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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丽瑰 | 空间视角下的社区网格员行为逻辑研究

2023/9/14 9:51:32  阅读:31 发布者: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知网网络首发,注释从略。

作者:舒丽瑰,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社区网格员是社区空间的街头官僚,通过揭示社区空间特征对社区网格员行为逻辑及治理现代化的影响,深化社区网格员行为逻辑研究、街头官僚研究及治理现代化研究贡献新的研究视角和经验谱系。对比农村社区空间的特征,并基于实证研究,提炼城市社区空间的不规则性特征,其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模糊性、边界性、私密性、嵌入性。城市社区空间的特征使得同属街头官僚的社区网格员,行为逻辑无法走向单向度的官僚化,即“欺上瞒下”,而是具有多重特征“瞒上”与“尊下”并存。同时,城市社区空间的不规则性使得表征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的网格化管理易陷入技术治理的异步困境,无法实现社区治理有效,城市社区选择单向度的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时需慎重。最后,社区空间的特征内部存在自反性,决定着社区治理缘何失效,从实现社区治理有效的角度出发,应强化以群众工作能力为代表的基础性治理能力,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实现。

一、文献综述

城市基层在“社区制”体制基础上实行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国家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表征国家权力下沉的网格化管理从城市应急管理领域向城市社区治理领域扩张,网格化管理具有强烈的行政属性,城市基层社区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行政挤压自治”的趋势。在此背景下,提炼城市社区空间的特征,揭示社区网格员的多重行为逻辑及其生成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应当往何处去,指明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重点,实现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正当其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值得重点跟进。其相关的具体研究如下:

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重心从“以综治维稳为中心”转向“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中心”,在此背景下,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应用领域逐渐从应急管理领域扩张到社区治理领域。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媒体平台收集信息,使得政府部门、社区管理组织和社区居民等之间能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效率。社区网格化管理在信息收集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具有优势,在社区治理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与居民自治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进入社区的网格化管理,是基层政权行政权力下沉的一种方式,与基层社区自治存在一定张力,蕴含着城市基层政权内卷化的风险。社区网格化管理本质上是一种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从促进社区自治的角度出发,需向政府与居民合作共治的复合治理模式转型。

社区网格化管理作为重要的管理模式,承载着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的期许。网格化管理既是基层政府改善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方式之一,又与国家认证能力之间存在着紧密关联,承载着基层政府管理模式现代转型及基层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期待。但网格化管理存在管控性、封闭性、行政性等局限,对服务、公正、多元、民主等时代价值回应性不足,不利于市民社会及社会组织的发育,会对治理现代化制度建设产生负面影响,需要转型。在西方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社区治理现代化改革的方向被设计为向以“政社分离、居民自治”为基础的社区多元化治理结构转型。而从中国实际出发发现,应重视行政力量在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领导作用。承载着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期待的网格化管理,在具体回应社区治理现代化向何处去,选择自治还是行政的命题。

空间是社会活动的容器和平台,也是社会的构造物,具有社会性。社区空间的特征不仅影响着基层治理策略选择,也影响嵌入其中的街头官僚的行为逻辑。根据街头官僚工作界面的性质,可将其工作界面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窗口空间、街头空间和社区空间。不同空间具有不同特征,并形塑着特定场域内街头官僚的行为特征。社区网格员兼具社区工作者和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代表国家与社区居民打交道,是典型的街头官僚,其行为逻辑深受社区空间特征的影响。从社区空间特征的角度出发,解析社区网格员的多重行为逻辑何以生成,并分析社区空间特征与不同社区治理现代化路径的适配关系,指引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道路选择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重点,既贴合实际,又在视角上具有一定的创新,同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值得重点关注拓展。

二、社区网格员的多重行为逻辑:“瞒上”与“尊下”

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通过实地调研上海、南京、佛山、扬州、长沙等多地城乡社区治理及网格化管理,发现通常情况下网格员由社区工作者兼任,其行为逻辑与预设的行政化、官僚化逻辑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复杂性。其具体内容如下:

1.“瞒上”。“瞒上”是指在面对上级分配下来的工作任务时,网格员主观上采取消极的工作态度,少报、漏报、错报或者不报网格信息,选择性上报易于处理的网格信息等“打折扣”的行为策略,应付上级部门。而上级部门往往难以察觉或管控社区网格员的上述策略行为,社区网格员的策略行为因此成为主流化的工作常态。

