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干部空间流动是当代中国独具特色的一项干部管理制度和实践。从结构视角出发,通过构建“空间—职务”的二维分析框架,使用量化研究方法,对2012—2022年担任省级党委常委的干部经历的跨省流动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地方干部空间流动在空间上并不存在一个单一、固定和主要的流动方向,而是在职务上存在清晰可辨的流动规律,即担任的职务越高,越有可能发生空间流动,但所能流向的职务越少。究其原因,前者主要得益于我国的幅员辽阔和同级行政区划的数量众多,而后者则主要受制于现代科层制的结构和功能。为进一步提升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制度效能,需要从三个方面着力,即继续扩大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空间选择范围、正确处理好地方干部空间流动与空间不流动之间的关系以及不断提高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制度化水平。
作者简介
向杨,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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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地方干部(官员)的空间流动,也被称为“异地交流”,是指地方干部跨越行政区域边界的工作调动,因而按照行政区域层级的不同,可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跨市(自治州、地区、盟)流动、跨县(区、自治县、县级市、旗)流动、跨乡(镇、街道)流动等。作为一项发轫于中国传统行政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也广泛存在于当代中国的党管干部之中,如在历时层面,有研究发现省级党委常委中外省调入的常委比例不断提升,从1983—1987年的6.2%上升至2008—2012年的28%;而在共时层面,有学者通过截面数据(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分析也观察到省级党委常委中外省调入的常占比很高,达到41%。与西方国家的地方主官由辖区选举产生(也可称为“空间不流动”)所不同的是,当代中国的地方主官(包括整个党政领导班子)实际上均产生于自上而下的任命,这是部分地方干部能够在同一层级的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进行空间流动的根本前提,进而塑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实践。
在当代中国,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体现为干部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如1986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提出“要把干部交流作为选拔、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它也被当作国家治理(包括地方治理)的一项政策工具,如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重点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无论是干部管理,还是国家治理,都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尤其是受到国家机构领导人员换届的影响,因而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在不同时期也可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不断加强,仅从直观上看,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现象似乎更为普遍,如当前省级纪委书记的任职模式几乎都为上级下派和外地调入。有学者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常委异地交流的力度变大,特别是省委书记和省长异地交流的力度更是前所未有。那么,新时代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到底有何特征?对于从整体上理解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现象又有着怎样的启发意义?这都有待于学界进一步探讨。
当前,学界关于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作为自变量去考察其对经济增长、市场一体化、反腐败力度、环境治理、政策扩散等方面的影响或作用,采用这一研究取向的文献较多,且多使用定量研究方法;二是针对地方干部空间流动本身或者包括地方干部空间流动在内的干部流动的研究,即揭示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特征、模式、机制或逻辑,采用这一研究取向的文献虽然较少,但也产生了不少具有一定解释力的概念框架,如层级细分、层级分流、政区分等、治域进阶、非级别性台阶、制造流动、隐性层级、培养式选拔等。虽然这两支文献各有侧重,但实际上都是将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置于干部晋升激励的研究脉络之中,尤其对于后一支文献而言,除了周雪光等人提出的层级分流(即就某一层级的干部而言,只有少数干部经历空间流动,大多数干部都固守在原来的行政区域)这一概念框架以外,几乎都从激励视角来解读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即空间流动被视为金字塔式科层制中正式职务和职级晋升之外激励干部的一种手段,当然这一判断并非只是出于逻辑推导,也有丰富的经验事实作支撑。