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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玮杰 | 数字经济中资本的特性及其效应——基于《资本论》研究的视角

2023/9/26 10:07:23  阅读:40 发布者:

数字经济中资本的特性及其效应

——基于《资本论》研究的视角

黄玮杰

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需要引导数字经济中资本的有序发展。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论述了特定历史阶段下,资本在追求价值增殖过程中,合并不同生产要素,推动生产力及财富增长的文明因素。这在数字经济中表现为在推进数字技术升级、数字服务普及,驱动数字劳动扩充,提升数字融资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资本论》所分析的资本消极效应,将可能在数字经济中衍生为数据等要素垄断的加深,虚拟资本投机的加剧,以及再生产结构的进一步失调等。在对待数字经济中的资本问题上,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序引导资本开辟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数字平台监管体系建设,保护劳动者在数字经济中的生产要素所有权,为数字经济中以片面寻求要素垄断和无序投机方式逐利的资本设置“红灯”,为在数字经济中以推动生产力发展、带动高质量就业方式获利的资本亮“绿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资本论》;生产要素;实体经济 ;数字平台;数据

作者简介: 黄玮杰,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

当前,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1],也成为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投入与支持。对资本发展方向的有序引导是激活数字经济的重要契机。在此,理论研究有必要落实习近平关于“加强新的时代条件下资本理论研究”[2]的要求,在高质量发展前提下思考资本在数字经济中发展生产力、创造社会财富、增进人民福祉方面的积极作用,反思数字经济中资本的消极倾向。本文将基于《资本论》及其手稿研究,分析数字经济中的资本特性及其正反面效应,由此对引导资本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思考。

一、数字经济中资本所蕴涵的文明因素

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参与。研究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与发展方向无法回避资本在其中的角色与功能问题。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38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3]。在数字经济的相关理论问题上,一些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将焦点聚集到对“数字资本”的批判上,其批判思路往往是站在人本主义立场上批判数字经济中“资本逻辑”所带来的社会异化,又或是简单地将一切与数字经济相关的资本批判为只懂得剥削的元凶巨恶。这些单一的逻辑批判错失了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深刻内涵,亦错失了马克思对于感性对象化即实践过程的关注。在马克思看来,重要的不仅是研究资本的一般特性,而且是资本在其具体形态中的运作方式,以及它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走向感性对象的方式与效应。参与数字经济的资本既有资本的一般性,也有形态的特殊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不是站在某个预设的支点上批判“数字资本”中蕴涵的非人性基因,而是发挥资本在激活数字经济方面的潜能,引导其成为推动数字财富创造、促进数字福祉分享的积极要素。

在《资本论》第2卷中,马克思曾描述资本的一般特性:“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不仅包含着阶级关系,包含着建立在劳动作为雇佣劳动而存在的基础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它是一种运动,是一个经过各个不同阶段的循环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又包含循环过程的三种不同的形式。因此,它只能理解为运动,而不能理解为静止物。”[4]另一方面,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指出:“资本一旦合并了形成财富的两个原始要素———劳动力和土地,它便获得了一种扩张的能力。”[5]换言之,资本具有两种重要特性:第一,资本是不断追求价值增殖的运动;第二,资本可以合并其他各生产要素用以推动扩大再生产。在数字经济条件下,资本这两种重要特性的积极效应表现为四个方面。

第一,推进数字技术升级,提高社会生产力效能。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在批判作为生产关系的资本的同时,也肯定了资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推动财富创造的历史作用:“资本作为孜孜不倦地追求财富的一般形式的欲望,驱使劳动超过自己自然需要的界限,来为发展丰富的个性创造出物质要素,这种个性无论在生产上和消费上都是全面的。”[6]为追求价值增殖,资本倾向于提高生产力及“一般智力”的水平以降低必要劳动时间。这在数字经济中表现为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包含新兴数字产业(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的发展,而且还涉及传统产业的数字化的过程。在此维度下,资本投入传统制造业各环节的数字化接合,促使研发部门、生产性、供应链、消费端数据信息高效联动,构建工业互联网,实现柔性化生产与个性化加工,提高传统产业生产力,降低必要劳动时间以实现价值增殖。