实地调研湖南长沙多个街道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发现,当地街道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信息上报、信息处理、人员走访几个方面,并采取鼓励为主、惩罚为辅,网格工作与一定比例的工资绩效挂钩的考核方式。例如,在湖南长沙H街道社区,当地政府一方面要求将社区网格长个人全年绩效的40%运用于考核结果,另一方面对社区网格工作人员采取普遍考核结果优秀的软考核、弱考核方式,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当地社区网格员上报网格信息的任务通常不太重,一般要求每月至少主动收集1个问题。但在实践过程中,一半以上的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缺乏主动上报信息的积极性,他们往往需要街道网格工作人员在月考核截止日期前打电话反复催促才上报信息。对上报信息拖沓的行为,他们也有一套自圆其说的说辞:个人身兼数职,社区工作任务重,缺乏时间精力下沉到网格中收集问题。单个网格员至少负责一个小区,信息收集范围过大,工作任务难以完成。小区人口流动性强,个人对小区情况不熟悉,难以及时上报信息。社区网格员上报信息的处置主体主要是社区,上报信息最终会给个人增加工作负担等。此外,他们上报的信息类别也以城市社区基础设施问题及更新需求的信息为主。社区网格员倾向于上报在社区能力范围内的问题,而规避超出能力范围内的问题。

针对社区网格员上报的信息,街道往往缺乏充足的时间和人员去核查,也没有能力直接对信息真伪进行甄别,通常会直接采信并向上级申报处理。而对于社区网格员上报信息拖沓的行为,街道往往不会向他们施压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反而从理解社区网格员工作压力的角度默许,并进一步采取讲感情、套近乎、给面子等鼓励措施,激励社区网格员维持现状,继续向街道上报网格信息。至于社区网格员工作压力究竟有多大,为消极从事网格工作给出的理由是否真实可信,街道一级也没有积极性和能力去辨别真伪,以至于不少社区网格员个人工作的表述与个人工作实际间的反差客观存在,即“口头上很忙,实际上很闲,多在办公室消磨时间而不去网格收集信息,等到上级需要信息时再临时制作信息应付”的“虚假繁忙”景象客观存在。也就是说,总体上社区网格员在社区网格工作上的态度较为消极,行为策略较多,策略性行为的理由真假难辨,街道对此或难以察觉或察觉后持默许理解的态度,社区网格员行为上的自主空间因此较大,“瞒上”的行为逻辑因此普遍存在,社区网格工作因此处于维持运行的底线状态而非严格执行的高线状态。

2.“尊下”。“尊下”是指遵循“瞒上”逻辑的社区网格员往往倾向于坐在办公室里,缺乏主动下沉到社区网格中收集、处理信息的积极性,但实践中他们往往被迫回应居民的需求,尽管这部分需求信息由社区网格员处理,没有直接上传到网格系统之中。社区网格员在回应居民需求上的这种被动性,贯穿于他们回应的社区内的几乎每一种事件类型,且主要体现在其所处理居民需求信息的来源上和处理信息时遵循的治理规则上。即便被动,他们回应居民需求信息的状态也表征着其“尊下”的逻辑,即社区网格员的行为逻辑深受社区居民的影响,没有悬浮于社区居民。

尽管遵循“瞒上”逻辑的社区网格员倾向于坐在办公室里,不主动与居民接触,但居民会主动与社区网格员接触。形式如下:一,社区居民里的积极分子会主动通过微信、电话甚至直接上门的方式,向社区网格员反映社区里方方面面的事情。二,社区普通居民通常遇到的,小到家庭内部的困难、邻里之间的纠纷大到小区公共品供给等问题,往往会直接溢出家庭、楼栋和小区,上浮到社区一级。三,社区里的边缘群体通常会通过主动建构与社区网格相关组织之间的关联,反映个人诉求。社区人员构成复杂,且多数社区通常情况下都存在一定比例的弱势群体,如残疾人、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重大疾病患者等,他们既是社区福利的享受者,同时也是可能影响社区组织正常运转及秩序达成的不稳定因素,若应对不当其带来的风险可能溢出社区,向社会扩散。有时这些弱势群体为了达成自身的目的,会使用弱者的武器,威胁社区组织帮忙解决问题,如在湖南长沙L 街道J社区,一残疾人为给家人索要低保,经常喝醉酒后去砸居委会办公室的玻璃,发表不当言论,使得居委会值晚班的女同志不敢值班而要求社区领导帮忙解决醉汉的问题。针对这部分群体,不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代表行政权力下沉的社区网格员都不得不去收集并回应他们的问题,无法消极怠工。综上,包括各类群体在内的社区居民在信息收集上约束着社区网格员。

