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社会学评论杂志 ,作者郑琰 熊跃根
国家理论近来受到布迪厄等人影响出现了“文化转向”的趋势,然而布迪厄本人的国家学说却隐而未彰。本文基于布迪厄在法兰西公学院的系列讲座汇集而成的《论国家》及相关文本,通过官僚场域的还原与共和主义的规范两个核心问题来揭示布迪厄国家学说的双重面孔。首先,布迪厄以正当地垄断象征暴力重新界定现代国家并展开认识论反思,此为其国家学说的起点。其次,布迪厄通过“生成结构主义”方法论来揭示现代官僚场域得以生成的实践逻辑,对现代国家的“魔法”进行了社会学还原。最后,本文试图通过对布迪厄国家学说的分析进一步体察其晚年思想的“政治转向”。除了揭露“国家魔法”的支配性面孔外,布迪厄晚年更为重视现代国家的规范性面孔,并在政治实践和理论取向上回归以涂尔干为代表的法国共和主义国家传统。总之,现代国家的双重面孔既构成了布迪厄国家学说的内在张力,又提供了一种迈向文化视角的国家理论新思路。
作者简介
郑琰,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社会学理论;
熊跃根,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比较福利体制、社会工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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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皮埃尔·布迪厄(1930—2002)去世后的二十多年里,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与民族国家内部的社会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迁,然而他所创立的实践理论对理解现代国家乃至人类社会的秩序仍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大多熟知布迪厄围绕实践问题展开的反思社会学、以象征权力为核心的文化社会学以及反二元论的科学认识论,但对他的国家学说却鲜有论及。
在社会学诞生之初,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都对国家问题展开了社会学思考并开辟了不同的理论传统。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国家理论”(state theory)在二战之后得以复兴,其学理背景起源于欧洲新马克思主义思想内部关于“国家自主性”问题的争论(Miliband,1969;Poulantzas,1973)。这场争论被引入美国社会学界,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方兴未艾的历史社会学,以斯考切波等人为代表的社会学家遵循韦伯的理论传统倡议“找回国家”(Evans et al.,1985),由此形成了“国家理论”复兴中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两大学术流派的交锋。“找回国家”作为一项研究纲领在美国社会科学界产生了大量关于国家建构和国家能力等议题的研究成果(Tilly,1990;Mann,1993)。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家中心论”主导的国家研究又经历了“文化转向”(culture turn)的冲击(Steinmetz,1999)。国家研究的“文化转向”受到了来自布迪厄、福柯等欧洲社会理论家的深刻影响,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作为重要的理论资源也被引入国家研究。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布迪厄的早期研究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国家学说,甚至“state”这个词也是相当晚近才出现在布迪厄的论述中(Bourdieu,2014:379)。这也可能是他的国家学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原因之一。另外,尽管布迪厄熟悉结构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的国家学说,但是他本人并没有直接参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学术界关于“国家自主性”的争论(Swartz,2006)。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布迪厄放弃了对国家问题的社会学思考。事实上,布迪厄早期在阿尔及利亚的民族学研究中对法国国家殖民主义的反思,再到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对当代法国教育系统的研究,都暗含着其国家学说的线索。不过,总体而言布迪厄系统性地对国家问题(后来他称之为“官僚场域”)的分析集中在他研究生涯的后期。布迪厄后期之所以如此集中关注国家问题,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由美英主导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冲击了包括法国在内的欧洲国家于二战之后建立的福利国家体制,国家力量从社会福利领域的撤出诱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与社会运动,这一现象被他称为“新自由主义的入侵”(invasion of Neo-liberalism)(Bourdieu,1999)。布迪厄在这一时期也一反其早年更为审慎的科学立场,通过公共空间积极地介入政治生活,呼吁“国家责任的回归”和“知识分子的政治担当”。这被视为布迪厄晚年重要的“政治转向”(political turn)。基于上述原因,在1989年至1992年法兰西公学院的课程中,布迪厄就“国家问题”做了专题讲座,该系列讲座的法文版文本于2012年整理出版(英译本On the State于2014年出版,下文将其统称为《论国家》),这为我们系统地研究布迪厄的国家学说提供了可能。
