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问答最小化  关闭

万维书刊APP下载

治学|你的论文为何被退稿?这三点学术期待值得关注

2023/7/27 14:13:31  阅读:35 发布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高磊

从退稿角度反观法学研究的学术期待

作者:高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刑事法杂志》责任编辑。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微信公众平台,本文责编:薛应军。

来稿无非有两种结局:用稿和退稿。从总量上看,对作者而言,用稿可能会大大多于退稿;但是,对期刊来说,退稿往往会远远多于用稿。用稿决定作出不易,退稿决定同样如此。退稿决定并不是简单地在采编系统中点击一下退稿选项,而是常常伴随着情感的纠结、思想的斗争、责任的压力,其慎重性完全不亚于用稿决定。退稿决定之所以如此痛苦,是因为“学术乃天下之公器,学术期刊乃学术之公器”,不能不慎之又慎。用稿之前的来稿能够反映作者主观的研究兴趣,来稿范围的用稿能够反映期刊当时的学术态度。与来稿和用稿不同,数量居多的退稿能够反映期刊真正的学术期待。由于“稿多人少”等种种原因,期刊与作者之间就退稿的交流一般少于用稿。为此,本文试着从退稿角度讨论法学研究的学术期待,以供作者参考,请方家指正。

退稿一般是基于整体性原因而作出的决定。对作者而言,退稿似乎是个伪命题:只要作者对退稿不断修改直至达到用稿要求,就不存在退稿问题。实际上,很多时候,期刊并未给予作者修改机会而径直作出退稿决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径直退稿大多是基于某些整体性原因对来稿的全部否定。所谓整体性退稿原因,是指来稿整体上没有达到期刊的用稿要求。根据这一认识,就可以更好地理解退稿。首先,来稿没有达到“用稿要求”,是说来稿好不好是相对的。退稿不代表来稿不好,只是没有达到用稿要求,完全可能出现此期刊退稿而彼期刊用稿的现象。其次,来稿没有达到“期刊的”用稿要求,是说来稿用不用是客观的。退稿绝不是任性而为,而是没有达到期刊的用稿要求,编者喜好不能也无法替代期刊要求。最后,来稿“整体上”没有达到期刊的用稿要求,是说退稿原因是整体性的。整体性退稿原因大体上包括风格不符、选题不合、内容薄弱等。

风格不符。期刊的风格历经岁月淬炼而形成,甚至不会因编者的变化而改变。相反,编者喜好只会受期刊要求的影响而同化。例如,《中国刑事法杂志》(以下简称《杂志》)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刑事法学领域的学术性期刊。首先,《杂志》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期刊,因而用稿更加注重司法实践性,同时欢迎实务界和检察学研究者来稿。中国法学创新网《CLSCI年度报告(22)|2022年度CLCSI来源期刊实务人员发文观察》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其次,《杂志》是学术性期刊,因而作者主要来自理论界,这也是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刊物能够与理论界联结沟通的重要原因。同时,实务界来稿的用稿同样要遵照学界标准、学术标准、学者标准。最后,《杂志》是刑事法学期刊。来稿如果是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等,那么就会在径直退稿之列。但是,刑民交叉研究、刑行交叉研究在征稿范围内,且欢迎民法学者、行政法学者的民刑交叉、行刑交叉来稿。对于检察学来稿,除刑事检察外,作为刑事检察之基础的检察学原理亦为所需。

