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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崛起就要挨打?”:危机传播与组织合法性重构——基于美国制裁华为事件的案例研究

2023/8/31 10:14:09  阅读:43 发布者:

“崛起就要挨打?”:危机传播与组织合法性重构——基于美国制裁华为事件的案例研究

作者|陈欧阳 张振宇

内容提要

在全球化时代的大国博弈中,国际舆论已成为组织合法性抗争的武器。论文以华为公司及中国政府近年来围绕华为合法性危机而展开的传播实践为例,借助语义网络分析和话语分析方法,进行了三个层面的探讨。首先,在企业危机公关层面,华为针对合法性危机而展开的由默从到掌控的系列话语抗争,展现了传播在组织合法性建构中的重要作用。其次,在国家博弈层面,中国政府就华为合法性危机与美国政府进行了原因、证据、影响、历史四个维度的话语博弈,展现了国家权力在组织合法性建构中的重要影响。最后,在理论反思层面,上述研究促使我们去重访经典的组织合法性理论,尽管权力从来都是组织合法性的尺度,但在全球化时代,对组织合法性的理解必须超越已有的“组织中心”定位和“管理学”视角,转向“组织-国家”的双重定位和“管理-传播”的双重视角。

关键词

危机传播 组织合法性 大国博弈 制度霸权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1963年,毛泽东曾就屈辱的中国近代史提出了“落后就要挨打”的著名论断;时过境迁,今天日渐强大的中国却面临着“崛起就要挨打”这一新的挑战:2018年以来,美国政府为维护其霸权地位,动用经济、法律、舆论等各种手段打压华为所代表的中国战略性企业,进而试图遏制整个中国的发展。面对这一危局,中国政府及华为等企业除了在经济层面应对贸易战、在法律层面应对诉讼战之外,更在传播层面为中国企业乃至整个国家进行合法性辩护与建构,以扭转“崛起就要挨打”的不利局面。从学术研究角度看,上述多方博弈过程正好提供了一扇观察传播与组织合法性之关系的绝佳窗口:它不仅启示我们思考企业层面危机传播与组织合法性建构的关系,也提醒我们关注国家层面话语博弈对组织合法性建构的影响,更促使我们对经典组织合法性理论展开反思与重构。

作为社会科学重要概念的“组织合法性”,一般是指“客体在外部环境的规则、价值、期望影响下,对活动的恰当、合适、合意的感知”。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围绕组织合法性的相关研究主要沿“制度”和“战略”两种路径展开:前者强调组织合法化过程中的制度权力问题,早期主要关注制度对组织的制约,认为组织只有适应、遵守各种制度要求才能获得合法性,后来逐渐转向关注组织如何变革制度,组织合法化的过程由此变为制度环境中各种权力的博弈过程。后者则将合法性视为组织实现其目标的重要资源,关注组织如何运用和操纵各种象征符号来获取、维持或修复其合法性,并从组织结构、投资模式、本土化经营、文化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等多个角度探讨了企业的合法化战略。

这些研究为深入理解组织合法性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仍有两点局限:一是在考察对象上,过于关注组织层面而忽视了国家层面,虽然对组织合法性的探讨已从制度驯化逐渐深入到权力博弈,但其终点指向的仍是组织自身合法性存在的问题,对组织合法性与国家权力及其合法性之间的互动探讨较少;二是在学科视角上,多采用管理学视角而缺乏传播学观照,尽管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指出合法性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传播,但这一观点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展开。而这两点缺憾,正是本文试图切入的突破口。具体而言,本研究以美国制裁华为事件(以下简称“华为事件”)为案例,按照从企业到国家、从实践到理论的逻辑依次探讨以下问题链:(1)在企业危机公关层面,华为之崛起面临着怎样的合法性危机?华为采取了哪些传播策略来进行合法性辩护?(2)在国家博弈层面,中美政府就华为的合法性危机进行了怎样的话语交锋?其背后潜藏着怎样的权力博弈?(3)在理论建构层面,当组织合法性成为战略性企业乃至崛起国与超级大国之间争夺的焦点时,形成于前全球化时代的组织合法性概念应该被如何重新阐释?

二、研究方法

为了探讨上述问题,本文采用语义网络分析为主、话语分析为辅的混合研究方法,对华为及中美政府围绕此次危机的传播语料进行分析。语义网络分析“不仅能够从总体上,而且可以直观地从数据的视觉化上了解不同群体的语义差异”,话语分析则有助于我们更进一步“从具体语料窥视话语者的思想”,两种方法的混合使用能够增加其交叉性优势,压缩非重叠性弱势。

在数据采集阶段,本文以20191月至202010月为检索时段,系统采集了任正非接受外媒专访的全文内容,以及中美外交部门新闻发布会中涉及华为的全部发言内容作为语料样本。其中,企业层面的数据主要源自华为内部系列出版物《任正非采访实录》,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全网检索与信源查证进行补充,最终得到语料33.8万字;国家层面的数据,则由研究人员在中国外交部、美国国务院官网上分别以“华为”和“Huawei”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得到语料11万字。由此,本文采集的数据总量共计约44.8万字。

