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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边界与文化弹性:生育友好的不同维度解读

2023/9/27 16:36:03  阅读:37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8P145P146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摘自《妇女研究论丛》20232,王宁摘

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已经进入寻常百姓用身体和意识投票的时代。人口治理也回归到民众个人及其家庭共同参与选择的模式。在如今人口负增长已经实实在在到来的背景下,作为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或者研究者该如何顺应这个时代做出各自的调整和反思?在生育制约与支持的问题上,是否可能存在制度无法跨越的边界以及文化自身蕴含的弹性,因而所谓“生育友好”可能存在不同层面、不同维度的多重解读?无论如何,仅仅拘泥于生育本身来谈论生育,这样的思路可能早就过时了。

01

松绑与激励:生育支持的两个面向

国内目前的低生育水平,是低生育率和低生育意愿双重作用的结果,二者之间的差距即“生育赤字”的存在,意味着尚有一部分生育需求出于各种原因未能得到满足而有待释放出来,因而也给全社会提供各种可能的生育支持留下了机会窗口。

这些在普通百姓人家可以通俗地概括为“不敢生”“不能生”和“不想生”三种类型。过去十多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出台的各种与生育相关的支持配套政策,主要就是为了尽可能填补“生育赤字”的缺口,针对的是前两种类型。从政策取向来看,基本上可以区分为松绑与激励两个面向,包括清除制度层面的障碍和制约,即包容性生育政策,以及提供引导性的支持和服务,即积极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的松绑最主要体现在国家层面上独生子女政策的松动和调整,以及一些地方法规中与生育登记、孩子户口登记等相关的具体流程和手续的日益放宽或简约化。而激励性的生育政策主要体现在经济、时间和托育服务方面的支持性政策上。而在这个政策工具箱中,有研究发现,各项政策对于改善低生育水平尽管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总体上十分有限,综合使用这些政策的效果更佳,这意味着决定人们生育选择背后的理由远非那么单一。

也就是说,无论是家庭导向还是个体导向的政策设计,生育支持若没有国家的兜底已经很难奏效,同时仅仅通过国家推行的积极生育政策,即使短期内有一定程度的释放,长期看来其效果也并不能如愿。这意味着基于个人和家庭自由选择的生育,一定存在制度本身无法跨越的边界。

02

制度边界与文化弹性:从“人口”到“人”

有学者指出,我国政策工具由原先以法律干预、行政处罚和经济手段等为主的强制性工具,转向以动员、服务、激励等为主的倡导性和支持性工具。这种转向带来的最大变化,在于政府的角色退居幕后,因为投票权回到了民众个人和他们所在的家庭手里,因此政策制定者或者研究者首先需要将政策对象从“人口”转向“人”。因为归根结底,人口不仅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版图上的一个数据,也不仅仅是经济学家口中的一个劳动力或者被供养者,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且充满想法、欲望及变数的人。

当我们将生育问题的主角从“人口”转向“人”时,自然而然就将其背后的家庭拉到了台前。然而,政策制定者或许忽略了此时的“家”已经不是彼时的“家”,中国传统家庭中生育的两大功能——“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在当下社会已经丧失了以往那种不容置疑的强正当性及可行性。尽管学界对于中国是否存在西方意义上的第二次人口转变尚存在争议,但是21世纪以来一些典型的特征如初婚年龄的推迟、结婚率和生育率的下降、同居率及离婚率的上升等在中国社会均已出现。

所有这些意味着来自国家的生育制约或支持政策需要直面全新的家庭变革,理解和适应无论是实践中还是观念上已今非昔比的家庭多样化形式,而不是回避或者试图矫正。政府在这一点上或许和家长的处境类似,除了高调地松绑和默默地支持,别无他法,因为结婚与生育尽管不是一种纯粹的私人实践,但始终有其制度无法抵达的边界,这种边界本身是由文化的弹性所带来的。学界和媒体近些年来热衷于讨论年轻一代“恐婚恐育”的现实理由,这当然是一种很好地将生育问题下沉到普通“人”的处境来加以考量的视角,各级各地政府密集出台的各种生育放宽和支持政策,也都是基于这样一种功利的理性人假设,试图通过生育支持和服务政策的供给来降低成本、提振生育的信心。