除此之外,社区网格员“尊下”的行为逻辑还体现在,其处理社区居民反映的网格信息时通常遵循的规则受居民约制,是社区居民认同的治理规则,即直抵人心、符合居民特点又具有公共性的治理规则。具体内容包括: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人格化的工作场景,分类的差异化的公共性工作规则,即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社区居民共同制定的社区公约、社区居民共同认可的公序良俗等在内的公共规则。

城市社区居民反映的网格信息通常是与公共和私人空间利用相关的纠纷矛盾和安全隐患问题。安全隐患问题通常不与人事纠缠,是边界相对清晰的物理性问题,可由相关责任部门直接进行物理上的干预和修复,且发生的频率及数量相对不多,不是社区居民所反映的典型问题,故难以用来充分呈现社区网格员的行为逻辑。相比之下用社区内部大量发生的大多数居民所反映的纠纷矛盾问题,来观察社区网格员的行为逻辑具有一定典型性。针对大多数社区居民所反映的纠纷矛盾问题,社区网格员会根据矛盾涉及的空间范围的大小,按照工作流程,做好痕迹管理工作,协同专业人员,同时按空间层次大小召集规模不同的利益相关居民,一起查看现场,现场确定矛盾争议空间所存在问题的真实性、责任主体和责任大小,现场回应利益相关居民的诉求及困惑点,并力促利益相关居民和解,给出最终问题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利益相关居民通过实地参与及个人意见表达,监督并影响社区网格员的工作状态及给出的工作解决方案。基于此,可以说社区网格员在治理规则上是“尊下”的。

综上可以发现,与代表行政权力下沉的社区网格化管理中社区网格员行为逻辑行政化、官僚化的预期不一致,实践中社区网格员的行为逻辑具有多重特征:“瞒上”与“尊下”。且与想象不同的是,面对相对强势的上级,即街道,社区网格员的行为并未被上级完全控制,而是具有一定自主性,充满策略性,反过来在约制上级组织。同时,直接面对基层居民的社区网格员虽然能有效应付上级组织,但无法摆脱下面居民的监控和影响,行为受到社区空间中社区居民的约束,具有“尊下”的特点。这即构成社区网格员多重行为逻辑的全部内涵。

三、社区网格员多重行为逻辑的空间基础

与代表行政权力下沉的社区网格化管理中的社区网格员行为逻辑不同,实践中的社区网格员行为逻辑具有多重特征,社区空间是形塑社区网格员行为特征的重要因素。空间既具有物理性,是社会活动的容器或平台,也具有社会性,体现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脉络。基于空间内涵的丰富性和空间维度在社区内涵中的重要性,可知社区空间的特征定义着社区的内涵。滕尼斯(1999)主要从社会关系的维度出发,认为“社区”是结成共同体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指代传统社会的关系特征。费孝通(1983)在滕尼斯的基础上进行了延伸,认为社区是一定物理空间上社会关系的总和,“若干社会群体(家庭、民族)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聚集在一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互相关联的大集体”。陈福平(2008)则直接指出社区由社区地域空间和社区社会网络空间两部分构成。结合起来看,物理空间和社会关系空间是定义社区内涵的重要维度。上述研究非常具有启发性,本文在实地调研和借鉴上述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也主要从社会关系及物理空间两个方面理解社区空间的内涵,并将社区空间的特点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社区空间的模糊性

