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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军中的银牌

2023/8/7 17:50:02  阅读:56 发布者:

浅析明军中的银牌

张金奎

明代军事史料中经常出现银牌的身影,且在元末农民战争期间就已存在。银牌是什么性质,发挥什么作用,尚未有人专门探讨,本文拟就此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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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末群雄争斗期间,朱元璋麾下的先锋军为其最后问鼎做出了重大贡献,笔者在整理先锋军的个案资料中发现众多先锋军的官兵曾被授予不同等次的符牌。为表述方便,这里先罗列几个典型案例。

1.(吴)广,字继先,庐州合肥人。壬辰兵乱,广亦从众起……上兵克太平,广得释,遂从破陈野先兵,授帐前银牌先锋。辛丑正月,以功自左先锋府镇抚,迁管军百户。

2.(韦)权,合肥人……元季从军淮西,为列校。岁乙未,自采石来归,从克太平,授银牌先锋。

3.高良,旧名泼皮,系金吾前卫阵亡银牌先锋高龙嫡长男,钦除平溪卫前所世袭百户。

上述事例中的吴广和韦权都是在朱元璋起兵早年进入先锋行列,并获赐银牌。例3中的高龙何时成为银牌先锋,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但从其所属之金吾前卫设置于吴元年(1367)九月推断,他成为银牌先锋的时间应该在朱元璋称帝前后。

经爬梳史料可发现有事例证明,先锋军在朱元璋称帝之后依然存在。如洪武二十年(1387)四月,朱元璋制谕燕王朱棣,令其从归附的达军中选拔二三百名善骑射者送军中考察,“果能骑射,则以此符给之,令充先锋”。既然降附的达军可充先锋,更亲近的汉军中自然也会有众多的先锋。如洪武十七年(1384)七月,兵部报告金吾等卫银牌先锋朱真等十八人在云南阵亡,“上命厚恤其家,官其子以百户。子幼者,俟年长授职”。个案资料中也有诸多证据。如太康县人楚观音奴,“前王保保下湖广省左丞,洪武五年充银牌总先锋,十三年充温州卫中所镇抚”;夏邑人黄慜,“洪武三年充军,七年充银牌先锋。十七年除授洪塘湖屯田所百户”;海州人俞得水,“洪武元年从军,拨凤翔卫。三年调骁骑前卫,充小旗。六年调羽林左卫参随。九年选充银牌先锋。十七年除高邮卫右所世袭百户”;平凉县人孟元亨,“洪武二年归附……六年充参随头目,九年充银牌先锋,阵亡”;等等。

不仅有银牌先锋,个案史料中还出现了其他符牌。如邯郸人张成,“洪武七年拨凤阳左卫参随,九年充寄牌先锋”。开州人霍全,“洪武十年充寄牌先锋”。

朱元璋投入元末红巾起义之初,虽然尊奉小明王龙凤正朔,但官制体系大体沿用元朝制度,这既是习惯使然,也是避免在兵戈扰攘之际因更定典制造成不必要混乱的一种方式。元代在地方实行万户府制度,万户府根据实际管军数量,分为上中下三等,相应的万户、副万户品级也有一定差距,其中的从三品及以上万户、副万户授虎符,正四品至从五品的副万户、镇抚则授金牌。同样,受万户府统辖以及独立的千户所也有上中下三等,相应的千户等军职,依品级,从四品至从五品,授金牌,正六品的下千户所副千户以及百户所百户均授银牌,下万户府正六品镇抚,也授银牌。

明初,大批元朝官员投降。洪武元年(1368)七月,投降的广西平章阿思兰“献其银印三、铜印三十七、金牌五”。四年(1371)六月,张良佐等元朝官员投降,交出“前辽阳行省、山东行枢密院银印各一,军民大小衙门铜印八十五,并各官所授前元宣敕、金牌纳上”。五年(1372)正月,元播州宣慰使杨铿等归附时,亦“纳元所授金牌、银印、铜印、宣敕”。洪武二十三年(1390),“故元太尉乃儿不花等及部属将校二百余人入朝,献太尉等银印四、金牌三、银牌八、铁牌五,并所受元宣命二十八道”。这些纷纷被上缴的符牌证明元代授予不同级别官员的金、银牌并不是物质奖励,而是身份的标志物。这一点即便是外国游客也有所知晓。如马可·波罗在游记中曾记录:“奖赏诸臣战功之事。其为百夫长有功者升千夫长……此外赐以美丽银器及美丽甲胄,加给牌符,并赐金银、珍珠、宝石、马匹……凡持此种牌符者,皆有特权在其封地内为其所应为之诸事。”

