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专业选择权对于多样化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新高考改革进行了一系列增加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制度安排,而新高考改革是否真正有助于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值得深入研究。借助“国家大学生学情调查研究数据库”中两批新高考改革省份大一学生的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法探究新高考改革是否促进了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结果表明:新高考改革有效促进了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对处境不利(女生、农村地区和低社会经济地位家庭)学生的影响尤其明显;新高考改革对学生专业选择权实现的促进作用在一般本科院校较为显著,在已广泛实施大类招生改革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并不显著。由此建议:加强高中阶段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科学行使专业选择权;结合不同类型院校的专业教育特点,完善专业教育体系,提高高校专业教育质量。
关键词:新高考改革;志愿填报;专业选择权;双重差分估计
一、研究缘起
尊重学生的选择权是我国高考改革的一贯价值追求。从微观视角看,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就是尊重个体差异,是贯彻教育基本规律、推动学生自主化、个性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从宏观视角看,只有在制度设计上尊重并增加学生的选择权,才能实现教育的本体功能和派生功能的统一,培养更多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多样化人才。基于这样的认识,2014年开启的新高考改革明确将“增加学生选择权”作为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并从增加学生的考试选择权(如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增加考试次数、增加科目选择性等)和高等教育选择权(如实行考后填报志愿、改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等)两个方面入手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
专业选择权是学生高等教育选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制度角度而言,有效的制度设计为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和条件,从学生自身角度而言,专业选择权体现为学生的专业选择行为和专业选择结果。从专业的形成历史看,专业既是学科不断分化和专门化的产物,也是社会职业专业化和学术化的要求。时至今日,专业成为连接高等教育高深知识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桥梁,学生通过专业学习进入劳动力市场。对学生而言,拥有充分的专业选择权意味着能尊重自身特点与未来发展需要选择专业,为长远专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传统的高考制度设计中,志愿填报以高校为单位,忽视对专业的重视。为进入更好的高校,很多学生会投机性地选择名校中招录分数较低的专业,并且常常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然而过于看重高校声誉,导致学生在志愿填报时忽略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造成入学后发现所选专业自己并不喜欢,学习动力不足。
为增加学生志愿填报过程中的专业选择权,各省纷纷探索改革措施。最早开启改革的浙江省和上海市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模式。浙江省以“专业+学校”志愿填报为核心,一方面通过设置80个平行志愿增加学生专业选择权;另一方面不设置专业和院校调剂选项,避免学生被调剂到不感兴趣的专业。上海市提出“院校专业组”的概念,学生在志愿填报时按“院校专业组+专业”方式进行,并且可以选择“专业服从调剂”。2020年起,第二批试点省(市)也陆续开启新高考改革。其中,山东采取了浙江模式,北京、天津、海南则采取了上海模式,具体如表1所示。
那么,新高考改革是否真正有助于促进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呢?已有研究从专业兴趣、专业学业表现、专业承诺等多种视角出发对此进行了探讨。从专业兴趣视角切入,鲍威等使用大学生调查数据分析发现,新高考改革显著提高了浙沪地区学生的专业兴趣;沈彦彬等使用上海高校学生数据分析发现,学生学习兴趣表现较差。从专业学业表现视角切入,鲍威等发现新高考改革使浙沪地区学生学业表现相对下滑;余潇潇等使用清华大学浙沪新高考考生的学习成绩数据分析发现,新高考显著提高了学生的学业表现。从专业承诺的视角切入,袁旦等发现新高考考生大学期间专业承诺水平中等偏上,王新凤的质性研究也支持了这一结果。综合分析已有研究成果,尚未将新高考的制度改革与学生专业选择权的落实贯通探讨。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尝试考察新高考改革对学生专业选择权实现的影响,以将新高考制度改革与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际落实贯通研究,从而为政策效果评估增加证据。
与此同时,随着更多省份推进新高考改革,越来越多的学生经历新高考进入高校就读,这为更科学地评估政策效果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为此,研究将聚焦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新高考改革促进了学生的专业选择权的实现吗?第二,这种影响具有个体差异吗?如果有,对哪些学生的影响最大?第三,这种影响有院校和学科差异吗?如果有,对哪些高校和学科的影响最大?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可以最大限度明确新高考改革的效果,为今后其他省份的高考制度设计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史秋衡教授主持的“国家大学生学情调查研究数据库(NCSS)”。该调查自2011年开始,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数据较为详实有效。研究将分别使用第一批新高考省份(浙沪)和第二批新高考省份(京津鲁琼)改革前后的大一学生数据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具体而言,研究分别选取2016级和2017级、2019级和2020级(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2020年和2021年的春季学期进行调查)大一学生数据,构成两组混合截面数据。最终纳入分析的样本总量为151650个。