在数据分析阶段,本文依次对上述企业和国家两部分语料进行了系统分析。在企业语料的分析环节,由于其包括提问文本和回答文本,前者反映了国际舆论的关注焦点,后者则体现出华为危机沟通的话语策略,因此我们首先采用布朗(Braun)与克拉克(Clarke)的主题分析法,按照三角互证(triangulation)的步骤,从提问文本中提炼出国际舆论对华为事件最关注的五大议题,然后借助ROST CM6分别对五大议题的提问和回答文本提取高频词、过滤无意义词后,构建语义网络矩阵并导入Gephi绘制语义网络图。在国家语料的分析环节,对中国外交部发言文本的语义网络分析同样借助ROST CM6完成,并借助Gephi实现可视化;但由于美国国务院的发言是英语文本,因此改用更适合分析英文文本的WORDIJ进行高频词及词对间共现关系提取,然后导入Gephi绘制语义网络图。

三、“千疮百孔的战斗机”:企业维度的合法性危机与话语抗争

在此次危机中,任正非曾多次用二战时期的一架“伊尔-2”战斗机来形容面临实体制裁的华为——“被打得千疮百孔”却“还在顽强地飞行”。其实,这一意象同样适用华为在传播层面所遭遇的合法性挑战。从理论研究的视角看,对华为话语抗争的分析,有助于理解企业的传播策略如何影响其合法性建构。而深入了解危机情境是理解危机传播策略的基础,因此本部分将首先对华为面临的合法性危机进行类型研究,以更深刻地理解华为所面临的困境;然后对华为面向媒体的传播内容进行话语分析,以探讨企业危机传播与合法性建构之间的内在关联。

(一)从规制到认知:华为面临的合法性危机类型

作为国外主流意识形态的代表,外媒对任正非的提问直接映射出华为所面临的国际舆论环境,其中被反复质疑的“合法性”问题正是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所在。在外媒的提问文本中,暗藏着华为从遭遇规制合法性危机到面临认知合法性挑战的发展过程,对应到现实层面,即从遭遇法律指控和行政制裁,到面临文化-认知维度的质疑和顾虑。下面按发展过程依次分析这两种危机类型:

第一,作为引爆点的规制合法性危机。通过分析提问文本不难发现,“孟晚舟被捕”、“美国政府对华为的指控与制裁”两大议题集中体现了华为遭遇的规制合法性危机。与此同时,外媒记者在谈及这两大议题时,普遍认为该危机会给华为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其首先体现在华为的生产能力和市场层面,如在“美国政府的指控与制裁”这一议题的语义网络中(图1),按点度中心度从高到低排列,紧跟“美国”、“华为”、“中国”、“政府”这几个词语之后的就是“问题”,而“市场”、“技术”、“业务”等词语均与“问题”相连,说明外媒记者认为美国的制裁会给华为这些方面均造成影响。其次,负面影响还体现在他国对华为的认知和态度层面,如加拿大记者在提问中指出,由于美国对华为的制裁以及美国的游说和施压,“现在有些国家在辩论,是不是要接受美国的建议,把华为拒之门外”。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华为在美遭遇的规制合法性危机,迅速引发了国际舆论对华为的关注与质疑,从而给华为带来了进一步的合法性挑战。

1 “美国政府指控与制裁”议题提问文本的语义网络图

第二,作为蔓延区的认知合法性危机。随着美国对华为指控与制裁的不断升级,国际舆论也愈来愈关注此事,致使华为所面临的挑战从规制系统蔓延至认知系统。这在“华为产品安全风险”、“华为发展历史”、“华为未来规划”三个议题的提问文本中有明显体现:首先,“华为产品安全风险”作为提问中的核心议题,集中反映了美西社会对华为产品是否会威胁信息安全、国家安全的各类质疑,华为产品的合法性因此遭遇了严峻的认知挑战。其次,在“华为发展历史”议题中(图2),“华为”、“中国”两个词语的点度中心度最高,反映出外媒普遍将华为发展史放置在国家框架下进行讨论的偏向;而“政府”、“军队”、“解放军”等词语与“中国”、“华为”有很高的共现频率,华为从“创立”、“发展”到“成功”的原因常被归结为中国政府与中国军队的支持,华为崛起过程的合法性因此面临质疑,比如有记者指出,“任总曾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官,因此还是有不少人认为华为从设立之初起就开始得到快速成长是因为得到中国政府的很多支援”。最后,在“华为未来规划”议题中,外媒记者对华为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也显得疑虑重重,正如图3所示,语义网络图中紧跟“华为”、“未来”之后的就是“问题”、“担心”,包括担心华为在未来“有可能帮助中国政府从事间谍活动”,以及担心华为的发展会导致“中国主导的技术阵营对垒美国主导的技术阵营”。由此可见,华为在认知维度所面临的质疑几乎覆盖了华为从诞生到崛起再到未来的整个发展历程。