例如,在某一特定层级中,空间流动更容易发生在向上晋升空间更窄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身上。再如,同级行政区域之间因政治经济地位的差异而构成干部流动的阶梯。尽管如此,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激励视角是否能够完全解释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现象?是否还存在其他的理论视角?可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在不同的研究视角之下,也会有不同的发现。为此,本文尝试跳出激励视角,以2012—2022年担任省级党委常委的干部经历的跨省流动为分析对象,重新获取有关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基础性、系统性知识,并在此基础上揭示地方干部空间流动这一现象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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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视角与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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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视角
在中国政府人事管理研究领域中,激励视角较早为薄智跃、李宏彬和周黎安等学者所使用,早期研究主要关注干部晋升激励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后来“晋升激励”则被广泛用于解释中国国家治理中的各种经济、政治和社会现象。虽然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按照行政级别变动的方向,可分为晋升的空间流动、平调的空间流动和降级的空间流动(其中,降级的情况非常少),但即使是平调的空间流动,研究者们也发现这些空间(行政区域)与行政级别一样也存在等级结构,只不过前者是非正式的、隐性的,后者是正式的、显性的。因此,空间流动与级别晋升一样也构成了干部激励的一种方式。
就解释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而言,激励视角可能并非完美,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事实层面,虽然不少学者观察到当代中国同级行政区域之间经济政治地位的差异乃至差距,但也基本上承认这种差异或差距并非固定不变。例如,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也有可能赶上甚至超过某些经济发达地区,而在一定时期内享受领导正职高配的行政区域也有可能之后就不再享受这一殊荣。另外,在现实中要清晰识别出所有同级行政区域之间的相对优势或劣势也是非常困难的。既然这种差异或差距既非固定不变,又非清晰可见,也就使得经历空间流动的干部难以形成稳定的职业发展预期(这与行政级别的提升形成了鲜明对比),那么又如何能够对他们产生足够的激励呢?
其次,在理论层面,激励视角的主要缺陷在于:一是重视个体(行动者)而忽视结构。激励视角的分析单位是作为个体的干部,即干部本人在空间流动中所获得的激励及其大小,但问题在于党的组织原则中向来都是强调个人服从组织,也就是服从组织需要是第一位的,而满足个人需要是第二位的,如《规定》特别强调“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因此,激励视角对干部个体需求、动机、能动性等方面的“偏爱”,既与当前干部管理的现实有一定出入,也有可能会导致忽视其他重要的方面,如因为干部的空间流动而产生的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客观联系。二是重视结果而忽视过程。激励视角将干部的空间流动当作激励干部(目的)的手段,且重点在于考察这种手段是否有效,因而激励视角也是一种理性主义视角,这里隐含的假设是党组织(上级)作出的关于干部(下级)空间流动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权衡利弊的,但显然个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组织的理性也同样如此,让干部经历空间流动并不一定就是为了激励干部或者实现其他目标,也有可能是因为“路径依赖”,即“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而在后一种解释下,干部空间流动本身也可以看作目的而非手段。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尝试跳出激励视角,选择结构视角来开展对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研究。结构视角是近年来由周雪光率先使用并使之系统化的,它与激励视角在研究干部空间流动上的重要区别在于:它并没有把焦点放在干部的升迁进退上,而是放在干部空间流动的轨迹上,即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这使得干部个人的想法、感受、动机等均已不再重要,因为其仅仅是被看作流动轨迹上的一个信息点而已。事实上,干部的空间流动不仅留下了移动轨迹,也塑造了社会网络。例如,一名干部从A省流动到B省,就使得A省与B省之间产生了关联。一言以蔽之,结构视角在研究干部空间流动时主要关注的是因干部空间流动所产生的连接关系。与周雪光的研究相比,本研究使用结构视角的不同之处体现在:一是对空间的理解。本文采取狭义理解,将空间限定为法定的行政区域,即干部空间流动不包括仅跨越行政层级的流动,如从湖南省岳阳市市委书记升至湖南省政府副省长(机关驻地长沙),周雪光则称之为块上流动,也将其归为空间流动范畴。本文认为,虽然块上流动也伴随着物理空间或行政区域的变化,但实际上体现的是垂直方向上的层级间关系,而非横向上的区域间关系,这与本文所指的空间流动(仅突出后一种关系)有着重要区别。正是在本文理解的空间流动层面,经历空间流动的只能是地方干部(指担任属于地方职务系统的干部),而非中央干部(指担任属于中央职务系统的干部或者主要由中央条条垂直管理的干部)。二是对空间的重视。周雪光的研究实际上并没有考察行政区域之间的关联情况,而主要考察的是职位/机构之间的关联情况。本文则认为,“空间”既是干部空间流动的核心要素,也是理解干部空间流动行为或现象的关键概念,理应受到重视。这是因为其他类型的干部流动虽然也会形成职位/机构之间的关系网络,但却无法形成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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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框架