(二)变量设置
研究所探讨的核心因变量为学生的专业选择权。专业选择权是指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学习能力、兴趣爱好与未来愿景进行专业选择或调整专业的权力。本研究侧重于学生根据未来愿景选择专业的权力,考察重点在于新高考改革增加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制度初衷是否实现,具体通过新高考改革后是否有更多的学生实现了专业选择意愿来表征。对大一学生而言,在志愿填报时往往根据自己对未来的发展规划选择专业,因此将其操作化为“我希望未来工作与大学所学专业是否一致(后文将其表述为‘专业-工作一致’)”。两者一致则表明学生通过高考实现了自身的专业选择权。因此,学生专业-工作一致百分比或概率越高,越表明新高考改革促进了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反之亦然。在具体分析过程中,将学生专业-工作一致定义为1,不一致定义为0。
研究的核心自变量为是否经历新高考。在分析时,将2016—2017级数据中2017级来自浙江和上海的学生设置为新高考学生;在2019—2020级学生中剔除来自浙江、上海的学生(这两个省份学生专业-工作一致百分比显著高于其他省份,具体见描述分析部分)后,将2020级来自北京、天津、山东、海南4省份的学生设置为新高考学生。自变量所含样本情况如表2所示。
为探索新高考改革对于学生专业选择权影响的净效应,研究还将对学生专业选择有显著影响的其他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具体见表3。已有研究发现,在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中,学生成绩是影响学生专业选择的首要因素;性别、城乡背景、家庭社会经济背景也会显著影响学生的专业选择。其中,由于我国分省高考的具体国情,导致高考成绩以及高考位次均不具有可比性,因此选择学生自评的高中成绩作为成绩的操作化表征。对家庭社会背景的分析使用家庭收入和父母受教育程度的两因素分析法,对其进行主成分分析后标准化为1~6作为衡量指标。
同时,考虑到新高考对不同类型学校和不同类型学科的影响不同,研究也将学校类型和学科类型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将学校类型按照原“985工程”高校、原“211工程”高校、一般本科院校进行划分,将学科类型(不含军事学科)划分为人文学科(文史哲艺)、社会科学(经管法教)、理学和工农医学4个类别,具体见表4。
(三)分析策略
双重差分是基于因果推断模型进行政策效果评估的有效方法之一,其核心思想在于比较对照组和实验组政策前的差异与政策后的差异之差异(等效于比较对照组前后差异与实验组前后差异之差异)。该方法有助于控制实验组与对照组中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从而得到政策的净效应。据此,本研究使用双重差分的方法对新高考的政策效应进行估计,估计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Yi为被解释变量,在本研究中为虚拟变量,取值为1表示学生i专业-工作一致,取值为0则相反。解释变量Ti表示政策实施时间,为虚拟变量,取值为1表示政策实施之后,取值为0表示政策实施之前;Pi表示受到政策影响,也为虚拟变量,取值为1表示受到政策影响省份的学生,取值为0表示未受到政策影响省份的学生。Ti·Pi为两者的交互项,是本研究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其系数体现了新高考改革对学生专业选择权影响的净效应。Ci为控制变量,ε为随机扰动项。同时由于非线性模型交互项的系数无法解释,因此使用线性概率模型进行系数估计。在该模型中,系数意味该变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对因变量取值为1的概率的影响。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分析
图1显示2016级浙沪地区学生专业-工作一致百分比低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但2017级浙沪地区学生专业-工作一致百分比高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经过卡方独立性检验后发现,2016级浙沪和非新高考改革省份学生之间差异不显著(卡方=2.111,显著性=0.146),但2017级浙沪和非高考改革省份学生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卡方=11.460,显著性=0.001)。两条趋势线方向一致,但显然浙沪地区提高幅度高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表明新高考改革切实促进了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
图2显示浙沪地区2019—2020级学生专业-工作一致百分比高于其他省份,卡方独立性检验显示均为显著。这表明浙沪两地新高考对于学生专业选择权的正向影响已经较为稳定。相比较而言,2019级新高考省份学生专业-工作一致百分比显著低于非新高考省份(卡方=7.971,显著性=0.005),而2020级新高考省份学生专业-工作一致百分比数值上稍高于非新高考省份,卡方独立性检验显示不显著(卡方=0.566,显著性=0.452)。同时新高考省份趋势线方向与浙沪地区和非新高考省份相比均发生了改变,这与2016—2017级的基本结论一致,即新高考改革有效促进了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为明确新高考改革的净效应,研究将进一步使用双重差分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
(二)新高考改革对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影响效应