在中文学术界,布迪厄早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社会理论家,诸多关于其社会理论的研究专著也陆续出版。如高宣扬的《布迪厄的社会理论》(2004)、张意的《文化与符号权力:布尔迪厄的文化社会学导论》(2005)、朱国华的《权力的文化逻辑:布迪厄的社会学诗学》(2016)等。这些研究专著大多对布迪厄的概念体系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介绍,并试图从“文化与权力”的关系角度去解读布迪厄的社会理论。其中,刘拥华在《布迪厄的终身问题》(2009)中以“政治哲学和知识政治的解放图景”来理解“布迪厄的终身问题”,并试图从分类图示的政治运作展开分析,在“文化与权力”视角下对其社会理论研究做出进一步的推进。然而,这些研究对布迪厄的国家学说没有进行系统分析。布迪厄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在于改造了韦伯的经典国家定义,以“物理暴力和象征暴力的正当垄断”来界定现代国家。然而,如果缺少对国家问题的分析,那么从“文化与权力”视角出发对布迪厄社会理论做出的解释将是不充分的。英语学术界已经有部分研究对布迪厄的国家学说做了批判性的介绍和分析,但是系统的理论分析仍然有待推进(Loyal,2017)。
本文主要以《论国家》(Bourdieu,2014)为文本线索,结合布迪厄对国家问题的其他重要研究如《国家精英——名牌大学与群体精神》《实践理性:关于行为理论》《帕斯卡尔式的沉思》以及晚年的其他论著,将其国家学说总结为一个中心问题:如何理解现代国家所具有的支配性和规范性的双重面孔。为了系统地分析布迪厄国家学说的理论逻辑,本文将上述中心问题拆解为三个理论问题:第一,通过对国家研究的认识论反思重新界定国家概念;第二,通过揭示现代官僚场域生成的实践逻辑对“国家魔法”的支配性面孔进行社会学还原;第三,通过对布迪厄晚年“政治转向”的分析揭示现代国家规范性面孔的重要意义。通过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分析,本文试图理解布迪厄的国家学说在官僚场域的实践理论还原与共和主义的规范性回归之间的张力,并借此讨论其国家学说对当代中国研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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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反思与国家概念再界定
布迪厄的国家学说相对零散,加上其社会理论具有糅合各家的综合性色彩,因此寻找一个合适的切入点尤为关键。布迪厄的国家学说中最负盛名的就是他对韦伯经典国家定义的改造。韦伯将国家视为“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物理暴力的垄断权的人类共同体”(韦伯,2009:248)。在这个定义中,“垄断物理暴力”和“正当性”是两个核心概念。但是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以斯考切波(Evans et al.,1985)、蒂利(Tilly,1990)、曼(Mann,1993)等为代表的受韦伯影响的学者通常将现代国家视为军事和税收的垄断机构。这种新韦伯主义路径的国家定义非常强调国家的物质维度,却忽视了韦伯国家学说及其支配社会学中对“正当性”的权力象征维度的讨论,即从被支配者的意识和信念出发去理解社会秩序。韦伯的确认为社会学无法直接从目的和价值的层面去界定现代国家,只能从国家这种政治组织最独特的手段即暴力的使用来定义,这也正是现代国家作为一个中立化和理性化的经营机构所具有的特点(陈涛,2020)。但在韦伯的支配社会学中,“正当性”概念蕴含的对于价值和理念的分析仍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熊跃根,2020;田耕,2021)。布迪厄反对新韦伯主义者对韦伯支配学说和国家学说的物质化约,但同时他对韦伯的“正当性”概念提出了异议。布迪厄认为韦伯所说的被支配者对正当性的认可是基于清晰意识的自由行为,诚如韦伯所言,“每一种真正的支配形式都包含着最起码的自愿服从之成分”(韦伯,2010b:292)。但是布迪厄却强调行动者对于支配和国家秩序的认可是基于一种“无意识”的身体惯习,因而这种支配形式具有相当程度的隐匿性。由此他提出了“象征权力”和“象征暴力”的概念。可以说,布迪厄国家学说的起点就在于他改造了韦伯的定义并将国家重新概念化为“一个X(有待确定),它成功地要求对某个特定领土和相应的全体国民正当使用物理暴力和象征暴力的垄断”(布迪厄,2007:86)。
布迪厄的国家定义较早出现在1984年出版的《学术人》一书中,明确出现在1989年出版的《国家精英》一书中(Bourdieu,2014:379)。他认为现代国家拥有一种独特的魔法力量,即“国家作为一种制度拥有非凡的能力,它不需要发号施令,也不需要持续施加强制,就能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世界”(Bourdieu,2014:166)。布迪厄将这种现象概念化为“国家魔法”(state magic),并试图以此来揭示现代国家所具有的深层支配性力量(Bourdieu,1996:376,2014:166)。如前所述,布迪厄认为“国家魔法”的支配基础不同于韦伯的正当性概念,因为对正当性的认可实际上“完全不是清晰意识的自由行为,它植根于已变成无意识的内在结构与客观结构之间的即时协调中”(布迪厄,2007:107)。布迪厄对内在的认知结构和客观的社会结构之间关系的思考,无疑受到涂尔干和莫斯关于“原始分类”命题的影响。涂尔干认为分类形式是原始社会集体意识的重要表现,也构成了社会团结的基础。布迪厄则试图将这一命题进一步普遍化:在任何社会,社会结构和相似的认知或评价结构都具有一种自动“归并”的作用。所谓的“归并”,是指行动者对于世界认识的区分大体上是与世界的结构和趋向相吻合的。在现代社会,这种自动归并正是通过现代国家加以强化的,国家能够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普遍灌输某种关于认识和评价结构的共同观念和区分原则。这种原则用涂尔干的概念来说是“逻辑一致性”和“道德一致性”的基础,也是一种关于世界意义的前自省共识(布迪厄,2007:104)。而此一前自省共识即布迪厄所说的“信念”(doxa),这是行动者对“常识世界”的经验认识得以成立的根源(田耕,2005)。因此,社会现实乃是政治建构的产物,即国家构造了社会现实并由此形成了对普通行动者(包括社会学家)的强大支配力量。而在现代社会,“国家魔法”或者说国家对象征暴力的垄断更为具体且最为重要的实现机制就是建立庞大的官方教育系统,并通过课程体系、学科类别以及制度化仪式等方式来灌输一种特定分类形式的认知结构,经过上述的自动“归并”作用,等级化的社会结构得以再生产。因此,布迪厄的教育社会学研究与国家学说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在《国家精英》开篇他就提到:“教育社会学构成了关于权力和正当性问题的普通人类学的基础:因为它能够引导人们探索负责对社会结构和心智结构进行再生产的‘机制’的本原。”(布迪厄,2004:8)而在《论国家》中,布迪厄也明确回应道:“所有对学校的分析实际上就是对国家以及国家再生产的分析”(Bourdieu,2014:346)。