2 “华为发展历史”议题提问文本的语义网络图

3 “华为未来规划”议题提问文本的语义网络图

(二)由默从到掌控:华为的合法化话语策略

面对从规制到认知的合法性危机,华为公司展开了积极的话语抗争。借鉴奥利弗(Christine Oliver)的策略框架对任正非的回答文本进行的分析显示,华为针对不同的危机情境强调了不同的合法化策略:在规制合法性危机中,华为采取了以反抗为主的策略;而在认知合法性危机中,则采取了由默从到掌控的一系列策略。

第一,反抗:规制合法性危机中的话语策略。在规制合法性危机中,美国政府不断升级的制裁措施,迫使华为采取以反抗为主的策略:不仅在行动上将美国政府告上法庭,而且在舆论上旗帜鲜明地表达出要使用法律武器反抗美国政府的霸权行为。在“孟晚舟被捕”的议题中,任正非明确表示:“我们是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我们的权利。”借助“法律”、“法庭”、“证据”、“公开”、“公正”、“透明”、“司法”、“程序”等高频词(图4),任正非谴责了逮捕孟晚舟这一行为的程序不合法。而在“美国政府对华为的指控和制裁”议题中,任正非亦直指美国滥用权力的行径,如:“美国已经起诉我们,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我们有法律问题,怎么又在中美谈判中把我们拿出来?法律问题岂容政治谈判?……美国把自己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思维概念搞乱了。”

4 “孟晚舟被捕”议题回答文本的语义网络图

第二,默从:经济维度认知合法化的话语策略。为了融入主流国际经济秩序,华为主要采取了默从的话语策略以增强其在经济维度的认知合法性。任正非在访谈中反复强调华为对市场经济制度和理念的适应、对西方企业的学习和模仿,以塑造一个“现代西方企业”的形象。如:“我们公司很多管理制度都向美国学习了”“我们对世界大学的支持,是使用像美国拜杜法案一样的规则”;并多次提及苹果、谷歌等西方科技企业的榜样作用,如:“我们要向苹果学习,把价格做高一点,让所有的竞争对手都有生存空间”;而在面临财务透明的质疑时,则强调“十几年来我们的审计报告都是KPMG做的”,试图以此让西方企业为自身合法性“背书”。

第三,回避与妥协:政治维度认知合法化的话语策略。作为一个国际化程度很高的中资企业,华为既要维持其在母国的合法性,也需要争取其在各东道国的合法性,面对母国与东道国在政治体制上的差异和由此而产生的制度要求的冲突,华为在政治维度上采取了回避和妥协为主的话语策略。比如在被问及中美两国政府在华为事件中发挥的作用时回答:“我根本不了解国家的做法,我只了解华为,所以无法解释这个问题”、“我不是政府官员,我也不清楚政府谈了什么”;在被问及华为与政府的关系时,回答是“需要缴税”的关系;被问及华为是否在国内享受优惠待遇时回答:“华为的手机在国外卖的很贵,在国内反而卖得便宜”;而在面对一些更为尖锐的“二选一”问题时(比如“在党和公司之间如何分配忠诚?”“维护公司利益还是遵守入党时的誓言?”),则常常直接转移到诸如“可以签署无间谍协议”等其他主动建构的话题,或者试图用“忠诚于客户,客户与人民不矛盾”之类的话语来实现协调。而当面对外媒对中国政策环境的质疑时,任正非则以强调中国已经取得的进步为主,体现了“平衡”、“安抚”的“妥协”特点。比如:“中国的法律、制度每天都在变,越来越法制化,越来越市场化。所以我们对未来发展还是充满了信心。”

第四,掌控:技术维度认知合法化的话语策略。作为高科技企业,华为的核心技术如果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正确理解,会直接影响其国际化进程和战略发展。因此在技术维度,华为主要采取了掌控策略,试图以专家身份争取技术维度的话语权,进而引导国际社会形成对华为技术安全性、进步性、互惠性的认知框架。比如:

“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是两回事,我们是管道,只卖了设备给别的公司,设备里面装什么东西是控制在运营商手里。”(界定网络安全问题)

“任何技术进步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公司三十年来有很多缺陷,这个缺陷是在建立软件建构时还不够科学,代码不够标准,把这些摘出来以后使得网络更安全。”(澄清华为的技术缺陷)

“过去三十年,我们给170多个国家、30亿人口提供了信息服务,填平了数字鸿沟。”(强调华为的技术贡献)

综上所述,华为在美国遭遇的规制合法性危机,迅速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华为的质疑与顾虑,危机由此蔓延至认知维度;为此,华为采取了由默从到掌控的一系列话语策略以修复其合法性。但华为的诸多努力在很大程度上仍面临现实困境:对美国政府发起的法律诉讼,并没能阻挡后者不断升级的制裁;对市场经济制度的遵从,并没能摆脱“政府控制”的偏见;对政治的刻意疏离,也没能躲避政治制度的冲突。这引发了我们两点思考:第一,在危机情境层面,对华为规制合法性危机“必然性”的解释理应超出企业维度而上升到国家维度;第二,在危机应对层面,华为看似“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持续发声,反映出其合法性抗争从“战胜对手”到“争取第三方认可”的目标转向。