国家认证能力提升的前提是社会可以被清晰地呈现在国家面前,即国家对有关社会的基础信息是清晰的。通常情况下国家权力借助社区工作者来了解社区空间中的居民信息。社区空间的模糊性是自上而下从国家权力的角度,用来呈现社区空间的信息尚未被清晰地呈现在国家面前的状态,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国家权力对社区工作者掌握的社区空间中的居民信息是模糊的;二,社区工作者对社区空间中的居民信息是模糊的。受国家权力层级的链条较长、基层居民信息的分散性、不规则性和基层代理人对上的反监控策略等因素的影响,国家权力通常对基层工作者掌握的基层居民信息是模糊的。在这一点上,城市社区空间与农村社区空间的模糊性具有相似性。城市社区空间与农村社区空间的模糊性的差异点在于,城市社区工作者对社区居民的信息也是模糊的。在农村,农村社区工作者能借助社区熟人社会的关系获取信息,他们因此对所辖空间居民的信息相对清晰。而城市社区往往缺乏此种关系优势,城市社区的工作者因此对所辖空间居民的信息相对模糊。也即相比农村社区,自上而下看国家权力对城市社区信息是双重模糊的。

正因为国家对城市社区信息的双重模糊性,才使得其无法清晰有效地监控社区工作者,给予了社区工作者利用社区信息的模糊地带采取策略性行为,反制上级组织的空间。这也是代表行政权力下沉的社区网格化管理中的社区网格员,“瞒上”的行为逻辑生成的重要空间基础之一。

2.社区空间的边界性

社区空间的边界性是社区行政职能范围内的事务与社区自治事务的责任主体边界清晰。具体体现在:一,社区自治事务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居民。从单位制、街居制再到社区制,社区承担的经济职能被剥离,职能逐步单一化。社区是纯粹的居民生活空间,生产与生活分离。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处于经济利益脱嵌的状态。同时,社区不是血缘基础上的血缘地缘共同体,是私人住宅基础上的地域空间,使得深处其中的社区工作者很难对社区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当家人”行为面向,给予其工作以社会性激励。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与社区居民处于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双重脱嵌的状态,缺乏回应社区居民诉求的内在动力,故在承担社区自治事务上的责任意识弱化。而城市社区公共品是具有部分排他性、部分竞争性的准公共品,通常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主要通过社区居民付费供给。二,社区行政职能范围内事务的责任主体主要是代表国家权力行使职能的社区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协助上级行政部门完成工作,兼具自治功能和行政职能。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因此也需承担来自两个方面的职能。而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需承担的自治功能很大程度上由居民承担,故其承担自治功能的压力减轻,工作重心在承担行政职能范围内的事务上。

基于社区空间的边界性的内容可知,一方面因为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双重脱嵌,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缺乏回应村民诉求的内在动力,即“尊下”的动力,他们与社区居民间的关系因此难以密切。这不利于其清晰地获取社区居民的信息。另一方面参与社区自治事务才能与社区居民产生情感、关联,清晰地掌握他们的信息,而行政职能范围内的事务与社区自治事务的责任主体边界清晰,意味着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缺乏与社区居民关系密切起来的事务基础,难以清晰地掌握社区居民的信息。社区网格员若是不能清晰地掌握居民信息,就无法有效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迫于完成任务的压力,他们就可能遵循“瞒上”的逻辑。综上可知,社区空间的边界性使得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不能清晰地掌握社区居民信息,助力国家对社区居民实现精准治理,同时也使得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或主动或被动遵循“瞒上”的逻辑。

3.社区空间的私密性

社区空间的私密性是指社区私人空间(私人住宅空间)和社区公共空间之间,在空间结构上、社会关系上、社区记忆上缺乏连通性,边界清晰。这不利于公共性力量的进入,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房屋结构上看农村私人住宅空间通常不设置障碍、对外部敞开,同一地域内居民可以无障碍地进入到其他居民的私人住宅内部,并且在日常生活及家庭举办重大活动的时间节点,与其他居民共享私人住宅空间。农村私人住宅空间在空间结构上因此具有公共性。在城市社区,不论是房屋结构还是房屋空间的利用均具有封闭性、私密性,不对同一地域的居民随意开放,不与之共享,私人住宅空间因此具有个私性。二,农村私人住宅空间和社区公共空间通过社会关系联结在一起。农村社区是在血缘基础上形成的血缘地缘共同体。从家庭向外看,家庭是“私”,宗族是“公”。包括私人住宅空间使用在内的家庭各项事务及社区公共空间使用,都受到宗族力量及其制定的规则的约束,社区内不存在绝对的私人空间,公共性力量借此可深入到私人空间领域。在城市,社区是缺乏血缘关系作为基础的地域空间,公私空间之间缺乏共同的社会关系作为联结纽带,公共性的力量因此不可以借助此种类型的社会关系及其定义的规则进入私人空间,私人空间的私密性很难被打破,公私空间边界清晰。三,从社区记忆上看,人民公社虽然解体了,但村民共同生产共同劳动的记忆仍然保留下来,现代国家认同的公共规则被保存下来,并在指导农村公私空间如何统筹利用。城市社区通常因缺乏此类社区记忆的指导,公私空间的统筹利用、沟通转换受到影响,即公私空间的连通性受到影响。

