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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淼 王淮仟 | 人的本质与社会性的“内在同一”探析——基于马克思早期对费尔巴哈人本学的解构视角

2023/9/28 17:52:21  阅读:145 发布者: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

作者简介

王淼,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中国道路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

王淮仟,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人的本质与社会性的“内在同一”探析

——基于马克思早期对费尔巴哈人本学的解构视角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阐述常会引导我们指向“社会关系总和”并付之以“人的本质具有社会性”的解读。但是,倘若这一解读是在“人的本质”与“社会性”的外在统一中得出的,那么这无疑错失了马克思阐述这一问题的深意,并再度退回到费尔巴哈在直观的哲学范式中外在地赋予人的本质以社会性的抽象人本学语境之中。在马克思早期从事理论研究时,他以“生命活动”作为人的真正本质对这种抽象人本学进行了解构,从而确证了现实的人的本质与社会性的内在同一。这种内在同一,一方面体现为始源性的同一,即人的生命活动在双重维度上蕴含着的社会性;另一方面体现为历史性的同一,即在生命活动视域下不断纵向展开的“社会关系总和”。

关键词

人的本质;社会性;生命活动;外在统一;内在同一

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中,“人的本质”同“社会性”之间的关系可以被归结为这样一个命题,即“人的本质具有社会性”。但是,人们对这一命题却往往产生出两种表面化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社会性被确证为人的本质是集体特征在人的活动中不断深化的结果;另一种理解则认为,人的本质只是由于现实社会的诞生才真正衍生出“社会性”。实际上,这两种观点都否认了人的本质与社会性之间的内在意义上的同一,而认为它们只是外在化的统一。在费尔巴哈哲学中,上述看法获得了最为清晰的表现形式。在消解了宗教神秘性的基础上,费尔巴哈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从而将人的本质与社会性连接起来。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这种连接实质上是通过立足于直观中的“人”来界定人的本质,其既不关乎过去也无系于未来,因此最终使人的本质与社会性一道沦为抽象的非现实性。从这一指向出发,马克思在理论研究的早期以向来潜藏着社会性的人的生命活动作为人的真正本质,并认为这一本质在历史中是以“社会关系总和”的形式外显出来的。由此,马克思在解构费尔巴哈抽象人本学的同时,也从“始源性”和“历史性”两个角度确证了人的本质与社会性的内在同一。

外在化的统一:直观中人的本质与抽象社会性

对直观中的人的本质与抽象社会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外在关系进行批判,是马克思早期解构费尔巴哈人本学的主要指向。这是因为,尽管人的本质在费尔巴哈哲学中已经上升至社会性高度,人与人之间能够联合为集体并创生社会关系这一事实已被揭示出来,但其却是立足于直观哲学范式并通过“理性、意志和心”在形式化的外在普遍意义上实现的。在《基督教的本质》中,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界定是从其与纯粹自然物的区分开始的:“什么是人跟动物的本质区别呢?对这个问题最简单、最一般、最通俗的回答是:意识。”不过,这种意识并非意指知觉活动或情感心理,而是“类意识”,即“将自己的类、自己的本质性当作对象”的意识才具有将人从纯粹自然物中区分出来的规定性。诚然,动物也能够知觉到自身并知觉到其同周遭的其他自然物相区别,但是这种区别并没有达到“类”的高度,它无法意识到作为独立存在的自身同时也是作为“类”而存在着的。可见,在费尔巴哈对“个体—类”的区分设定中,拥有“类意识”的人似乎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性意识”。因为在他看来,人对于“类”的把握同时意味着对于另一个“我”的把握,对于“类”的知觉同时就是对于另一个“我”的知觉,“我”作为个体存在的同时,也是可以被直观到的“类存在”。就此而言,“人思维,其实就是人跟自己本人交谈”,是人在心灵深处进行的自我沟通,是以类的形式即社会的形式展开的无声对话。所以,即使没有其他个体在场,“我”作为拥有“类意识”的人,同时已经被“设定”为具有社会性的人。

