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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生产与规范竞争

2023/8/1 14:41:23  阅读:31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6P111P112

作者单位:复旦发展研究院,原题《“信息就是力量”:信息生产与规范竞争》,摘自《世界经济与政治》20231期,汪书丞摘

所谓信息生产,是通过发掘和处理个体或集体经验、历史或现实事件、科学知识或统计数据等资源,将其转换为可用于支撑规范主张的信息。组建国家间信息生产合作网络或动员跨国专业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士参与信息生产的能力决定了信息生产的效果,会对规范竞争的走向产生重要影响。

理论框架

本部分旨在从理论层面理解规范竞争参与者对于信息的利用与规范竞争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规范竞争中,信息的发掘和利用不再只是其中一方的任务目标。在竞争双方争相提供个体或集体经验、历史或现实事件以及科学知识或统计数据支撑各自规范主张的情况下,生产信息的方式将对目标听众受信息吸引的程度产生关键性影响,进而影响规范竞争走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重点关注对规范合法性问题持对立态度的国家通过话语论争展开的规范竞争。

(一)话语论争与信息质量

从话语论争的角度来说,参与规范竞争实际上就是为自己提出的行为准则辩护。随之而来的一个根本问题是,一国或一个国家集团提出的某种行为准则在什么情况下是适当的并可以用于指导各国行为方式?

信息的提供因而成为自我辩护及反驳对手的重要环节。作为论据的信息可以从个体或集体经验中提取,也可以源于历史或当下发生的事件,科学知识和相关数据等同样可以是有用的信息。与跨国倡议网络聚焦的信息类型即目标国国内是否存在违反规范的实践相比,规范竞争参与者可利用的信息范围更为广阔、信息类型更为多样化。假如一国试图论证现实世界中存在某种安全威胁,并宣称它所提出的某种行为准则最适用于应对和解决该安全威胁,那么它可以利用个体经验讲述安全威胁对个体或集体产生的严重影响,可以用当下发生的事件突出应对安全威胁的紧迫性,也可以用相关数据展示安全威胁不断增长的趋势,还可以在历史案例与自己提出的行为准则之间进行类比,以证明其行为准则方案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而当竞争双方都试图通过提供一定的信息为自己参与规范竞争提供支撑时,它们提供的信息在质量上则有可能存在差异。在规范竞争中,信息质量的高下可以从信息的可信度与信息的“厚度”两方面予以衡量。信息的可信度是指信息的目标听众对于其接收到的信息可信程度的判断,信息类型与内容的差异可以显著影响这种判断。

(二)吸引机制

信息质量在规范竞争中扮演何种角色?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厘清规范竞争参与者赢得竞争的有效路径。不少研究认为,赢得规范竞争的基本路径在于直接说服自己的竞争对手转变立场或对其施加压力,以迫使其无法继续为原有的规范主张辩护。但实际上,说服对方或使之沉默的难度极大。为维护自身利益,竞争双方可能都会竭尽所能进行自我辩护,拒绝轻易放弃自己的立场。相较之下,动员中间国家是更具可行性的竞争路径。所谓中间国家,是指处于双方阵营之间、尚未在规范立场上做出明确选择的国家。在规范竞争中,中间国家的数量往往十分可观。这些国家尚未进行明确的立场表态,这既可能是因为它们同争论议题之间的利益关联度有限,也可能是在大国竞争的情况下它们尚未做好选边站队的准备。相较于说服其利益诉求和观念立场已趋于固化的竞争对手或使之沉默,争取中间国家的支持难度相对较低。一方若能充分动员中间国家,便能够在有关规范的谈判中获取主导性影响力或启动将竞争对手排除在外的制度化进程,并凭借支持者的数量优势为制度化成果的国际合法性提供保障。

