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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晔、何雪松 | 从个益、互益到共益:骨干居民的身份建构与基层“公共性”的成长

2023/8/2 17:30:08  阅读:36 发布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学习与实践杂志 ,作者杜晔 何雪松

动员居民社区参与是参与式社区治理进程中的重点与难题。在社区参与中,社区居民个体进入社区场域,在同社区治理情境的关系变化中完成在社区的身份建构。基于此探究居民群体在社区参与中的身份建构过程及其背后的行动逻辑,通过在WW街道的参与观察与访谈发现,社区居民在社区参与中呈现出三种身份变化:居民、居民志愿者和骨干居民。研究结果表明,居民与社区治理情境的关系变化带来对“利益”理解的转变是骨干居民身份建构的深层原因。在此过程中,居民与社区治理情境的关系由相对独立到嵌入再到融合,居民的行动逻辑经历了从个益、互益到共益的转变,并不断助推基层社区“公共性”的成长。

作者简介

杜晔,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何雪松,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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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动员居民社区参与是社区治理进程中的重点和难题。为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居民作为重要社区参与主体在社区治理情境中位置不断前置,部分居民被社区(居委会)动员并赋能成为骨干居民,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究其原因,这是个体与国家相互求索的结果:国家层面,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对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倡导,旨在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内多方主体的能动性,让居民成为美好社区的合伙人,以期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个体层面,相当比例参与社区治理的居民处于退休初期阶段,面临社会角色转变,需要新的生活空间来平稳过渡以建立新的身份认同。当前,有关居民动员的研究指出在社区行政逻辑及社区慈善逻辑的裹挟下居民呈现出一种“理性无知”的状态,并提出充分发挥居民主体性的社区行动者逻辑能够改变这一状态。相关研究亦从居委会层面提出社区居民的动员过程、参与路径等,但较少关注居民作为社区主体层面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体验、居民同社区的关系变化以及在此过程中呈现的主体性特征。基于此,了解在社区治理情境下骨干身份建构的过程,以及是什么促成了骨干居民群体的认识和体验的转变,可以为解决社区居民动员难题提供研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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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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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公域:居民的社区参与与身份建构

有关骨干居民社区参与的群体研究指出,骨干居民群体的年龄特征以退休老年人为主,中青年骨干群体较少,具有明显的代际特征。从身份获得上看,骨干身份源于居委会的正式认定并获得行动或身份的认可。通过这个方式,骨干居民群体的异质性更为突出,行动也更为规范。从参与的特征上看,社区参与事务的特性在于其公共性,社区公共事务往往指与大多数居民利益息息相关,或者是大部分居民碰到的类似的或共同的问题与困难。在中国的知识传统中,公域与私域的界限并非绝对独立,“公”包容己所欲之“私”,同时以社会性欲望否定利己主义,具有共同性与总体性的特征。因此,在社会治理和公共生活中,“公共性”被认为是为追寻特定空间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而展现出的公共精神与理性的集体行动。在“公共性”的感召下,人们从私人领域中走出来,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由此实现私人向公众的转化。因此,骨干居民群体在社区参与、沟通中,走进社区公域并愈发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然而,对其身份的研究仅从正式组织赋予的角度探讨,属于身份建构的直接原因,有必要就居民生活从私域向公域扩张同身份建构完成的深层原因进行探讨。

研究骨干居民群体的身份建构过程属于公民身份变化议题,已有研究视角包括:法律归属视角、权利视角、政治参与视角和文化归属视角等。这些视角共性在于基于因果维度的身份变化呈现,而非基于过程的解释。关系视角主张利用反身性促进关系协调一致以分析在多元、冲突的情境中自我如何形成,因此可能对于过程性的分析而言具备一定的适配性。关系视角强调个体在社会关系中形成的自我意识,从关系视角看骨干身份建构的过程,关注该群体在社区治理情境下的自我表达有助于理解其对自我与社会环境的认识、体验及意义赋予。从关系的行动历程看,骨干居民同社区关系是一个由疏及亲的过程,其愿景在于居民主体在居委会、社会组织等主体的赋能下走出私域,在公开讨论和行动中动员居民参与公域生活。