“类意识”的基础上,费尔巴哈认为,使人之为人的真正本质就是直观中的“人性”,就是“理性、意志和心”。而由于人是具有“类意识”的“类存在”,那么,在类的层面上,“理性、意志和心”必然具有一种无差别的形式上的普遍性,这使得它们上升到了“社会性”的意义并能为一切人所共有。不难看出,就在费尔巴哈试图将人的本质与社会性转向现实的时候——就如同其将哲学从思辨思维转向感性现实时所做的那样——他却通过哲学上的直观设定赋予二者以新的抽象。在他的视域中,人的本质、人性中最丰富和最显著的东西,只不过是普遍无内容的思维、品性与情爱,“人之所以生存,就是为了认识,为了爱,为了愿望”。而这种完全形式化了的思维、品性与情爱——作为个人的特殊性之中恒定存在着的普遍性中介——便将每一个饱含差异的人直接统一起来了。可见,在费尔巴哈那里,尽管人的本质与社会性最初是分离的,但在把握到“类意识”与理性、意志和心的普遍性之后,人便能够意识到自身的社会性。然而,因为此种社会性由抽象观念提升而来,这就使得它不仅不具有内在维度,而且也并非来源于人的真正本质,而归根结底只是一种机械地联结个体的外在抽象,即“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所以,人的本质在这里只是外在化地触及了社会性。分析至此,可以认为,费尔巴哈的这种抽象人本学理论的形成根源于其直观的哲学范式以及由此设定出来的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

首先,直观的哲学范式意味着一切现实存在都是在既定的意义上被给予,而不是在生成过程中被给予,因而人的本质与社会性的关系只可能表现为一种滞留于当下的外在统一关系。费尔巴哈当然明白,离群索居的人难称人的本质,他坚定地认为“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可这种统一却是来自当下的“‘自我’和‘你’的区别的实在性”,这无疑会遮蔽人与人之间乃至人的本质与社会性之间的“内在同一”:其一,这种统一只是倾向于把无数的实在差异武断地联结在一起并试图予以消解,其将遮蔽人们在活动中的内在生成的依赖性;其二,这种统一只是来源于直观视域并作为一种“当下”的形式而存在,所以它道出的不过是自身存在的暂时性而已。

其次,直观中的人实质上是被设定出来的“一般人”或“抽象人”,而不是现实生成的人。事实上,人的本质不能在“直观”中得到把握,而只能凭靠自身的“活动”显现出来。但费尔巴哈在人的本质问题上却“把人只看做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于是,被设定出来的人从根本上失却了自己在现实中的一切生成过程,其本质仅仅是通过此时此刻所直观到的东西(理性、意志和心)被僵化地固定下来。故此,马克思批判道,费尔巴哈在理论上仅仅“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

最后,经由直观所把握到的作为“抽象人”的本质的“理性、意志和心”,无可避免地在“类”的层面上沦为内在无声的普遍性。从根本而言,理性、意志和心虽然是为人所独有的特质,但其并不是在“类意识”的基础上自在存在着的,而是在人的现实活动中生长出来的。换句话说,它们的根源绝不是“类意识”,而是另有其现实根基。就此来看,直观中的人的本质即思维、意志与情爱恰好失却了这种现实根基,而完全成为高悬在人之上的毫无现实内容的空洞抽象,它们是凌驾于人的力量而“并不是人所具有的力量,因为,没有了它们,人就等于乌有,只是凭借它们,他才成其为人”。

始源性的同一:人的生命活动及其社会性蕴含

对于费尔巴哈在人的本质和社会性之间的关系层面上所陷入的抽象困境,马克思将其归结为他未能对人的“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即他仅仅抓住了人的当下存在,却抛开了人如何存在这一生成过程。因此,人的本质和社会性仍然是思维的抽象。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作出的上述论断并没有对“现实的本质”予以详细的阐发,但是,我们却可以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为这一观点找到文本上的依据。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相关论述,体现了完全不同于费尔巴哈的抽象人本学的思想。在这里,人不再是以“类意识”为自身禀赋的、极为贫乏的以至于仅仅凭借抽象观念联结起来的“一般人”,而是以生成性的生命活动作为真正本质的现实的人。并且,这种活动在“意识维度”和“实在维度”同时表明:人的本质始源地蕴含着社会性。

() 意识维度:“自由活动意识”下的“个体社会性”