以上从社区空间结构、社会关系和社区记忆几个方面,通过与农村社区空间进行比较,呈现了城市社区空间的特征:社区私人住宅空间结构具有个私性,私人住宅空间和公共空间间缺乏联结在一起的空间结构基础、社会关系基础和社区记忆基础。结合起来看,即社区空间以社区私人住宅空间为基础,且社区私人住宅空间和社区公共空间间缺乏联结转换机制,边界清晰。这一方面意味着难以依托在社会关系基础和公共性空间结构基础上的人格化非正式机制,收集信息,需要依托正式化的机制进入社区收集居民信息。以网格化管理为代表的正式化机制进入社区收集信息,具有了合理性。另一方面意味着正式化机制进入社区收集的往往是外观上的表面化的居民信息,难以收集到涉及居民内在关系情感的深层次信息。简言之代表国家权力下沉的,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收集的社区居民信息是不完整的浅层次的,即仍是不清晰的。上述两方面会产生两面性的影响:一,面向社区私人住宅空间下沉的,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产生“尊下”的行为意愿。二,在完成上级任务的压力下因难以清晰化掌握居民信息的客观实际,社区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行为意愿与行为实际相脱节,转而采取“瞒上”而非“尊下”的行为逻辑。社区居民信息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失真,基于此类失真信息基础上的国家治理因此出现偏差,治理不精准甚至低效。

4.社区空间的嵌入性

社区空间的嵌入性是指代表国家权力行使职能的社区工作人员职能范围与社区事务的自治范围,相互交叉,存在交集。其嵌入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治理空间同时也是社区居民生活空间,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代表国家权力行使职能,他们工作时与社区居民时空同步,受社区居民影响较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在社区居民生活空间承担行政职能。二,包括收集居民基本信息的工作、自上而下的社区公共资源分配工作、上级分配的文明创建工作等在内的,绝大多数行政职能范围内的事务需要居民参与,才能完成。比如,上级领导视察社区网格员所在社区的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时,居民包括不文明卫生行为等在内的不配合行为会影响该项工作的完成。三,绝大多数社区自治事务因缺乏自治能力而向外溢,客观上需要行政力量的介入引导,才能治理有效。农村社区是血缘基础上的血缘地缘共同体,依托血缘关系结成了多个层级不一的村民认同与行动单位,他们是行政权力下沉对接村民和村民自组织起来供给公共品的中介力量,有助于节约国家与分散村民对接、村民自组织与分散村民对接的协商成本,提高行政权力下沉和村民内部公共品供给的效率。城市社区是缺乏血缘关系基础的地域空间,尚未形成若干个居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居民满足自身公共品供给需求时通常面临分散个体协商成本过高,难以达成集体行动的困境,往往需要向外求援,求助于国家。

简言之,社区治理空间与社区居民生活空间具有时空同步性,社区自治事务完成需要行政力量介入,社区行政事务完成需要居民参与,这三点内容构成社区空间嵌入性的内涵。基于这三点内容发现,社区治理空间和居民生活空间的时空同步性使得社区网格员迫于社区居民的现场压力,必须及时回应居民诉求。而社区居民完成自治事务的能力不足,使得他们主动与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建立联系,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被迫回应他们的诉求。社区行政事务完成需要居民参与,则使得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有积极性主动回应社区居民的诉求。社区空间嵌入性的前面两点内容给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回应社区居民诉求,制造了被动性的压力,后面一点内容供给了主动的激励。在被动和主动之间,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在行为上难以悬浮于社区居民,出现了“尊下”的行为逻辑。