第二,推进数字服务普及,扩大社会财富范围。基于《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分析,资本在追求价值增殖过程中提高生产力,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就会有多余的资本与劳动游离出来。为吸收游离出来的资本与劳动,资本会倾向于创造新的生产部门[7]。同时,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机器等不变资本投入占比愈发提升,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以致一般利润率会呈现下降趋势。为缓解一般利润率下降,资本同样需要开辟新的生产部门,尤其是直接劳动占比更高、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生产部门。服务业在当代的快速发展恰恰是这一规律发展的结果。在数字经济条件下,资本通过数字化平台的投资,促使各服务业的生产要素有效配置和流通,在交通、康养、餐饮、教育、家政等行业实现“互联网+服务”的发展模式,在实现价值增殖的同时扩大了社会财富的规模。同时,互联网资本的发展催生了网络直播、网络沟通、网络游戏等新兴服务,这些行业催生的新型劳动在缓解一般利润率下降的同时也创造了新的劳动就业。资本通过投入数字化服务,以开辟新的生产部门的方式提升了增殖的空间,同时也扩大了社会财富生产的范围。在此,财富不仅是有形财富,而且是无形财富,不仅是物质财富,而且是文化财富。

第三,驱动数字劳动扩充,促使生产要素回归个人。个人的生活水平的提升离不开生活资料消费能力的扩大。在《资本论》手稿中,马克思指出“消费的能力是消费的条件,……而这种能力是一种个人才能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8],而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个人对于价值创造能力更高的先进生产要素的占有。在传统工业生产中,财富的生产主要取决于工业中的机器和生产线(固定资本),以至于马克思指出:“代表一般社会劳动的不是劳动,而是资本。社会的生产力是用固定资本来衡量的,它以物的形式存在于固定资本中。”[9]作为附生效应,知识作为生产要素与劳动相分离,从而表现为对劳动者而言外在的、异己物。如果要促使劳动者在经济分配中获得更高配额,一个客观条件是劳动者在特定经济形式中占有更高的生产要素。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说:“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10]。这意味着,劳动者对于先进生产要素的重新占有并非仅仅是法权意志关系的问题,它牵涉经济形式的客观变化。数字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一系列新的属于人的生产要素。换言之,这些要素并不凝结于工业固定资本之上。资本在数字经济中通过不断创造新生产部门以扩大价值增殖的空间,缓解一般利润率下降。在此过程中,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因资本投入数字化升级而客观驱动了劳动范畴的扩充,在数字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促使生产要素回归个人。例如,在农业中,数字化的发展促使劳动者的智能灌溉技术研发与运用、农业大数据分析等技术要素比重提高;在工业中,数字化的发展促使劳动者的数字技术研发与程序编辑等技术要素重要性提升;在服务业中,数字化的发展催生了互联网直播、互联网游戏等个性化服务业态的兴起,人的服务、管理要素在一定条件下凸显为比固定资本更重要的环节。于是,在资本导向新型数字化生产方式逐利过程中,它在特定产业与业态的构建过程中推动与个人劳动相关的生产要素占比提升,为个人收入提升及其全面发展创造客观条件。

第四,提升融资效率,促进产业扩大升级。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要素不仅包含资本、土地等有形要素,而且包含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无形要素。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具有合并不同生产要素进入扩大再生产过程的能力。一方面,资本以价值增殖为内核,以利润分配为纽带将各要素聚集到价值生产与分配的轨道。另一方面,资本借助于金融手段将分散的资本聚集到一起,以进一步提升合并不同生产要素的能力。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曾指出,金融“作为积累的小小的助手不声不响地挤了进来,通过一根根无形的线把那些分散在社会表面上的大大小小的货币资金吸引到单个的或联合的资本家手中;但是很快它就成了竞争斗争中的一个新的可怕的武器;最后,它转化为一个实现资本集中的庞大的社会机构”[11]。在数字经济条件下,一方面,资本通过将数据要素合并到其价值增殖的轨道中,有效推动供给侧结构与需求侧结构相适配,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另一方面,资本借助于数字化平台与数字化融资技术实现更高效的扩大再生产。其中,数字金融的发展借助于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有效降低了融资的风险成本并扩大了金融服务范围。资本进而在数字化条件下“使分散的、按习惯进行的生产过程不断地变成社会结合的、用科学处理的生产过程”[12],促进产业扩大升级。

总而言之,资本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过程中以价值增殖为内核,带动各先进生产要素集聚配置,在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同时,扩大社会需求体系。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和劳动关系的这个方面正好是重要的文明因素,资本的历史的合理性就是以此为基础的”[13]。由此,也不能简单地将由数字经济所催生的消费内容与消费形态视为资本的“虚构”。资本在数字经济中增殖所拉动的新需要的创造与满足正开拓具有人的属性的体系,在开辟和维系经济新活力之源的同时推进主体的成长。