然而现实中或许还需要我们再转换一下思路,因为对于当代的许多年轻人来说,不婚不育可能不需要理由,而恰恰结婚生育才需要理由。这也是将生育问题的焦点转向“人”之后难以回避的,即构建生育友好的配套政策体系固然重要,但对于提升生育意愿、解除生育危机最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还要看我们所处的是否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生育友好社会。

03

从生育友好政策到生育友好社会:营造“人间值得”的氛围

2022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17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所传达的婚育一体、多部门配合、各方合力的积极生育政策方案,以及明确提出的“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的精神,都显示了政府在人口生育立场上聚焦“人”和家庭、从宏观管控模式向微观服务模式转变的理念。

需要指出的是,生育友好政策与生育友好社会并非一个概念,后者比前者包含了更加丰富而深刻的内涵。生育友好政策希望通过各项面向生育者、孩子及其家庭的服务,来打消那些想生而不敢生、不能生的人群的顾虑,弥补可能的“生育赤字”缺口。有学者将生育友好政策中的“生育支持政策”与“鼓励生育政策”进行了区分,认为二者的目标人群虽然一致,但前者关注的是人,而后者关注的则是生育水平的高低。尽管生育的支持和鼓励政策之间并不见得那么界限分明,因而是否存在明确的性别倾向还有待观察,但至少说明生育友好政策由于政策理念或者实践路径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差异性的后果。

有学者在比较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指出,鼓励生育政策对于未来中国生育率回升的预期效果可能十分有限,原因之一就在于对低生育率的认知偏误使得现有生育配套支持措施过度聚焦在“不敢生”群体,却忽略了“不想生”“不能生”与“不让生”群体,致使刺激生育率的效果不佳。处在“不敢生”和“不想生”之间的“不能生”群体,是在生育地位上暧昧不清而身处边缘化的群体,他们通常是有着强烈生育意愿却因身体和身份原因被迫选择不育的人群。

当非婚同居、离婚、单身等现象日益常态化,当家庭社会学中早就将家庭类型扩展到同居家庭、离异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等,意味着传统意义上性、婚姻、家庭、生育之间的一致性本身已经被撼动。因此,生育友好政策除了提供支持性的积极生育政策之外,还必须包含尽可能解除各种制度障碍的包容性生育政策,否则就无法让这一政策真正覆盖全人群。而生育政策包容性的核心就在于从制度上接纳婚育观念的多元化带来的生育形式的多样化,让生育自主权真正回归个人及其家庭。

所谓生育友好社会的深层含义,在于与其把它简单地理解为一个能够为生育养育者及其家庭提供充分支持服务体系的社会,不如理解为一个能让女性和家庭免于生育困扰的社会。也就是说,无论人们选择何种婚姻和家庭模式,也无论选择生还是不生、何时生以及以何种方式生,都可以找到自己在这个社会不受歧视和干扰的生存空间。政府所能提供的是多样化的“菜单”,可以供民众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来“点单”,然后个人和家庭也需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共同完成并享受“这道菜的烹饪”。这样一种开放、包容的社会,或许才是长远来看缓解婚育焦虑、扭转低迷的婚育意愿、让人们各安其所的社会。归根到底,我们需要构建一个能让犹豫徘徊中的年轻人找到一个不会反悔的生育好理由的社会——这个理由就是你可以自由选择,但无论你如何选择,我们都会竭尽全力让你安心——这样面对未来未曾谋面的孩子,他们才会自信而笃定地推荐说:来吧宝贝,这届人间值得!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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