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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臻 | 平台垄断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2023/9/28 17:53:23  阅读:113 发布者:

政治经济学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遵循矛盾运动的展开逻辑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项目号:21AZD107)、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我国平台经济中的劳资关系新变化及其治理研究”(项目号:TJLJQN22-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秦臻,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平台垄断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平台经济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兴起的新型经济形态。以数字平台作为关键的技术基础,平台经济的组织方式呈现明显的网络化特征。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塑造了平台企业之间“赢家通吃”的垄断竞争格局,平台垄断企业在横向或纵向扩张中演进成为网络化组织的核心枢纽。金融资本对平台垄断企业的崛起和扩张起着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平台垄断资本和金融资本日益融合,金融垄断资本在平台经济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平台经济促进了直接生产过程和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深刻变革,但在金融垄断资本的主导下,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再次凸显。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国必须抓住数字化浪潮新契机,积极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但同时应当高度重视对平台垄断问题的治理,特别是以规范金融体系为抓手,促进我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

平台经济;垄断;金融资本;治理

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全球经济不可阻挡的趋势。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代表了本轮数字化变革中的新型组织方式,而且在贯通经济循环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随着平台经济不断发展,大型平台企业已经崛起为新的垄断力量。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球有76家平台企业的市值超过100亿美元;在全球市值排名前10位的企业中,有7家是平台企业,分别是美国的苹果、微软、亚马逊、谷歌、脸书和中国的腾讯、阿里巴巴。这些平台巨头促进了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但其野蛮生长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当前,我国已经成为引领全球平台经济发展的第二大国家,但平台垄断同样成为我国亟须解决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纠正和规范发展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应地,我国针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本文将首先分析发达国家的平台垄断问题,特别是着眼于金融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来探究这一问题的实质,进而探讨我国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治理对策。

一、平台垄断企业成为平台经济网络化组织运转的核心枢纽

近十多年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人类社会再次迎来深刻的产业变革。在本轮数字化浪潮中,数据越来越成为关键的经济资源,能否掌握海量数据也越来越决定企业竞争的成败。就技术层面而言,数据并非经济活动信息的简单集合,而必须经过标准化的编码和转化才能使用。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存储依赖于一种新型的技术基础设施,即数字平台。数字平台是硬件、软件、网络等共同组成的一种新型分布式模块化架构,能够为广泛的用户提供共同使用的技术接口。随着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接入到数字平台,形成了“平台化”(platformisation)趋势,平台经济由此产生。

以数字平台作为关键的技术基础,平台经济的组织方式呈现明显的网络化特征。一方面,数字平台促进了分工的细化和深化,提高了直接生产过程的网络化整合程度。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工业数字平台的应用之中。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工业数字平台引入生产领域,形成了“工业互联网”。在这种新型工业组织中,计算机芯片和传感器被嵌入到生产流程,跟踪器被嵌入到物流过程,互联网则将整个流程连接起来。在此条件下,每个组件都能与其他组件进行即时通信,这些组件的位置和状态数据也能得到不断共享。通过工业数字平台,分散于全球各地的软件开发商、工厂等被有效地连接起来,而掌握工业数字平台的核心企业则能实时获取网络各个节点的数据,从而自如地监控工业互联网的运转情况。另一方面,数字平台使生产、交换、消费等更为紧密地连接起来,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之间的连通性增强。基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平台扩展了传统互联网的连通能力,这促进了从生产端到消费端之间的信息流动,有利于提高再生产循环的效率。例如,通过将传感器置于家庭硬件设施、可穿戴设备等生活消费品中,形成了消费者物联网,这使得生产商或销售商能更为便利地提取消费者的消费数据,进而更精准地把握消费者的需求或快速提供维修等售后服务。