四、“小番茄”两边的大国:国家维度的制度霸权与中美话语博弈

任正非曾用“夹在中间的小番茄”来形容中美关系中的华为,这一隐喻既含蓄地指出华为危机乃是大国博弈之缩影,同时亦凸显了国家权力对战略性企业合法性的重要影响——既能为其制造障碍,亦能参与其间博弈。对这种影响机制的揭示,有助于从国家维度更深刻地理解战略性企业合法性危机的本质与应对。为此,本部分将探讨国家权力在企业合法性危机生成与博弈这两个层面中的作用。

(一)制度霸权与国家博弈:从组织合法性到国家合法性

如前分析,华为既面临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国家政府的审查、禁用、制裁等规制合法性危机,也面临国际社会的质疑、不信任等认知合法性危机;但若进一步分析外媒记者的提问文本则会发现,美式霸权和西方阵营的认知霸权早已分别为华为的上述两类危机埋下了伏笔,而引爆和升级危机的直接原因则是美国将对华战略由竞争合作转变为了全面竞争。

第一,由美式霸权所生成的规制合法性危机。斯科特(W. Richard Scott)曾将判断组织规制合法性的标准界定为:“其是否依法建立,其行动是否与法律规章相符。”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法律框架却并不是外媒对华为规制性危机进行归因的主要框架。在“孟晚舟被捕”议题中(图5),外媒记者虽然提及了“违反”、“伊朗”、“制裁”、“协议”的问题,但其反复强调的却是“美国”、“加拿大”、“女儿”、“中国”、“政府”等词语。这表明相比法律问题,外媒记者更多地是将孟晚舟被捕事件与大国间的政治行动联系起来,建构了“孟晚舟作为任正非的女儿,成为中美加三国政府博弈的棋子”这样一个认知框架。同样地,在“美国政府对华为的指控与制裁”议题中,外媒记者虽也偶有提及法律问题,但更多时候会明确表示:“目前美国对华为5G的怀疑不仅是因为技术性问题,还有政治性问题,华为已经成为中美冷战的代表。”正如该议题的语义网络图所显示(图1),“美国”、“华为”、“中国”、“政府”是点度中心度最高的词语,中美政府博弈是外媒建构该议题的主要框架。

由此可见,外媒一致将政治框架(而非法律框架)作为华为规制合法性危机的主要归因框架,法律等规制性制度仅仅被视为一种服务于特定利益的工具,这也揭示了规制性制度的本质其实是一种工具理性和自利性策略。正如斯科特所指出:“建立规则系统或者遵守规则的组织,都是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即工具理性地、自利地行事。”但其中的博弈空间在于:规则一旦存在,就对权力具有了支持和约束的双重作用,权力既会因规则而得到支持和强化,也必须受到规则的限制和约束,否则权力就会丧失其自身的合法性。所以,即便美国法律等规制性制度首先是服务于美国利益的,美国政府也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为跨国企业争取规制合法性提供了博弈空间。但现实情况是,美国政府在运用规制性制度剥夺中国企业合法性时,却将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正如任正非所说:“美国国家制度是三权分立的,没有对我们经过审判,就颁布法案禁止我们,美国自己违反了法律。”因此,美式霸权才是华为遭遇规制合法性危机的根源。

5 “孟晚舟被捕”议题提问文本的语义网络图

6 “华为产品安全风险”议题提问文本的语义网络图

第二,由制度化不平等所导致的认知合法性危机。从提问文本的分析可以发现,对外媒而言,华为所面临的认知合法性危机,归根结底源自于华为与中国政府的“紧密”关系。在讨论华为安全风险层面的认知性危机时(图6),“中国”、“政府”是紧跟在“华为”之后点度中心度最高的词语,与“华为”具有极强的共现关系,外媒普遍将华为的安全风险归因于中国政府对华为的控制,认为华为无法拒绝中国政府在提供数据等方面的要求。在讨论华为崛起过程和崛起意义时,外媒记者对华为“非法崛起”的质疑,同样是源于“中国政府对华为的资助”、“中国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对华为的保护”、华为崛起后“为中国政府服务的义务”,以及华为技术“对现有技术秩序的挑战”等偏见。

由上可知,外媒将华为塑造成了一个“国家”荫庇下的“企业”,其快速发展的原因及意义,都被放置在“国家”这个框架下予以解读。而这个“国家”在他们看来又是一个被排除在所谓“正统世界”之外难以理解的“他者”,华为的崛起和发展因此被认为具有不容置疑的“原罪”。比如外媒记者常会表示类似的质疑:“从西方很多人角度来看,他们很难理解这种情况下华为怎么能够说完全不受共产党的影响?”又比如,即使华为一再表明可以签署“无后门协议”,外媒仍然觉得难以置信:“我们都知道,中国共产党是非常强势的,如果有一天他们找到你们,说在华为手机里安装后门,面对这样的要求,你们怎么能说‘不’呢?”