顾名思义,空间流动这个概念最重要的是“空间”二字,由此研究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必然包含对空间的分析。空间(即行政区域)是本文从实然层面观察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第一个维度。按照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方向,可以将空间分为流出地和流入地,前者是指干部在发生空间流动前所在的行政区域,后者是指其在发生空间流动后进入的行政区域。本文主要关注的是流出地的分布情况、流入地的分布情况以及流出地与流入地的关联情况。
另外,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总是建立在职务变动基础上的,因为职务是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干部在不同空间的职务中流动就产生了空间流动。当然,空间流动不只是包含了职务变动,还可能同时涉及层级、级别、系统(党政军企事群)、机构(部门)等方面的变动。例如,一名干部从某省的地级市市委书记升至另一省的副省长,其中,他从一省到另一省是空间流动,从市委书记到副省长是职务变动,从地级市到省是层级变动,从正厅级到副省级是级别变动,从党委到政府是系统变动。不过,不管在空间流动之上叠加了多少种变动,职务变动仍然是基础性的,因为从职务变动本身就可以观察到以上那些变动。因此,职务是本文从实然层面观察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第二个维度。同样,按照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方向,可以将职务分为流出职务和流入职务,前者指干部在发生空间流动前担任的职务,后者指干部在发生空间流动后担任的职务。对此,本文主要关注的是流出职务分布情况、流入职务分布情况以及流出职务与流入职务的关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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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选择与研究方法
本文之所以选择地方干部空间流动中的跨省流动作为分析对象,是因为考虑到跨省流动的主要对象是省级干部,而省级干部的履历资料相对容易获取,但省级干部数量众多,也不可能全部纳入研究之中。既有研究表明,干部是否发生空间流动与其担任的职务紧密相关,而担任的职务越高,就越有可能发生空间流动。因此,省级干部中最有可能发生跨省流动的便是省级党委常委(包括省级党委书记、副书记)。为此,本文采取如下步骤来构建担任省级党委常委干部的跨省流动数据库:一是先按照“省—人”的方式收集2012年(从11月15日开始)至2022年(截至10月15日)所有曾任和现任31个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党委常委的干部名单,统计显示共有1449人次出任省级党委常委,排除同一个人曾多次担任省级党委常委的情况,总计1154人,另再除去“戎装常委”(即省军区司令员或政治委员,事实上他们多数也发生跨军区的流动,但因履历资料难以获取或不完整,故舍弃),还有1020人。二是根据以上名单收集他们的履历资料,并对他们履历上呈现的每一次跨省流动进行编码,如果将每一次跨省流动看作一次独立发生的事项,那么共发生了598次跨省流动事项,除了党的十八大之前的跨省流动事项以外,还有419次跨省流动事项发生在新时代,这构成本文最终的分析样本。
本文主要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辅之以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纵然不同干部经历的跨省流动或者同一干部经历的多次跨省流动各有其特点,但统计方法的优点在于:它自带跨个案的比较功能,能够帮助研究者从大量的特殊性中发现一般性,而本文的核心目标就在于揭示新时代担任省级党委常委的干部跨省流动的结构性特征。本文所使用的数据资料主要源自各省份年鉴和政府官网、人民网“地方领导资料库”、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新闻报道、百度百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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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过程与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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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维度分析