在平台经济中,平台企业是开发和运营数字平台的主要微观主体。平台企业在网络化的经济组织中发挥着明显的“中介”作用。以数字平台为技术基础,平台企业能连接更为广泛的双边或多边市场,也为原本不能相互连接的经济主体创造交易或互动的机会。通过将生产商、供应商、广告商、消费者等多方用户聚集起来,平台企业能有效地解决经济主体之间的协调或匹配问题。而数字平台技术和网络化组织方式也使得平台企业之间的垄断竞争格局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方面,与传统企业相类似,规模效应是平台企业获取垄断地位的基本途径。通过集中化的方式来扩大生产规模和资本规模,平台企业能不断演进成为大型垄断企业。对于平台企业而言,数字平台技术的开发与拓展需要高额的资本投入,而平台企业的规模越大,其进一步提升相关技术能力的成本和速度就越有优势,从而更有助于形成规模效应。另一方面,相比于传统企业,网络效应成为塑造平台垄断企业的更为独特的因素。所谓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s),是指平台的用户越多,平台对用户的有用性就越大。由于平台企业构成了平台经济网络化组织中的中介节点,积极的网络效应能对其形成正向的反馈循环。也就是说,接入平台的用户越多,平台企业就能拥有更多的用户,进而提取和掌握更多的用户数据。通过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的共同作用,平台企业之间呈现出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竞争局面,不断壮大的平台企业能不断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掌握更多的用户数据,最终在竞争中获得“赢家通吃”的垄断地位。事实也证明,在平台经济的各个细分领域,头部平台企业都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例如,在全球搜索引擎市场中,谷歌搜索近十多年基本保持着85%以上的市场份额,位于第二的微软搜索所占份额最高不超过10%;在美国的社交媒体领域,近年来脸书覆盖了50%80%的访问量,而其他社交媒体平台所占份额最高不超过19%

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平台企业在初始领域取得压倒性的垄断地位后,往往还能利用大型数字平台和海量数据进行更为快速的横向或纵向扩张。实际上,平台垄断企业已经不仅仅扮演着中介角色,而是演进成为网络化组织中的核心枢纽。这里最明显的案例就是亚马逊。亚马逊在成立初期经历了从在线书商向在线零售网站的业务扩展。随着加入亚马逊的第三方供应商不断增多,其产品销售的种类和数量都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这吸引了更多的消费者进而吸引了更多的供应商,形成了正向的反馈循环。在此基础上,亚马逊逐渐掌握了大量的、精细的用户消费数据,同时获得了更多的物流数据。进而,亚马逊开始构建自己的物流系统,通过掌握和预测消费者需求来布置库存,实现了更快速的配送。为了提高数据处理和存储能力,亚马逊进一步建立了庞大的云计算基础设施,并向其他企业和机构推出了亚马逊网络服务(Amazon Web ServicesAWS)。经过这种横向扩张,亚马逊的业务范围已经覆盖了多个领域,实际上构建了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此外,亚马逊也改变了初始业务即图书销售的模式,推进了图书的数字化转变,并推出了作者自助出版业务,使作者能按需印刷或以电子方式交付图书,同时为小型出版商创造了更多的业务机会。但亚马逊作为图书销售数据的实际掌控者能提高对上游作者或下游出版商的议价能力,因而纵向地控制着图书出版和销售链条。

作为平台经济运转的核心枢纽,平台垄断企业既形成了不同于传统垄断企业的垄断模式,又提高了自身的垄断效率。在传统经济形态中,大型垄断企业通常借助股权投资等所有权方式来实现横向或纵向扩张,通过不断扩大规模来巩固自身的垄断地位。而在平台经济中,平台垄断企业既可以通过投资持股的方式来进行规模扩张,更能凭借技术优势,即对大型数字平台和海量数据的掌控来提高自身的垄断效率。塞伯尔·拉赫曼(K.Sabeel Rahman)和凯瑟琳·西伦(Kathleen Thelen)指出,作为算法和数据的垄断者,亚马逊、谷歌等平台巨头具备集中化的“基础设施权力”,既能构建平台参与者的行为规则,规定买家和卖家、客户和承包商、消费者和广告商、雇主和工人之间的互动条款,也能控制双向的信息流动,支配上下游的参与者,进而越来越多地控制整个供应链。因而,在平台经济的网络化组织中,除了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更赋予了平台垄断企业支配性的垄断权力。除此之外,平台垄断企业还延续了20世纪中后期以来的企业外包逻辑,通过尽可能地分散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在不承担所有权责任的情况下行使垄断控制权。这一过程同样借助数字平台来实现。平台垄断企业能利用数字平台在线发布工作任务,形成了所谓的“众包”(crowdsourcing)模式。在众包模式下,平台垄断企业通常将在线领取工作任务的劳动者视为“独立承包商”,双方之间以承揽合同代替了雇佣合同。但利用算法和网络技术,平台巨头却能对这些个体劳动者进行更为精细的管理和控制。优步(Uber)和爱彼迎(Airbnb)是推行众包模式的两大典型巨头,它们最大化地分散了工作任务,实现了成本的最大程度削减,将开展汽车搭乘、房屋租赁等服务活动的直接相关固定资本投入和风险责任都转嫁给了车主、房东等“独立承包商”,而自身主要在算法技术、营销等方面进行投资,发挥着算法处理、合同签订的中介作用,各自构成了一个轻巧、灵活的中心。同时,它们利用算法和网络技术又能够对“独立承包商”作出实时而精准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在平台经济中,生产规模和资本规模已经不足以衡量平台垄断企业的垄断势力,技术优势赋予了其在网络化组织中更强的支配控制能力。