“很难理解”、“我们都知道”,类似的话语背后揭示的是一种被他们“视若当然”的认知框架。框架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意义的权力,一个正常的社会往往会存在多重的竞争性认知框架,这些竞争性框架有助于行动者之间发生围绕意义与资源而展开的积极的斗争。但一旦将某种文化-认知框架视为唯一合法框架时(只有符合这种框架的才被视为是“正统的”,“你”若和“我”不一样,“你”就是不合法),就在文化认知层面出现了制度化不平等。正是这种认知层面的制度化不平等,让华为的崛起与发展遭遇了认知合法性挑战。

第三,由大国博弈所触发的危机升级。如前所述,美国政府的霸权主义本质决定了华为在美国遭遇规制合法性危机的必然性,而华为在国际社会中面临的认知合法性挑战,则揭示了文化认知层面的制度化不平等。进一步的问题是:既然美式霸权自冷战以来就长期存在,为何华为这一次的规制合法性危机却空前严重?既然文化认知层面的不平等已成为制度化的存在,为何华为在国际社会的认知合法性危机却直到此次才被迅速引爆?

对此,组织场域的理论视角有助于揭示其原因。作为中国的战略性企业,华为同时身处“经济-政治”双重场域:一是包括合作伙伴和竞争企业在内的全球高科技产业场域,主要以市场和技术为制度逻辑;二是包括各国政府在内的民族-国家场域,主要以地缘政治为制度逻辑。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跨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主要面临的是市场和技术的制度逻辑,因此尽管某些国家对华为存有意识形态偏见,华为并没有遭遇实质性危机;但在全球政治博弈背景下,工业制造、科技创新等战略性企业成为大国间竞争的主战场,此时地缘政治的制度逻辑就会挤压甚至取代市场和技术逻辑,成为主导逻辑。“场域中若存在冲突的制度逻辑,就会让组织面临合法性挑战。”华为在美国的规制合法性危机因此升级,华为在国际社会的认知合法性挑战也因此加剧。

从这个意义上说,华为的合法性危机,是美式霸权和西方阵营认知层面的制度化不平等在中美博弈这一背景下综合作用的结果。对这一危机本质的把握,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华为的合法性抗争何以会面临效果困境:一方面,华为的合法化策略主要遵循市场和技术逻辑,对政治则采取了回避疏离策略,但当地缘政治成为“压倒性”制度逻辑时,华为的这一策略很难实现其自身的合法化;另一方面,既然华为合法性危机背后是国家权力的博弈,那么华为合法性抗争的努力和意义也就不能仅限于企业的个体组织范畴了。因为组织的合法化过程不仅要关注个体组织层面的努力,而且要关注场域内各个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事实上,中美两国政府的外交部门也就华为事件展开了多样的博弈。

(二)“美国霸凌”与“中国威胁”:组织合法性抗争中的国家间博弈

危机传播常作用于受众对危机情境的认知,而后者不仅是客观层面的危机类型和危害程度,更是主观层面对危机责任归属的认定。中美两国政府对华为合法性危机解释权的争夺,就是通过影响国际社会对华为危机情境的认知来实现的。下文将借助库姆斯(Timothy Coombs)的危机情境框架,从华为合法性危机的归因、证据、影响和历史四个维度对中美两国政府的话语博弈展开分析。

7 中国外交部发言文本的语义网络图

8 美国国务院发言文本的语义网络图

第一,归因维度的话语博弈。在论及华为遭遇美国制裁的原因时,美国强调“安全”问题,将危机的原因归结为“中国威胁”;中国则强调美国的恶意“打压”,认为华为的合法性危机源于“美国霸权”。如图8所示,在美国国务院的发言中,借助“华为”(Huawei)、“安全”(security)、“网络”(networks)、“信息”(information)、“技术”(technology)、“数据”(data)等高频词,美国政府着力强调使用华为产品会造成网络、信息、技术、数据等方面的安全威胁,并将这种威胁归于“共产党”,从而将其剥夺华为规制合法性的行为描述成面对“中国威胁”时“保护本国和世界安全”的“救世之举”。而中国外交部的发言(图7)则借助“打压”、“滥用”等高频词,指出美国的制裁是其“动用国家机器”、“滥用司法程序”打压中国企业的行为,“是以政治手段干预经济行为”,直指美国“经济霸凌”和“科技霸凌”的本质。

第二,证据维度的话语博弈。中国政府反复强调“证据”这一关键词(图7),直指美国对华为安全风险的指责是缺乏证据的“有罪推定”,“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公司和任何一个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华为对他们构成安全威胁。”与此相对照,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还列举了大量证据,如“华为在全球已经和超过30家运营商签订了5G商用合同”、“持有2500多项5G专利”等,证明华为具有良好国际合作的信誉。而在美国国务院的发言文本中,“think”、“really”等缺乏实际所指的语气助词则成为其反复强调的关键词(图8),说明了美国政府无法提供确凿证据,只能试图用“really”、“obviously”、“clearly”、“no wonder”等话语,将所谓的“华为风险”描述成“众所周知、毋庸置疑的事实”;与此同时,“I think”、“We think”、“I dont think”作为美国政府的口头禅,也清晰地展现了其“高高在上”的霸权姿态。