二、数字经济中资本所衍生的消极效应

承认数字经济中资本的积极作用并不意味着资本没有消极作用。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资本在其运动中也呈现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资本的消极作用。资本因其逐利的特性而产生的消极效应,在数字经济中甚至被进一步放大,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资本在数字平台中走向垄断式逐利,造成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曾预言,人类必要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和产业资本一旦结合在一个人的手里,便会产生巨大的权力[14]。因为它通过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垄断,既能支配劳动者的生产,又能支配劳动者的生命。伴随数字经济的普及,资本在经济运行中一方面占据着一定的必要生产资料(数据),另一方面占据着一定的必要生活资料(数字服务平台)。这种占有一旦到达了垄断的程度,就将带来巨大的社会负面效应。例如,个别资本凭借消费平台的所有权直接占有平台用户数据,利用人性漏洞实现“大数据杀熟”等恶性商业运营。另外,个别资本在所占有的互联网平台中通过低价倾销等手段将消费者锚定在自身平台,打压竞争对手,并在获得市场垄断后哄抬价格获得超额利润。

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探讨了两种资本获得超额利润的方式。一方面,资本可以通过优化生产条件,制造“个别利润率和一般利润率之间的差额”[15],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在此路径上,资本在追逐超额利润的过程中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资本可以通过“不把它们的利润化为平均利润”[16]而获得超额利润。在《资本论》语境下,不参与利润的平均化就意味着不参与市场竞争。这就意味着对生产要素和市场的垄断。如果不加以节制,资本在数字经济中往往会流向平台流量(渠道)垄断权的恶性竞争,而不流向实体经济的技术升级,进而导致数字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脱实向虚”,妨碍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资本由此就失去了助力技术创新,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合法性。同时,资本可以利用以数字技术与算法,通过在数字平台中以“平台二选一”等方式限定交易,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消极效应,妨碍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另外,资本的垄断式发展妨碍了要素的优化配置,先进要素所有者也无法通过要素所有权获得相应收入分配,这将进一步拉大收入分配差距。

第二,资本在数字产业中通过无序扩张逐利,导致结构性失业,社会消费力下降。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明的,为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资本在追逐增殖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和发展生产力,资本也因此推进了新技术的研发与投产。这一点在产业数字化中表现为资本投入“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服务业”相关技术研发与投产环节,提高既有产业产能,降低消费品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积极意义。不过,新技术投产所引起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在提高生产率的同时导致社会劳动力需求的相对降低。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中,数字技术的持续投入与增进往往容易造成大量劳动力被挤出,例如部分制造业以人工智能机器人替代产业工人,部分服务业以软件技术、智能快递柜等数字技术替代服务型工人。当资本无序地追求以数字技术替代人力劳动,降低必要劳动时间,那么被数字化技术挤出的大量劳动力将面临结构性失业。不过,资本也可以走向开辟新的生产部门的发展模式;在此模式下,资本为缓解一般利润率下降趋势,将在数字经济中创造新产业、新业态,并吸收新的劳动就业。如果放任资本在数字经济中扩张逐利,它往往会忽略两种发展模式在经济结构中的平衡,一旦资本无序导向数字技术替代劳动的发展模式,而被数字技术挤出的劳动力又无新产业、新业态的创造以吸纳,社会就可能会出现结构性失业。

由资本在数字经济中的无序扩张所带来结构性失业既可能引发社会问题,也会带来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引发经济危机。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指出:“社会消费力既不是取决于绝对的生产力,也不是取决于绝对的消费力,而是取决于以对抗性的分配关系为基础的消费力;这种分配关系,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消费缩小到只能在相当狭小的界限以内变动的最低限度。”[17]如果任凭资本在数字产业中无序扩张,当投资大量导向装备数字技术的固定资本,那么劳动在分配中的占比将进一步萎缩,资本的占比将进一步提升。由此而导致的收入差距拉大将妨碍社会消费力扩大,进一步加剧生产过剩,引发经济动荡。