综上,社区空间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模糊性、边界性、私密性、嵌入性,他们均从不同侧面在形塑社区网格员“瞒上”与“尊下”的行为逻辑。本研究主要从自上而下的角度出发,揭示社区空间的模糊性。社区空间的模糊性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的模糊性:国家对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所掌握信息的模糊性,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对社区居民的信息的模糊性。同时,从自下而上的角度出发,通过描述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的主体特征和社区空间结构特征,呈现社区空间的边界性和私密性,揭示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在主观上和客观上缺乏清晰地掌握社区居民信息的基础。这会导致社区网格员因迫于完成上级任务的压力,产生“瞒上”的行为逻辑。即,社区空间的模糊性、边界性及私密性主要在形塑社区网格员“瞒上”的行为逻辑。而在呈现社区空间的嵌入性的内涵时,则从社区治理空间与社区居民的生活空间具有时空同步性,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在大部分社区事务上的利益相关性出发,揭示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在主动和被动之间、在现场和不在现场之间,均感受到来自居民的工作压力,并因此容易出现“尊下”的行为逻辑。至此,社区空间导致社区网格员出现“瞒上”与“尊下”并存的多重行为逻辑的逻辑链条被清晰化地呈现出来。

四、空间塑造社区网格员行为逻辑的理论解释

基层治理现代化通常包含两条实现路径: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群众工作现代化路径。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治理现代化内含的实现路径指引着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选择。在国家权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网格化管理作为推动社会精细化治理的重要制度实践,进入社区后转换为具有强烈行政属性的社区管理模式,表征科层化、正式化治理手段,隐含通过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旨趣。空间是社区内涵的关键性构成要素。在此背景下,从空间视角出发,以折射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行特征的社区网格员行为逻辑为研究对象,分析社区空间特征与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是否适配,延伸思考社区治理现代化应选择何种治理路径,同时分析社区空间特征内部的关系,指明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重点是什么,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值得重点关注。

研究发现,社区空间具有以下特征:模糊性、边界性、私密性、嵌入性,并使得社区网格员偏离预期的行政化、官僚化逻辑,出现“瞒上”与“尊下”两种行为逻辑并存的情况。社区空间特征影响社区网格员行为逻辑的过程如下:一,社区空间的模糊性侧重从自上而下的角度出发,呈现因行政权力层级过多等体制性因素,带来的国家对社区居民信息模糊化的客观实际。这导致社区网格员自主空间过大,出现“瞒上”的行为。二,社区空间的边界性侧重从自下而上的角度出发,呈现社区不同事务类型的责任分配现状和社区网格员与社区居民间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方面的脱嵌状态。这影响了社区网格员的主体特征,导致其缺乏清晰化地掌握居民信息的主观基础,最终被迫出现“瞒上”的行为逻辑。三,社区空间的私密性从社区空间结构特征、社会关系特征和社区记忆三个方面出发,呈现了社区私人空间的个私性,公私空间边界清晰,缺乏互通性。这使得社区网格员出现了行为意愿与行为实际脱节的状况,即“尊下”的行为意愿与“瞒上”的行为实际。四,社区空间的嵌入性则从社区治理空间与生活空间的时空同步性和社区主要类型事务治理机制的交叉性出发,呈现社区网格员“尊下”的行为逻辑如何被形塑出来。总体上看,社区空间特征形塑了网格员“瞒上”逻辑为主导,“尊下”逻辑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为接下来提高社区网格员的行政效率指引方向。

通常情况下,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通过科层化、正式化的体系,技术化、智能化的治理手段,在治理信息规则化、清晰化的基础上,实现治理有效。但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技术化、智能化的治理手段在与嵌入场景中的国家进行适配时,往往面临国家认证能力不足的困境,技术治理手段与规则的异步困境。其中,治理信息规则化、清晰化则是实现国家认证能力的基础,其通过制约国家认证能力,进而制约治理现代化实现。代表国家权力下沉的网格化管理是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一种技术化的治理手段,表征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其进入社区后与社区场景是否适配,关系到其能否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若社区场景是规则化、清晰化的,则是适配的,否则就不适配。空间是社区场景中的关键要素,社区场景与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的适配性可通过空间特征与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适配性来考察。研究发现,社区空间的模糊性、边界性及私密性意味着社区网格员掌握的社区居民信息不清晰,具有模糊性。社区空间的嵌入性意味着社区治理事务的治理边界不清晰,难以规则化治理。从社区空间特征出发,发现社区治理信息不规则、不清晰。基于此,可知社区场景与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一定程度上不适配。通过单向度的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需慎重。