综上,已有研究从个体与社会角度分析了骨干居民群体的整体形态与社会面貌,但未展现是如何促成骨干居民身份建构的。基于此,研究聚焦到骨干居民群体中个体与社区治理情境的关系是如何促成居民群体完成骨干身份建构的,其行动发生改变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关注到社区治理情境下动员居民社区参与,居民重返公域并在社区参与中萌发出的公共意识,实现社区生活从私域迈向公域带来的身份转换和生活样貌转向的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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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为进路的研究框架

身份建构既有私人性的部分,也有公共性的方面。基于关系的身份建构过程分析需要考察个体如何从私域走进公域以及在此过程中身份主体与所处情境之间的互构关系,在动态发展的情境中解释身份变化。以“利益”为进路的骨干身份建构其意涵是基于一种“利益关系说”的观点,即利益本质上被纳入社会关系范畴并以人的需要为前提,主要表现为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就“利益”理解的转变作为居民在社区情境中身份建构的推进策略,进一步探究身份建构的推进对基层社区治理情境的影响。从居民到居民志愿者,再到骨干居民,居民群体始终是社区良性运行的直接参与者,扮演着接触者、行动者、经营者的三重角色,是利益的主体,同社区其他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其在社区参与的程度。这种策略有助于理清在不同社区身份下居民个体完成身份建构的深层原因,可以展现个人与更宏观层面的社区之间的关系向更深入转变。基于此本文提出以“利益”为进路的骨干身份建构框架。在居民向骨干居民身份过渡的过程中,其身份建构本身体现出一种利益主体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认识融合而非割裂的特征。

因此,本文的分析维度主要考察居民主体与社区治理情境的动态变化,包括居民对“利益”的理解、居民身份、社区中的行动角色、居民与社区治理情境的关系。结合已有研究,社区居民的身份出现分化,除了普通居民之外,有居民志愿者、骨干居民,将之与居民参与阶梯匹配则有“被动式参与”、“配合式参与”以及“主动参与”。在关系变化中,以“利益”为进路,分析人们处于动态身份变化中的行动逻辑。本文的分析框架包括:首先,不同身份下居民的生活图景是怎样的;其次,对利益理解呈现怎样的转变;再次这种转变是如何促进个体的社区参与行动;最后,对利益理解的改变带来了怎样的结果,以及个体被动员后,社区又呈现出怎样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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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对象与方法

研究选取W街道的居民作为研究对象,W街道占地面积约4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0余万人,下辖16个社区。自2017年起开始进行社区“微治理”的项目化探索,经过四年实践,居民在社区治理中逐渐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有效考察骨干居民身份群体建构的过程,在此对该骨干居民、居民志愿者群体界定,二者皆从属于社区居民群体的一部分,其身份是由社区(居委会)赋予并逐步在社区实现自治目标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研究方法上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半结构访谈法和参与观察作为资料收集的方式,试图从两个方面考察骨干的身份建构过程。一方面,考察骨干居民群体作为居民、居民志愿者和骨干居民身份参与到社区治理的内容以及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需要考察在此过渡的过程中同情境的关系变化以及个体化感受。

考察材料上,访谈对象上,包括三部分群体。第一,骨干居民群体,包括楼组长、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志愿者负责人、文体团队骨干、党员中心户等。第二,对研究群体进行认定及赋能的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两委书记、主任及部分条线的社区工作者。第三,骨干居民群体之外的社区居民群体。在持续调查中,选取了涵盖上述三部分群体的10位受访者作为重点访谈对象,访谈主要涉及的是骨干居民从居民成长为骨干的过程中同社区的关系变化,以及在社区参与中体验与认知的变化等方面的表述。访谈将结合受访骨干居民对其作为骨干身份经历的回顾性表述,尽可能使研究还原骨干居民身份建构历史性变化和应对方式,旨在提高整体分析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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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益到共益:骨干居民的身份建构过程