第三,资本利用数字金融渠道投机,加剧社会经济动荡。在《资本论》第2卷中,马克思曾分析到,随着一般利润率的下降,“每一单个生产过程的规模会扩大,预付资本的最低限量也会随之增加”,这“使产业资本家的职能越来越转化为各自独立或互相结合的大货币资本家的垄断”[18]。资本因而“在一定部门中造成了垄断”,从而“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19]。在实体经济利润率走低的状况下,资本往往会走向金融投机,这在数字经济下依然是值得重视的问题。伴随着金融与数字技术相结合,数字金融在扩大社会资本覆盖面的同时放大了金融的风险。在数字化融资渠道中,不断涌现出既有金融监管体系尚未触及的层面,新的投机渠道也不断涌现。

同时,伴随着金融与数字平台相结合,有的平台凭借较强的“用户黏性”和庞大的用户数据加大了融资渠道的优势。凭借这一优势,平台具有了快速积聚社会资本来进行投机的可能性。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金融工具中“有惊人巨大的数额,代表那种现在已经败露和垮台的纯粹投机营业;其次,代表利用别人的资本进行的已告失败的投机;最后,还代表已经跌价或根本卖不出去的商品资本,或者永远不会实现的资本回流”[20]。在数字经济中,如果放任资本肆意流向虚拟投机而不加以监管,既容易放大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也无益于将资本导向能够提升、扩大就业的实体经济,无益于社会财富的生产与分配。就资本自身的历史发展而言,抛开实体经济的实际利益,“追求食息取利的空幻希望”,往往是特定资本“秋季即将来临的信号”[21]。数字经济中的新投资空间恰恰为资本涌向投机逐利提供了新的空间。

可见,若不加以监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的资本发展所带来的种种消极效应,将在数字经济中以新的方式凸显甚至深化。它将可能在数字经济中加深经济垄断,深化社会生产与消费的结构性矛盾,放大虚拟资本投机所引发的社会经济问题。因而,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为数字经济中的资本设置“红绿灯”。

三、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38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历史地、发展地、辩证地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存在的各类资本及其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发挥资本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必须认识到,资本具有逐利本性,如不加以规范和约束,就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22]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引导资本有序投入支持数字经济,需要发挥资本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遏制其因逐利本性而带来的消极效应,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笔者结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资本特性的正反面分析,就数字经济中的如何引导资本的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第一,引导资本投入发展周期较长的高新数字产业,促进社会生产力提升。习近平指出:“同世界数字经济大国、强国相比,我国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还要看到,我国数字经济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的苗头和趋势。”[23]《资本论》认为,当资本导向以价值生产的方式获取利润,它会在降低必要劳动时间的目的下选择驱动生产力提升,“把自然科学发展到它的最高点”[24],从而扩大使用价值即财富的总和。不过,由于缩短周转周期能在更大程度上扩大利润空间,资本往往会导向周转更快的部门进行价值增殖。这就导致了资本的短视性。推动数字经济朝“强”“优”的方向发展,就不可任由资本走向无序扩张,而需要有效引导资本投入周期较长的数字技术研发过程,促使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解决我国产业中存在的一些“卡脖子”的技术问题。例如,在当前的数字经济条件下,资本往往会选择投入周转速度更快的消费互联网建设,而较少进入建设周期较长的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在消费互联网发展中,资本又往往选择以利用认知惯性或限制交易等手段进行零和博弈,在获得竞争优势地位后再收割超额利润。长远来看,这种发展模式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升。推动数字经济有必要引导资本转向长周期的产业互联网构建、工业软件开发、智能传感器研发、算力网络建设等部门,引导资本回归价值生产的轨道,在实体经济中靠生产率的提高赢得利润空间,推动产业攀升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第二,引导资本开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多社会就业。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数字技术的运用在提升了生产力的同时也致使部分行业劳动力被挤出,另一方面数字产业的升级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形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虽然机器在应用它的劳动部门必然排挤工人,但是它能引起其他劳动部门就业的增加。”[25]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都在催生升级了的劳动力需求,要求劳动力参与数字技术的维护与管理以及数据的搜集与加工。在马克思看来,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总有资本与劳动从既有产业中游离出来。资本具有的一种本性在于,它吸收游离出来的既有资本与劳动,进而“尽可能使劳动的使用价值或生产部门倍增,以致资本的生产会不断地和必然地一方面造成劳动生产力强度的提高,另一方面造成劳动部门的无限多样化”[26]。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引导资本通过开辟、升级生产部门维持利润率,从而在维系资本保值增值的过程中推动就业岗位的创造。同时,数字就业平台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劳动力配置效率,减少摩擦性失业。这需要在防止垄断的前提下,引导资本投入数字平台技术优化,使之成为服务劳动力培育与就业的重要渠道。