回过头我们再看上述明朝立国前后获赐符牌的先锋们的例子。吴广和韦权都是从士兵做起,立功后成为银牌先锋。吴广后来升镇抚(韦权具体升职过程不详)。立国后成为银牌先锋的黄慜、俞得水后来也只是授职百户。曾任银牌总先锋的楚观音奴更是只授封从六品的所镇抚。如果按照元朝制度,吴广等人在充先锋时,是没有资格授银牌的。即便是归附后即充头目的孟元亨,也没有资格。楚观音奴更是在脱离先锋队伍,正式授军职之后仍没有授银牌的资格。那么,如何看待朱元璋在沿用元朝制度的时段“违制”授先锋银牌的行为呢?

笔者以为这与朱元璋拿下金陵后周围强敌环伺,要站稳脚跟,必须保有一支强大的军队有关。先锋军,特别是帐前先锋作为其麾下的精锐,不仅要强化其军士素质,也要维护其忠诚。赐予立功的先锋超越其士兵身份的银牌既是在奖赏战功,亦有暗示未来会授予其相应品级军职的意味,从而可进一步激励其奋勇杀敌。

元代的银牌也曾被用于赏功。如木华黎主持河北军政期间,金将武仙猛攻束鹿,守将王义奋勇守城并夜袭敌营,将金兵击退,“木华黎闻之,遣使送银牌十,命义赐有功者”。忽必烈伐宋期间,宋泸州主帅俞兴围攻泸州五个多月,守将刘元振为激励将士,“杀所乘马犒将士,募善游者赍蜡书至成都求援,又权造金银牌,分赏有功”。事后,刘元振“自陈擅造金银牌罪。帝嘉其通于权变,赐锦衣一袭、白金五百两”。可见,朱元璋赐予立功先锋银牌并非有意违反典制,而是有其制度依据。

至于张成等人获赐的寄牌,因为史料缺乏,尚无法判断其实际用途。不过可以肯定其地位低于银牌。另从张成等成为寄牌先锋之前已经是头目或参随,即未授予实职的下级军官来看,寄牌或许是其未立相应等次战功,尚不足以赐银牌之前的一种过渡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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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牌制度源远流长,汉唐即有之,大体可分为调兵用的兵符、标识权力和地位的信牌和外出公干的官员佩带以区分等级的递牌三类。明代典制继承了相当多的前朝制度因子,元代制度则深受金朝典章制度的影响。相关研究表明,金代的符牌制度较之前代有较大的变化。兵符不再用于调发官兵,而是授予一方统帅全权的凭证。信牌则只承担“明贵贱”的功能。

初,穆宗之前,诸部长各刻信牌,交互驰驿,讯事扰人。太祖献议,自非穆宗之命,擅制牌号者置重法。自是,号令始一。收国二年九月,始制金牌,后又有银牌、木牌之制。盖金牌以授万户,银牌以授猛安,木牌则谋克、蒲辇所佩者也。故国初与空名宣头付军帅,以为功赏。

可见,自金代作为信牌的金、银牌问世之日开始,银牌即具有赏功的职能。上文列举的元时王义、刘元振赏立功者银牌,应是沿袭了金代的做法。

明初,一度沿用了前代的信牌制度。洪武四年,朱元璋下诏制定武臣金银牌制度。

礼部参考旧典,武臣悬带金牌,广二寸,长一尺,上钑双龙,下钑二伏虎。牌首为圆窍,贯以红丝绦;指挥所佩金牌,双云龙、双虎符。千户所佩镀金银牌,独云龙、独虎符。百户所佩素银牌符。凡造双云龙、双虎符金牌五百,独云龙、独虎符镀金银牌二千,素银牌一万一千通,为一万三千五百面。上亲为文,钑之曰:“上天佑民,朕乃率抚,威加华夷,实凭虎臣。锡尔金符,永传后嗣。”字皆阳文。

次年九月,又命工部制造了十面扈驾先锋金字银牌,“长五寸,阔二寸五分,上为狮吻,下为伏虎,外方内圆,钑驾前先锋四字,以金涂之”。至于一般银牌先锋的银牌形制,因为史料缺乏,暂时不了解。