对骨干居民身份建构过程的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不同身份下的居民如何认识和体验在社区中的生活与处境?在此基础上,居民的社区参与折射出个体对自我社区身份的认识又是如何?进而言之,不同阶段反映出何种自我建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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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益在前:退休居民与社区的关联

居民作为社区中的身份在社区治理情境下备受关注,但多数情况下,居民的意义更多是由地理意义上的居住位置所赋予的。因此,该群体中的多数仅意识到自己只是生活在社区,对于社区的态度多是采取“有事找社区”的行动策略,同社区之间仍旧保持着相对独立的形态,对于社区事务依个人利益需要有选择地参与。受访退休骨干居民均表示在居民阶段,对于基层治理、社区自治等结构性社会情境有所了解,但其生活重心并不在社区,而在朋辈关系和家庭关系维度。

居民的生活图景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家庭生活举足轻重,个人需要承担家庭照顾职责以及同退休前职业社会网络存在较紧密的链接。受访的社区退休居民主要从事的“工作类型”,包括抚育孩子、照顾老人、家务劳动等。第二,与社区参与存在片面甚至消极认识,呈现出“有事找社区”心态,即需要时寻求社区帮助,无事则远离社区生活。此处的有事表现在日常生活琐事(生活服务)和基于个人旨趣的活动参与(如文体团队、兴趣特长班等)。

和退休同事打太极、爬山,我主要是参加了合唱队,跳舞班、瑜伽班和葫芦丝这些开的兴趣小组,因为当时退休了,也没有事情可以做,看到有我感兴趣的兴趣班我就积极参加了。(SU 20210705

此阶段居民的社区参与原因由社区层面的结构性原因以及居民层面的个体化倾向原因构成。具体而言,社区方面,社区行政逻辑追求上行下效和行政绩效的完成,这层逻辑生成了居民“有事找社区”的心态;退休居民方面,“有物质奖励”和“依据兴趣‘打发时间’”构成其社区参与的动因。处于退休阶段的群体生活重心乃至社会角色发生转变,从庞大的社会系统回归到较小的家庭系统中,可能会出现调适方面的问题,因此亟需投入到新的社会网络活动中。以受访者为例,在意识到自身处境之后积极加入社区的不同互动团体并建立新的互动关系。

社区治理是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我看情况配合啦,老实说跟我关系也不大,我有自己的安排。(MA 20210709

可以看到,这一阶段居民的社区参与基于一种从社会公共福祉中分享到的个人福利需求,是一种个人利益驱动下的参与选择。在确认个益驱动居民社区参与后,居民对于社区治理的情境有所了解,承认社区提供场所和多元化选择的正面价值,但作为社区参与的配合者,还是会依据自身事务的轻重缓急来协调应对社区活动。这个“配合”意味着不侵犯个人权益并且能从中获取益处。针对后者,对于居民而言,与社区情境保持着相对独立的关系,驱使其进入社区的前提是个益的满足,社区参与是一种基于个体需要的选择。

因此,将本阶段归纳为“个益在前”的社区生活阶段,个益的行动逻辑是情境和个人互构的结果,情境层面,社区行政逻辑叠生了居民看客心态,对公域社区缺乏参与意识;个人层面,退休居民进入社区公域仅限于享受服务和参与自我兴趣的活动。总体而言,居民的社区身份在利益需求裹挟下得以落实,积极意义在于社区对居民而言走出了作为个人家庭地理位置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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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益驱动:居民志愿者作为社区参与者的身份嵌入

经历居民身份阶段后,进而探讨居民志愿者的身份建构,志愿者身份源于社区治理中居社关系的密切,逐步从“有事找社区”转向了“见面打招呼”的相处模式。此时居民逐步意识到个体不仅存在于家庭关系中,更身在社区关系中,一种基于人际变化的参与伴随着公共精神的萌芽悄然发生,集中体现为同社区交往密切,对公共事务关心程度渐深。