“象征暴力”和“国家魔法”的概念对布迪厄国家学说的意义在于:不仅仅是作为经验研究的一个分析工具,更重要的是它们使得研究者首先能够在认识论上旗帜鲜明地公开“国家研究的风险”,亦即“我们建构社会世界以及国家这个特殊对象所依据的意识结构可能本身就是国家自身的产物”,并且“社会科学本身从一开始就是为建构作为国家现实一部分的国家表象而努力的组成部分”(布迪厄,2007:84)。国家研究的这种风险也被布迪厄称为“国家效应”(state effects),它是指不管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还是社会学家的科学研究,行动者在思考国家问题时所依据的范畴本身就是国家通过象征权力的运作(如教育系统)灌输给每个行动者,由此则导致了一个特殊的思维困境:“我们是按照国家自身的思维在思考国家”(Bourdieu,2014:3)。这使得认识者极容易陷入国家“拜物教”陷阱之中。“国家效应”可谓无处不在,布迪厄常引用“拼写规则”和“日程表”的例子来阐述这一问题:文字使用者对什么是规范正确的书写方式的审美判断,以及普通人对日常生活的时间安排,这些看似最自主的认知与行动实则都是国家的产物,并与客观的社会区隔和社会等级相契合。
在布迪厄看来,为应对上述“国家效应”,社会科学家必须通过特殊的认识论反思形成一种“理论效应”(theory effect),进而重新将国家建构为一个客观的研究对象以逃离国家思维对认识者本人的支配,这也是布迪厄所说“认识论断裂”的含义。“认识论断裂”的根源在于行动者所处的常识世界及其对它的认识“往往嵌入在制度之中,从而既体现在社会组织的客观性上,又反映在社会组织参与者的思想里……客观结构和主观结构相互契合,使这些东西显得不言而喻、不证自明,免除了我们对它们的质疑”(布迪厄、华康德,2015:334)。因而社会科学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把思维途径的转换,关注方式的巨变,以及与所有在社会秩序和科学秩序中支撑着那些预先建构的观念的各种事物以及这些观念本身决裂,确定为科学实践的根本规范”(布迪厄、华康德,2015:351)。
而当研究者面对垄断象征暴力的现代国家时,这种认识论的困境就更为严重。为了摆脱社会科学中广泛存在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等二元对立,布迪厄将自己的认识论逻辑视为建构主义的结构主义或者结构主义的建构主义,并以此来指导社会学研究者对社会世界的分析(Bourdieu,1989)。要遵循这种认识论逻辑,就需要完成以下认识步骤。首先,社会学必须坚持涂尔干的基本立场,把社会事实当作物来处理,因而社会学需要与一切常识和表象保持距离,由此建构一个客观的科学研究对象。其次,社会学必须承认社会事实的客观性建立在社会世界的行动者对世界的感知的基础之上,这是来自胡塞尔和舒茨现象学传统的基本认识。最后,现象学的认识本身仍有其局限,布迪厄认为行动者对于社会世界的感知本身并不纯粹是自我意识的产物,而是既定社会结构内化的产物。由此,行动者对社会世界的认知结构与社会世界的客观结构之间存在着“本体性的契合”(布迪厄、华康德,2015:20)。这既体现了“象征权力”这一概念所要表达的理论认识,也体现了布迪厄在韦伯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象征暴力”的维度出发重新对现代国家进行概念化的意图。
然而,为了对作为经验和观念双重存在的国家展开系统的社会学分析,“正当地垄断象征暴力”的定义仍然相对抽象。为了进一步打开国家这个“X”,布迪厄试图将这一特殊的研究对象纳入“资本、场域和惯习”构成的实践理论之中,以建立一个完整的国家社会学(sociology of the state)分析框架。由此形成了布迪厄在1992年出版的《反思社会学导引》中对上述国家定义的扩展版定义:
国家可以被看作是诸场域的聚合体,是种种斗争的场所。在这些场域的聚合体中,各方争斗的关键目标就是——以韦伯的著名阐述为基础——垄断具有正当性的象征暴力。这种正当的象征暴力,就是这样一种权力,即在一特定“民族”(也就是在一定的领土疆界内)确立和强加一套无人能够幸免的强制性规范,并将其视为普遍意志的和普遍适用的。(布迪厄、华康德,2015:140)
在这个扩展版定义中,布迪厄强调国家具有垄断象征暴力的强大支配性权力,同时也强调国家作为一个特殊场域的存在及其场域内部斗争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的诸场域中,布迪厄认为处于中心的就是“官僚场域”,因此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官僚场域”这一特殊权力场域的生成。为此,布迪厄试图借助实践理论对现代官僚场域的历史过程展开生成性分析(genetic analysis)——这正是《论国家》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此种方法论也被布迪厄称为“生成结构主义”(Genetic Structuralism)(Bourdieu,2014:87-89)。如果说通过以“正当地垄断象征暴力”来对现代国家重新进行概念化,布迪厄实现了对“国家魔法”支配效应的认识论反思,那么对“官僚场域”的生成性分析则为其国家研究提供了具体的方法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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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论与官僚场域的社会学还原
对现代国家官僚场域的生成性分析,也就是对现代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分析是布迪厄打破前文所述“国家效应”,对“国家魔法”进行祛魅的方法论路径。布迪厄认为生成性分析能够“打破共时性认知的幻觉,以表明被社会空间所引导的社会行动者(如国王、法学家、国王的顾问)如何制造国家,并且通过制造国家来使得他们自己成为国家的化身”(Bourdieu,2014:125)。然而,完成这项研究意味着布迪厄需要进入一个自己并不擅长且文献浩如烟海的历史研究领域。布迪厄认识到只有在一个理论模型的指引下,社会学家才不至于迷失在历史学家所呈现的海量历史细节之中(Bourdieu,2014:194)。因为这项研究计划的难度在于“它要求理论结构的精确性和严密性保持一致,而且要服从通过历史研究而积累的几乎取之不尽的资料”(布迪厄,2007:86)。为了应对这一困难,布迪厄尝试将“资本、场域和惯习”构成的实践理论应用于对官僚场域生成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在实践理论的指引下,布迪厄将现代国家的建构(官僚场域的生成)视为一个双重过程:既是各种资本积累和集聚的过程,也是一个特定空间下的游戏得以展开的场域自主化过程,其中具有特殊利益的行动者在推动官僚场域自主化的历史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Bourdieu,2014:191-195)。