第三,影响维度的话语博弈。在解释华为事件的影响时,中美两国政府分别采用了以“经济发展”和“政治利益”为框架的话语实践,以引导国际社会对华为的认知乃至战略选择。中国政府主要借助“合作”、“经济”、“利益”、“发展”、“公平”、“公正”、“国际”、“市场”、“关系”等高频词(图7),强调美方霸权行为对经济发展和经济秩序的负面影响,包括损害国际投资贸易公正、互利发展;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损害国际经贸合作关系。美国政府则将华为被描述为“信息窃贼”、“中国政府的延伸和监视工具”、“中国侵犯人权的助手”、“政治操纵者”等,从而声称如果不对华为实行制裁,会对国家安全以及人权造成威胁;与此同时,美方还对其他国家进行恐吓和施压,声称如果不跟随美国制裁华为的步伐,会影响其与美国的同盟关系。

第四,历史维度的话语博弈。为了增强自己的说服力,削弱对方的可信度,中美两国外交部门的相关发言均试图通过追溯对方的不良历史来展开博弈。只不过,美国政府更多是通过蓄意的捏造,将华为描述成一个“盗窃知识产权”、“腐败”、“违法”的“惯犯”;而中方则通过列举“斯诺登事件”、“维基解密”、“方程式组织”、“梯队系统”等真实事件,以及美国的《外国情报监视法案》和《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案》等法案,指出“美国是这个地球上最大的、名副其实的黑客帝国”,美国所谓的“清洁网络”行动,实质是“污染网络”、“控制网络”。与此同时,中国还列举了1987年日本东芝、2014年法国阿尔斯通等历史事件,帮助国际社会更深刻地理解美国对华为的打压与上述历史事件一样,是“美方为了维护其垄断私利和科技霸权,大肆动用国家机器无理打压某一领域取得领先优势的非美国企业”,是一种屡见不鲜的“美式强盗做法”。

正如斯科特所言:“在竞争性的情境中,竞争者所能使用的最有效的武器,包括如何界定行动、如何界定行动者及其意图。”中美两国外交部门围绕华为合法性危机在归因、证据、影响和历史四个维度展开的直接而激烈的话语博弈,其本质就是在争夺对行动、行动者及行动者意图的解释权:美国政府竭力将华为塑造成一个“众所周知”的对地缘政治造成巨大安全威胁的“惯犯”,并将这种威胁直接归因为中国政府和共产党,进而将美国对华为的恶意打压标榜为“英雄式”的“救世之举”;中国政府则指出美国对华为的指责是缺乏证据的“有罪推定”,是“贼喊捉贼”,美国对华为的打压是一种经济霸凌和技术霸凌,会严重破坏全球经济发展和经济秩序。以上研究不仅从策略层面揭示出国家权力如何借助传播手段参与组织合法性的剥夺与建构,更从本体层面折射出在组织合法性博弈背后,其实暗藏着国家合法性博弈的内核。

五、权力、舆论与传播:对“组织合法性”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从上述分析可见,由制度霸权与大国博弈共同导致的华为合法性危机,以及由此激发的华为乃至中国政府的诸多努力,已然对经典的组织合法性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无论是美国对华为的舆论战,还是华为及中国政府的话语抗争,都印证了传播在组织合法性建构中的重要作用,但经典的组织合法性理论却因缺少传播学向度,而很难对此做出回应;其次,无论是危机应对中两国政府的话语博弈,还是危机本质背后潜藏的国家利益冲突,都凸显了国家权力在组织合法性博弈中的重要作用,但经典的组织合法性研究却因聚焦于组织,而相对忽视了其与国家权力的内在关联。

如果沿此路径进一步思考,必然会触及到对组织合法性理论更尖锐的挑战:产生于前全球化时代的组织合法性理论,是否会因视角上的历史局限,而对当前战略性企业在全球化时代的合法性问题缺乏足够的解释力?为了正面应对这一挑战,也许应该跳出管理学的窠臼和“以组织为中心”的桎梏,转而从传播学视域和国家权力层面重新审视经典的组织合法性理论。这种研究视角的转变,既是理论对实践新挑战的回应,亦是时代赋予理论发展的新命题。

(一)从管理到传播:大国博弈背景下组织合法性建构的路径调适

作为制度理论的核心概念,组织合法性产生于组织与制度的互动,其中“规制系统、规范系统和认知系统”作为制度的三大核心要素,可以为组织提供三种合法性基础,亦会给组织造成三种类型的合法性挑战。以此为框架来观察华为案例则会发现:在大国博弈背景下,华为所面临的合法性挑战主要来自于规制系统和认知系统;而规制系统的工具性和认知系统的沟通性,决定了传播应该成为组织合法性建构中的重要路径。

首先,规制系统已沦为霸权国家的权力工具。从制度规训到权力博弈,权力一直是组织合法化过程中的核心概念,而在大国博弈背景下,规制系统的工具理性本质使得其必然会成为国际既有格局领导者(霸权国)规训挑战者的权力工具。当领导者认为挑战者处于弱势、边缘地位时,就会通过赋予挑战者规制合法性以强化其制度结构的领导性,比如20多年前美国政府允许中国加入WTO、开放双边贸易等,其实也是强化了美国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而当霸权国认为挑战者开始威胁到其地位时,就会通过剥夺、削弱挑战者的规制合法性,来维护制度霸权,挑战者因此面临“崛起就要挨打”的困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大国博弈背景下,崛起国战略性企业(如华为)在霸权国所面临的规制合法性挑战具有必然性,且难以改变。