在志愿者阶段个人与社区呈现一种嵌入的关系。所谓嵌入,即社区情境开始作用于个体生活并开始产生影响。从社会情境看,随着联动式基层治理对居民力量的需求,需要唤醒社区居民主体性,让居民朝着社区治理参与者方向过渡。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了发挥自我的平台,并且通过入户等方式,让居民志愿者作为家庭在社区中的代言人逐渐加入到社区行动中来。相较社区居民这一层地理意义上赋予的身份,居民志愿者身份不再局限于依据个益需要参与社区活动,而是开始在治理行动中发挥作用。从社区参与的原因上看,一方面是基于社区治理的多元化以及对居民主体的需求;另一方面,对于居民志愿者而言,社区参与并非为了追求经济激励,而是同社区的链接逐渐加深,建立起良好的私人关系,促使本身有奉献意愿的居民志愿者从一种“仅享受社区服务”向“和社区一起参与”过渡。

个人与情境嵌入关系下的行动逻辑是个体与情境互惠互益,这种互益的逻辑建立在居民同居委会工作者人际关系增进的基础上。居民志愿者的参与意愿很大程度源于同社区工作者的关系深入中认为自己有分担的义务。基于此,当被问及对居民志愿者身份转换的认识时,居民志愿者表示同社区工作者的互惠互益时情感得到满足,并愿意承担一定的社区责任。可以进一步理解为,在同社区治理情境关系的不断嵌入中,意识到践行邻里道义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必要性,从被动的旁观者走向主动的配合者,愿意用个人时间同社区互惠互益。

疫情防控期间看到社区工作的不易,作为居民该尽一份力,以及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一家亲嘛,我们应当尽一份力(LI 20210708

你看社区里的小李多不容易,天天忙前忙后的,人家也是孩子,上次还帮我们弄了扶梯,我们能帮就要帮一点。(ZOU 20210712

可以看到,在居民志愿者阶段,居民志愿者同社区呈现出一种嵌入的关系,其行动逻辑在于愿意同社区互惠互益。互惠性作为关系的基本的属性可以从传统的儒家文化中寻求根源,即鼓励人与人交往要“宜人”。社区志愿者群体作为社区参与者持续投入治理行动,表现为以超越利己主义为旨趣。这种个人同社区双向帮扶、互惠互益的生活方式为社区活动参与提供了积极的伦理环境,个体在自愿参与社区活动及与他者的关联中实现身份嵌入,不断找寻个人利益和社区公共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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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取向:骨干居民作为社区行动者的身份融合

居民志愿者身份的进阶是“骨干居民”身份,骨干居民能够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并对社区委托的工作做好策划并执行。同居民志愿者的界限在于参与者与行动者的区别,行动者更多诉诸于居民在社区参与中的主体性,同社区中的其他主体协同以谋求社区发展,协同程度更高,居民从“和社区一起参与”进阶到自治式的“自我参与服务”的转变,而居委会的正式认定也为这种转变提供了一层支持和保障。

身为骨干,这些社区的活都是我们分内的职责,为了骨干这个身份,我需要去学会一些新技能的,比如我们YYS(简称)服务社项目申请的表格啊,虽然现在还不是很会,社区也有人在指导我们学这个。(YU 20210715

骨干居民同社区情境是融合的关系,表现为在社区参与中是作为社区行动者的存在,相较于居民志愿者而言主体性更强,其观念是“社区是我家,行动靠大家”。骨干居民关系的改变从情境和主体两个层面来看:第一,社区治理情境上,在持续激发居民主体性、引导社区居民研究社区、甄别社区问题,发现社区需求,以及社区逐步放权的过程中,居民逐步认识到自己是治理情境的一部分;第二,在持续的社区参与中,骨干居民意识到个人在社区中的职责并在服务社区的过程中找到了新的意义途径,即在社区治理情境中践行公共精神和意志,对社区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有主动去解决的动力。骨干居民与社区呈现出一种融合于社区情境的关系,相较于“嵌入”的单向影响,融合是居民和社区的相互作用。此间,关系持续深入带来的行动逻辑的转变,居社间“讲人际”的情谊对骨干身份使命而言远远不足。此时,个人利益与社区公共利益交汇下一种对共同利益的追寻促成了居民持续的社区治理行动。因此,需要就社区共益逻辑下骨干完成身份建构的进程展开分析。

