选择定性。基于功能性思考,将国有土地出让缔约关系界定为民事关系更具可接受性。在行为定性中嵌入功能性思考,对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界分亦具有积极意义。
转自:“社科大科研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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