选题不合。选题不合是期刊退稿的主要原因。原本,作者不存在选题烦恼。作者可以研究任何问题,而不必考虑研究意愿之外的约束。与之不同,期刊一定要做选题工作。作者选题是在意识中的诸多备选项目中进行选择,而期刊选题是在现实中的诸多作者来稿中进行选择。从外因来看,由于期刊版面有限而来稿数量众多,期刊必然要“选”。从内因来看,由于“学术期刊乃学术之公器”的期刊属性,期刊必须“选”。实际上,作者与期刊都有“选题困难症”,作者往往想知道期刊的选题策划以获得用稿优势,而期刊往往想在来稿中看到好选题以获得办刊效果。需要明确的是,作者与期刊的选题“负担”不是对立的、来自对方的,而是来源于“学术乃天下之公器”的社会责任。因此,选好题是期刊与作者的共同责任。对此,除诸多实质标准外,可以重点把握选题的两个形式标准。一是选题不宜太小。这是因为太小的选题虽然可能进行精细研究,但是解决的问题有限。二是选题不宜太“新”。这是因为太“新”的选题虽然可能吸引读者眼球,但是问题的现实性不足,变“接着讲”为“跳着讲”,会“曲高和寡”“孤掌难鸣”。

内容薄弱。选题固然重要,但是内容同样重要,期刊和作者都应避免“重选题而轻内容”,来稿应经得住细细品读和慢慢回味。以刑法学为例,来稿整体性的内容薄弱,是指来稿整体缺乏理论厚度和理论内涵,学术营养不足而显得单薄贫瘠。一是整体解释水平有待提高。现在,解释论的刑法学来稿占绝大多数。许多退稿存在的问题是解释方法单一、简单,难以满足刑法解释学的专业性要求。二是整体综述水平有待提高。当前,解释论的刑法学来稿大多会一一论述已有的理论学说或者观点主张。许多退稿存在的问题是综述内容缺乏有价值的最新资料,甚至反复引用同一文献,且不成比例地占据大量篇幅,而原创内容寥寥无几。三是整体“评论”水平有待提高。解释论的刑法学来稿讲究逻辑无可厚非,但许多退稿存在的问题是攻击对方的语言表达逻辑,而缺乏对解决问题的路径逻辑进行实质性探讨。四是整体建构水平有待提高。而今,解释论的刑法学来稿大多是“评论(Review)”而非“论文(Article)”,缺乏对某一重大命题的证成或者某一理论体系的建构。当然,并不是说“评论”中就没有命题证成或者理论建构,也不是说鼓励盲目创造新概念、追求形成新学说。许多退稿存在的问题是“破”有余而“立”不足,或者只在已有的诸多观点中择一而立,研究难度和研究成本较低。五是整体结论水平有待提高。就解释论研究而言,许多退稿存在的问题是结论已为人所熟知或者易知易得。就立法论研究而言,许多退稿存在的问题是对策建议过于简单或者含有“万金油”的成分。对策性来稿应当有具体性和针对性,可以是否能够直接转化为司法规范性文件为标准进行考量。

从宏观层面看,解释论的刑法学来稿反映了刑法学研究从选题到方法的单调性,刑法学研究未来宜拓宽研究领域、丰富研究方法、提升建构水平。从微观层面讲,来稿还须重视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文字表述等。具体来说,摘要不宜过于抽象,否则将掩盖来稿的重要内容和创新观点;关键词要“实”,做到既能体现来稿的重要内容和创新观点,又能亮眼且易检索;参考文献应当以必要为原则,严格遵守期刊注释体例;文字表述应做到逻辑流畅、用语准确、简洁通顺,无病句、错字、漏字、重字,罪名、条文数、文件名、文号、人名等基本信息、基本概念、专用词汇正确无误,标点符号运用恰当准确。总之,从法学来稿的退稿中不难反观其中的学术期待:选题意义重大、问题意识鲜明、富有独到见解、彰显思想内涵、具有理论深度、论证严谨充分、表述规范准确。而要作出正确的退稿决定,编者也面临着学术预判能力、选题策划能力、论文鉴赏能力、稿件采编能力、专业研究能力的不断考验。

·END·

全文转载自“民主与法制时报”微信公众平台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 万维QQ投稿交流群    招募志愿者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9-2015豫ICP证合字09037080号

     纯自助论文投稿平台    E-mail:eshukan@163.com