首先,通过将现代国家界定为“物理暴力和象征暴力的垄断者”,布迪厄借助“资本”的概念将现代官僚场域的生成界定为各种资本的积累和集聚的结果。布迪厄认为资本的类型包括物理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不同类型资本的集中会导致作为元资本(mate-capital)的国家资本(static capital)的出现。国家作为元资本的占有者,能够对不同场域以及不同种类的资本,尤其是不同种类资本之间的兑换率(同时对这些资本占有者)行使权力(布迪厄,2007:88)。而各类资本的积累和集聚本身也是一个双重过程,因为不同资本集中的过程是相互依赖的,其中象征资本贯穿整个历史过程,并构成了其他类型资本集中的一个前提条件。既有的国家建构理论模型基本上都优先考虑物理资本的集中,包括将国家视为强制工具的马克思主义路径,以及从垄断物理暴力和资源汲取角度界定国家的新韦伯主义路径,如埃利亚斯(2013)和蒂利(Tilly,1990)等。新韦伯主义路径的国家建构模型在当代历史社会学中影响深远,这个模型可以概括为“财政-军事模型”,它强调现代国家建构主要依靠战争的驱动(包括国家之间展开竞争所用的军事力量以及国家内部秩序的维系所用的警察力量)和高效的税收制度。前者以职业军队替代封建贵族来推动强制资本的集中,后者通过统一市场的创立,建立起直接适用于全体国民的征税体系以推动经济资本的集中,并且二者能够相互强化。除此之外,还有一类重要资本是信息资本,它的集中是与建立统一征税体系的经济资本的集中相伴而生的。为了提高全国范围内的征税效率,国家必须对整个社会的人口和经济等信息进行统一化,并发展出系统的人口普查和国民经济会计学等综合措施。与此同时,国家也在推动形成一个统一的文化市场,包括司法、语言、度量,尤其是与科层制相关的表格、印刷品的统一。这意味着一个国家主导的分类体系得以建立,而这个分类体系又借助现代教育系统的反复灌输成为一种正当的民族文化(布迪厄,2007:92-94)。
然而,布迪厄认为国家建构更为关键的过程是象征资本的集中,因为国家对物理资本和经济资本的集中和垄断并不会为社会群体自然接受,而是会遭遇其重重反抗。一个例证就是,现代国家仍然存在私人复仇和偷税漏税的现象。因此,物理资本和经济资本的集中需要象征资本的积累,使得上述资本集中的过程正当化,这就依赖于诸如民族主义观念的创造(布迪厄,2007:91-95)。布迪厄认为象征资本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在于它能够被行动者感知、领会并确认它使之有效,成为行动者认知结构的组成部分,然而其根源来自国家将社会区分的原则灌输到行动者的身体之中(布迪厄,2007:96)。此外,布迪厄重点分析了一种特殊类型的象征资本——司法资本。司法资本集中的关键原因是国家所主导的一种新型集体认可模式的出现,表现为国王逐渐垄断了贵族身份的任命权——这意味着原来主要基于世袭和社会认可等自然路径的贵族再生产路径(如佩剑贵族)逐渐被国家授权荣誉的正当路径(如穿袍贵族)所取代。这群由国家授权的新贵族逐渐演变为国家的高级行政官员,成为整个官僚场域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并最终将官僚场域之外的所有人卷入其中(布迪厄,2007:100-101)。这种带有“魔法”性质的权力在现代社会是通过教育系统的灌输被认可,它也标志着“正当地垄断象征暴力”的现代国家建构最终完成,现代国家成为一个“准上帝”的神圣存在(Bourdieu,2014:10)。
其次,布迪厄认为现代国家建构不仅是各类资本集中的过程,而且是一个特定的权力场域即官僚场域的生成过程。官僚场域是一个不同种类的资本占有者为支配国家资本而斗争的游戏空间,因为一旦占有国家资本就意味着能够对其他不同种类的资本及其再生产施加影响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布迪厄,2007:88)。因此,理解现代国家建构必须对官僚场域生成的实践逻辑展开分析。为此,布迪厄试图借助再生产策略(reproduction strategies)的概念来分析“王朝国家”及与之对立的“官僚制国家”的实践逻辑。“策略”既不是指有意识地追求既定目的,也不是一种无意识的机制,而是一种游戏感、一种为惯习所指引的实践感(Bourdieu,2014:241)。布迪厄认为历史学家对于何谓“王朝国家”已经做了不同形式的界定,但是社会学的国家研究则需要在理论上识别出王朝国家所特有的实践逻辑,以此捕捉历史现象中最关键的要素。为此,布迪厄将王朝国家还原为一个更为基础的人类学家户模型(house model)。这就使得布迪厄早年基于对农民和贵族家庭研究所形成的家户政治模型,可被用来分析更大范围的王朝国家得以维系的再生产策略。基于此,王朝国家的政治实践可以被视为家庭内部关于继承权争夺的战争,其内在矛盾就是国王与国王的兄弟之间围绕王位继承权而引发的宫廷战争以及由此导致的王朝政治的内在不稳定性。因此,国王或者国王的继承者要想办法借助王室血缘之外其他具有专业行政管理能力的行动者的力量,确保自身在王朝内部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布迪厄,2012:42)。王朝国家的内部矛盾不断扩大,推动了现代国家建构从“王室”向“国家理性”的转型。为了充分展现王朝国家的内部矛盾导致官僚场域生成的过程,布迪厄建构了一个“三角结构”:国王、国王的兄弟以及国王的大臣(Bourdieu,2014:260)。这一“三角结构”内部的关系极为复杂,“国王既需要大臣来限制和控制他兄弟的权力;反过来,他也可以利用他的兄弟来限制和控制大臣的权力”(Bourdieu,2014:261)。从王朝国家向官僚制国家转型的关键就在于新旧两种再生产策略之间的冲突与此消彼长。王朝国家的再生产策略是基于家系、血统和世袭的原则,因此王室的继承规则是家户再生产策略的延伸;而官僚制国家的再生产策略则是基于行动者所具有的某些特殊专业能力。虽然大臣的权力依赖国王,其职位来自国王的授权与认可,但是它会逐渐通过教育系统的再生产实现独立于国王权力的自主性。