二、金融资本推动平台垄断企业的崛起与扩张

纵观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金融资本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从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始,随着电力、化学等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被更为深入地应用到生产过程。此时,以重工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需要巨额的资本投入,但个别资本已经难以承担。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发展为迅速集中大量资本提供了有效途径,融资方式相应地发生了改变。在此背景下,包括闲置货币资本、有价证券等在内的金融资本开始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伴随这一过程,金融资本的具体形式也在不断创新。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后,以风险资本为代表的金融资本在美国产生并逐渐成熟。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信息技术革命浪潮中,新兴科技企业需要大量资金作为研发投入,风险资本为许多高科技初创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在计算机、半导体、生物技术等领域,风险资本还为许多小型初创企业提供了资金,这为它们成长壮大提供了机会。卡萝塔·佩蕾丝(Carlota Perez)指出,在每次科技革命浪潮中,金融资本都促进了重大技术创新的扩散,新产品、新行业、新型基础设施得到爆炸性发展,从而推动了生产体系的更新和生产率的跃迁。金融资本之所以能为新兴产业大量注资,实际上在于投资者相信能从中获得巨大的潜在投资收益,这就在客观上促进了新技术的扩散与成熟。在本轮数字化浪潮中,金融资本同样为数字平台技术的研发和商业化提供了燃料,推动了平台经济的兴起与繁荣。有学者研究表明,风险资本为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创新注入了大量的资金。在风险投资的支持下,初创平台企业也大幅度增加。还有学者同样指出,最近十多年,初创平台企业已经成为天使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种形式的金融资本进行投资的热点。而随着数字平台技术的不断扩散,初创平台企业的技术成本已经大幅下降。尤其是亚马逊、谷歌等平台巨头还能提供云计算基础设施租用服务,这提高了初创平台企业开展数字业务的技术便利性。

平台垄断企业的崛起同样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一方面,金融资本是平台垄断企业构建大型数字平台的重要资金来源。数字平台的开发和拓展能力是平台企业在竞争中获取垄断地位的关键技术基础。特别是在网络效应的作用下,当平台用户的数量激增,数据的生成和储量规模也大幅度增长,这就提高了对相关硬件和软件的要求,需要更大型、更复杂的数字平台来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和存储。事实上,无论是亚马逊、谷歌,还是优步、爱彼迎,这些平台巨头都具备强大的算力和庞大数据的存储能力,能够支撑海量实时交易顺畅、稳定地进行。就此而言,这些平台巨头也经常被称为“科技巨头”(Big Tech),研发预算在它们的成本投入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而为了拥有强大的技术能力,这些科技巨头更离不开向金融资本的融资。另一方面,平台企业之间的“赢家通吃”垄断格局激励了金融资本的持续注资,更助力了平台垄断企业的崛起。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金融资本通过高度的激励机制来助推平台企业获取“赢家通吃”的垄断地位,因而经常扮演着“耐心资本”(patient capital)的角色,愿意承担中短期的亏损,以获取高回报率的长期投资收益。在这种投资模式支持下,平台企业在成长时期能专注于增强竞争力的数字平台技术开发,而不必刻意追求短期盈利。同时,为了扩大用户规模和占领市场,平台企业也往往需要牺牲早期的运营利润,金融资本的持续注资则成为其弥补亏损和维持运营的重要条件。在平台经济发展早期,苹果、亚马逊等都依托网络效应迅速扩大了市场,并在竞争中取得了优势地位,金融资本的这种投资策略也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这又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风险资本加入其中,形成了庞大而稳定的耐心资本来源。