同时,通常情况下治理有效即治理事务类型与治理能力相匹配。基础性治理能力是治理能力中基础的基础。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的基础性治理能力是指,这些工作人员清晰地掌握社区居民的信息,具备将行政事务转换为居民认同的行政事务的能力。在此语境下,重新审视社区空间的特征,发现社区空间的嵌入性所生产的行政嵌入型治理事务,与社区空间的模糊性、边界性、私密性所需求的,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的基础性治理能力不适配。这种不适配制约社区治理有效的实现。

社区空间的模糊性意味着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对社区居民信息不清晰。社区空间的边界性,意味着行政职能范围内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的责任主体边界清晰。重心在行政职能范围内事务的社区工作者因此缺乏与居民产生关联,生成基础性治理能力的事务基础。社区空间的私密性,意味着公共性力量进入私人生活领域缺乏机制。这意味着重心在行政职能范围内事务的社区工作者,缺乏将行政事务转换为居民认同的行政事务的机制,社区工作者的基础性治理能力因此不足。社区空间的嵌入性,则意味着要治理社区大部分事务类型需行政力量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从社区空间嵌入性特征决定的类型事务特征出发,发现治理这些事务需代表国家权力下沉的,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具备行政事务转换为居民认同的行政事务的基础性治理能力。但社区空间的模糊性、边界性和私密性意味着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基础性治理能力不足。社区事务类型与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的基础性治理能力总体上讲不适配,社区治理有效因此难于实现。

从空间的角度出发,实现社区治理有效,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在于解决社区空间特征所生产的治理事务与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者的基础性治理能力不适配的问题,其中解决社区空间特征揭示的基础性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是关键。在社区治理行政化趋势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化解这一关键问题的具体路径如下:应注重通过制度性力量激发社区工作者联系群众的工作动力来增强既有体制的基础性治理能力。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上级监控、制造工作动力、创造行政事务转化为社会认同的行政事务的联结机制。

五、结论

基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城市社区治理的行政化趋势进一步加剧,城市社区治理因此面临向何处去的问题,选择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还是群众工作现代化路径,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回应的学理性命题。社区网格化管理表征着技术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空间视角下的社区网格员行为逻辑研究,是回应上述学理性命题,并指引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实现的研究对象。

社区网格化管理表征着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该路径与应用场景的适配关系,决定着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能否实现治理有效,成为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城市社区空间的模糊性、边界性及私密性意味着社区网格员掌握的社区居民信息不清晰,社区空间的嵌入性意味着社区治理事务的治理边界不清晰,难以规则化治理。城市社区空间的上述不规则性特征,决定了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代表的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应用于城市社区空间时,易出现技术治理的异步困境,难以实现治理有效。故在城市社区空间应慎重推广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同时,社区空间的嵌入性所生产出的行政嵌入型治理事务,与社区空间的模糊性、边界性和私密性所生产出的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人员基础性治理能力不足的客观事实同时存在,后者与社区空间嵌入性生产的事务类型需求的治理能力类型不匹配,社区治理因此易陷入治理失效的困境。从实现社区治理有效的角度出发,应重点提升包括包括社区网格员在内的社区工作人员基础性治理能力,即重点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增强社区工作者的群众工作能力。

本研究对比农村社区空间的特征,基于实证研究,提炼了城市社区空间不规则的特征。揭示了真实世界中社区网格员的多重行为逻辑,破除了以往对社区网格员行政化、官僚化行为逻辑的想象。同时,用此社区空间特征分析了社区网格员的多重行为逻辑何以生成。此外,又分析了社区空间特征与技术治理现代化路径的适配关系,为社区治理现代化应选择何种道路指明了方向。最后,又从社区空间特征内部的矛盾性出发,解析了社区治理缘何经常失效,指明了实现社区治理有效的重难点是什么,为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对比既有相关研究发现,本研究为解析社区网格员的多重行为逻辑和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贡献了新的经验谱系和研究视角,深化拓展了社区网格员行为逻辑的相关研究、街头官僚的相关研究和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转自:“社会学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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