从数据分析结果来看,31个省份均存在流出和流入的干部,也就是说,其既可以作为流出地,也可以作为流入地,如图1所示。这显示出在空间层面干部跨省流动的来源和去向都极为广泛。另外,各省份之间流出和流入的干部人数差异,可以通过计算流出人数与流入人数之比来衡量,由此可以将31个省份划分为三类,即净流入省份(比率小于1)、净流出省份(比率大于1)和持平省份(比率等于1)。由图2可知,无论是净流入省份,还是净流出省份,都涵盖了我国东、中、西和东北等四大经济区域,因而大致可以判断是否为净流入或净流出省份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应没有直接关系。再进一步对样本中跨省流动的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关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则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发现:
第一,干部跨省流动的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呈现出多对多而非一对一、一对多的关系,即一个流出地可以对应多个流入地,而每个流入地又可以对应多个流出地。根据对样本中干部跨省流动的社会网络分析,可以发现整个网络结构比较完整、紧密,各个节点都与其他节点之间存在较多的连接,且存在多个核心节点而非单一或少数几个核心节点,如图3所示。按照数学的排列组合公式,31个省份共可以产生A23C231=930种有向连接,而图3中的整体网络共存在343种连接,由此可以计算出该整体网络的密度,即343/930=0.39,这显示出各省份之间在干部流动方面互动比较频繁,联系比较紧密。此外,在该整体网络所有的343种连接中,只出现过一次的连接占81.2%,出现过两次及以上的连接占19.8%,这也反映出干部跨省流动的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搭配。
第二,干部跨省流动的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存在多种多样的关联模式,但并不存在一个清晰可辨的占主导地位的关联模式。虽然干部跨省流动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同为省级行政区,但省级行政区本身又可以根据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差异细分为不同子群,常见的如直辖市(独特政治地位)、自治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或边疆地区)、邻省(地理位置相近)、四大经济区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划分)等。表1展现了这些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不同关联模式及其分布,从中可以发现,虽然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存在多种关联模式,但是每一种关联模式所占有的比例均不高(全部低于20%,大多数没有超过10%),尤其与一般认识所不同的是,在四大经济区域中以西部地区内部的干部流动比例最高(达到16.9%),虽然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的干部流动比例为10.7%,但是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的干部流动比例也有10.3%,这再次表明,干部跨省流动不存在一个单一、固定和主要的方向。
第三,干部跨省流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其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距离长短不一。由图4可知,样本中干部跨省流动的平均距离为1558公里,距离在1449公里(中位数)以上的流动超过50%,而即使超过3000公里的流动也发生了24次,近距离的邻省之间流动也只占19.1%(见表1),这似乎意味着一些干部经历的远距离跨省流动是刻意为之的,或者说省域之间的距离较远并不会成为干部跨省流动的太大障碍。在帝制时代,官员流动的距离长短是反映官员仕途进退的重要指标,因为封建王朝的统治力是以都城为核心的向外不断衰减的同心圆,离都城越远为官,意味着越不受重视或越受冷落,如边疆省域多为官员被贬或流放之地;另外,官员流动的距离越长,给官员赴任所造成的成本也就越高,而这一成本又是由官员本人承担的,因此除非有特别的奖励或补偿,否则官员的长距离流动更多被视为惩罚官员的手段。而现代国家建设尤其是交通运输的发展,为干部长距离的流动奠定了基础,也极大地降低了长距离流动给干部带来的成本,如像过去清朝官员林则徐前后花了四个多月的时间才从浙江镇海到达发配地新疆伊犁,而如今即使乘坐汽车也不过两三天的时间,这可能也是为什么当前会出现较多新疆、西藏与东部沿海省份之间干部交流现象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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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维度分析
1.流出职务和流入职务的分布特征
从职务维度来看,干部跨省流动的流出职务与流入职务主要集中于党委系统和政府系统中的省级党委常委、省级政府副职和地级党委书记等三个职务,但流入职务的分布更为集中,仅省级党委常委这一职务所占比例就超过80%,而省级党委常委和省级政府副职两个职务所占比例之和更是接近93%(见表2)。这种情况既表明干部跨省流动的出口较广而入口较窄,也印证了当前一些研究的发现,即干部担任的职务越高,就越有可能发生空间流动,而省级层面最高的职务便是省级党委常委,其次是省级政府副职,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省级政府副职跨省流动的比例要显著低于省级党委常委,虽然二者的法定级别均为副省级(除了党委书记和担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以外),但在党的领导原则下,省级党委常委的实际地位要高于省级政府副职,这就使得在同一省域后者比前者有更大的晋升空间,从而更少发生跨省流动。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干部跨省流动的流出职务中还存在一定比例的地级党委书记和地级政府正职(其中,只有少数为副省级城市党委书记和政府正职),而且二者的比例之和甚至还要略高于省级政府副职(见表2)。在通常情况下,担任这两个职务的干部应属于省管干部而非中管干部,一般不太可能发生跨省流动,那么,应如何来解释这一看似反常的现象?本文认为,地级党委书记和政府正职的跨省流动应主要出自中央的决定,如《规定》就指出,“地(厅)级干部一般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而样本中有部分担任地级党委书记和政府正职的干部曾进入中共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简称“中青班”)学习,因而他们的跨省流动应是中央出于培养和选拔省部级后备干部的需要。