表5呈现了新高考对学生专业选择权影响的双重差分估计结果。模型M1~M4为2016—2017级数据估计结果,M5~M8为2019—2020级数据估计结果。其中M1和M5为只包含政策、时间和政策与时间交互项的空模型,M2和M6为加入成绩控制变量的模型,M3和M7为加入成绩、学科类型和学校类型控制变量的模型,M4和M8为加入所有控制变量的模型。所有模型均显示新高考显著提高了学生专业-工作一致的概率,表明数据分析结果具有较高的稳健性。其中2016—2017级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新高考使学生专业-工作一致的概率提高了2.8%;2019—2020级数据分析显示这一概率提高了1.2%。双重差分估计结果印证了描述分析的结果,即新高考改革有效促进了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
模型还显示,成绩越高学生专业-工作一致的概率越高,表明新高考对成绩越高学生专业选择权实现的促进作用越强,这与新高校改革按成绩确定投档顺序的制度设计是一致的,也间接说明模型结果的稳健性。而性别、家庭社会经济背景均对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有显著负向影响,城乡对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有不稳定负向影响(该效应只在2019—2020级数据中体现)。基于此,本研究将进一步探索新高考对不同群体的异质性影响。
(三)新高考改革促进了谁的专业选择权实现:个体层面变量的异质性检验
表6是基于个体层面变量如学生性别、城乡、家庭社会经济背景的异质性分析,尝试回答新高考到底促进了哪些群体专业选择权的实现这一问题。其中家庭社会经济背景变量通过对数据按照得分的前后50%分成高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两组。分析结果显示,新高考对不同背景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且该结论在2016—2017级与2019—2020级两组数据间保持稳健。其中,新高考改革显著提高了女生、农村地区和低社会经济地位家庭学生专业-工作一致的概率,即新高考促进了传统意义上处境不利地位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
反事实估计结果表明,对随机毕业生而言,如果专业匹配能够带来约3.5%的工资溢价;对专业不匹配毕业生而言,如果专业匹配则能够带来约8.6%的工资溢价。从这个意义上看,新高考促进了处境不利地位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帮助他们进入意向中的专业,是一个非常让人欣慰的结果。但对此仍需谨慎乐观,主要原因在于,让学生最终获得更高收益的,是未来真正从事的工作与专业匹配,而非本研究所使用的学生意向中的工作与专业匹配。这也是研究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的方向之一。
(四)新高考改革对不同类型高校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异质性影响
表7呈现了新高考对不同类型高校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异质性影响。结果表明在2016—2017级数据中,新高考改革促进了一般本科院校和原“211工程”高校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在2019—2020级数据中,新高考改革促进了一般本科院校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整体来看,新高考改革稳定地促进了一般本科院校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而对原“211工程”高校学生的影响并不稳定(只在2016—2017级数据中存在),对原“985工程”高校学生没有显著影响。
对于该数据分析结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在学生高考志愿选择过程中,一直存在选学校还是选专业之争。研究发现,新高考改革之前,学生填报志愿时在学校、专业和区域之间首选学校;这一选择排序在新高考之后仍然存在,即学生在学校和专业之间仍然首选学校,并且新高考进一步释放了学生对于“好学校”的需求。从本研究的结果来看,在2017年“双一流”建设政策实施之前,学生眼中的好学校主要是指原“985工程”高校,因此新高考并没有促进这类高校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而到2020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学生中获得广泛认可,内部“分层”模糊。二是我国高校大类招生改革进入蓬勃发展期,并且主要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实行,已有研究发现截至2019年,78%的“双一流”建设高校(118所)实行大类招生政策。因而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生而言,可以将专业选择延缓到大学培养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学生高考志愿填报时“专业选择”的意义。整体来看,对于入学后有较少机会再次进行专业选择的一般本科院校学生而言,高考志愿填报中的专业选择具有重要意义,而新高考有效促进了这部分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
(五)新高考改革对不同学科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异质性影响
表8呈现了新高考对不同学科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异质性影响。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新高考对不同学科学生的专业选择权具有不稳定的异质性影响:在2016—2017级数据中,新高考有效促进了人文类学科,如文史哲艺等学科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对其他类型学科学生没有显著影响;而在2019—2020级数据中,新高考有效促进了社科(经管法教)和理学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而对人文学科和工农医学没有显著影响。