更进一步而言,为何提供的信息质量越高,越能够产生动员中间国家和争取其支持的效果?其中的具体作用机制是什么?既有研究较多地将关注点放在说服机制上:规范倡导者通过提供相关信息,使目标听众因接受该信息而改变原有偏好,真正认同规范倡导者提出的规范。然而社会心理学的相关研究往往认为,信息是否具有说服力同信息的质量高低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目标听众的知识背景以及处理信息的能力等因素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听众对有关信息的感知。由此可见,在规范竞争中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并不一定能够确保说服中间国家,但低质量的信息确实会削弱信息提供者说服中间国家的能力。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反复输送单一信息即缺乏“厚度”的信息,很可能引发目标听众的抵触与防御心理,难以达成说服目标听众的预期结果。

将这一理论观点引入国际规范竞争,可以提出如下论点:在规范竞争中,如果某一方提供的信息质量较高,中间国家在追求自身国际地位这一目标的驱动下,会将这些高质量的信息引入自己的外交话语;信息质量越高,中间国家在多边平台上复述这些信息的可能性就越大。

(三)信息生产方式及其对信息质量的影响

一国或一个国家集团在参与规范竞争时,如何才能提供较高质量的信息?或者说什么样的因素会导致竞争双方提供的信息在质量上出现差异?在关于国际组织如何通过揭露一国违背规范的行为实现规范扩散的研究中,国际组织与其试图揭露的目标国之间围绕揭露信息和封锁信息存在紧张的对抗关系,但提出不同规范主张的两个国家在竞争中很少陷入类似的对抗。不可否认,规范竞争参与者可能面临难以获取特定类型信息的情况。

在参与规范竞争的过程中,国家并非总是以一己之力从事信息生产,还可以采取联合持有相似立场的国家组建信息生产与共享网络以及动员跨国专业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等信息生产方式。信息生产方式的差异影响产出信息的质量。

当持有相似规范立场的国家组建信息生产网络时,这种信息生产方式在一定条件下有助于提升信息的可信度。对于中间国家而言,持有相似立场的国家口径一致地提供某些信息,其客观性与中立性往往值得怀疑,这一缺陷可通过三种方法弥补:一是参与信息生产网络的国家在类型上趋于多样化。二是除国家行为体外,有非政府组织或私营部门参与信息生产网络并发挥一定的作用。三是该信息生产网络在其他议题领域从事信息生产的成果已得到广泛认可。

当选择以动员跨国专业组织机构或专业人士的方式提供信息时,国家可以不必直接参与信息的生产与提供,或只需要配合跨国专业组织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信息。

尽管不同的信息生产方式会给产出信息的质量带来不同影响,国家在参与规范竞争的过程中仍往往无法随心所欲地动用它认为合适的、有助于提升信息质量的生产方式。能否组建国家间的信息生产网络或动员跨国专业组织机构与专业人士参与信息生产均取决于特定国家是否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

动员跨国专业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士参与信息生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这些跨国专业组织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政治操控,如提供资金赞助或同具体人员建立政治联系等。另一种则是对这些跨国专业组织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赋权”。

信息曾是规范扩散研究关注的一个要素,国际组织通过收集和披露能够确证一国违背国际规范的信息,有可能促使该国在相关压力下转变行为方式,遵守国际规范。但随着规范竞争研究的兴起,信息在其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反而遭到忽视。本文认为信息生产是规范竞争的关键环节,也是政治化和高度竞争性的环节。当竞争双方竞相以那些尚未做出立场选择的中间国家为目标听众、提供用以进行自我辩护或攻击对方主张的信息时,相较于独立提供信息的国家,能够动员跨国专业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士参与信息生产或是组建国家间的联合信息生产网络的一方提供质量较高信息的机会将显著提升。高质量的信息未必能够直接说服中间国家,但能够吸引中间国家将这些信息引入自己的外交话语。对于中间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而言,复述高质量的信息可以帮助它们在多边平台进行自我表达,提升本国的国际地位。因此规范竞争参与者可以通过一定的信息生产方式提供较高质量的信息,实现对于中间国家的充分动员,为其赢得规范竞争奠定基础。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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