作为马克思考察人的本质的起点,“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似乎同费尔巴哈的“类意识”具有同构性,即二者皆包含着某种意识性因素。但是,藏匿于其中的实质性差异恰恰需要我们回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本身的语境中去探求。在这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并非源于某种哲学设定,即像费尔巴哈一样单独概论“人”的本质何为,而是凭靠对现实中人的非本质表现即劳动异化进行描述和批判,继而使人的真正本质得以敞现。他认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是有别于异化劳动的、能够真正体现人的本质的活动。这种活动并不意味着要以意识性因素为先在根基,与此相反,意识性因素只是从这种活动中产生出来并依附于它。因此,这种意识性因素不再是空洞的而是现实的,它自身不是某种孤立的神秘主体,而是经验的现实的主体性。

具体而言,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生存活动(即使是原始性的生存活动)中存有一种自由的意识,这使人能够知觉到自己的活动同自身的不一致性:“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这意味着,人虽然在活动之中存在,但却可以站在活动之外对其予以反思并在反思中超出这种活动的当下限制。这种意识即“自由活动意识”,其使人的活动成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从而“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动物并不具备这种意识,它无法在真正意义上“超出”自身活动,而是在生理上的匮乏得到补充之后失去活动欲望。因此,把握动物的存在方式无非是界定它自身的一切生理需要。但从人的立场来看,“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尽管人也通过生存维系自身,但却不会局限于这种生存之中,而是以反思的方式不断超脱出来,从而使生存本身成为自由自觉的行为,成为他本质力量的确证和自身人性的内核。

这表明,“自由活动意识”的缺乏使得动物只能够通过感官本能将个体同周遭的一切自然物区分开来,但却不能进一步在自身内作出任何区分;自由活动意识则使人逐渐意识到他的活动是不断生成和变化的,继而意识到自身是作为双重主体而存在着的,即活动着的主体和在活动之外进行反思的主体。凭借这种反思,人成为一种能动的存在而不单单是受动的肉体存在。不仅如此,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所以人同时也意识到每一个活动着的人都能够内在地进行这种自我划分,从而意识到能动的“反思中的主体”不等同于受动的“活动着的主体”以及“主体的活动”。据此,现实的人才有可能站在活动之外,以“反思中的主体”审视和看待自己的活动,这是现实的人通过自由活动意识所体现出的“个体社会性”。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自由活动意识”也对主体作出了分化,但这同“类意识”的分化却迥然有别。“类意识”对“个体”和“类”的分化诚然也具有某种“社会性”意义,然而,这种社会性实质上来自费尔巴哈的哲学建构,是他的直观思维对“抽象人”进行赋性的结果。与之相反,“自由活动意识”并非某种脱离现实的玄想,而是以现实的人为承载的现实的意识。这种意识是人的生成活动的一部分,是人的自由的和能动的部分,它释放的是我们称作主体性的光芒,照亮的是人的全部感性生命。

() 实在维度:生命活动的拓展与“群体社会性”

不断生成的生命活动,作为人的真正本质,不仅是“有意识的”,同时更是“实在的”。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与社会性之间的关系把握之所以最终囿于外在的抽象,是因为其停留在直观思维的层次上去设定人,但这种“人”所具有的规定性又显然不能代替并衍生出现实的人的活动力量以及与他人在活动中的现实关系。因此,马克思不无讽刺地说道:“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理想化了的爱与友情以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这是因为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但马克思却意识到,人与人之间的任何关系都能够归结为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不再仅仅在意识维度表现为每一个人的“个体社会性”,而是在实在维度表现为一切个体自身的生命活动拓展所形成的“群体社会性”。

第一,人的生命活动创生了群体社会性。在活动中,人不仅将自己划分为“反思主体”和“活动主体”,同时也进一步将“活动主体”区分为“创造主体”和“直观主体”,“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这就是说,人的活动创造和改造对象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的活动之自我确证的过程,并且这种确证会逐渐发展为人的“享受”。于是,人的活动是按照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是发挥自己本质力量的“创造”方面;二是以本质力量的展开为中介满足某种需要的“享受”方面。就此而言,人的生命活动本质上不仅仅是为了创造对象本身,同时也是为了创造出自己与他人的享受,即创造出现实的社会关系。“我从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人的活动“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因为即便是最为孤立的活动,也同样包含着以“享受”为目的的群体社会性。