不仅如此,金融资本还推动了平台垄断企业的进一步扩张。随着平台经济不断发展,相对于首次公开募股等早期投资,金融资本已经越来越注重平台企业的并购活动。在金融市场上,投资机构的集中化和投资交易的大型化日益明显,金融资本自身的垄断属性同样不断增强。在美国,大多数风险投资基金已经为少数风险投资公司所持有,大额投资交易也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百万或千万美元级别以上的风险投资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在此背景下,平台垄断企业更能借助金融资本不断实施并购活动,实现横向或纵向的扩张。为了不断巩固自身的垄断地位,平台巨头经常将潜在的竞争者特别是具有创新能力的小型初创企业设为并购对象,通过先发制人的手段形成“扼杀式并购”。例如,亚马逊在构建云计算技术能力过程中就收购了一系列云计算初创企业,而当前云计算业务也为亚马逊贡献了一半以上的营业收入。苹果公司不仅每季度投入数十亿美元作为研发费用,而且从未停止对人工智能等高技术领域企业的收购。据统计,20102019年,美国的前五大平台巨头完成了616笔估值超100万美元的收购交易,其中有大约39%的被收购企业成立时间不足5年。另外,这些平台巨头也作出了一系列大额并购交易进行业务扩张。例如,苹果公司2014年以30亿美元收购了节拍电子(Beats Electronics);亚马逊2017年以137亿美元收购了全食超市公司(Whole Food Market);脸书2012年以10亿美元收购了照片墙(Instagram),2014年又以190亿美元收购了WhatsApp,这成为其最大的一笔收购交易。因此,平台巨头借助金融资本不仅实现了业务扩张,而且提升了自身的技术优势,从而进一步限制或排除了竞争,巩固了自身的垄断地位。

三、平台经济助力金融垄断资本重塑统治权

在发达国家,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促进了垄断资本主义的再次发展。在平台经济中,平台垄断企业本质上是承载平台垄断资本增殖运动的一种新型组织载体。由于平台垄断企业的崛起与扩张既建立在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基础之上,更得益于金融资本的资金支持,因而这又为金融资本的食利创造了新的条件。随着平台经济不断发展,平台垄断资本与金融资本还不断趋于融合,使得金融垄断资本成为这种新型经济形态中的真正统治力量。

在平台经济的网络化组织中,平台垄断企业凭借其核心枢纽地位提高了垄断效率,就其实质而言,这强化了平台垄断资本相对于中小型平台资本和传统职能资本的垄断权力,使其成为平台经济中最具权力优势的职能资本形式。其一,以平台垄断企业为载体,平台垄断资本获得了相对于中小型平台资本的压倒性竞争优势。平台企业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平台资本之间的竞争。在网络化的经济组织中,大型平台企业和小型平台企业之间能够形成动态的嵌套型层级结构,而中小型平台企业并不对大型平台企业造成竞争压力,这体现了不同规模平台资本之间的垄断竞争格局。平台垄断资本实际上是大型数字平台和海量数据的真正掌控者,并能在平台垄断企业的并购中不断扩大资本规模,因而能不断强化权力地位。其二,依托平台垄断企业的核心枢纽地位,平台垄断资本能直接或间接地支配网络链条上的传统职能资本。由于掌控着大型数字平台和海量数据,平台垄断资本就具备了对传统职能资本加入网络或进行交易活动的控制权,并在网络化的组织中扩大了势力范围。其三,随着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经历了平台化转型,平台垄断资本还对传统垄断资本带来了巨大挑战。当前,亚马逊已经挑战了沃尔玛等传统大型零售商的市场垄断地位。