要进一步去思考拿什么样的资源到我们社区是合适的,我退休前做规划的,现在派上用场了,我们拿到了合唱团的资源,社区很多朋友很喜欢这个,也满足了我自己想要唱歌的愿望。(ZOU 20210712

社区共益意味着骨干居民充分认识到自我身份权责与优势,并寻求一种个人利益与社区公共利益平衡的行动方式。以社区理事会为例,作为新兴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组织,具备聚集和运营社会共益资源的功能,是社区需求与资源之间联系的纽带。社区理事会的负责人谈到自我角色时,认为自己是链接资源、选择策划的“联接者”。转变的过程是漫长的,实践与惯习的互构性决定了摆脱惯习的艰巨性和长久性,同样也决定了社区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23]。骨干居民治理参与并非一帆风顺,但也让骨干进一步强化了对自我身份的认识。公共精神在经年累月的社区实践中发展,不仅聚焦于自身所在组织或共同体的职责,更是组织更多居民参与到协商议事中,把解决“社区事”看作自身责任的一部分,进而成为一种惯习。

综上,骨干居民群体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同社区治理情境之间的关系更加融合,不断寻求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共益逻辑促使骨干居民群体自我认定发生了变化,公共精神被进一步激发,并不断维护公共利益。其身份建构是在居民志愿者的基础上再建构为骨干居民,这意味着,个体迈出私域,真正成为公域的行动者,享受着履行公共事务的职责带来的意义感重拾。在个体与社区互构中,个人与社区间有着互构互生、共存共荣之义、血肉联体之情,这份对利益理解的升华促使个体真正地的融入到社区治理的情境中,个人的生活图景如显微镜般穿透出更大的社区生活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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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私而公:个体公共精神的崛起与基层“公共性”的成长

对于利益理解的转变带来的基层“公共性”成长可从个人和社区情境两方面追寻到。就个人而言,从私人空间转向公共空间的行动,社会性欲望的提升促使骨干居民群体在社区的关系中抑制利己主义,助力建构公私相对平衡的公域,最终实现了公益私利在社区治理场域的平衡;就社区而言,骨干居民群体的壮大助长了社区治理主体中居民主体力量,促成了居民群体在社区治理中的理性的集体行动,实现了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特别是在社区自治蒸蒸日上的今天,社区的常态化治理愈发同居民生活融为一体,基层的“公共性”在其间得以协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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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场域中的利益平衡与个体公共精神的崛起

公利私益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的平衡意味着走出私域的个体在公域中的实践,个体的公共精神崛起并逐渐发挥作用。公共精神意味着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关怀,是促使公民积极关心和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因素。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骨干群体与社区治理情境逐步从相对独立走向融合,对利益的理解转向,个体从私域中走出,进入公共领域,有效地平衡了社会公共事务营造和私人化取向的矛盾。

从边界上看,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个人建构包含着丰富的自内向外延展的公德涵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经历了世代更迭却从未分割。”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社会是人们公有作为共同奋斗的目标。个人与社会通过一定“私”的纽带连接起来,诸如宗族、血缘、文化等以谋求共同体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为自己而活”逐渐成为了一种生存策略,在此之下主体性驱动自我追求个人利益,亦出现了对金钱、消费的沉迷。可以看到,个益和公益也曾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状态,个人的公共精神不断消弭。