洪武十一年(1378),朱元璋曾下令:“自洪武元年诰敕,与乙未年至吴元年大小官员头目凡有曾受御押札付,及侍卫象牙牌并虎头金牌未纳者,尽拘收之,敢有隐藏者治罪。”收回立国前颁赐的符牌及诰敕、札付等文件,应与立国前凡事草创,没有固定规范,立国后建章立制,符牌等制作工艺、形制乃至使用方式发生变化有关。

洪武朝之后,史籍中没有发现向新晋军官颁赐金银牌的记载,是否继续行用这一制度,暂不可知。不过卫所军中肯定存在拥有银牌的官兵。比如靖难之役时,北军大将朱能在灵璧曾遭遇南军大将平安统领的银牌军。建文四年(1402),朱棣夺取帝位后,为确保自身安全,“命五军十三卫选银牌杀手有膂力、胆量,身长五尺以上者,充将军,备宿卫”。这些银牌军士与此前的银牌先锋在制度上应有一定的瓜葛,甚至不排除是先锋军改换了番号的可能。

银牌先锋在洪武之后是否已经彻底消失暂不可知,那么,银牌的赏功功能是否还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

笔者目前见到的银牌用于赏功的最早例子出现在洪武朝。据原固原兵备朱冕为锦衣卫义官胡阳撰写的墓志铭记载,胡阳的高祖胡一公,洪武年间“从御马监太监刘出讨云贵夷之梗化者,以功赐银牌二,宝镪万缗”。不过笔者在现有史料中并没有发现洪武朝有太监领兵或监军云贵的证据。另外墓主胡阳去世于嘉靖七年(1528),距明朝立国已160年,胡氏子孙对祖先的事迹未必有非常准确的记录,因此笔者推测胡一公赴云贵参战应该是在正统年间的麓川之役中,而不是洪武年间的征南之役。

与胡一公的功业存疑不同,宣德年间随明军一起撤回中国的交阯土官武孝先等则明确持有永乐年间获得的“奇功勘合及受银椀、银牌等物”,并请求“少加升用,仍图后举”。兵部尚书张本以“所言功状,莫稽虚实”为由否决了武孝先等人的请求,但并没有否认银牌的真实性。明廷拒绝给武孝先等人授职,估计和彻底放弃交阯的决策有关,亦不排除暗含有防止与武孝先等人经历类似的入华土官以之为例,纷纷效仿的目的。

明确提到以银牌赏功的官方著述是《明英宗实录》。是书记载了土木之变发生以后,武清伯石亨上书表示愿意领兵到边关参战,“欲募壮士千人,每二三十人为队,往居庸关以西山林高阜处潜伏以俟。乞造银牌三五百面,书‘劫营信牌’四字。遇贼,人赏一面,令潜入贼营举炮。人利重赏,庶不退避”。

天顺二年(1458),在宁夏驻防的武平伯陈友亦奏讨赏功银牌和纪功勘合,“上命给银牌、勘合各二百”。稍后前往西北参赞军务的王竑也曾上书,“乞给降银牌,遇有功者,即给赏存照,以凭升用”。在此之后,奏请赏功银牌的记载不断在《实录》中出现,明廷为方便前线使用,甚至一度允许有关官员自制银牌。如成化八年(1472),“命宣府总兵官、都督同知颜彪等支万全都司官库银五百两,制银牌千面,给赏有功官军”。正德五年(1510),监军远征安化王朱寘鐇叛乱的太监张永“请赏功银牌及所需粮草,且言随征官军例宜赏”,武宗“诏银牌于赏军银内取用,粮草令侍郎陈震、都御史徐以贞整理。官军冒暑出征,人赏银五两、布二匹,不为例”。

按理,银牌本来就是用于奖赏军功的,明武宗在批准奖励西征军士每人五两银子的同时,下诏从赏军银中单独抽出一部分制作银牌,说明赏功银牌的价值似乎不在于其贵金属属性,而是另有功用。另从上文有关颜彪的记载来看,一千面银牌仅用银五百两,平均每面不过五钱,经济价值确实不高。

正德九年(1514),陕西总制邓璋建言:“甘肃地方频年多寇,乞发京储或陕西官库银二万两于军中,遇斩获首级者,升级外再赏银十两,以励死士。”兵部在讨论后议准:“惟格外赏,恐各边援例。令总制官仍造为银牌,重五钱或一两者给之。”按照明中叶的奖励制度,在北边斩获首级一颗可晋升一级。邓璋建议在升级之外另赏银十两,确实突破了原有制度。兵部担心他处边镇效仿,拒绝了这一建议,但允许他在自制银牌时可以重量翻倍,一枚银牌用银一两,客观上等于给了立功官兵额外的物质奖励,在事实上做出了妥协。