作为平台垄断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金融资本同样获得了快速增殖的新的历史机遇。在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的时期,金融资本就开始得到快速发展。马克思指出:“随着物质财富的增长,货币资本家阶级也增长起来;第一,退出营业的资本家即食利者的人数和财富增加了;第二,信用制度更发展了,因此,银行家、货币贷放者、金融家等等的人数也增加了。”在垄断资本主义真正确立后,金融资本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它们“由于创办企业、发行有价证券、办理公债等等而获得大量的、愈来愈多的利润”,金融资本表现出明显的食利特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等发达国家经历了经济的金融化转型,金融市场日益放松管制,金融工具不断推陈出新,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日益壮大,金融资本的经济角色日益凸显。在信息技术革命以来的科技浪潮中,金融资本通过投资新兴科技企业获得了高回报率的投资收益。对于金融资本而言,巨额的资本投资则能使其获得更为可观的金融收益。在平台经济这种新型经济形态中,依托平台垄断企业的核心枢纽地位,金融资本能更快速地增殖与扩张,这实际上为金融资本的食利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这是因为,由于平台垄断企业的崛起与扩张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资本注资的结果,平台垄断资本实际上是金融资本所暂时采取的职能资本形式。通过平台垄断资本增殖和积累效率的提升,金融资本就能更快速地依据其投资份额分割收益。

在平台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平台垄断资本和金融资本还呈现出明显的融合趋势。一方面,金融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获得了对平台垄断企业的相应控制权。历史上,当金融资本成为工商业不可或缺的融资来源时,前者就能通过信贷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影响后者的运作。在垄断资本主义早期,集中化的大银行通过信贷或持股的方式影响着工商业资本家,实现了对工商企业的控制。英美等发达国家的金融化历程同时伴随着向“股东资本主义”的加速转型,投资者在企业利益分配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当前,在平台垄断企业的股权结构中,金融资本同样占据了重要位置。在亚马逊、谷歌等平台巨头的股权结构中,除了一些个人大股东外,大型金融机构都位居大股东前列。先锋领航(Vanguard)和贝莱德(BlackRock)两大基金管理公司就分别是亚马逊的第二和第三大股东。这种股权结构也意味着金融资本掌握着相当大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另一方面,平台垄断资本正在不断向金融领域进行扩张与渗透。目前,金融领域已经成为平台巨头进行业务扩张的重要领地。利用庞大的用户群体和海量的用户数据,平台巨头能精准有效地向用户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在美国,亚马逊等平台巨头通常从支付服务领域开始,逐渐将金融业务扩展到信贷、保险和资金管理等领域。利用自身的数字化技术优势,这些平台巨头正在改变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并能以更低的成本、更强的便捷性满足用户的金融需求。而借助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它们也正在金融领域迅速扩大市场,这同样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挑战。这些平台巨头由此已经被称为“金融科技企业”(fintech firm)。此外,平台巨头还利用自身的技术能力向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服务,这推进了前者对后者的业务参与。总体而言,通过信贷、股权投资、业务渗透等不同方式,大型金融机构和平台垄断企业之间日益紧密交织,金融资本和平台垄断资本日益融合,这再次塑造了金融垄断资本的统治地位,使其成为平台经济中最高级的资本形态。

四、金融垄断资本主导下的平台经济内在矛盾凸显

平台经济的兴起与繁荣体现了资本推动的新一轮技术变革、组织变革以及产业更替,再一次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金融垄断资本的主导又使得平台经济内含着深刻的内在矛盾,资本运动的盲目性、金融资本的投机性和食利性等再次放大,这又相应地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

首先,金融垄断资本对大型数字平台和海量数据的垄断服务于自身增殖和积累的目的,其往往还能利用垄断权力削弱社会再生产循环的效率。客观而言,数字平台的大型化有利于海量数据的整合,促进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之间的匹配,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例如,当前以平台企业为中介的闲置资源“共享”已经成为一类广泛存在的经济活动。这种共享平台通过整合分散的海量资源,能准确发现多样化需求,促进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的快速匹配和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让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此类经济活动中,大型平台企业通过将相关货物或服务的信息集中起来,大大降低了人们的搜寻成本;通过设置用户反馈或声誉评价机制,还能降低交易风险。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大型数字平台和海量数据成为金融垄断资本提高增殖和积累能力的有力手段。为了维持和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金融垄断资本凭借自身的垄断权力控制着数据的流动,并经常形成“数字圈地”,这使得数据资源不能有效扩散进而充分发挥提高社会再生产循环效率的作用。依托平台垄断企业的核心枢纽地位,金融垄断资本又能提高其他经济主体进入网络的成本,或者阻碍双边或多边的有效交易互动。事实上,数字平台技术和网络化组织方式的发展内含着社会化大生产不断提高的必然趋势,有利于提高经济活动的有组织性和有计划性,但金融垄断资本却凭借资本规模和技术优势构成了新的权力中心,因而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之间的联通性。