2.“流出职务—流入职务”的分布特征
由表3可知,干部跨省流动的流出职务与流入职务之间的关联模式以“省级党委常委—省级党委常委”为主,其所占比例超过一半,达到63.5%。事实上,这并不难以理解,因为干部跨省流动的流出职务大多数也是省级党委常委(见表2),而干部只要不违法乱纪,一般是不会降职或降级调动的,因此对于担任省级党委常委的干部来说,除非是进入中央职务系统,否则跨省流动的流入职务基本上也只能是省级党委常委。需要注意的是,干部跨省流动的流出职务中有64.7%为省级党委常委,而流出职务与流入职务均为省级党委常委的只有63.5%,可见二者并不相等,这意味着还有1.2%的干部(5人)从省级党委常委职务流动到了其他职务。通过查找样本中的这些个案,发现有1人是从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调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有3人均是同时从重庆市委常委分别调任辽宁、云南和贵州的副省长,另有1人则是从云南省委副书记调任贵州省副省长。仅从职务上看,按照同一层级党职高于政职的原则,这5人似乎都有被降职使用的意味(虽然在第一个案例中,上海市相对于贵州省拥有区位优势),尤其是在后4人的职务变动中体现得更为明显,据公开资料显示,其中有1人在调动前受到过党纪处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时代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已不再是一句口号。
从表3中还可以发现,干部跨省流动在职务变动上更多发生于党委系统内部、党委与政府系统之间(这两个系统之间本身就存在大量的职务兼任情况,如“省委副书记+省长”或“省委常委+副省长”),少数发生于政府系统内部,仅有个别发生于党委与人大、政协、司法等系统之间(这在表3中未列出)。由于本文选择的研究对象——省级党委常委,本身就属于党委系统或同时属于党委和政府系统的职务,因而样本中的干部跨省流动主要发生在这两个系统之中也就不足为奇了。事实上,当前其他系统领导干部的空间流动也逐渐趋于制度化,如司法系统中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空间流动。因此,这显示出干部跨省流动既要维持干部所属系统自身的基本边界,又要加强各系统之间的联系、互动。此外,干部跨省流动的流出职务与流入职务之间还存在一定比例的“地级党委书记(政府正职)—省级党委常委(政府副职)”的关联模式,这显示出干部跨省流动在客观上不仅具有党政连通的性质,还具有层级连通的性质。
由于既有关于干部晋升激励的研究尤为关注干部的级别升降问题,因而本文最后对样本中干部跨省流动的职务级别变动情况进行了统计,其结果如图5所示。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将正式级别升降作为判断晋升与否(对于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以最高职务为准)的主要标准以外,本文还使用了如下补充标准来识别隐性级别的升降:一是从非党委常委调任党委常委,视为晋升,反之视为降职;二是从一般党委常委调任党委副书记、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和党委书记,视为晋升;三是从党委副书记调任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和党委书记,视为晋升;第四,从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调任党委书记,视为晋升。从图5中可以发现,干部跨省流动的职务级别变动多以晋升为主,其次是平调,二者的比例几乎持平,而只有极少数为降职(具体情况已在上文中作了说明)。这反映了干部跨省流动在职务变动上仍然要遵循现代科层制的一般逻辑,即在干部无过错或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前提下,因每一次职务调整而任命的新职务基本上不会比原职务正式级别更低。实际上,领导干部“能上难下”是金字塔式科层制的固有特征,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平调或者空间流动的平调以缓解领导干部向上流动之路的过分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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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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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讨论