上述两种相互冲突的再生产策略同时存在于王朝国家内部,而王朝国家向官僚制国家转型的动力就源自新贵族阶层(国家精英阶层)不断地排除旧贵族阶层(血统贵族阶层)。国家精英阶层的核心成员就是法学家和文职人员。布迪厄认为,这两类行动者在官僚场域生成的历史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正是他们确立了“公共利益”和“公私分离”等现代国家观念。“公私分离”首先从作为职位的国王和作为个人的国王相分离开始,通过“国王的两个身体”的区分逐渐扩展至整个社会生活。如果说王朝国家仍然混合了公共秩序和私人秩序,那么官僚制国家的首要原则就建立在“位置和占有者的分离上,职责与公职人员的分离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分离上”,由此,“公正无私是公职人员必不可少的本性”(布迪厄,2012:49)。其中,法学家借助罗马法建构了“公共利益”“国家理性”和“主权”等观念,因而可以说“国家是法学家的拟制,他们通过创造一种国家理论、一种关于公共事务的施为性商谈,创造了国家”(布迪厄,2012:51-52)。而文职人员这一身份群体则通过掌握能够满足行政管理需要的特殊资源(如书写能力和法律知识)成为“公共利益”的执行者,因而文职人员的出现与国家的诞生相伴相生,或者说他们也像法学家一样通过创造“国家”进而创造了自己的正当身份(布迪厄,2012:51)。
因此,布迪厄认为理解现代国家的秩序就必须对这些建构和垄断“公共利益”等国家话语的行动者即国家精英展开进一步社会学还原。布迪厄的国家定义虽然直接来源于对韦伯支配社会学的改造,但为了揭露官僚场域生成过程中行动者的能动性及其特殊利益,布迪厄更多地吸收了韦伯宗教社会学的启发。尽管韦伯、埃利亚斯和蒂利对现代国家建构的研究都注意到“国家正当地垄断物理暴力”,但是却忽视了“谁在垄断这个垄断”(Who has monopoly this monopoly?)这一关涉行动者的问题。布迪厄认为韦伯的宗教社会学中对普遍性的宗教观念(象征符号)与这些观念生产者(如祭司、先知、牧师)的特殊利益之间关系的思考,提供了一个比马克思主义更为有效的理论路径,这构成了布迪厄以“拓展的唯物主义”路径分析国家形成的重要理论资源(Bourdieu,2014:193)。也就是说,如果官僚场域的生成是现代国家对各种资本的集中和垄断过程的结果,那么与之相伴的另一个更为隐蔽的问题就是具有特殊利益的行动者即国家精英对上述垄断过程本身的垄断(Bourdieu,2014:231)。正是通过对官僚场域的生成性分析,垄断象征暴力的现代国家不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形而上实体,“国家精英”这一具有特殊利益的行动者群体之面貌得以被勾勒出来。随着历史进程的演进,具有普遍性的“国家话语”逐渐不再是法学家这一类行动者所建构的观念,而是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独立的公共秩序并受到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可,国家通过现代教育系统以“国家思维”的形式成为现代人日常生活秩序中根深蒂固的社会实在(布迪厄,2007:110-111)。因此,通过借助布迪厄的实践理论来还原官僚场域内这些具有特殊利益的行动者角色,社会学才具有了超脱于“国家魔法”的支配和规训的可能性,为批判性地分析官僚场域生成的国家公共话语及其与法学家和行政官僚这些国家精英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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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批判与共和规范的回归
在“国家魔法”的支配下,布迪厄的国家学说似乎难以容纳民主政治以及通过社会运动改变既定秩序的可能性。正如其实践理论也被应用者和批评者公式化为“结构产生惯习,惯习决定实践,实践再生产结构”的理论命题,从而被批判具有过强的决定论色彩(布迪厄、华康德,2015:167)。事实上,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西方正处于“新社会运动”涌现的时代,民权运动、性别运动与反战运动等此起彼伏,与之相应的是学术界对“市民社会”“公共领域”以及“身份政治”等研究议题的关切。因此,布迪厄的国家学说及其实践理论的决定论甚至非民主色彩成为重要的学术争议点。其中,社会理论领域批评布迪厄的典型代表之一就是美国社会学家亚历山大。
在《实在的还原:布迪厄失败的综合》这篇长文中,亚历山大试图对布迪厄的社会理论综合尝试展开批判性分析,将其实践理论视为一种对社会行动的还原论视角(亚历山大,2003a)。就本文关注的国家学说而言,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亚历山大对布迪厄民主政治批判的切入点直指其对韦伯经典国家定义的改造,即在“物理暴力的垄断”之上加入更为根本性的“象征暴力的垄断”。在亚历山大看来,这个国家定义导致了布迪厄的理论体系中不再有民主政治的空间。亚历山大质问布迪厄:“韦伯经过深思熟虑,为什么只根据物理暴力来对国家的绝对控制权力加以概念说明呢?”亚历山大显然注意到了韦伯不仅强调现代国家的物理权力,同时还关注正当性的问题。也就是说,正当性概念赋予了行动者(尤其是被支配者)一种认可规范的自由意志,进而为规范性的民主政治留下了理论空间(亚历山大,2003a:259)。除此之外,亚历山大认为对于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民主理论来说,“公共领域”概念在布迪厄理论中处于异常的缺席状态,而这正是同时期的欧洲社会理论家哈贝马斯等人构建的民主理论最重要的基础之一。事实上,亚历山大的观点得到了其他研究者的支持,他们也认为布迪厄的国家学说及其政治社会学在理论解释上并没有给予参与式的民主政治更为充分的理论空间,具有排斥性的精英主义的色彩(Scott,2013;Riley,2015)。
就现代国家与民主政治的关系而言,布迪厄的确呈现出与经典社会理论家不一样的理解。在《国家精英》的第五部分“国家权力与支配国家的权力”,布迪厄对韦伯关于“官僚制与民主”关系的判断进行了批判。韦伯认为官僚制的发展是现代社会理性化的一种效应,其最终趋势就是要排除一切非理性的私人情感,并以专业能力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从而取代基于世袭血缘的贵族。在这个意义上,官僚制的发展与社会的民主化具有内在的亲和性。另一方面,韦伯也看到了官僚制与民主之间的张力:基于专业能力形成的官僚制群体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封闭的特权阶层,因而与民主原则相悖(韦伯,2010a:58-74)。但是布迪厄认为韦伯的局限在于他仍然没有摆脱将国家视为“普遍利益”代表的黑格尔式唯心主义,没有进一步认识到现代社会的教育系统“是国家赖以对正当的象征暴力进行垄断的法庭之一”,并“以‘现代性’和合理性的外表来掩盖那些通常与最陈腐社会联系在一起的社会机制所产生的效能”(布迪厄,2004:671-672)。这正是布迪厄借助“象征权力”这种独特的权力运作机制所揭示的“国家魔法”具有的强大隐秘性支配力量。
