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6期P137—P138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摘自《民俗研究》2023年1期,王宁摘
多年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人们基本是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公约”)的界定为准。然而,隐含了历史、政治、地方、个体复杂性和行动主体生命体验与情感的非遗,并非一个先在的东西,其能指与所指有一个生成的过程,内涵与外延有着人为的规定性。这使其作为一个语词和符号在不同时空、语境、人群的使用交流中,有着转喻和隐喻的可能。
政治的博弈与技艺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由何人选送,这些文化产品在世界舞台的亮相,不仅让参与者自豪,让国人振奋,而且至今都是相关技艺传承者的谈资,是申报非遗名录与宣传非遗时必然大书特书的光荣历史。这些并不久远的史实,意味着文化在传承、传播和交流过程之中,始终与政治保持着高度关联性。在此意义上,非遗绝非客观化而外在于政治的存在,其本质就是一种政治文化。
在不到20年的时间,非遗保护在中国就成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一种社会运动,成果斐然。事实上,从20世纪初的“民间”“民俗”,到21世纪初昙花一现的“原生态”,再到活力强劲的“非遗”,这一语汇变迁链表征着中华民族崛起的奋斗历程。这些意在唤起国民意识、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的语词的盛行,都是现代民族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一环,其本身就是民族国家政治建设,尤其是国民精神重塑的关键点,有着不言而喻的政治属性。当然,非遗也赋予民俗以新意涵,即民俗不再仅仅是文化,还是需要主动继承并向外展示的优秀民族文化遗产。
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自然而然,乃至兴起文化自觉与自救的书写浪潮。与之同步发生的是,自上而下推进的非遗保护运动也成为社会治理中有效的一环。就总体而言,非遗作为社会治理技艺,是作为文化政治的非遗保护运动的必然结果。它使得非遗保护运动成为一种润物无声的教化工程,成为一种有效统合文化、整合社会、整顿社区以及凝聚人心的工具。
当非遗常态性地为他者在馆舍中展演时,其可持续性、良性传承就难以实现。鉴此,我们必须直面下述问题:(1)非遗为何?为何保护?怎样保护?(2)谁的非遗?谁在舞台中央?(3)谁应该在舞台中央?舞台又是谁的中央?
复数非遗:涵盖公活的出作
如果将文化视为一种资源,那么从其所有权的角度而言,文化可分为四类:(1)私人所有;(2)特定成员组成的社群共有;(3)国有;(4)非任何个人或群体所有的开放性资源。在非遗化过程中,被称之为非遗的文化已经被资源化,而且是整体性地发生了从前两类向后两类的转换。换言之,非遗保护运动是促使相对的“私有”让渡于相对的“公有”,促使“大我”包裹“小我”,促使与“小我”密切联系的社区传承、群内传承、师徒传承、家族传承向着散点、多元、不拘一格的社会传承转型。当然,这样也易导致对作为(开放性)共有资源的非遗的争抢,引发“公地悲剧”。
对于非遗的有效保护与传承,应该是回归生活日常,回归传承主体——文化享有者那里,将其还原为可以支撑人之“生”、与个体生命、感受、体悟紧密相关的“非遗”。换言之,要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使非遗的保护与传承真正成为可持续的有源之水,就有一个如何促使“大我”内化于“小我”、“小我”反向涵盖“大我”的辩证施策问题。事实上,如果深入民众的日常生活世界并直面资源化的文化本身,就会发现这种辩证法原本就一直存在于自上而下的非遗化的过程之中。它使非遗呈现出复数形态,而且正是“非非遗”的形态在支撑着非遗形态。
充分尊重传承主体,深入体会其关联日常生活的神经末梢,自然就会发现“出作”“挡小事”“唱台口”等在非遗诗学中难以描述到的地气、生气与人气。尽管非遗化确实可以为具有调适能力的某种文化事象提供衍生新类型的可能性,但不可否认的是,不是非遗化的“公活”而是“出作”“挡小事”“唱台口”等文化形态,将这一文化事象与大众生活形成牢固连接。只有让非遗回归日常生活,关联个体生命价值,非遗语境下的非遗研究才有可能实现突围。
支撑人之“生”与筑牢民族共同体
毫无疑问,正是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的文化交流互动与融合,铸就了中华文明的一体性,与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之林的恒定性。在全球化语境和数字文明时代,非遗化赋予了民间文化以新形态、新价值,并使之在向“上”流动中得以发展。通过非遗化,主动与世界对话交流的国家意志为民间文化以及边际文化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因此,完全可以将非遗化视为这些体现民族精神、国家意志的民间文化演进的里程碑,是绵延不绝的中华文明继续开拓进取的必由历程。
然而,要想使非遗化在作为“模仿系统”的民间文化的演进长河中具有永久性价值,就必须直面在经历了以非遗化名义的国家化、馆舍化与美学化的形塑之后,这一文化能否有效回流民间或再民俗化,尤其是能否形成与民众的情感体验、生命历程的深度互动。换言之,只有在“小我”反向作用于“大我”,被非遗化的文化才能接地气、有人气,因获得新的个性、活力而生生不息。如此,非遗保护运动后的非物质文化,不但是社会演进的动因、社会文明的基石,还是增进人们安全感、幸福感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刚健力量,必将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完成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完善。
近年来,因应作为一门学科的民俗学发展的需要,在美国、日本民俗学界,用vernacular一词替换folklore的尝试已经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并形成了不小声势。正是在对vernacular的引入中,日本民俗学家菅丰将民间艺术界定为“支撑人之‘生’的艺术”,即vernacular艺术。他还在对日本、中国非遗保护运动的审视中,提出了“家庭级文化遗产”和“个人级文化遗产”两个概念。
个人的非遗及学科归路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作为眼光向下的学科,一度亦称为“民学”“民人学”以及“人民学”的民俗学,始终都不应背离其关注常民之生活态、对作为民族国家主体的民众保持敬畏的基本定位。面对现今非遗叙事的空泛,特别是工具理性支配下对非遗内价值的轻忽,民俗学应努力促进非遗向日常生活的返归,这既是非遗化后的民间文化的前行正道,也是民俗学与非遗学发展的学术坦途。
民俗也好,非遗也好,民俗的非遗化与非遗的个人化(民俗化)也好,这些关联上下、纵贯古今又与“小我”一体的日常生活文化——vernacular艺术— 个人/家庭级的文化,不但是社会文明的核心与常态,更是历史自信、文化自信的基石。作为以非遗化的民俗和个人化的非遗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民俗学如果仅仅回应公约、诠释政策、建言献策,而完全丧失“在野”的批判性立场和深度的学理思考,不关注个体生命本身,无视鲜活的文化本体及其自主调适能力,都将仅仅是“高鸟尽良弓藏”的那张弓。事实上,群起而快速地处于对非遗的“神化”或“同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民俗学置于某种尴尬境地。
民俗学也罢,非遗学也好,其真正使命是以影响人们评价、传承和实践自身文化的方式,赋予一种文化以生生不息的活力,使之成为有本之木。只有将承载民族精神的非遗藏之于民,尤其是如何使之与个体“小我”的生命体验形成紧密关联,这样的探索才是民俗学、非遗学以及文化遗产学的安身立命之本。扩而言之,当代中国的学术、学科,只有真正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实践之中,才有可能在国际学术舞台中形成自己的话语权甚或引领性,中国的经验才是世界的。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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