社区的共益逻辑从某种程度上对公利私益进行了调和,共益逻辑下认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具有同源性特征,目的具有一致性,过程可以转换,公共利益虽是个人利益让渡的结果,但并不超越个人利益。这便有了骨干居民作为重要的行动者主体投入到治理行动中服务他者,在一个渐进参与的过程和对社区的感知中,认识与情感发生改变,自我的身份结构从个益走向社区共益。可以看到,公共精神的崛起表现为对个体而言,公私界限在社区治理场域的突破。从前述可以看到,从个人利益到互惠互利,再到共同利益的变化并不是后者推翻前者的过程,而是个人利益逐步向公域的扩张。在中国的文化脉络中,“公”从来都是以“私”的集积或以“私”与“私”之间的公共关系为内容的连带性的“公”,因此“公”中始终含有“私”的干预。这为“骨干居民走进社区场域追求个人与他者共同利益是其行动逻辑,而非绝对舍弃小我成就集体”提供了解释,骨干居民的社区参与是因为其作为社区成员有干预公共生活的权责,这种权责强调人际关系网络,在社区中的行动出于私,目的确是公与私交织在一起的共益。

另外,道义上,公共精神意味着克服个人的利己主义,追求公共价值。在“公”的社区治理情境中,集体利益相对于个体利益具有价值上的优越性,故某种程度上,行动中要求个体克服个人的利己主义。在这种道义空间的型塑下,骨干群体的共益逻辑呈现出的是一种“给予却不必牺牲自己”的道德观并作用于其自身的公共精神,并在治理中展现的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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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性”的成长

社区治理情境在居民主体公共精神崛起后呈现出一派新景象。一方面,个体的自主性寓于共同性与总体性,三者的有机统一促成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稳固;另一方面,作为基层的社区相较从前,公共精神下的主体们以共同价值和共同利益为导向,以理性的集体行动为导向,不断地在社区的常态化和应急治理中发挥作用。

首先,个体的自主性在实践中崛起与共同性、总体性的有机统一促成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社会基础。具体而言,自主性意味着居民的公共精神在社区自治中生根发芽;共同性在中国文化中意味着一种“一起干”的相连关系,即领域的共同和互联的共同,骨干居民主体视社区为所有社区成员共同的社区,以一种团结的形式合作于社区治理中。在社区治理中,邻里道义、集体道义促使骨干居民不再只是以个人利益为先,转而以一种共益的逻辑参与到社区治理共同体中来。共益逻辑意味着共同价值与共同利益,个人不仅仅是生活在社区的群体,更是社区的主体,要将个体生活置于社区之中。

其次,居民开始作为社区治理力量走入社区生活的舞台,改变了以往社区治理中社区居委会独立支撑的状况。从居民群体来看,分异出的骨干居民、居民志愿者和其他居民在分工上呈现的差异意味着看待社区问题的分异,对社区公共生活的意见和建议亦相异;共同性既是实现公共性的基础,又是实现公共性的目标,从而促使公共领域“真实性”的产生。在疫情防控中,骨干群体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一员有效抵御风险对社区的侵袭,骨干群体成为居委与居民之间的重要桥梁。相较于过去私益的血缘、宗族共同体的连接方式,社区共同体中的共益逻辑具有更强大的普遍性、包容性、开放性以及可操作性,共益的行动逻辑是社区主体间的“超强粘合剂”,此时居民的个人利益溶于共益中。

再者,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公共性”推动着治理主体走进公共领域,在公开、开放的公共空间参与社会治理,在共建共治共享进程之中创建秩序与活力并存的良序社会,全方位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社区治理共同体堡垒的日益稳固,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相较于从前,基层的公共性成长了。公共性的衡量有赖于场域中群体在特定空间对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的追求中展现的公共精神与理性的集体行动。这里对公共性的理解区别于西方的传统,西方概念中的公共性严格区别于个人利益,而传统中国文化中要求每个人都必须适当地谦抑自我,对他人保持基本的尊重、宽容、信任、体谅和照顾,以便通过相互合作增进共同利益,这样的逻辑更符合我国知识传统中对“公共性”的界定。可以看到,骨干居民的身份建构过程是在对共同利益和价值的认同中不断地实践、行动,从而增强其在社区治理中的自组织力。