第三,引导资本有序协助搭建数字技术教育平台,提高数字经济中劳动力的适配性。伴随资本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导向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工业软件开发等技术投资,数字技术的创新与推广应用都对劳动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资本论》手稿中,马克思指出:“现有的机器体系本身已经提供大量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明就将成为一种职业,而科学在直接生产上的应用本身就成为对科学具有决定性的和推动作用的着眼点。”[27]在马克思来看,教育“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28]。数字技术劳动的培育除了需要政府的基础性投入,还需要引导资本有序参与、协助搭建数字技术教育平台,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促使劳动者在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的教育中获得更多与数字经济相关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同时,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需要围绕劳动者在教育中习得的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落实与之相适配的要素分配制度,防范资本在价值分配中获取过度利润。其中,劳动者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保护是一个关键节点。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所有权“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29]。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数字经济中的劳动者既可以是劳动要素的所有者,也可以是其他先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这意味着当家作主的劳动者不仅可以凭借劳动力获得工资收入,而且可以凭借参与价值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享资本增殖的收益。以发展高质量数字经济促进高质量就业,需要落实要素所有权保护,促进要素所有者凭要素分享资本增殖的收益,充分调动要素活力服务推进高质量发展,从而“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避免‘内卷’、‘躺平’”[30]

第四,防范资本在数字平台中无序垄断寻租,引导数字平台服务实体经济。关于规范数字经济发展问题,习近平强调要“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31]。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资本因垄断而产生的“垄断价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32]。如果不加以防范,资本会在数字经济中导向平台垄断以获取超额利润,而不参与商品生产的价值增殖过程,进而不参与推动社会使用价值的扩大。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加快数据所有权相关立法工作,加强平台监管体系建设,促使平台资本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从而引导资本在数字平台中利用数据优势服务实体经济的技术创新,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做强做优做大。

四、结语

在方法论上,任何以先验的抽象预设为支点,批判资本的理论路径都有陷入唯心主义的危险。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并非基于某种先验预设研究和批判资本,而是以历史的视角把握资本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具体规律及效应,从而实事求是地提出具体的对策。按照唯物史观的要求,必须以历史的、发展的,以及辩证的视角认识和把握资本的作用。在当前历史阶段,社会建设既需要以批判性的视角审视、防范资本的消极效应,也需要以建设性的视角考察、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使之服务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与社会财富的积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资本为追逐超额利润推动技术工艺的革新,从而有效动员社会各因素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为缓解一般利润率下降,资本往往会开辟新的生产部门,吸收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本的有机构成。在此路径上,资本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产业创新,从而扩大社会财富。这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具有参考意义。

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需要在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防止“以资本为中心”的数字经济发展思路的蔓延,从而进一步引导资本以提高相关产业生产力的方式获取利润,并兼顾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与社会福祉的共享。在对待数字经济中的资本问题上,既不可放任资本野蛮生长,也不可像一些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一样简单抽象地批判“数字资本”的异化效应。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特定条件下资本会“不断地驱使劳动生产力向前发展,而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一方面整个社会只需用较少的劳动时间就能占有并保持普遍财富,另一方面劳动的社会将科学地对待自己的不断发展的再生产过程,对待自己的越来越丰富的再生产过程”[33]。在引导资本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引导资本在数字经济中以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开辟价值生产新渠道寻求利润空间,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推动生产力发展、带动高质量就业的资本亮“绿灯”;另一方面需要防止数字经济中资本的“脱实向虚”,为片面追逐垄断寻租和投机的资本设置“红灯”。同时需要加强数字经济生产要素所有权的相关法律建设,保护数字经济中劳动者生产要素的所有权,防范资本对于要素所有权的垄断,促进劳动者凭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先进生产要素投入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实践,按生产要素的市场贡献在与资本的分配过程中分享应得的红利。

(原文刊载于《求索》2023年第1期)

注释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04页。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19页。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17页。

[4]《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122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9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9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3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2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24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5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24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1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3页。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4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7页。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5页。

[21][法]布罗代尔:《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3卷,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98

[2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19页。

[2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05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9页。

[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9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3页。

[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5页。

[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7页。

[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3页。

[3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142页。

[3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08页。

[3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64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转自:“实践与文本”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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