其次,认知系统上升为组织合法性抗争的关键场域。大国间的博弈会在相当程度上引发其他国家的认知冲击,崛起国战略性企业因此在国际社会面临认知合法性挑战。但与规制系统不同的是,国际社会对旧式霸权已存在的怀疑和忧虑,对崛起国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意义的衡量,都为利益认知层面的沟通提供了可能空间——即使美国政府不断施压和一再宣扬华为的“安全威胁”,即使相当一部分经济体对美国有高度的市场和安全依赖,各国在立场选择上仍然表现出“沉重的疑虑和顾忌”,对华为遭遇美国制裁的归因也呈现出与美国政府不尽相同的认知。这些都说明:国际社会在围绕华为事件的利益认知上具有沟通的可能。而认知系统对规制的怀疑,会让制度结构内部产生冲突与矛盾,从而逐渐积聚起抗争霸权的力量,认知系统因此将成为崛起国组织合法性抗争的关键场域。

最后,从管理到传播的路径调适,意味着争取在“第三方”中的认知合法性应该成为组织合法性抗争的首要目标。这里的“第三方”主要指社会大众,它既来自第三方国家,也来自美西方国家。本题中的博弈对手主要是统治精英主导的美西方政府,但美西方国家并非铁板一块,其统治精英和社会大众在认知上还存在很大差别,故后者亦是认知合法性需争取的对象。具体到华为案例中,美式霸权导致的规制合法性危机,激发了华为在国际社会面临的认知合法性挑战;而规制合法性危机背后的美式霸权本质,决定了无论是企业层面还是政府层面的努力,都很难真正解决华为在美遭遇的规制合法性危机,惟有通过传播争取第三方的认知合法性,才有可能扭转目前华为危机的不利局面。因此,华为及中国政府均将话语博弈的目标定位于影响第三方对此次危机的认知,正如任正非在访谈中所说:“我们投入媒体资源进去,并不是为了进入美国市场,而是为了消除误解。”此处的“误解”,显然是指第三方对华为的误解。所谓“舆论战不是要战胜对方,而是要争取第三方”,华为及中国政府进行危机传播的目标亦非获得在美国的规制合法性,而是争取在第三方中的认知合法性。

综上所述,在大国博弈背景下,当规制性制度沦为霸权国规训崛起国的权力工具时,认知系统就取代规制系统,成为组织合法性博弈的关键场域。因此,获取第三方的认知合法性也就成为企业及国家博弈的首要目标。面对这一制度环境,有必要引入传播学作为理解组织合法性的重要视角,借助传播来影响第三方的认知,应该成为建构组织合法性的重要路径。

(二)从企业到国家:大国博弈背景下组织合法性理论的维度拓展

20世纪初韦伯(Max Weber)对“合法性”概念进行系统论述以来,相关研究就沿政治合法性和组织合法性这两条路径展开,形成了相对二元化的发展轨迹与学理架构:前者多基于宏观视角,关注国家、政府、政党、政治领袖等与“治权”相关的实体在行使政治权利时所需要服从的规范或需要获得的认可;后者多基于微观视角,关注企业、非盈利性组织、社会机构等微观层面上的实体在开展自身工作时所必须获得的内部与外部的认可和支持。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类似华为这种跨国企业所遭遇的合法性危机却体现出企业与国家相融合的态势,促使我们重新思考过去“国家-企业”二元对立的合法性范式是否应该加以修正和改进,即组织合法性与政治合法性之间是否存在对话和勾连的可能?具体来说,这种对话可以在组织合法性的属性、过程和功能三个层面上进行。

第一,在属性层面,企业合法性危机背后潜藏着国家合法性挑战。所谓“属性”层面,主要关注组织合法性的状态与程度,即组织的物质表现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契合程度。但在华为案例中,国际社会对华为的质疑与顾虑,多是源于对中国执政党与华为之间关系的偏见,所以华为所面临的认知合法性危机,就不仅是单一企业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冲突,而是折射出整个国家所面临的认知性制度环境的压力。如果由此去重访传统理论就会发现:经典的政治合法性理论主要考察的是社会公众对国家统治系统的认同和忠诚,即国家、政府、政党等与“治权”相关的实体在一个社会系统内部的合法性问题;但在全球化时代,作为国际体系成员的主权国家,其政治权力也同样面临着需要在国际环境中获得合法性的压力,政治合法性因此超越国内政治进入国际政治的范畴。而在大国博弈背景下,国家权力所面临的外部合法性挑战,就会直接呈现在作为大国博弈重要战场的战略性企业的组织合法性问题中,崛起国战略性企业的组织合法性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由此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向度。