第二,人的生命活动本身要以一定发展层次上的群体社会性为基础。在马克思看来,活动的展开本质上既要立足于自身的需要,同时也要立足于他人的需要。这意味着,人的活动在任何时候都无法脱离一定的社会关系及其所处的发展层次。这种社会关系作为决定性的因素往往不会直接表征出自身,而是通过潜在地支配人的活动来呈现,即使这种活动不同整个社会发生直接形式上的交互关系。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指出,“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即从事一种我只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进行直接联系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因为我是作为人活动的。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非但如此,现实的人的存在本身也是群体社会性的体现和结果。唯有当人融于社会关系之中,他的生命的连续性和人类文明本身的持续性才是真正可能的。

历史性的同一:生命活动视域下的“社会关系总和”

“有意识的生命活动”通过其自身的双重维度表明,在“自由活动意识”中,社会性只是人在活动中生发出来的自我认知,即“个体社会性”;而在生命活动的现实拓展中,社会性在群体间的关系层面真正具有了实在内容。质言之,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阐述表明,人的真正本质在于他自身的生命活动,而这一活动,不论是在意识维度方面,还是在实在维度方面都始终内在地蕴含着社会性。这意味着人的本质与社会性之间的关系在始源性上摆脱了外在统一的抽象联结,进而在历史性的意义上以“社会关系总和”的形式达到了内在同一。

() 语境割裂下的“总和”:社会关系的“横向加总”

生命活动的现实拓展所体现出的群体社会性,即社会关系,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在历史过程中,人的本质是以这种社会关系的不断展开的形式外显出来的,二者的“历史性的同一”即体现于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已经对这种“历史性的同一”作出了明确解读——同费尔巴哈的抽象人本学相异,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这一经典表述却常常陷入由语境割裂所导致的误读之中:第一,在同“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的片面对立中阐释“社会关系总和”。这种对立的根据在于,“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仅仅是个体性间的共通性,其本相仍然是个体性而非社会性,在这里,个体性同社会性之间不能转化;与之相异,“社会关系总和”是作为将一切现实个人集聚起来的真实载体而出场的,由于个人在此被把握为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因此一切个体性都能够转化为社会性。第二,在抹除文本内在联系的情况下孤立地理解何为“社会关系总和”,即忽视“在其现实性上”这一关键前提及其在文本中的统摄作用而对“社会关系总和”进行某种空洞的规定,从而造成了社会关系与“现实性”在同一语境中的漠不相关,使得“社会关系总和”再度从人的现实活动那里退避到一种抽象的虚无之中。

不言而喻,这两种理解实质上在人的本质与社会性之间再次造成了背离。换言之,这里对于“社会关系总和”的理解依然只是一种抽象的外在联结,从而无法将社会性本身真正内蕴于人的本质之中。在陷于片面对立的第一种理解看来,人的本质如果不是单个人的固有特性,则应当是一切人的现实关系的集合(家庭关系、政治关系等等)。因而,人绝不是通过生命活动在原初意义上便具有社会性,而是当其生活在“社会关系之网”中才能成为人:“我”不但作为家庭血缘关系中的一环,同时也作为现实生产关系以及其他复杂社会关系中的一环,而这些关系的“横向加总”,就是我和我的本质。在此,人和人之间看似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关系,但其归根结底只是彼此之间的外在关系。正如我们在费尔巴哈那里所看到的,这种外在的社会性将遮蔽自身与人的本质的内在同一。

如果说,从第一种理解来看,“社会关系总和”的内涵变为了既定社会关系的“横向加总”,那么第二种理解则使这种“横向加总”得以固定并获得了非历史的性质。但是,这种“社会关系总和”究竟源自何处,即它本身的发展和生成问题,却似乎成为既非关键也非本质的问题。究其根本,这是由于在把握人的本质和社会关系时缺失了生命活动的生成性视域,结果,一方面现实的个人再次沦为僵化抽象的个人,另一方面社会关系固化为既定不变的关系。然而,这种情况却只可能存在于幻想之中,因为一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在现实中无时无刻不在确证这一事实:当谈及自己作为人的本质的时候,他所得到的关于自身本质的任何一种结论最终都不可能脱离他的生命活动。

() 历史过程中的“总和”:社会关系的“纵向展开”