另据正德年间大学士梁储的奏疏记载,“今军中止是斩获首级者,方得给与银牌,数亦不多”。结合邓璋的建言来看,斩获首级者获奖银牌,应和晋升军职有一定的联系。另外,上文中引用的王竑奏疏中明确说奖励银牌是“给赏存照,以凭升用”,进一步证明银牌有立功凭证的性质。

最直接的证据来自正德七年(1512)主持镇压刘六、刘七起义的提督军务都御史彭泽的建言。他曾经提出了两项建议:一是“有功官军宜于军前优赏……请造虎头银牌,凿应升署职一级、实授一级赏格,如遇有功,纪验明白,先行给散,俟奏报命下,赍赴军前升赏”;二是斩获首级后阵亡的官兵,“以应拟升赏银牌,给与故军子孙执照”,总之,不管是阵亡还是健在的立功官兵,都应获得镌刻了未来晋升等级文字的银牌。对此,兵部尚书何鉴等认为“升级并给赏银牌”没有问题,但“预凿赏格,似失太滥”,拒绝了这一建议。

虽然在银牌上明确镌刻赏格的提议被否决,但从上文中石亨申领的银牌上明确镌刻有“劫营信牌”四字来看,作为立功凭证的银牌上一定镌刻了简洁的文字,只是因为史籍中缺乏记载,暂时只能存疑。

银牌不仅用于军前赏功,在其他领域也偶有使用。如成化年间总督两广军务的韩雍曾“造银牌若干,上刻‘旌义’二字,通行各属,劝富民出谷,得十六万六千七百六十石,赈济苍梧县灾民”。文职官员也有获得银牌的记载,如四川按察司副使宋钦“征大坝贼有功,受金织衣、银牌之赐”。正德十三年(1518)正月,以“大将军朱寿”名义亲征的明武宗更是以塞外大捷的名义遍赏群臣银牌,“一品重二十两,二品三品十两,镂其上曰‘庆功’,五彩饰之,贯以朱组。四品五品及都给事中五两,左右给事四两,给事中、御史三两,镂曰‘赏功’,贯以青组”。

不过,不论是宋钦获赐还是武宗奖赏群臣,都和军事活动有关,属于广义上的奖励军功。即便是韩雍用于旌表捐粮义民的银牌,也是在镇压大藤峡事变期间所为,属于军事活动的善后举措的一部分。因此可以判定,明代的赏功银牌仅用于广义的军事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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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以“恢复中华”为口号,宣传在设计典章制度时参考汉唐旧制,实则并未与其口中的“胡虏”做彻底的切割,而是继承和吸收了大量金元制度因子。用以区分等级贵贱的金银信牌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例证。如果说金牌作为中高级军官的身份凭证不宜轻授,管理较为严格,主要授予下级军官的银牌则管理相对松散,以致在金元时期不时预先交给重要将领,由其随机颁授给立功将士,甚至出现未经批准即私下铸造的现象。朱元璋起兵后,为鼓舞士气,也有意识地利用了前朝银牌制度的这一“优势”,将其大量授予嫡系先锋军中的骨干。尽管这些银牌先锋在后来并没有都成为军官,有的只是进入了旗籍,但在立国之前,无疑有益于激励他们奋勇杀敌。

明朝建立后,银牌先锋依然存在了一段时间,从而使银牌制度成为祖制,并在事实上有了“赏功银牌”的称谓,成为获赏将士未来晋级的凭证。银牌的规制也逐渐明确化,如每枚重量有五钱和一两一分,只授予斩获首级的将士,允许前线官员获得授权后自行铸造,等等。

由于是祖制,银牌制度在明末丧乱之际仍然在行用。如崇祯十三年(1640)三月,杨嗣昌报捷,明廷“益发银牌五百、纻丝三百、帑金五千犒战士及阵没吏卒”,崇祯十六年(1643)十一月,“御前赐总兵唐通大小银牌二百面。以为鼓劝特功之用”,等等。只是此时的世袭武官制度已经极度冗滥,银牌发得再多,也难以挽回大明帝国大厦将倾的态势。

本文刊发于《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23年第2

转自:“历史教学编辑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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