在《论国家》中,布迪厄也多次隐晦地批评了涂尔干的“现代国家民主论”。不同于韦伯的定义,涂尔干将国家视为社会思维的器官,他以大脑之于身体的重要性来类比“国家”之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性。虽然这一类比具有一定的有机体论色彩,但是涂尔干却给现代国家添上了一层道德整合的规范意涵。涂尔干认为现代国家应该是一个代表普遍意志的机构,是在法团之上更具高普遍性的集体表现。这种认识背后的关切是在肯定卢梭“道德普遍主义”理想的基础上,试图以代议制民主来替代卢梭式直接民主制,为解决法兰西共和国因“极端个体主义”而引发的道德与政治危机寻找切实的方案(杨勇,2022)。正是通过个体、法团和国家三层结构并以法团作为中间纽带,现代国家作为一个基于普遍主义道德的共同体才有可能稳定下来(渠敬东,2014)。然而对布迪厄而言,国家建构过程中由国家所主导的这个“普遍化”进程,不仅具有涂尔干意义上基于“道德一致性”来促进社会团结的积极面孔,同时也伴随着一种更为强大的支配效应,因为普遍化的另一面是剥夺和垄断。因此,现代国家在生成普遍性的同时,国家精英垄断了具有普遍性的公共话语和公共利益并将普通民众排除在外,因而制造了更严格的社会区隔。
由此可见,从表面上看在布迪厄所揭露的“国家魔法”阴影之下,民主政治很难在其理论体系中得到充分说明。布迪厄认为“民意调查”和“社会运动”等所谓现代民主机制只是“象征权力”的一种运作策略,是既有的国家精英以“公共利益”名义来谋求自身私利的工具(Bourdieu,1990:150-155)。在这个意义上,亚历山大对布迪厄学说的民主政治批判不无道理,社会行动具有的民主和规范可能性经过布迪厄的社会学还原而受到质疑。然而,这是否意味着布迪厄的理论体系中不再有民主政治的空间?在对布迪厄国家学说进行知识社会学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者注意到布迪厄国家学说的经验模型是拥有悠久中央集权传统的法国,因而并不适用于其他社会尤其是具有个人主义民主传统的美国社会(Scott,2013;Riley,2015)。在这里,“民主制的美国”和“等级制的法国”两种不同文明意象的比较构成了以美英为代表的社会理论传统对布迪厄进行民主政治批判的基础,亚历山大的批判同样如此。然而,布迪厄晚年对以美国的新自由主义思潮为代表的“保守的普遍主义”的批判,及其对法国共和主义传统下“进步的普遍主义”的捍卫,无疑构成了一次反向的回击。因此,在“国家魔法”所呈现的支配性面孔之外,本文最后试图进一步通过对布迪厄晚年“政治转向”相关著述的分析,揭示法国共和主义的文明传统对于理解布迪厄国家学说的重要意义。在这里,现代国家所具有的规范性面孔更多地受到布迪厄的重视。
布迪厄晚年的“政治转向”(political turn)是布迪厄研究中备受争议的一个话题。在其晚年出版的研究性专著《世界的苦难》中,布迪厄将当代法国面临的社会危机归因于在住房等诸多社会福利领域内“国家的撤退”(布迪厄,2017b:265-269)。面对美英国家“新自由主义的入侵”,布迪厄晚年不断通过自己的学术研究以及在公共空间发声来介入现实政治生活,呼吁国家精英承担起对公民的公共责任。布迪厄晚年甚至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写作风格,代表作Acts of Resistance:Against the Tyranny of the Market (Bourdieu,1999)和Firing Back:Against the Tyranny of the Market(Bourdieu,2003)主要收录的是其晚年在各种公共媒体发表的一些评论和访谈,这些文章并不具有严格的学术性,但比之前的研究性著作更具论辩性。
与亚历山大(2003a)对布迪厄所持有的强烈民主批判不同,也有研究试图从更加同情的角度去理解布迪厄的民主观,并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寻找民主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可能性。比如,布迪厄在美国的重要研究者斯沃茨就认为,布迪厄关于分类斗争与社会运动、现代社会的场域多元主义,以及作为政治介入的反思社会学等论述及其概念框架都为民主政治与社会变迁提供了理论可能性(Swarts,2013:235-246)。而高柏则非常明确地指出,不管是布迪厄的理论体系还是他的政治实践,都表明他深受法国公民共和主义传统的影响(Goldberg,2013)。他甚至在布迪厄的理论中找出了捍卫公民自由的场域自主性、道德普遍主义以及社会团结三个具有共和主义特质的理论要素来回应亚历山大对布迪厄的批判。莱利则直接将布迪厄的国家学说界定为一种典型的“新涂尔干主义”(The New Durkheim)(Riley,2015)。因此,“共和主义”的布迪厄形象不断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值得注意的是,斯沃茨在对布迪厄政治社会学的研究专著中提到了一个重要的细节:根据《论国家》编辑者回忆,布迪厄生前并没有出版《论国家》的计划,他本人选择了出版同时期在法兰西公学院的系列课程讲稿《科学之科学与反思性》。在《科学之科学与反思性》一书前言中,布迪厄提到之所以要出版这本书,是因为当代法国社会科学场域的自主性正不断遭受资本的经济利益和缺乏担当的媒体和新知识分子的威胁。斯沃茨由此认为,虽然布迪厄晚年更为积极地呼吁法国政府应该回归福利国家和共和主义传统下的积极国家角色,但是他最终想要捍卫的仍然作为社会科学家的身份认同以及科学场域的自主性(Swarts,2013:345)。而问题则在于,“捍卫科学场域的自主性”与“公民共和主义的政治传统”之间是否存在内在冲突?事实上,布迪厄的法国先贤涂尔干的终身事业,正是以道德科学的方式来重新对共和政治的规范和道德理想展开研究(李英飞,2022)。在以涂尔干为代表的法国共和主义传统之下,基于社会事实的科学分析、民主政治的规范立场以及国家承担的集体意识角色这三个要素之间存在着协调共生的可能性(Kaufman-Osborn,1986)。与此同时,布迪厄也在多个场合将自己后期的社会学立场视为一种“理性的现实政治”(realpolitik of reason)(布迪厄、华康德,2015:213;布迪厄,2007:215-220)。这种社会学立场试图在“还原”和“规范”之间取得一种平衡,同时为规范的实现确立现实的社会条件,因而异于同时代的哈贝马斯和福柯在“现代”和“后现代”之间的二元立场(布迪厄,2009:120-121)。而具体到现代国家的角色,尽管布迪厄也认为需要借助实践理论对现代官僚场域中生成的“公共利益”等话语和规范进行社会学还原,以揭露官僚场域中国家精英的特殊利益,但是社会学不能无视规范所具有的实在性及其所发挥的社会效用——因为正是“这种规范要求行动者为了已经列入他们职责的义务(‘公务人员应恪尽职守’)而牺牲私利,或者以更现实的方式,不能无视无私奉献的兴趣和所有‘善意虚伪’形态的作用”(布迪厄,2007:113)。