其次,金融垄断资本在野蛮生长中加深了直接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中的多重矛盾,阻碍了平台经济生产力的充分释放。对于金融垄断资本而言,平台经济的技术基础和组织方式为其在广度上和深度上快速地扩大势力范围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在金融垄断资本主导的平台经济中,资本和资本之间、资本和劳动之间以及资本积累和社会消费之间的矛盾都不断深化。一是金融垄断资本在扩张中挤压了其他资本的利润空间,加深了资本之间的分化。依托平台垄断企业的横向或纵向扩张,金融垄断资本将更多的经济活动纳入了自身的势力范围。因此,平台经济的网络化组织实质上已经成为金融垄断资本实现增殖运动的新型组织载体,压倒性的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使其他资本更加难以与之抗衡。二是在金融垄断资本的推动下,平台经济中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性增强,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加深。为了实现更有效率的增殖和积累,金融垄断资本作为大型数字平台的掌控者推动了众包模式的流行,这提高了劳动者就业的灵活化和个体化,但同时导致了劳动者特别是低技能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性。在众包模式中,算法和网络化技术还强化了资本对个体劳动者的控制程度。三是金融垄断资本加剧了平台经济中的两极分化问题,资本积累和社会消费之间的矛盾再次凸显。众包模式为低技能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同时激化了后者内部的竞争,加之计件薪酬制的推行,使低技能劳动者面临更加不稳定的收入状况。而在金融垄断资本的挤压之下,平台经济中的其他资本又极有可能采取压低工资的方式来提高利润率,这同样恶化了劳动者的收入状况。随着资本和资本之间、资本和劳动之间矛盾的加深,平台经济中的两极分化特征日益明显,进而将再次造成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停滞。

最后,金融垄断资本的投机性极易导致投资泡沫,造成平台经济的虚假繁荣。作为平台垄断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而成的高级资本形态,金融垄断资本兼具生产性和投机性的二重属性,而平台经济尤其放大了其投机特性。在平台经济中,以数字平台技术和网络化组织方式为基础,风险资本推动形成了独特的估值体系。这种估值体系建立在所谓的“流量”基础之上,以用户规模、营业收入等为参照,并非与企业的利润或盈利指标正向相关。由于平台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提升估值,风险资本大多会极力助推平台企业的扩张,进而通过市场估值和实际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获取投资套利。而随着大型风险投资基金的不断注入,创造10亿美元估值独角兽企业的可能性已经大为提高,但这同时加剧了独角兽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大幅度提升了它们真正确立垄断地位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此外,为了获取估值增长,平台企业自身也经常采取“烧钱”策略来提高市场份额,这种扩张机制更加刺激了平台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但实际上,如果不能开发出更有竞争力的技术或产品,平台企业即使长期也不能真正实现盈利,并极有可能破产倒闭。这些问题都再次反映了金融垄断资本极易脱离生产的特性,当这种脱离达到一定程度,将导致经济泡沫的破裂。