影响学生专业选择的动机整体上可分为两种:以兴趣和个人特长为特征的内部动机;以就业前景和投资收益率为特征的外部动机。同时,人文、社科类专业主要培养学生的通用能力,与特定职业、行业的直接联系相对较弱,因此回报率整体较低;而理工类学科更多关注学生的专业能力,与特定职业或行业的直接联系紧密,因而回报率较高。据此理解,可认为学生在新高考改革中并没有一味根据就业前景和投资收益率等外部动机选择专业,而是有更多学生根据兴趣和特长等内部动机选择进入人文学科(2016—2017级)和社会科学(2019—2020级)的相关专业。这也表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学生就业导向为主、兴趣能力导向为辅的专业选择模式有可能会被打破,建立起更为合理的兴趣导向为主、就业导向为辅甚至是兴趣与就业统一的专业选择模式。
四、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增加专业选择权是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精细化、多样化的基础。为明确新高考改革增加学生专业选择权的政策效果,本研究使用“国家大学生学情调查研究数据库(NCSS)”数据进行了分析。主要结论如下:首先,使用2016—2017级和2019—2020级两组大一学生数据分析发现,新高考改革有效促进了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这一结论在两组数据中均有体现,表明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稳健性;其次,通过分样本回归进一步发现,新高考改革对不同群体专业选择权的影响存在异质性,特别是有效促进了处境不利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最后,从院校层面看,新高考改革有效促进了一般本科院校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但对不同学科门类学生的影响不具有稳定性。整体来看,新高考改革产生了正向的政策效果,能更好地帮助学生实现专业选择权。
(二)政策建议
首先,加强高中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科学行使专业选择权。已有研究发现,高中阶段参加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能够有效提高大学生的专业选择清晰度;高质量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有助于处境不利学生减弱因信息壁垒与文化资本不足而造成的盲目选择。但也有研究表明,目前高中生涯规划教育仍然存在认知不足、途径单一、课程设置单调等问题,可能导致专业选择范围虽有扩大,但实际选择效果不佳的事实,造成了专业选择权的浪费。对于高中生涯规划教育,未来应当进一步明确其教育内容,从自我认知、学业掌握、专业探索、职业策划和人生规划等多个部分展开,真正帮助学生形成认知自我-认知世界-初步确立职业目标-决策-行动与执行-评估与调整的职业规划能力。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高校专业教育特点完善高校专业教育体系,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教育。本科教育素来存在“通识教育”还是“专业教育”、专业教育应该“宽口径”还是“对口”之争。研究者认为其中并不存在最优解,更多的是权衡利弊之后的不得已。为提高专业教育质量,“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一般本科院校正在进行不同的专业教育改革实践。
“双一流”建设高校主要采取“宽口径”方式按大类录取学生,使学生有机会入学后选专业。本研究结果发现新高考改革确实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生的专业选择权没有产生显著影响,表明大类招生改革及其影响的广泛性。然而对入学后选专业模式也不宜过于乐观。研究发现相比入学前选专业,入学后选专业的学生虽然对所学专业兴趣更高,但并没有提高学生将来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意愿,而后者更能反映学生专业发展的成熟度。因此,对“双一流”建设高校而言大类招生也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从明确专业价值取向、完善学生入学后选专业的体制机制等方面构建促进学生专业发展的专业教育制度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占我国本科高校近90%的一般本科院校,主要还是以传统方式分专业招生。面对新高考改革带来的挑战,加强专业建设无疑是最优策略。本研究发现新高考有效促进了一般本科院校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这对一般本科院校而言既是利好,即学生有较强烈的专业意愿,为后续专业学习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更是挑战,要求一般本科院校必须提高专业教育质量,为学生保持专业意愿、在学校专业培养中获得良好的专业发展、最终进入到相关职业中奠定基础。2023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为高校专业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高校应抓住机遇,深化专业教育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能力。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本研究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使用双重差分的方法对新高考改革政策进行评估,但因为数据为两期重复截面数据,因此无法进行平行趋势检验。虽然控制变量回归、分样本回归结果依旧稳健,但未来仍需基于长期数据进行验证。此外,未来研究还可以对新高考改革省份做内部区分。以浙江为代表的“专业+院校”模式和以上海为代表的“院校专业组+专业”模式均从数量上增加了学生的专业选择权,但政策的重点有所不同:“院校专业组+专业”模式的核心在于解决高校的选科要求;而“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模式则尝试引导学生将志愿填报的价值判断由“总分匹配”转向“专业导向”。本研究没有进一步区分主要是考虑到新高考改革由一系列政策构成,并不单单是志愿填报结果,做进一步区分需要消除其他影响,怎样从复杂因素中确定不同志愿填报模式的影响是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矫怡程,青岛大学师范学院讲师;史秋衡,通讯作者,厦门大学教授】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3年第9期
转自:“中国高教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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