上述两种“横向加总”式的理解,实质上将使“社会关系总和”再次回到“内在无声的普遍性”。前者以抽象杂多的社会关系粗暴地置换了普遍的“理性、意志、心”;后者则将社会关系本身困留于当下的直观,从而未能揭示出它的真实内涵。这样一来,被完全遗忘了的事实在于,社会关系本身是作为人的本质即人的生命活动的内在必然性而展开的。故此,合理地理解并阐释“社会关系总和”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能否立足于人的生命活动,只有以生命活动为唯一的理论视域,才有可能使“社会关系总和”的内涵得到真正澄清,也才有可能真正发现人的本质与社会性的“历史性的同一”。

首先,“社会关系总和”绝不能离开“在其现实性上”这一根本前提。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的分析已经表明,人的本质绝非现成地被摆置在某个有待于我们去发掘的领域,而是内蕴于人的生命活动中。从这个角度出发,“在其现实性上”也就是“在人的活动中”。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马克思进一步发展了他对于生命活动的论述,形成了“实践”的概念。因此,忽视了人的生命活动这一根本前提所形成的任何阐释,本质上都有悖于“实践”概念的本义。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马克思指认从前的唯物主义学说固执于空洞的本体或既定的直观,而没有发现“唯物”的本质内涵在于“唯活动”。所以,不论是真理的符合问题、社会环境的变革问题,还是人的真正本质问题,都应当诉诸人的现实活动,否则就尚未实现对“新哲学”的特有理解。

其次,将人的本质归结为“社会关系总和”,并不意味着这一本质是在一个既定存在着的社会关系整体中加以体现的,因为这和现实的人的本性是完全矛盾的。事实上,人的生存、人的关系、人的价值无一不是在他们的活动中生成的,这里并没有什么当下的、不变的、永恒的存在,所以人的本质也不可能固化在这种当下的既定社会关系的“横向加总”之中。必须承认,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之中才能实现自身,但这既不是说一定的社会关系本身完全先在于人的活动,亦不是说人的某些具体活动先于社会关系的发生而发生。二者在逻辑上并没有绝对的先后之分,而是始终处于相互影响、相互重塑的内在同一之中。因此,倘若将人的本质固定为当下社会关系的整体,无异于抹杀了人的活动所具有的变革力量。

最后,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发现“社会关系总和”的真正内涵只有在“纵向展开”的过程中才能被把握。这是因为,既然人的生命活动本身是不断拓展从而在质上逐步深化的,那么人的本质与社会性的内在同一 ——无论是始源性的还是历史性的同一 ——只有立足于这一活动才能得到确证。所以,“社会关系总和”本身必然与生命活动的拓展保持同质性。换言之,“社会关系总和”的真正内涵是指人通过自己的活动不断实现社会关系的变革与再生,并将一切当下的社会关系把握为其自身整体在不同阶段上的表现。所以,它不是全部既有关系的“横向加总”,而是一切现实关系的“纵向展开”,它不可能单独体现在某一种既有的社会关系中并作为宰制人的活动的孤立存在物,而是在社会关系从衰落到新生的轮回过程中全面显现出来。

青年马克思曾言:“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实际上已经暗含着对人的本质之谜的解答,即回到人本身。在直观的哲学范式中,费尔巴哈窥探到了“人的本质”与“社会性”之间存在着的某种关联,但由于其未能对现实活动中的人予以重视,故而对人的本质的理解最终流于抽象,使人的社会性背离了其真实蕴含。因此,这一问题的解决最终只能诉诸人的现实生命活动。马克思在早期相关著作中的分析表明,人的现实生命活动在双重维度上内在蕴含着社会性:一方面,活动之意识维度意味着人能够在“自由活动意识”中进行“自我区分”从而建立起“个体社会性”;另一方面,活动之实在维度体现出生命活动的拓展在根本上是指向“群体社会性”即社会关系的。这双重维度表明,人的本质始源性地与社会性相同一。不仅如此,现实的人将不断地创生和改造社会关系,使得人的本质与社会性以“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形式实现历史性的同一。这样一来,基于对费尔巴哈抽象人本学的解构,马克思在早期初步实现了人的本质与社会性的内在同一。

参考文献略

本文刊登于2023年第3

转自:“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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