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格公正司法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作者:马之隆,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教授.
来源:《新长征》杂志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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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入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四个方面,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了重要部署。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严格公正司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公平正义问题,指出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战线工作者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将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各项法治工作都围绕其进行的核心价值。
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严格公正司法,需要抓好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司法监督、司法队伍四项工作。
一、公正司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如何实现公正司法作了具体规定,其内涵与标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律平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司法中的一律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基本权利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基本要求是当事人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主要应做到四点:一是这一原则要体现在司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案件当事人都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二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任何人、任何单位组织不得予以法外处罚和法外保护,不能搞差别待遇和双重标准。三是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予以追究,不管是什么人、涉及谁。四是注重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一是严把事实关。案件事实的认定要忠于事实真相,符合客观真相,以客观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办案必须努力达到客观真实,努力使法律事实即定案的证据尽可能地与客观事实相一致,作出的一切诉讼处理决定都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坚决避免将与客观事实不符、甚至根本不是客观事实的法律事实作为定案依据。二是严防冤假错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形象。认定案件事实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更不能张冠李戴、无中生有、指鹿为马。如果这样做,势必会出现冤假错案。冤假错案是最大的司法不公平正义,是公权力对人权的极大侵害,造成的损害难以弥补,法治不容。要坚持“疑罪从无”,坚持疑案不立、疑案必撤,不搞有罪推定,不能冤枉无辜。
实体公正。即执法结果公正,都要符合实体法规定,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实体公正是执法的根本目的。如果没有实现实体公正,再好的程序、再严格按程序办案,就仅仅是一个没有公正结果的过程,都失去了意义,司法公平正义就是一句空话。法治所要实现的不仅是形式正义,而且要实质正义。刑事司法要做到实体公正,一是案件定性准确。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的界限,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等。二是适用实体法律正确,确保实体合法。三是案件处理正确。判决做到罪刑相应,罪合其行,罚当其罪,所罚与所错成正比,轻重幅度相当,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样情形同样处理,不罚及无辜,不轻罪重判,不重罪轻判,不同罪异罚,不畸轻畸重,不偏轻偏重。四是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全面考量应当考虑的有关因素,裁量适当。五是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的对象和尺度,当严必严,该宽必宽,既不能片面强调从严,惩处过重,也不能片面强调从宽,惩处不力。
程序正当。程序关乎司法的生命,违反程序就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就会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司法机关的形象。刑事诉讼要实现程序正当,基本要求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做到以下五点。一是严把证据关。认定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要依法客观、全面、准确搜集证据,认真审查、认定证据,正确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三项证据制度。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从立案、判决直到执行等全部司法活动都要严格执行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办案规则、规定。三是及时高效。效率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价值,迟来的公正是不公正。不仅应当追求正义,也应追求及时正义。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是法治所追求的重要价值。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对于属于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应予保证,不能随意限制或缩短诉讼时间。强调及时高效应以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为前提,不能以效率损害公正。四是阳光执法。司法权运行的依据和过程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五是有错必纠。办案出现瑕疵和错误难以完全避免,但要谨守程序正义之底线,一旦发现错误,就要勇于纠错,坚决纠错,不能官不悔判,有错不纠。
保障诉权。对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限制、阻碍行使。对当事人提出的对自己有利的辩解、理由和证据,查明是事实的,要依法采纳等。
二、严格司法
既要公正司法,也要严格司法。严格司法的基本含义是司法权要严格依法行使,一点不走样。公正司法的核心价值是公平正义,严格司法的核心价值是规范执法。
要正确把握严格司法的内容和要求。一是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司法。二是严格按照实体法办案,严格掌握法律标准,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避免随意司法。四是司法人员对自己要严格要求、严格约束,不能违反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不能司法违法。五是对违法司法行为严格纠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格司法是全方位的,所有司法活动都要严格要求,严格依法进行。
严格司法要防止和避免几种倾向。一是不能把严格理解为就是严厉、严惩、从严。严格司法有严厉处罚之意,但不是一律严厉打击、一概严惩不贷、一味从严查处,更不是严刑峻法,法律规定应从宽的,也要严格依法从宽处理。二是不能仅在实体上严格司法,在程序上也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这是严格司法更为重要的价值。三是不能仅是对司法相对人的要求,也是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要求,还是司法人员的自我约束。
三、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是指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和司法活动严密监督,不只是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2015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监督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规范制约监督权力是一项重要内容,多次强调、明确要求,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这些权力监督的重要指示,也是司法监督的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监督的系列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个方面的监督,各种监督都尽职尽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二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司法、以透明保廉洁司法,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三是加强司法系统内部的制约监督。各司法机关都要切实履行好相互之间监督制约职责,各司其职,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共同保证严格公正司法;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持续实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司法办案人员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四、司法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法治队伍建设,多次强调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就重点强调了法治队伍建设问题,提出严格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还指出,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等。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队伍,是实现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组织保障。一是加强政治建设与思想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抵制三权鼎立、司法独立、法官中立等错误观点,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建设,为民司法,廉洁司法。三是熟练掌握和运用司法专业知识。只有德才兼备,才能保证司法公正。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都要成为所在岗位的行家里手,具有坚实的法律功底和熟练运用法律的业务能力,求真务实、严于律己。四是加强专业化建设。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等,立足本职,独善其身,兼济天下,胸有大局,心系群众,捍卫法治的权威与尊严,自觉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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