综上,对利益理解的转向促使了个体公共精神的崛起,在个体以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为导向的集体行动中,社区治理共同体逐渐稳固,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基层的“公共性”得以成长。“公共性”作为现代社会的共性不仅有赖于国家制度的认可,而且需要在社会认知层面经历人们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行为和相关知识“视为当然而接受”的过程。基层社会治理要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骨干居民的身份建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回应了如何去挖掘其主体性中的公共精神的问题,居民从形成一定的社区意识到居民志愿者,再进一步发展成为骨干居民,从情境出发,不断拉近同社区的关系,从最初的讲个人利益,到基于关系熟悉下的讲人情互惠互利,再到进一步以“社区即我家”的公共性实践中实现基层社会公共性的萌芽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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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讨论

研究以关系为视角,探讨了骨干居民身份建构过程。运用W街道调研获取的资料,探究身份建构在社区治理场域的过程、特征及其背后的行动逻辑。骨干居民在社区中经历了居民、居民志愿者到骨干居民的身份变化过程,社区情境的责任赋予是其自我身份建构的直接原因,而同社区关系变化带来的对“利益”理解的转变是身份建构的深层原因。

研究结果显示:第一阶段,个益在先的居民同社区处于相对独立的关系,二者是服务的提供者与享受者,此身份下居民对于社区公共事物立于旁观者的站位;第二阶段,居民同社区是嵌入关系,居民同社区工作者关系渐密,互惠互益的逻辑生成了其社区参与者的角色,并逐步完成志愿者身份的重构;第三阶段,伴随着主体意识的增强与社区居委的放权,居民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达成一种协调并汇入“社区即我,我即社区”的共同利益中,在此逻辑下,居民实现向骨干身份的再构,并自发寻求实现社区共同体美好发展的愿景。公共精神的不断崛起,对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追溯,促使社区治理共同体堡垒的不断坚实,从而在基层社会显示出“公共性”成长的特征(见表1)。

本论文的贡献在于:首先,分析框架上,将关系视角与“利益”涵义的动态理解相结合引入身份建构的研究,提出了以“利益”为进路的基于关系的身份建构框架,结合实证材料对骨干居民的身份建构过程进行了系统分析。其次,这一研究是具有实践意义的。以往研究中倡导的动员居民的社区行动者逻辑强调将个人与其他主体置于一个系统中,主体性的改变依赖于其他主体的功能转变。在此基础上,居民的社区参与本质是倾向于个人兴趣的选择,当社区治理与个人兴趣偏离或其他主体角色转变不足时,其社区参与的可持续性存在挑战。而社区共益逻辑本质是在社区行动者逻辑基础上关注到居民本身,居民从内在、自身的维度认识到社区公共生活与个人生活休戚与共,实践路径上将个人置于整个社区治理情境中,个人与情境关系不分先后,共时共变。因此,居民的社区公共事务参与和解决,对于自身而言不仅仅是实践者更是享受者,对于其持续性参与更有裨益。

当然,关于骨干群体身份建构的讨论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在解释力度上,沿着个人与社区情境关系的解释路径进行分析,然后运用身份建构的分析框架,造成针对“情境关系”和“利益”的外延讨论不足,这一解释和身份建构的框架融合是否存在更为丰富的实践样态、是否仅仅只是一个线性的角色建构议程以及与社区类型的匹配建构分析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和展开。另外,选取W街道的退休居民作为研究对象,据此得出的结论是否具有代表性,还需要进一步地检验。更年轻的社区居民群体具有主体性高于公共性的特征,在此基础下,以“利益”为进路的身份建构路径唤醒该群体社区参与的积极性是否同退休的居民群体相似,尚需更多的经验研究来检验。

转自:“学术人与实践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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