五、规范和引导我国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在本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中,我国平台经济同样呈蓬勃发展的态势。我国平台经济在电子商务、数字媒体、社交网络、搜索引擎、金融科技等领域都展现出巨大的活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平台企业同样呈现明显的大型化趋势。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市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达197家,比2015年增加了133家。20152019年,我国平均每年有4家企业进入市值超100亿美元的平台企业之列;2020年则有9家平台企业跻身这一行列。同时,大型金融投资交易在我国大型平台企业的崛起和扩张中同样扮演了重要角色。根据2017年以来我国平台企业投融资案例的统计数据,几乎每季度都有65%以上的平台企业获得了超过1亿美元的融资金额;其中在2018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这一比例甚至达85%以上。不仅如此,我国大型平台企业还成为平台经济中的重要投资方,或者不断向金融领域进行业务扩张。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仍需借助资本的力量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当前我国正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必须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契机,积极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但可以看到,目前我国的平台企业多为非公有制企业,它们极易在资本逐利本性和市场竞争的驱动下形成垄断并进一步扩张。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我国应当既充分发挥平台经济提高生产力的积极作用,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优势,坚决遏制资本无序扩张。对此,应当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平台垄断问题为诫,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尤其以规范金融体系为抓手,推进对我国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治理,以实现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第一,辩证认识金融资本的运动规律,加强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平台经济投资监管审查。金融资本是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可或缺的燃料,但它又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这意味着它的运动具有相对独立性,极易与实体经济分离。列宁曾经指出:“资本主义的一般特性,就是资本的占有同资本在生产中的运用相分离,货币资本同工业资本或者说生产资本相分离,全靠货币资本的收入为生的食利者同企业家及一切直接参与运用资本的人相分离。”当前,发达国家的平台经济估值体系已经显示出金融资本与职能资本相分离的倾向,这再次验证了列宁的论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金融体系同样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而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金融机构也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目前,风险资本等大量资金的涌入助长了我国大型平台企业的扩张和大型平台企业之间的“烧钱大战”,这既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也缩短了许多平台企业的生命周期,但风险资本却能及时退出并套现。吸取发达国家平台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我国应当加强对金融体系的相关投资审查。在此过程中,既要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的投资监管,更要强化对非公有制金融机构的投资审查,尤其要防范金融资本过度投资可能导致的重大金融风险,使金融体系真正做到为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服务。

第二,深刻认识平台资本的特性,防止大型平台资本的无序扩张。在本轮数字化变革浪潮中,平台资本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快速发展,但数字平台技术和网络化组织方式也为大型平台资本的无序扩张提供了有利条件。当前,我国大型平台资本同样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来限制或排除竞争,不断挤压其他资本的生存空间。同时,大型平台资本还向教育、医疗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进行扩张。而大型平台资本向金融领域的业务扩张更内含着潜在的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强化了对经营者集中等大型平台企业并购问题的监管,加大了对大型平台企业的反垄断处罚力度,这产生了一定的监督和抑制效果。202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上市平台企业的集中度已经有所下降。未来,我国更要加强行业监管,遏制大型平台资本的野蛮生长。

第三,充分发挥公有资本的作用,使其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平台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充分释放平台经济的生产力。随着数字化浪潮不断推进,教育、医疗、金融等领域将不可避免地实现平台化转型。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防止大型平台资本向这些领域的不断渗透,应当使公有资本在这些关键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实现相关数据的国有化。同时,由于数据本身具备较强的流动性,还必须高度重视数据保护,防范关键数据的跨境流动,维护网络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更值得强调的是,公有资本实际上与平台经济的生产力特征更相适应。如前文所述,数字平台技术和网络化组织方式有助于提高经济活动的有组织性和有计划性,而资本主义制度下金融垄断资本的主导并不有利于平台经济生产力的充分释放,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也再次凸显。长期来看,作为我国占主导地位的资本形态,公有资本能够消除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实现人民长期的共同的利益。数字平台的公有化也有利于改变大型平台资本对大型数字平台和海量数据资源的垄断局面,实现数据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互联互通,使平台经济真正发挥贯通国民经济循环的积极作用。

第四,完善灵活用工法律法规,保障平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意义上,平台经济中的众包模式蕴含着人的自由全面解放的积极因素。特别是对于专业技能较强的劳动者而言,这种灵活就业模式有助于弱化对资本的隶属程度,提高劳动者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也有益于提高收入水平。但在目前,众包模式中的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状况成为亟待改善的问题。在众包模式的灵活用工模式和算法控制下,这些低技能劳动者形成了对资本更深层次的隶属。当前,我国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保障需不断完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更要着力改善平台劳动者的就业环境、劳动报酬和福利保障。为此,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落实众包模式中的主体责任机制,督促平台企业或发包企业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时长、劳动强度等相挂钩的劳动报酬机制,同时着力改善平台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对大型平台企业的相关监管也在不断加强。除此之外,我国还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适应新业态的发展,在灵活化和个体化的就业演进趋势中提升劳动的自主性。

参考文献略

本文刊登于2023年第3

转自:“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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