当代中国的地方干部空间流动是对传统中国政府人事管理经验的创造性运用。既有关于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研究大多采用激励视角,即聚焦空间流动可能存在的隐性等级以及这种隐性等级对干部本人产生的激励作用等问题,然而,如果以经典的“结构—行动者”二分框架进行审视,这一研究视角的主要缺陷在于:过于关注行动者而忽视了结构。从行动者角度来看,地方干部空间流动自然是干部个体或群体的流动;从结构角度来看,正是因为干部的流动,使得原本静态的两个或多个事物之间产生了关联,并且这种关联是客观的,与干部本人的意愿、想法和需求等无关,因而可以视为结构。因此,本文从结构视角出发,以新时代担任省级党委常委的干部经历的跨省流动为分析对象,从空间和职务两个维度透视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基本特征,并努力在此基础上揭示出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政治逻辑。研究发现,干部跨省流动在空间上并不存在一个单一、固定和主要的流动方向,而是在职务上存在清晰可辨的流动规律。考虑到当代中国干部管理政策和实践在层级之间的传递性和在各地之间的趋同性,相信本文的研究发现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空间流动,如跨市流动、跨县流动等。
通过这一研究发现,我们实际上可以总结出地方干部空间流动所具有的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在空间上,由于我国国土辽阔,且每一级行政区划数量众多,从而为地方干部空间流动多样化的空间选择或空间组合创造了前提,再有现代交通运输的发达也为地方干部长距离的空间流动提供了便利,也正是在空间层面,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才显示出独特性;二是在职务上,不是所有的地方干部都能够进行空间流动,也不是所有的地方干部都拥有相同的空间流动机会,在某个特定层级的党委和政府系统,实际上也只有少数几个职务具有很高的空间流动几率,而由于受到干部“能上难下”金字塔式科层制的约束,通过这些职务所能流向的职务也是比较有限的,因而在职务层面,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与一般的干部流动相比并没有太多不同。
与研究地方干部流动或空间流动的激励视角相比,结构视角不只是一种不同的研究视角,它还有助于深化对中国国家治理机制的认识。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实际上是由几对极为重要的关系所构成的,如党政关系、府际关系、条块关系、部门关系等,但既有研究更为关注这些关系在现实中面临的困境及其破解,如一些文献对府际关系中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问题、职责同构现象等的讨论,从而忽视了国家治理体制中本身存在的调节这些关系的重要机制,如本文所研究的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由于各层级地方干部的空间流动主要是由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作出的决定,因而它在纵向上就体现为上下层级之间的关系,在横向上就体现为同级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再加上空间流动的职务调动可以跨越党政、条块、部门等,也就使得党政之间、行政层级之间、行政区域之间、条块之间和部门之间都可以产生关联。虽然这种关联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有效调节现实中的党政关系、府际关系、条块关系和部门关系,不仅取决于这种关联本身的强度,更取决于经历空间流动干部本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它能在历史的长河中反复出现,就已经证明了其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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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启示
本文认为,作为一项干部管理制度的地方干部空间流动要进一步提升其效能,可以尝试采取如下三个方面的政策举措:一是充分发挥我国地域广阔的优势,继续扩大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空间选择范围。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空间范围越广,它能够产生的空间关联也就越多,就越有助于国家形成一个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另外,空间范围越广,它能够产生的空间组合模式也就越多,也就更能满足出于不同目的的干部任用需要,如从东部到西部的干部流动有助于历练干部,而邻省之间的干部流动有助于加强省域间的交流与合作。二是正确处理地方干部空间流动与空间不流动之间的关系,保持地方干部任期的相对稳定性。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空间范围可以很广,但流动速率不能太快,否则容易引发地方干部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或者不担当、不作为,从而不利于地方治理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在推进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同时,保持他们任期的相对稳定性显得尤为重要,而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而言,最好是让他们任满一个任期再进行空间流动。三是避免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随意性,提高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制度化水平。健全和完善有关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制度体系,尤其是关于地方干部空间流动决策方面的制度,并不断地提升这些制度的执行力,同时加强对地方干部空间流动的统一调配、统一管理,防止随意调动干部或频繁调动干部。
文章来源:《行政论坛》2023年第4期,注释从略。
转自:“学术人与实践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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