第二,在过程层面,企业合法性的建构必然伴随着国家合法性的博弈。所谓“过程”层面,主要关注组织如何获取、维护和恢复其合法性的发展历程。而华为案例的研究显示,组织合法性与国家合法性在建构过程上已经成为一个进程中互相交织的两条主线:一方面,削弱、消解对方国家的合法性已然成为企业合法性博弈过程中重要策略,在中美两国政府就华为合法性展开的话语博弈中,美国政府将华为的规制合法性危机归因为“中国威胁”,声称华为是“受中国政府控制的监视工具”,试图通过诋毁中国的国家合法性来削弱中国企业的合法性;而中国政府则针锋相对地指出华为危机实则是美国政府“动用国家机器”、“滥用司法程序”的恶意打压,是赤裸裸的“美式霸权”,试图通过揭露美国政府及其行为的“不合法性”来为中国企业的合法性进行辩护。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合法性危机背后潜藏着国家合法性挑战,由国家政府参与的组织合法性博弈也必然会上升到国家发展理念、国家制度主张等更高维度,企业合法性的建构过程中因此亦必然伴随着国家合法性的建构与巩固,比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围绕华为合法性问题的发言中反复强调:

“中方倡导国际社会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合作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中方一贯主张维护自由贸易,遵守国际规则,反对对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政治干预。”

第三,在功能层面,组织合法性已超越企业资源范畴而上升为国家利益范畴。从功能价值来看,组织合法性一直以来被视为企业发展所必需的重要资源,“如果要在社会环境中生存下来并兴旺发达,组织……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接受和信任。”但华为案例却提醒我们,组织合法性的功能价值也许远不止体现在企业范畴:一方面,组织合法性是崛起国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跨国经营的中国企业要想融入全球价值链和产业分工体系,必须努力争取、维护和重建企业合法性;另一方面,对组织合法性的剥夺已成为霸权国遏制崛起国的惯用手段,战略性企业的组织合法性由此也成为国家间权力较量的场域,这也是为什么中美两国政府会深度卷入华为事件,并就合法性议题进行激烈话语交锋的原因。

当然,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企业对外传播中,还存在一个企业传播战略与国家对外传播战略的分工和协同问题。言其分工,主要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进行对外传播时主要考虑的是品牌形象与经济效益,而作为政治主体的国家在对外传播时则主要考虑的是国家形象与国际关系,因此应理性地把握企业传播战略在国家合法性建构中的限度,以及国家对外传播在企业合法性建构中的边界;言其协同,则在企业与国家作为命运共同体的前提下,企业合法性与国家合法性在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建构进程中互相交织的两条主线,本文正是希望通过华为危机传播之案例研究,在企业战略传播与国家对外传播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从而在理论上探讨大国博弈背景下企业的组织合法性与国家的政治合法性进行勾连之必要性,为组织合法性的理论发展提供一种可能路径。

六、结语

2021925日,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结束被加拿大方面近3年的非法拘押后回国,似乎可以视为华为合法性抗争的阶段性标志。从被非法拘押到顺利回国的这1028天,交织着企业与国家的法律诉讼战,中美政府的贸易博弈战,也交织着崛起国与制度霸权进行抗争的舆论争夺战。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崛起就要挨打”的华为事件具有智识层面的挑战性,因其很难用传统的组织合法性理论予以解释;同时又具有理论层面的普适性,因其反映了崛起国战略性企业的普遍命运:国际既有格局中的霸权国绝不会坐视崛起国快速发展,一旦认为后者有可能威胁其霸权地位时,就会借助制度工具强行削弱乃至剥夺其战略性企业的组织合法性,以实现对后者的遏制。

虽然就目前而言,本文中的战略性企业主要指华为所代表的高端制造、科技创新等企业,但如果将眼光放得更长远些,随着国际局势的瞬息万变,战略性企业的外延也会不断变化,霸权国对于崛起国的遏制亦可能逐渐从目前的战略性企业溢出至其他类型企业,今天华为所面临的组织合法性危机,未来也许会成为更多中国企业都必须面对和处置的危机,本文对于华为这一案例的研究意义也就超越了某一个案乃至某一行业,而对于其他已经进入(或计划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亦有借鉴意义。

其次,对华为的案例分析并不仅仅是为了讲述一个关于“崛起就要挨打”的故事,而是希望借此“和已有的知识发生对照,并产出在相关知识体系中具有累进性位置的知识”,实现对经典组织合法性理论的重访与重构:当组织合法性成为崛起国与霸权国争夺之焦点时,崛起国战略性企业的组织合法性抗争,就不仅是一个管理的议题,更是一个传播的议题;它不仅关乎企业的发展,也关乎国家的发展和国家间的话语权争夺。因此,组织合法性研究必须超越“以组织为中心”的传统定位和“管理学”的主流视角,转向“组织-国家”的双重定位,以及“管理-传播”并重的双重视角。要破解“崛起就要挨打”的发展困境,就必须从传播学视角重新审视和发展经典的组织合法性理论,这已成为时代赋予传播学研究者的历史使命。当然,由于本文所采取的案例研究法有其内生局限性,所探讨的危机议题在“波谲云诡的国际局势”中亦有进一步演变的可能,因此,期待未来能借助更多元的实证方法,针对不同的危机语境,展开更深入系统的研究。

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23年第5

转自:“新闻与传播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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