鉴于本文主要关注布迪厄的国家学说,而不是系统地研究布迪厄晚年的“政治转向”,本文尝试借助布迪厄晚年发表的关于当代法国体育事业的研究《国家、经济民体育》(The State Economic and Sport,参见Bourdieu et al.,1998)来理解其晚年国家学说向法国共和主义传统的回归。选取这篇文献的原因在于,就本文关注的布迪厄国家学说而言,该文从国家研究的认识论立场、国家的规范性等维度较为完整地呈现了布迪厄晚年国家学说的“共和主义”转向。
这项研究的背景是20世纪90年代法国体育运动发展的商业化趋势日益明显。这种商业化首先表现为体育俱乐部的商业化。在共和国的传统下,球员是可以从乡村俱乐部逐步走向国家队的,而这种模式为民主社会提供了阶层流动的可能性。然而法国的各类俱乐部在新自由主义的运作逻辑下日益成为资本主义化的企业,甚至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一旦卷入资本主义的逻辑,俱乐部的谋利取向就逐渐取代了原有的志愿服务性质,俱乐部的法团自主性和促进公民融合的传统也越发被商业逻辑所裹挟。这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俱乐部开始建造远离工人阶级居住区的新体育场,全面发展商业赞助,雇用外国球员,使得共和国原有的球员发展链条被打破。其次是电视和媒体的商业化。随着奥运会的普及,每个国家的电视媒体都会根据自己的商业逻辑进行选择,从而创造出各种民族主义奇观。这种民族主义的仪式性狂欢实则掩盖了电视媒体内在的商业竞争的逻辑。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奥运会比赛中出现极端威权的训练方法以及愈加严重的药物滥用,这使得体育精神遭到破坏,而背后更大的危机在于国家公民精神的退化。对于民主国家而言,体育一直具有突出的公民教育功能。虽然在欧洲范围内法国具有更浓厚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传统,仍然在体育领域坚持“公共服务”的规范,但是在布迪厄看来,新自由主义的商业化逻辑已经在逐渐腐蚀法国的共和主义国家传统。
在文章的开篇,布迪厄仍然坚持社会学的国家研究首先应该从认识论入手来表明自己的研究立场。然而与此前将“国家”视为一个被社会科学重新审视的研究对象有所不同,布迪厄认为虽然社会科学需要与常识和表象决裂,这是确保韦伯意义上的“价值中立”的必要前提,但是此时他也认识到这种“价值中立”很容易滑向一种“价值中立的逃避主义”(escapism of wertfreiheit),其实质是真正的“政治冷淡”(political indifferentism)。这种“价值中立的逃避主义”的确能够为社会科学家带来诸多收益,布迪厄承认自己曾经也沉溺其中,但是在此刻他所要鼓励的却是一种更加积极的规范主张:
社会学家的分析越具有科学依据,他们就越有权利(义务?)实现规范性……换句话说,一个人只有在他做出了科学的努力之后才有可能实现规范性。(Bourdieu et al.,1998)
与之相关的是,布迪厄此时更坚决地捍卫法国共和主义传统下具有积极意义的国家角色。布迪厄认为法国的国家传统乃是由一系列选择构成的作为整体的共和主义国家观,包括选择“团结”或“团结主义”而不是“个体”或“个人主义”,选择“社会保障”而不是“私人保险”,选择“集体”而不是“个人”。这就意味着布迪厄的国家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保持着距离,而与黑格尔或涂尔干的国家理论更为亲近。他认为,“国家远远不能还原为一个只是以阶级为基础的国家,同时也是社会的自我意识;而只有社会‘能够思考自身,超越自身的冲突,在相互对立的利益之间找到普遍的妥协。也就是说,社会存在于在公共服务、普遍利益、教育、无私的志愿主义和大型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之中’”(Bourdieu et al.,1998)。
如前所述,在《论国家》的中间部分,布迪厄试图通过“认识论的断裂”以及“生成结构主义”的方法论来对涂尔干和黑格尔意义上的国家观进行祛魅,以揭示官僚场域生成过程中的权力斗争、法学家与公职人员这些国家精英的特殊利益,以及垄断象征暴力的“国家魔法”所隐藏的“现代国家”的“支配取向”(domination orientation)。然而在《论国家》中,布迪厄认为当代福利国家本身就是与中世纪晚期法学家构想的国家观念以及法国大革命的国家观念中共和主义传统一脉相承的产物,正是福利国家通过给予公民现实的人权(包括居住、医疗、教育等权利),前述的国家观念才从一个“纸上的国家”(paper state)变成“实在的国家”(real state)(Bourdieu,2014:356-358)。而社会学和社会学家正是通过参与这个国家建设过程与现代国家相伴而生,并卷入到风险的社会化、福利国家以及“公共性”的生成之中,这一切正是铭刻在社会学这个学科使命中的“无意识”存在(Bourdieu,2014:363)。在晚年的一篇纲领性文章中,面对当时法国乃至于整个欧洲遭遇新自由主义信念支配的危机,布迪厄提出“集体性知识分子”(collective intellectuals)的设想,认为知识分子(包括作家、艺术家和科学研究者)应该团结起来,承担起知识分子的责任,为“现实主义的乌托邦”(realist Utopia)的实现创造社会条件(Bourdieu,2000)。这种“现实主义的乌托邦”构想正是源于布迪厄所坚持的“捍卫理性的现实政治”的社会学立场,而它则源于法国共和主义传统追求“进步的普遍主义”对知识分子的内在要求和集体期待。就布迪厄的国家学说而言,无论是“作为社会思维器官的国家”(涂尔干意义上)还是“作为普遍利益代表的国家”(黑格尔意义上),重新捍卫现代国家所具有的“规范取向”(norm orientation)正是他作为当代法国知识分子的重要责任。
虽然布迪厄在《国家精英》中将“祖父为农、父亲做小学教员、儿子毕业于巴黎高师的社会上升三步曲,以及‘平凡人家’出身的共和国总统奋斗史”等诸如此类的故事称为“共和主义的神话”,并认为这一神话在当代法国社会经由教育体系的灌输,“在天赋和个人功德这一民主意识形态的掩护下复兴”(布迪厄,2004:665)。然而这个“三步曲”无疑就是布迪厄人生的某种真实写照,晚年他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积极地介入政治正是这个“神话”通过法国的国民教育在其身上的体现。用布迪厄的概念来说,就是他的身体中也深深地浸入了“共和主义神话”的惯习。不过,差别在于晚年的布迪厄并不是抗拒而是选择承担起法国共和主义国家传统要求知识分子应该肩负的公共责任。正如布迪厄在《社会学家的问题》一文中所自述的,他自己所建构的实践理论和反思社会学:
并不是把社会行动者约束起来,一成不变地将他们看成“原初性的社会存在”,看成某种命定之物,某种自然天性,而是要让他们有可能无所愧疚、无怨无悔地接受他们的惯习,承担他们的惯习。(Bourdieu,1993:20-35)
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布迪厄晚年对受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而出现的“国家撤退”现象的理论批判,他身体力行的公共政治活动,以及他以“理性的现实政治”的社会学立场来捍卫共和主义传统下国家所具有的规范性面孔,足以表明他是当之无愧的“法国文明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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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讨论
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为国家研究的“文化转向”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但是其本人的国家学说却未得到系统的阐发。本文通过对布迪厄的《论国家》及其他相关文本的分析,试图回应布迪厄社会理论的“国家缺席”问题,并将其国家学说的核心问题概括为对现代国家的支配性和规范性双重面孔的社会学分析。一方面,布迪厄认为现代国家具有极强的支配性面孔。作为象征暴力的正当垄断者,国家具有的魔法力量成为现代社会秩序得以再生产的终极源泉。因此,社会学家必须通过“认识论的断裂”重新将现代国家建构为一个客观的分析对象来超脱“国家思维”的控制。布迪厄进而将“资本、场域和惯习”所构成的实践理论应用于对现代官僚场域的生成性分析,以及对国家精英所构建的“公共利益”等现代国家观念进行社会学还原,以实现对“国家魔法”的祛魅。另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英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对法国福利国家体制的冲击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苦难,促使布迪厄深刻反思“价值中立”的研究立场,并以“科学的乌托邦”和“理性的现实政治”的社会学立场来肯定现代官僚场域内国家精英的公共责任和现代国家具有的规范角色。因此,布迪厄晚年日益重视现代国家更为积极的规范性面孔,以捍卫现代国家所承担的道德团结、社会整合和公共保护的角色。就此而言,布迪厄继承了以涂尔干为代表的法国共和主义传统国家观的重要意涵。正如布迪厄所言,社会学家本身就深度参与了现代国家双重面孔的历史生成过程。伴随着法国社会遭遇内外危机和布迪厄本人不断进入共和国体制的深处,作为社会学家的布迪厄也在“国家的双重面孔”之下徘徊、挣扎与反思。
就国家理论的发展而言,布迪厄的国家学说尝试突破既有的“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两种国家理论路径在文化分析上的限度,不再将国家还原为实在的物质基础(经济或是军事),而是将现代国家及其权力运作的象征维度明确地重新带回社会学并上升为一种理论自觉。在《论国家》等文本中,布迪厄所提供的“生成结构主义”“官僚场域”“象征暴力”“象征资本”“国家魔法”等方法论讨论和分析性概念也为社会科学的国家研究提供了一个尚未完成但是颇有前景的研究计划(Arnholtz,2018:577-598)。其次,就布迪厄社会理论的总体图景而言,建立一种关于“象征权力的唯物主义理论”(Bourdieu,2014:166)是贯穿其思考和研究的核心问题,统摄了其对于经济、教育、政治、宗教、文学、艺术等现代社会诸场域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完成对垄断象征暴力的现代国家这一“元场域”的社会学分析,这一智识努力才算真正贯彻到底。
然而,在英文学术界已经有研究者注意到布迪厄的国家学说预设了较强的“国家自主性”,现代国家被布迪厄视为一个具有超越性的“神圣存在”并被置于现代社会秩序的中心地位(Schinkel,2015)。正是基于这一设定,布迪厄认为研究国家的先置条件就是对国家本身展开激进的认识论批判。因此,即便布迪厄在晚年重视国家的规范性,但是他的社会学分析仍然为行动者设定了极高的“认识论标准”(epistemological criteria)(Lane,2006:158)。就此而言,布迪厄对国家的理解具有很强的自上而下色彩,因而忽视了权力场域之外的普通人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关联性对于理解国家问题的重要性(Swartz,2013:145-146;Riley,2015)。正如亚历山大(2003b:15-16)的评论所指出的,文化的工具性而非文化对于社会行动者的意义才是布迪厄式“文化转向”的重要旨趣。因此,面对国家的双重面孔,我们仍然需要将布迪厄晚年对现代国家规范性的社会学讨论继续往前推进,以“普通人的国家理论”这一自下而上的视角作为补充,重视国家的规范性在行动者意义世界的生成过程,探索一种以带有共识论色彩的文化观为基础的国家理论。这种理论探索对思考现代国家具有的整合性和团结不同社会群体的积极意义具有启发意义(项飚,2010;肖文明,2017)。
面对正处于大变革时代的当代世界,现代国家不管是在公共事务治理还是在大众日常生活之中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家的双重面孔”也在引导每一个行动者(不管是政治家、普通公民还是社会学家)去思考和想象自身与国家之间的关联。从这一点出发,研究如何在文化与政治的双重关联中去思考中国的“国家性”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张静,2013;周飞舟,2021)。而布迪厄对国家象征维度的社会学分析则为我们提供了思考国家问题的文化之维,在文化社会学与政治社会学之间建立起了内在的关联,这也为探索契合中国情境的一种基于文化视角的国家研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理论思路。
文章来源:《社会学评论》2023年第4期,注释从略。
转自:“学术人与实践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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